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豫0522民初96号原告杨某某,男,1948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吴某某,女,196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袁增旺,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某某诉称,××××年××月××日,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前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2万元,并协商给被告每月900元。婚后2014年双方共同卖蜂蜜收入1500元在被告手里。2015年4月7日夜里,趁原告上班不在家,被告将原告的宗申牌电动三轮车一辆、邦妮牌电动自行车一辆、海尔牌电冰箱一台、电磁炉一个、煤气火一套、被子四条、电子秤一个、大铝盆一个都拉走了。原告认为,被告和原告不是真正想生活的,就是来骗钱骗物的,身份的夫妻感情破裂都是被告造成的。现在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万元及拉走的原告的上述物品。

被告吴某某辩称,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说的这些东西是被告拉走的,但电动三轮车是被告买的,花了3300元。电磁炉、电子秤是被告买的,蜂蜜是被告婚前的财产。被告和原告结婚就是为了共同稳定的生活。

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双方并达成了结婚协议书,约定了婚前财产、养老房、抚养等事宜。因

家庭琐事,双方发生了争执,2015年4月7日,被告将一些财产如电动三轮车、电磁炉、电子秤等拉走。上为本案事实。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和被告提交结婚协议一份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夫妻双方应互谅互让、包容和关爱,共同建立稳定的家庭。原告杨某某和被告吴某某双方均为再婚,更应珍惜双方的结缘。原告称因被告将物品拉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因双方分居时间较短、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原告也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故对原告诉求离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牛天海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路文军

离婚诉讼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的代理词

离婚诉讼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的代理 词 审判长: 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她的代理人,现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代理人并不想太多陈述原告对孩子的感情,因为一个母亲对于子女的爱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原告也相信被告爱自己的孩子,可是为了孩子的成长,为了免受伤害,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是最适合的。 首先:有很多母亲为了孩子免受伤害终生不再婚。但是,大多数的男人却做不到。 如果孩子有了一个后妈,对孩子的伤害来说是最大的。这是任何一个母亲都无法忍受的。也是原告一定要扶养权的因由。 其次,从照顾孩子来讲, 不管小孩判归谁,都必须有人照顾,原告并不是如被告代理人所讲推脱责任,原告与被告都要工作,孩子白天的生活起居都必须交由别人代管。 原告的父母一直在照顾小孩,熟悉孩子的脾气,孩子的生活习惯,如果孩子归原告,对于孩子并没有太大改变。 如果归被告,被告的母亲一直生活在河南乡下,且已七

十多岁,无法独自照顾一个快三岁调皮的小男孩,那么要么保姆照顾,要么送回到乡下老家亲人照顾。无论哪一种选择,对孩子都是不适合的。 再次,从性格来说: 女性一般性格柔和细心,从孩子出生便倾注所有的心血,关心孩子的生活起居,被告做业务,工作较忙,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照顾孩子,如果孩子归被告,对于孩子来说,父母离婚已是不幸,不能时时从父母那得到关注更加不幸。 正常家庭都有出现问题少年,对于家庭破碎的孩子来说,需要双倍的爱,原告在正常上下班后,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家庭生活,呵护教育小孩。 最后,从经济方面考虑:被告的工资确实比原告要高一些,但原告也不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原告也有稳定的工作,工资收入也足以抚养孩子,如果被告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孩子并不是问题。 再者说,原告的父母都有退休工资,并不需要原告负担。被告却要负担母亲的开支。因此原告的经济能力并不比被告差。 原被告的公司也正是考虑到原告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的实际情况,同意房子无论判给谁,都会给办房地产证。 庭审时,原告的态度以及孩子看到妈妈就大哭的情景,相信让法官您也深有感触。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牟X春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相关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上诉人并未自愿将其婚后共同购买的成华区八里桥路206号1栋X单元X楼X号房屋所占一半份额给予赵XX母子,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根据一审的相关证据,2007年12月17日上诉人的确按照被上诉人的要求写过一张转让协议,内容上有将争议之房转让给戚XX的内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及该协议的形式,是完全不能成立的。退一步讲,就算这份协议能成立,这也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协议。既然是双方的协议,法律允许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修改或解除的。那么,我们接下来再看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09年11月5日的协议。这份协议仍然是针对争议之房的,而且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的。从内容来看,双方当事人把这一争议之房屋的处置又重新进行了约定,上诉人同意把所属自己的50%的产权份额出售给赵XX。由此,我们可知双方当事人已经用2009年11月5日的协议行为否定了上诉人承诺的把争议之房转让给戚XX的意思表示。在这份协议上有一个词语很重要,那就是“出售”。 为此,一审法院审理认定上诉人自愿将其婚后共同购买的成华区八里桥路206号X栋X单元X楼X号房屋所占一半份额给予赵XX母

