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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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级工程师评审聘任赋分办法1

高、中级工程师评审聘任赋分办法1

高、中级工程师评审聘任赋分办法(试行稿)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二OO三年元月说明一、专业适应范围1、勘测设计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勘测、建筑工程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施工建设从事水电工程施工、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生产运行从事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助理工程师包括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政工师;工程师包括经济师、会计师、政工师。

高级工程师包括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

三、本办法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编制,只作为本院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排序的主要依据。

第一部分工程师(中级)一、学历(10分)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的赋10分,中专毕业的赋5分。

二、资历(5+ 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的赋5分,每增加一年加0.25分,取得工程师资格加0.25分,每满一年加0.5分;从事助理工程师不满四年的赋0分,;三、外语要求(5分)考试合格或达到水平免试的赋6分;属照顾性免试赋0分。

四、专业理论要求(10分)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属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赋10分;中专毕业符合申报条件或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其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属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赋6分。

属非相同或非相近专业的赋2分。

五、经历与能力要求(25分)㈠必备条件(下列各项都符合者赋5分,有一项不符合者赋0分)(下分三个子专业,后同)。

1、勘测设计⑴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⑵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曾组织开展中、小型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独立承担过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⑶有指导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施工建设⑴较熟练地运用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工作。

⑵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建设的一般工艺流程,有参与中、小型施工项目的经历。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水利部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经历与能力要求(一)[基础业务能力]第一项(A1):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水利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化和管理工作等某业务领域,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须提供该项工作完成的有关材料。

赋分说明:独立承担其中的3项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且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1。

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P A1=0.8~1.0;子项目负责人或子专业负责人、协助主持、骨干P A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1=0.2~0.4。

(二)[复杂业务能力]第二项(A2):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被采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中明确认定。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6分,折项系数为P A2。

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2=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2=0.2~0.4。

(三)[综合业务能力]第三项(A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或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规划、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管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3项以上。

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是一项重要评审标准,旨在评定水利行业中拥有教授级职称的高级工程师的技能、经验和能力。

这些代表着中国水利事业的核心力量,他们是在水利领域中具有深厚经验和丰富知识的专业人才。

此文将详述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以便更好地了解高级工程师的选拔标准及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

1. 学科背景(20分)学科背景评分的主要是针对高级工程师的学历和学位,在该项中,主要考察的是高级工程师对于水利行业的知识掌握程度和技能深度。

学科背景评分的标准如下:(1)本科:10分(2)硕士:15分(3)博士:20分这说明,对于拥有较高学历及学位的人才,他们在水利行业中拥有更多的知识储备和更深入的技能水平,因而在评审中也会获得更高的分数。

2. 专业技能(30分)专业技能评分主要关注的是评审者的专业技能水平。

主要考虑的指标是高级工程师在水利领域上的实践经验和职业技能。

专业技能评分的标准如下:(1)反映技术在其生产、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应用能力,10分;(2)拥有卓越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20分;(3)在学术方面有高水平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和贡献,30分。

专业技能评分的高低主要看高级工程师是否拥有专业领域技能,并且在实践和学术上有哪些卓越贡献和成就。

3. 工作经验(25分)工作经验评分主要涉及到评审者的工作年限、技术职务和职业能力。

这是考察应聘者的一种重要能力。

工作经验包括的领域如下:(1)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10分;(2)在政府服务领域或者水利行业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10分;(3)在与水利专业相关的学术领域开展的项目、课题研究、论文写作,5分。

工作经验是非常重要的评分标准,因为它往往反映出一个人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

4. 个人业绩(25分)在该评分项中,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水利行业中的成就、荣誉和个人技能。

该项评分主要标准如下:(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奖项,10分;(2)在水利行业相关领域上取得杰出的个人成就,10分;(3)在学术方面有重大的技术突破和对水利行业的重要贡献,5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项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职改办[2005]1号2008年1月11日16:23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推荐】【打印】【关闭】部直属各单位:为适应改革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规范职称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水利部系统工程、卫生、出版等10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五)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八)水利系统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九)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十)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一月十二日(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设管理与施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工评审标准及赋分[1]

高工评审标准及赋分[1]
高级工程师选拔评审条件一览表(规划设计)
评分
项目
选拔评审条件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
赋 分






