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案例探析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士照明案例分析)从力士乐照明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一、案例背景雷克斯照明,中国最大的照明品牌之一,再次陷入混战的狗血戏。
8月8日,雷克斯宣布首席执行官吴长江因关联交易和利润转移被董事会解聘,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伦达的负责人王冬雷被任命为临时首席执行官。
与此同时,该班被吴系其他三名高级官员开除。
下午,王冬雷带领几十人到吴长江办公室打了一架。
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在重庆和北京举行了“雷克斯照明媒体会议”,两人在远处互相叫骂。
这一系列的骚乱再次暴露了雷克斯的内乱。
对雷克斯来说,这不是吴长江和首都之间的第一场战斗。
事实上,自从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创始人、创始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困扰着雷克斯。
因此,可以称之为近年来罕见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
影响和评估从表面上看,雷士风风波是创始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一场内部纠纷。
其实质是平衡公司治理结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在公司治理中,股东和职业经理人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职业经理人和股东之间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
由于信息不对称,客户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为,职业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不顾股东的利益,导致与大股东的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上升现象2.缺乏权力平衡机制从王冬雷的报告来看,吴长江被罢免首席执行官的主要原因是未经通知董事会成员就擅自将力士乐照明品牌权授予与吴长江关系密切的另外三家企业,内部制衡机制毫无用处。
三。
灵感与思考反思力士乐照明的公司治理有利于改善中国的公司治理。
1、创始人地位得到认可?承认创业者的独特地位。
在创建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印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也是如此。
像娃哈哈的宗一样,吴长江最大的芯片是该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应该如何监督管理层?1)首席执行官应每年接受正式评估。
2)首席执行官应该有继任计划。
雷士照明ppt课件

一、事件描述
v硝烟弥漫:阎炎开出的条件
Ø 必须和股东解释被有关部门调查事件 Ø 必须处理好违反上市公司规则的关联交易问题 Ø 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 实质上以阎炎为代表的部分股东对于吴长江经营雷士期间可能
存在的“违规事件”、“关联交易”和“独断越权”发出 了质疑。随后,吴长江公开表示自己不能接受这些“罪 状”,承认自己辞职是被投资者逼迫的。
一、事件描述
v硝烟弥漫:
随后事态发生变化,吴长江紧接着发布了第二条微博称:“等 我调整一段时间以后,我依然会回来的,我为雷士倾注了毕生 的心血,我不会也永远不会放弃,请大家相信我。”这条只存 在几分钟随即被他删除的微博,引发了外界无限的猜想。
市场对于吴的辞职反应激烈,5月25日,雷士照明的股价收盘价 1.715港元,下跌20.42%。
复。但是否定了吴长江的回归,对于加薪要求态度不明, 同时对于其他主要要求予以拒绝。
一、事件描述
v尘埃落定:
Ø 双方和解 8 月 20日,吴长江以大股东身份,会见了雷士照明管理层,
并召开了雷士供应链大会,表明了事态好转回归在即。 9 月 4 日,雷士公告称董事会设立临时运营委员会, 由吴长江任负责人。
一、事件描述
v 各方博弈:
Ø 员工罢工 7月13日上午,雷士照明总部、重庆万州工厂、广东惠州工
厂罢工,员工的主要诉求是赶走施耐德电气,让吴长江 重返董事会,执掌雷士。员工在写字楼前对面的路边站 成方队,拉了横幅,上面写上自己希望吴重返雷士的诉 求。 Ø 供销商逼宫 自7 月 13 日起两周时间内, 36 家一级经销商停止订单, 抗议董事会阻挠吴回归。万州和惠州工厂50名原材料关 键供应商中约25名表示不再向雷士提供原料,导致7月
100%
2005年亚盛注资
谁动了我的灯泡-雷士照明-案例分析ppt