子是毫无根据的。 二、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之房约定的出售方式转让得到了实际履行,只是被上诉人至今未支付对价。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未支付对价,但原告将其所有的财产份额给予被告实际上是弥补赵XX处理个人财产的经济损失,且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并非以对价作为必要条件,缺乏事实”缺乏事实依据,明显有失公允。 前面,我们已经呈述,双方当事人2009年11月5日对争议之房达成的是以出售的方式转让。 根据合同法及民法原理,出售即为卖,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当然必须支付对价。我国《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此我们更不难理解,买卖是需要对价的。既然,上诉人是将自己的份额弥补赵XX,为什么当时不写明白呢,为什么当时不写明是赠与而是出售呢?显然,一审法院认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接下来我们再看,2009年11月5日双方的出售协议达成后,当天双方当事人便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了相关产权转移登记。从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档案来看也明显可以看出双方对该争议之房的产权转移方式约定为买卖,并以私产买卖的原因进行的产权交易登记。不但如此,双方还对交易价格进行了约定,其交易价格为53260元。这些事实及证据更能说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对该争议之房存在一个买卖关系。既然是买卖,支付对价是法定条件。 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明知有该套房屋的情况下,均未再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4篇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4篇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1 甲方(男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

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因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2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山东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参考采纳。 一、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已经符合离婚条件。 原、被告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互相了解,婚姻基础相当薄弱。婚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在性格、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而争吵,二人始终没有能够做到互谅互让,没有做到家庭的和谐和睦。尤其被告患xxxx病后,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双方不能相互安慰、相互照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二、六条之规定,“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完全符合离婚的条件。 二、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并无实际意义。 在今天的庭审和法庭调解中,原告一再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离婚。如不判决离婚,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原告认为,根本无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人对于生活的最低要求,除了温饱问题,莫过于能有一份平静的生活以及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和被告生活在一起,连这一个小小的、可怜的基本要求都不能得到,这婚姻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呢?虽然被告一再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感情是双方的事,婚姻的存续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被告的一厢情愿,不等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婚姻法》规定可以诉讼离婚,其立法目的就在于,对于一些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执意不肯离婚的情况,对于婚姻确实没有存续的必要的,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结束双方的痛苦。如果只有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才可以判决离婚的话,法律就没有必要规定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了。 三、婚生XXXX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而原被告的XXX自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的父母实际照料,生活、学习都较为稳定,其已经习惯并熟悉这种生活方式及环境,若贸然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产生不利影响,而且被告患XXX病后,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照顾自己尚有困难,又哪来精力照看好孩子呢?因此,判给原告抚养XXX更为有利。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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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无财产离婚协议书模板 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协议书【1】 男方:彭XX,汉族,生于1979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 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李XX,汉族,生于1988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 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协议书范文(无子女)【2】 男方:×××,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女方:×××,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离婚案件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安徽xx律师事务所受丁x的委托,指派本人参加此次离婚纠纷案件庭审,经过法案调查,现提出以下几点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1、从庭审中被告周x的答辩意见可以看出,他对离婚是持同意意见的,只是对小孩的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上存在不同意见。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是否准许离婚的依据仅仅只有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在本案中,通过庭审不难得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之所以没能协议离婚的原因也只是财产分配问题所致。小孩抚养权和财产分配问题不是是否判准离婚的依据,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由法庭依法裁判。 2、婚生长女的情况,原、被告作为父母都心疼万分。原告也尽一切的可能照顾和护理她,后由于次女的出生,原告实在没有能力照顾长女才送去她爷爷奶奶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父母的婚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被告提出原告是因为要逃避对长女的抚养义务才要离婚的与事实和法律无依。原告提出长女由男方抚养次女由原告抚养的请求也是经综合考虑的,首先由于长女后来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习惯和习性被告比原告更清楚,而次女一出生后就由原告照顾,习惯和习性原告比被告更清楚,且由于长女的医疗赔偿款一直由被告控制不许原告过问,考虑长女以后或需治疗及日常护理支出也是由被告抚养更为有利。又因长女所有花费都从赔偿款中支出,作为父母的原被告都没有负担相关费用,而次女目前仅靠原告挣钱抚养,作为父亲的被告因承担次女的抚养费。 3、被告殴打原告的行为,被告当庭予以承认,但认为一次殴打不能构成家庭暴力。然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后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有具体的规定,本案中被告的行为确已构成家庭暴力,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应当判决准许离婚,并支持原告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 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原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及现金,虽然被告口头提出目前原告所称房产、车辆是用长女的赔偿款购买、现金存款也是长女的赔偿款,但依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告应负有举证义务(至少提供其所有的资金来往明细),然却无任何证据作证,且婚后原、被告家庭收入一直由被告掌控,长女

