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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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

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三章经历与能力要求

(一)[基础业务能力]第一项(A1):

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水利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化和管理工作等某业务领域,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须提供该项工作完成的有关材料。

赋分说明:独立承担其中的3项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且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1。项目负责

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P A1=0.8~1.0;子项目负责人或子专业负责人、协助主持、骨干P A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1=0.2~0.4。

(二)[复杂业务能力]第二项(A2):

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被采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中明确认定。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6分,折项系数为P A2。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2=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2=0.2~0.4。

(三)[综合业务能力]第三项(A3):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或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规划、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

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管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3项以上。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说明其担任主要技术领导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处级业务管理或独立项目管理以上控制;(2)主持或负责其中的3项及以上技术管理工作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3。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3=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3=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3=0.2~0.4。

(四)[咨询评价能力] 第四项(A4):

作为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1次,并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等重要项目的咨询、审查、鉴定2次及以上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主持或负责其中的1项、参加2项及以上项目的咨询、审查、鉴定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4。赋分条件详见附表。

(五)[开拓创新能力] 第五项(A5):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完成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研制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认定,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参加过本专业技术领域管理办法、制度、技术规程、标准等的制定,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须提供专家会议鉴定意见,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在SCI或EI上发表。(3)“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为水利专业技术领域的创新技术和服务,且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新”开发计划名录复印件,或经其批准认定为“三新”的文件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A5。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 A5=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5=0.5~0.7;其他主要参加人P A5=0.2~0.4。

说明:

(六)经历与能力赋分为S A=∑

=⨯

5

1 i

Ai

Ai

P

S,满足P Ai项

经历能力条件相应的赋分为S Ai。

(七)经历与能力不限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以后的经历与能力。

第四章业绩成果要求

(一)[常规性成果]第一项(B1):

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成果通过相关单位的审查、验收、鉴定等书面认可,并得到实施、应用、推广。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方可赋分,否则不予赋分;(3)成果应经审查合格或通过验收,须提供有关意见、证书或文件、应用证明复印件。(4)“实施、应用、推广”应提供相应材料。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20分,折项系数为P B1。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 B1=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B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B1=0.2~0.4。

(二)[专题性成果]第二项(B2):

主持编写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法律法规,行业、省部、流域及其以上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编写,被颁布实行。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编写中载明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的证明;(2)“被颁布实行”须提供正式颁发的文件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B2。主持人、主要负责人P B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B2=0.5~0.7,其他主要编写人P B2=0.2~0.4。

(三)[咨询性成果] 第三项(B3):

作为专家组组长或成员,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的评审会、咨询会、论证会、审查会、鉴定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B3。专家组长、副组长P B3=0.8~1;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 B3=0.5~0.7;其他参加人P B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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