1.破格申报赋适当负分;
2.参加全国职称考试合格赋适当鼓励分值;
3.继续教育加分。
1.学历破格:中专学历申报(-5)、大专学历申报(-2);
2.资历破格:(-10分);
3..全国计算机考试合格(+1);
4参评前5年累计脱产培训超过3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2天,或每年不少于72学时(+1)。
2.符合2~7项中两项。
32分
B3
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第1项和2~7项中任何一项;
2.符合2-7项中三项。
38分
B4
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第1项和2-7项中两项以上;
2.符合2~7项中四项。
45分
B5
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第1项和2~7项中三项以上;
2.符合2~7项中五项及以上。




C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3.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4.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15
|
30

15分
A1
符合一项
20分
A2
符合两项
25分
A3
符合三项
30分
A4

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2023年)

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2023年)

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2023年)一、总则本指导标准由经历与能力、专业成果、专业业绩等3部分组成。

满分100分,其中经历与能力25分、专业成果20分、专业业绩55分。

本指导标准制定依据为:《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二、经历与能力总分25分,包括政治素质、单位评价、任职年限、专业考试、学历学位、野外作业施工第一线、基层工作、中评委推荐等8部分内容,其中野外作业施工第一线和基层工作合为一项按两者最高分计算,最终经历与能力得分为7部分分值累加。

(一)政治素质L名词解释:指在水利领域做出突出成就,获得的各类表彰(荣誉),包括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水利系统先进个人(工作者)和集体荣誉等。

抗洪抢险救灾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获得政府部门(需为法人单位)书面通报表扬,按综合先进相应级别计分。

2.评分规则:每项荣誉根据《评分表》对应项进行评分,累加后不超过该项对应的总分。

单项先进降低一个级别计分;集体荣誉不分排名,降两个级别按照人均分计算。

本单位的先进表彰(荣誉)此项不计分,在单位评价中予以计分。

3.佐证材料:荣誉证书、表彰部门颁发的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其中集体荣誉需提供证明个人贡献的相关材料。

(二)单位评价L名词解释:近5年,用人单位考核优秀的,按照考核优秀次数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2.评分规则:根据《评分表》对应项进行评分。

3,佐证材料:文件或证书。

(三)任职年限L名词解释:指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相关职业(工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以来的年限。

2.评分规则:年限按足年计算,不连续的按照累计年限计算(聘任单位与工作经历对应)。

3.佐证材料:聘任文件或聘书。

(四)专业考试L名词解释:参加水利厅组织的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

近3年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方可参加评审。

2.评分规则:量化得分按近3年合格的考试成绩最高分(合格分数线每年确定)再根据《评分表》中的公式计算。

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

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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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1、被推荐人的主要业绩:
2、推荐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1、被推荐人的主要业绩:
2、推荐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注:1、按照《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第1点(3)规定申报的人员填写此表格。
2、按照《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附件3)填写。
3
野外工作(野外或施工一线):
2
(两项取其中得分高的一项量分)
基层工作:
专业成果(决策咨询/专著/标准制定/论文)
成果
(按代表性强度降序填写)
分值
10
1、
2、
3、
起评分: 附加分:
专业成果(成果转化推广/专利/获奖)
成果
(按代表性强度降序填写)
分值
10
1、
2、
3、
起评分: 附加分:
专业业绩
(表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名称、业绩等级、担任的业绩角色、业绩难度等方面。业绩按代表性强度降序填写)
附件5
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
姓名
单位
申报专业类别
水利规划设计
水利技术开发
水利建设管理
水利施工管理
水利运行管理
水利行业管理
自 评 情 况
项目
评分依据
分值
得分
经历与能力
政治素质:
3
任职年限:
2
近三年专业考试成绩最高分:
15%
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
硕士学历(学位)本科双学历(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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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经历与能力要求(一)[基础业务能力]第一项(A1):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水利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化和管理工作等某业务领域,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须提供该项工作完成的有关材料。

赋分说明:独立承担其中的3项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且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1。

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P A1=0.8~1.0;子项目负责人或子专业负责人、协助主持、骨干P A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1=0.2~0.4。

(二)[复杂业务能力]第二项(A2):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被采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中明确认定。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6分,折项系数为P A2。