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

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 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同意)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现由本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予采纳: 一、从保障女儿的最佳利益出生,女儿应当由被告来扶养,对女儿更加有利。 1、女儿现年3岁,无须再考虑哺乳问题,而根据双方的工作状况,被告是郴州西站的一名正式职工,月平均收入为xxxx元,在工作和收入上都很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对孩子将来的生活及教育都有足够的保障。然而原告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因此从经济上答辩人更有利于对女儿的照顾。同时,如果法庭将女儿将由被告来扶养,被告愿意承担女儿今后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不需原告承担任何费用。 2、原告看得最重的是钱,而不是女儿。一直以来,女儿的大部分花销都是由被告及被告的父母来承担的,小到每一次买药,大到每一次住院。凡事遇到为女儿花钱的时候,原告就会打被告的电话,被告上班或出差在外没有时间来,则就由被告的父母把钱送过去。如果不送或者送少了,原告就会破口大骂,甚至连100元都不愿意出。原被告见女儿经常生病就为女儿购买了医保。女儿每次住院买药的单据都是由原告负责去报销,但每次报销的钱包括由被告父母垫付的钱,都全部进了原告的口袋。在她看来,女儿姓x,就应当由被告出钱来养,显然原告这种观点以及视钱比女儿还重的想法是很可笑的。 3、原告与身俱来的洁癖却很不利于女儿的成长。所谓洁癖就是太爱干净。一个人爱干净是好事,但过于注重清洁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特别是社会交往,就属于洁癖。医学上认为洁癖属于心理疾病,是强迫症的一种。本案中,原告在日常生活中爱干净当然无可厚非,然而在她看来所谓的干净,就是凌晨两点多钟把睡熟的女儿叫醒起来洗澡才准睡不顾女儿大哭大叫;就是把被告的父母已洗得干干净净的孙女衣物不顾老人家的感受再重洗;就是把上夜班回家疲惫不堪的丈夫深根半夜叫醒破口大骂非得让其洗完澡方能上床。这样做显然是不妥当的,原告这样过于爱干净行为,已经严重影响的女儿及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是一种不良的洁癖,如法庭判决由其来抚养照顾女儿,不但不利于女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第二次起诉)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四川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潘爱珠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被告杨进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2005年7月,原告与被告在外务工相识恋爱,2006年2月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1月27日,双方在四川省XX县烈面镇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4月20日生育长女杨毅婷,2011年2月16日生育次女杨毅婕,2013年2月16日生育婚生子杨鑫晨。婚后,原告与被告因为性格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而发生纠纷;且被告对原告感情方面一直不信任,曾经采用GPS对原告行为进行多次跟踪。原告曾经因为感情不和,于2018年9月29日将被告起诉至XX县人民法院,XX县人民法院以(2018)川1622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原告仍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原告第三次诉讼至XX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针对原被告这类判决不准离婚后仍然分居满一年,又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夫妻感情已经淡薄,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杨毅婷、杨毅婕、婚生子杨鑫晨的抚养权问题 原告离开家庭后,三个子女目前一直随被告生活至今,且与原告矛盾分歧较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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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山东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参考采纳。 一、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已经符合离婚条件。 原、被告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互相了解,婚姻基础相当薄弱。婚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在性格、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而争吵,二人始终没有能够做到互谅互让,没有做到家庭的和谐和睦。尤其被告患xxxx病后,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双方不能相互安慰、相互照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二、六条之规定,“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完全符合离婚的条件。 二、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并无实际意义。 在今天的庭审和法庭调解中,原告一再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离婚。如不判决离婚,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原告认为,根本无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人对于生活的最低要求,除了温饱问题,莫过于能有一份平静的生活以及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和被告生活在一起,连这一个小小的、可怜的基本要求都不能得到,这婚姻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虽然被告一再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感情是双方的事,婚姻的存续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被告的一厢情愿,不等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婚姻法》规定可以诉讼离婚,其立法目