吴长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保持控制权?
吴长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保持控制权?
创业初期,股权应该比较集中
股权层面的控制权包括绝对和相对控股 绝对控股权情形下创始人持股达到67%,也就是达到三分之二,公司决策权基本可以完全掌握在手中 绝对控股权情形下创始人至少要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权
而相对控股权往往需要公司创始股东为持有公司股权最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相比可以保持对公司的相对控制力
创业之初建好规则 要想保持独立性,创业之初可以选择不融资,如果融资就要尽量少,一轮融资出让20%以下的股权为宜, 二轮时也不要让出让的股权总数超过30%
融资方式要寻求多元化 创始人若想持续保有对公司的控制权,除了要给投资人一个漂亮的业绩,也要寻找多元化的融资方式
CONTENTS
吴长江失去控制权的原 因何在?
吴长江失去控制权的原因何在?
吴长江失去控制权的原因何在?
股权架构不合理,被别的股东取而代之
1998年 底 , 吴 长 江 联 合 同 学 杜 刚 、 胡 永 宏 创 立 雷 士 照 明 , 吴 长 江 拥 有 雷 士 照 明 45%的股 权 , 杜 刚 和 胡 永 宏 股 权 共55%,如 果 杜 刚 与 胡 永 宏 合 力 , 那 么 就 拥 有 对 雷士照明的重大事项决定权。雷士照明创立初期搭建的股权架构为吴长江第一次 失 去 控 制 权 埋 下 了 伏 笔 。 果 不 其 然 ,2005年 , 杜 刚 、 胡 永 宏 两 位 股 东 与 吴 长 江 对 公司经营发展理念、盈利如何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于是开会把吴长江的董事长 职 位 罢 免 了 , 吴 长 江 全 部 股 份 被 迫 让 出 , 携 8000万 出 走 , 失 去 控 制 权
3
各司其职,权利分布明确。保证创始人团队对企业的合理经营,及对公司股权的合理掌控, 投资者担当协同作用,提供资金、提供资源,但不影响公司内部重要发展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33页PPT

1.出于融资的考虑,企业如何挑选合作伙伴? 选择规模较大的企业,理论上,规模越大的企业,授信额度越大,银 行类资金方一般规定授信额度的理论数值不超过企业净资产额的一定 比例;选择营业期限较长的企业,尤其是银行贷款,一般有3年的经 营业绩要求;选择现金流量较大的企业,银行贷款一般有自身综合收 益的考虑,比如吸收存款、结算量规模等,同时也是银行等资金方风 险控制的需要;选择符合产业政策支持的行业,无论是权益类资金方 还是债权类资金方,都对行业有一定的要求,政策性资金扶持表现最 突出;选择报表结构良好的企业,主要是针对银行融资而言;选择知 名度较高的企业,知名度高的企业一般能让资金方树立信心;选择与 融资方联系紧密的企业,主要适用于企业投资和银行融资,首选子公 司,人员关联公司次之,再次是业务关联公司
Page 5
尽管毛区健丽七拼八凑,又自出资金,替吴长江融到了约 900 万美元的现金,但是 NVC 依然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 口。于是,作为已经与 NVC 绑在一起的毛区健丽动用在 投资界积累的人脉资源继续协助吴长江寻找更大的投资
Page 6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赛富亚洲:2200万美元 (占股 35.71% )
Page 7
1、公司中文名称:雷士照明 公司英文名称:NVC.
2、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长江
Page 1
雷士照明创立于2019年底,提出并充分实践“创世界品牌 ,争行业第一”的经营理念,在行业率先导入品牌专卖模 式和运营中心模式,先后领导了中国照明行业的“品牌革 命”和“渠道革命”。2019年以来,雷士开创了中国照明行 业资本运作先河,先后引进软银、高盛等国际知名机构的 投资,引发照明行业“资本革命”。通过10多年的努力,“雷 士”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雷士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照明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 提供商之一,产品涉及商业照明、办公照明、户外照明、 光源电器等领域。
01(案例01)创始人股东与外部大股东能够实现资源互补与稳定治理吗(2015-07-20)