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2=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2=0.2~0.4。

(三)[综合业务能力]第三项(A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或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规划、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管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3项以上。

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说明其担任主要技术领导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处级业务管理或独立项目管理以上控制;(2)主持或负责其中的3项及以上技术管理工作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3。

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3=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3=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3=0.2~0.4。

(四)[咨询评价能力] 第四项(A4):作为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1次,并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等重要项目的咨询、审查、鉴定2次及以上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主持或负责其中的1项、参加2项及以上项目的咨询、审查、鉴定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4。

赋分条件详见附表。

(五)[开拓创新能力] 第五项(A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完成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研制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认定,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参加过本专业技术领域管理办法、制度、技术规程、标准等的制定,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须提供专家会议鉴定意见,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在SCI或EI上发表。

(3)“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为水利专业技术领域的创新技术和服务,且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新”开发计划名录复印件,或经其批准认定为“三新”的文件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A5。

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 A5=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5=0.5~0.7;其他主要参加人P A5=0.2~0.4。

说明:(六)经历与能力赋分为S A=∑=⨯51 iAiAiPS,满足P Ai项经历能力条件相应的赋分为S Ai。

(七)经历与能力不限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以后的经历与能力。

第四章业绩成果要求(一)[常规性成果]第一项(B1):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成果通过相关单位的审查、验收、鉴定等书面认可,并得到实施、应用、推广。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方可赋分,否则不予赋分;(3)成果应经审查合格或通过验收,须提供有关意见、证书或文件、应用证明复印件。

(4)“实施、应用、推广”应提供相应材料。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20分,折项系数为P B1。

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 B1=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B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B1=0.2~0.4。

(二)[专题性成果]第二项(B2):主持编写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法律法规,行业、省部、流域及其以上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编写,被颁布实行。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编写中载明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的证明;(2)“被颁布实行”须提供正式颁发的文件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B2。

主持人、主要负责人P B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B2=0.5~0.7,其他主要编写人P B2=0.2~0.4。

(三)[咨询性成果] 第三项(B3):作为专家组组长或成员,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的评审会、咨询会、论证会、审查会、鉴定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B3。

专家组长、副组长P B3=0.8~1;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 B3=0.5~0.7;其他参加人P B3=0.2~0.4。

(四)[创新性成果] 第四项(B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相关的理论、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具有重要的推广和应用价值,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被确定为定型产品,或被省、部列入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定”,须提供有关鉴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3)“被省、部列入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须提供有关合同、任务书或批复文件。

(4)“确定为定型产品”须提供相应省部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鉴定证书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B4。

专家组长、副组长P B4=0.8~1;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 B4=0.5~0.7;其他参加人P B 4=0.2~0.4。

(五) [奖励性成果] 第五项(B 5):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行业科技奖二等以上奖励;3、获得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评审条件说明:(1)获得奖项,须提供获奖的个人证书复印件及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如果是同一项目获奖,取得最高奖计算1次。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B 5。

国家奖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前2/3完成人P B 5=1.0,省部级二等奖后1/3完成人P B 5=0.7~0.9。

建议:国家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5分,省部级一等奖前1/3完成人加5分,中1/3完成人加2分。

(六)业绩成果赋分计算公式为:S B =Sa P S i BiBi +∑=41式中,S Bi 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分数,P Bi 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对应的折减系数,S a为奖励加分。

第五章论文论著要求(一)著作:第一项(C1):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领域书刊,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5万字。

或正式翻译出版的本专业领域的译著,本人翻译部分,累计不少于5万字。

评审条件说明:(1)专著、译著必须具备正式书号,须提供著作版权目录页和著作有关内容的复印件;(2)不同数目可累计字数;(3)书中没有注明每位作者具体编写章节和字数的,按照平均字数计算,主编、副主编按照1.5~2.0人计算字数;(4)论文集、资料汇编、年鉴不属于专著或译著;(5)译著字数,外文译中文以中文字数计算,中文译外文以外文字数计算;(6)专著、译著二者不能累加。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8分,折项系数为P C1。

获得省部级以上图书奖系数P C1=1.0;本人撰写一本著作或翻译一本译著字数超过5万字P C1=1.0;本人撰写两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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