离婚诉讼代理词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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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法律服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现依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离婚:本代理人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破裂且分居5年;原告不尽一个做丈夫及父亲的义务;原告离婚态度坚决。维持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根据《婚姻法》第32条关于准予离婚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我们知道,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婚姻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当一方提出要求离婚甚至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足以说明当初形成婚姻关系的夫妻感情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稳定的婚姻是需要感情基础支撑,正常稳定的婚姻它联系的是责任、义务、财产、子女、道德、舆论,谁破坏了这些根本就是破坏了婚姻。本案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这并不能掩盖和解决双方在性格、品德、爱好、婚姻责任认识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的矛盾始终存在。这些深层次矛盾自结婚以来积聚多年,今天终于显现且不可回避。为向法庭充分展示本案当事人符合离婚的条件,原告列举了大量的证据事实,并有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作为支撑!望法庭支持! 第一、本案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我们从双方的实际年龄和结婚时间推断,既然男22女20即结婚,但是再现了他们系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包办婚姻悲剧,埋下了婚前无感情基础的不幸种子。婚姻观念认识的不成熟,草率盲目结合,进入婚姻殿堂的第一步主观上就是错误的,以致后来越走越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原、被告婚后感情破裂且分居5年。原告与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4年有余。客观地说原告在外地打工,虽不可能与被告朝夕相处,但是原告坦言因为夫妻感

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文

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文 离婚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1.原告王XXX某与被告XXX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 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 始终存在着矛盾。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 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XX在结婚后的—— 2003年10 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2004年4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 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 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XX与被告XXX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王XX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2003年10月底 带着孩子离开了被告,在原告自已开的专卖店里,白天经营,晚上 和孩子打地铺。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 两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 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3、被告XXX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是被告XXX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原告和被告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就仗 着自己人高力气大,动手殴打原告。被告可能还认为是自己手下留情,但这对原告心灵的创伤很大,原告也萌发了要和被告离婚的念头。在2005年9月,原告曾被打得鼻青脸肿。这次以后,被告不 思悔改,还曾多次殴打原告,也使原告离婚的决心越来越坚决。其 中有几次被告施暴后,原告都报了警,由于时间和一些其它的因素,这些报警记录没有能够调出来。被告由于性格暴燥,经常因一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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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模板标准版3 篇 Template of divorce agreement without common propert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模板标准版3篇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模板(基础版) 2、篇章2: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文 3、篇章3: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文档 篇章1: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模板(基础版) 男方:_______________,汉族,生于_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汉族,生于_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

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篇章2: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甲方(男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因感情不

不同意离婚的代理词.doc

不同意离婚的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经过刚才的开庭审理,结合审判过程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意见 :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 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 )在婚姻基础方面 ,原、被告于 2003 年步入婚姻殿堂,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 ,可以看出原被 告是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二 )婚后感情方面 ,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至今已有××年之久 ,夫妻双方感情深厚。 在原被告的共同努力下 ,双方为了家庭的共同幸福,购买并且装修了福州市鼓楼区××号楼房 , 总共投入 30 多万元。以上述情况能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深厚。 (三 )至于离婚原因 ,虽然原告在起诉状诉称: “婚后半年之久 ,夫妻感情一直很不和谐,三日一吵 , 五日一跤 ,最后感情完全彻底破裂。”但这纯属无稽之谈。被告结婚前,在××省还有房子 ,在××省有两个鞋店和现金20 万余元 ,被告因与原告结婚,把××省的房子也卖掉了,双方结婚后 ,就用被告的这些财产一起做生意。双方婚后十几年 ,不可避免发生争吵 ,实属正常 ,并未影响夫妻感情。代理人认为 ,夫妻间偶尔的争吵 ,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四 )就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来看,原被告之间虽偶尔有些小争吵,但属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状态 ,并且被告诚心维护原被告的幸福婚姻。近三年以来 ,原告想住在乡下 ,不愿意去福州居住 ,因此被告平时也会打电话问候原告,被告以及被告的子女常捎带钱给原告。 综上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被告有与原告继续在一起好好过下去的强烈愿 望。因此 ,建议法庭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二、关于争议房产系“小产权房”,希望法院对其现状进行维持。 根据我国目前对于“小产权房”的政策 ,国家对城镇居民购买坐落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的行为不承认其合法性。小产权房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 的差异造成获益的,是履行原买卖合同获得的利益, 只有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才可能因为合同的履行获得房屋价格变动的收益,而买受人购买的“小产权房”的行为法律不承认其合法性 ,因此不同意将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希望法院对其现状进行维持。 假如法院要判决离婚,对该房产建议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 )因该房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双方为购买“小产权房”的“投入”应认定为夫妻共 同财产予以分割 ,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不能因此获得增值,因此 ,其买卖双方仅存在合同债权关系,当时该房是 25 万元购买的 ,此 25 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 )被告已经在此房居住多年 ,实际占有控制该房屋 ,并且原告方在乡下有房子可住 ,而被告方因为了 与原告结婚 ,把自己原来在××省的房子已经卖掉 ,没有其他房子可供居住 ,该房应成为被告方养老之 所 ,考虑到该房系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被告方愿意给予原告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就本案 ,代理人作以上 代理意见 ,供法庭参考。

2017无子女离婚协议书(标准版)

2017无子女离婚协议书(标准版) 2017无子女离婚1(标准版) 男方:XXX,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2017无子女离婚协议书2(标准版) 男方姓名: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分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住址:_______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女方姓名: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分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住址:_______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以上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个性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间亦无生育子女,经彼此同意协议离婚,结束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离婚案件的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上诉人XXX的委托,出庭参与诉讼。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慎重考虑。 第一、离婚后孩子由上诉人抚养,既符合事实情况又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3年12月31日办理了结婚证,于2004年8月8日生一女,孩子自从出生以后,一直随着上诉人生活。截止到上诉人到法院起诉,孩子尚不满两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解释中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作为上诉人,完全有能力去抚养自己的孩子,并且自己真心想抚养孩子,并且目前孩子还比较小,过早的离开母爱的怀抱,反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况且孩子出生后,一直有上诉人抚养,但是被上诉人却趁上诉人外出干活期间将孩子抢走.一审法院以孩子在被上诉人手中为由,作出判决,既没有事实依据,又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 第二、离婚时判决上诉人返还彩礼简直是无稽之谈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从结婚到生子,再到诉讼之时,已经将近三年,在离婚时需要真正考虑是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一审法院故意将法律生搬硬套,将《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条搬出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审法院错误引用本条解释的第(三)项,并且仅仅依靠古月镇民政所的证据、柏岭村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没有进行认真的核实,就认为因为上诉人索要彩礼而导致被上诉人生活困难,其实古月镇有被上诉人亲舅舅、柏岭村委会有被上诉人哥哥、出具证言的都是被上诉人的亲戚。事实真相是,被上诉人在下柳矿山打工,每月大约工资是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被上诉人的姐姐在石家庄3502工厂工作,月收入1000元左右,被上诉人的父亲以前搞装修后开矿山,年收入在20000元。按照他们收入来源,根本不属于生活困难。即使是生活困难,也和被上诉人几年给付的彩礼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说到生活困难,上诉人应该是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目前上诉人居无定所。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结婚已经将近三年,并且已经生子,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还让上诉人返还彩礼,简直是无稽之谈。 第三、法院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019最新没有共同财产的离婚协议书范本(2019最新版合同范本)

2019最新没有共同财产的离婚协议书范本(2019最新版合同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会有风险提示) 男方:________,汉族,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汉族,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双方信息信息切记不可填错!这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误差,可能导致协议直接无法生效。 男、女双方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风险提示:财产分割的约定如果担心对方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议简洁的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因为,这样离婚后即使你又知道他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

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范本(2020版)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13766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范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范本(2020 版)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范本一 协议人:×××,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区××居×××××××××××××室。 协议人:×××,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区××居×××××××××××××室。 协议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乡政府登记结婚,于1991年××月××日生一子张子。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子女抚养: 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15日前付抚养费2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女方从银行汇入男方银行卡中(卡号:××××××××),直至儿子满18周岁。孩子大病、学校赞助费等特大额支出,由双方平均负担。儿子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再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女方探望权的行使:

女方每周六上午接孩子去共度周末,周日下午6点前必须送回。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得以孩子不同意等理由予以干涉,遇特殊情况双方应以孩子意愿和孩子利益为重,友好协商解决。 四、夫妻无共同财产 六、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均无夫妻共同的债权及债务,如有其他债务,应由责任方个人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范本二 男方: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族,身份证 号: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族,身份证 号: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号码),并生有名婚生子/女__________。现因原由,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和好的可能,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2、婚生子由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______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_________元,婚生子的医疗费由_____方承担,婚生子的教育费由_____方承担,婚生子的保险费由方交付;

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代理词

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张*的委托,特指派我作为张*离婚一案的诉讼代理人,通过阅卷以及与当事人的沟通,并结合庭审情况,对于案件的事实已清楚掌握,现结合法律与案件事实情况,发表一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感情确以破裂,法院应判决其离婚 本案中,L女士与M男士无论从性格还是生活上都有很多不同之处,这些L女士都有思想准备,也在努力去做,为的就是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要为家庭多考虑,所以L女士在与M男士生活中能忍则忍,能让则让,为的就是家庭能够和谐美好。但M男士的行为太让其失望,M男士对孩子不管不问,不承担抚养义务,还经常对L女士拳打脚踢,对其家暴。由此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婚生女应由L女士抚养,M男士按法律规定承担抚养费用。 原被告于2003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03年10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L女士于2004年7月生育一女。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L女士要求抚养女儿。孩子从出生一直由其抚养,其已经适应目前的生活方式,并且对方对孩子不管不问。孩子现在的日常生活需要母亲照顾,且女孩跟随母亲无论从以后的生活还是生理期教育都对孩子有益。对方没有照顾过

孩子,根本不会照顾孩子,孩子跟随其生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基于孩子成长考虑,孩子应该由 L女士来抚养。 对方应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义务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抚养费用也是法定的费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之规定,子女不管跟随哪方抚养,对方都要承担抚养费用,据此,依照法律规定M男士应支付抚养费用。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L女士与M男士有一处房产,位于颍东区**巷*号*幢*室。权属证书表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是夫妻用其共同财产购买。因此,此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换。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规定,此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于房产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分割。 综合以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 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 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相关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一 男方: 彭XX,汉族,生于1983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 430XXXXXXXXXXXXXXX 女方: 李XX,汉族,生于1986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 430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1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201X年XX月XX日 201X年XX月XX日 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二 男方: _______,_______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 _______,_______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认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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