引资为雷士带来了 什么外部资源? 论证引入的经营发 展需要的其他资源
引资对雷士经营发 展有什么影响?
论证引入施耐德对 海外销售的影响
基于资源互补 的战略合作
保持创始人及其团 队的实际控制权
讨论问题 如何对创始人及其团队 实施监督与制衡
案例 问题
民营企业如何既能解决融资 约束,又能解决稳定治理, 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创始人与外部大股 的资源优势互补
外部大股东共同决议与表决决策 论证引资对董事会 运行机制的影响 外部大股东发挥监督与制衡
《 公司财务管理 》
案例 01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8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案例01 雷士照明引资带来的资源及影响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 创始人作为控制性大股东 并担任核心高管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创始人持有少数股权 并担任核心高管 控制权被削弱 表决权与经营权合一 设置创始人表决 权优势机制 表决权与经营权分离 实施大股东资本 多数决机制 创始人依然保持独特 的资源优势 判断资源互补状态 能否保持 创始人资源优势向外部大 股东转移或被替代 创始人及其团队可能 失去实际控制权 创始人及其团队拥有 稳定的控制权
案例 01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3
核心问题
具体问题 1
具体问题 2
具体问题 3
《 公司财务管理 》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案例01 案例框架
论证引资解决的 融ຫໍສະໝຸດ 资金需求 论证引入赛富对产 业链整合的影响 表决权优势机制
合伙人治理机制 AB股票差异表决机制
实现企业 快速发展
案例01 为什么雷士照明难以实现稳定治理
雷士照明的公司 治理机制缺陷
雷士照明的股权之争

毛区健丽,于2002年创立亚盛投资公司。亚盛投资是一家 关注中国企业的投资及财务顾问公司,致力于中国的顶尖 企业力求在中国拓展业务的国际跨国公司提供国际化的优 质财务顾问服务。亚盛的直接投资和战略辅导,帮助高质 量的新兴中国企业快速成长。
毛区健丽自2005年底就开始与吴长江接触。她了解雷士照 明股东纠纷的整个背景,也知道吴长江在创始人纠纷后极 度缺钱的状况。她带着自己的团队为雷士照明提供全方位 的金融服务,包括帮助吴长江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搭建 离岸股权架构、引进资本方、设计融资交易结构等等,外 界戏称她为雷士照明的“金融保姆”。
案例分析——理论依据
1.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 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 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 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 效果,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 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 接发生作用。
法国施耐德电气以策略性股东的身份进入雷士,耗资12.75亿港 元,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
从2011年的股权占比可以看到,如果赛富和高盛就企业未 来发展方向与施耐德达成一致,或者施耐德向赛富和高盛 承诺一个有诱惑力的退出价格,便会成为一致行动人,吴 长江无论是股权还是董事会席位都不占优势,会彻底失去 企业控制权。
3.上市公司控制权及其内部配置
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一般而言控制权 是指对企业决策间接或直接的影响力,包括企业的长期战 略决定、联盟、并购、解雇及日常管理等。企业的控制权 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可以通过投票权、董事会席位、合约 条款及清算权等不同的方式实现对企业的管理。
财务案例分析案例-雷士照明股权之争.详解

经营状况的变化与影响
销售下滑
股权之争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客户信心下降, 销售量出现下滑。
供应链中断
供应商对雷士照明的经营状况产生担忧,导致供 应链中断,影响生产。
品牌形象受损
长时间的股权之争给雷士照明的品牌形象带来负 面影响,消费者信心下降。
02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争夺
雷士照明的股权结构
雷士照明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其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主要股东包括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战略投资 者如软银中国、高盛等也曾经持有雷 士照明的股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他们的持股比例逐渐减少。
控制权的争夺过程
在雷士照明的股权结构中,由于股权 较为分散,控制权的争夺主要发生在 公司高管和主要股东之间。
同时,吴长江在增持股份的过程中也得到了其他股东的支持,这使得他在公司中的话语权得到了进一步 增强。
03
财务数据与经营状况分析
雷士照明的主要财务数据
收入与利润
雷士照明在股权之争前的几年里, 收入和利润均呈现稳步增长。然 而,在股权之争爆发后,收入和 利润出现大幅波动。
资产负债表
股权之争期间,雷士照明的资产 负债表显示其负债水平上升,资 产质量下降。
财务危机与应对措施
高额债务
股权之争期间,雷士照明面临高额债务的困扰,公司面临巨大的偿 债压力。
融资困难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不确定性,股权之争期间融资难度加大,资金 链紧张。
重组与改革
为了应对财务危机,雷士照明采取了一系列重组和改革措施,包括 优化管理团队、调整业务结构、寻求新的融资渠道等。
04
雷士照明的股权之争

2005年,随着雷士的销售渠道改革,三位股东的矛盾全面 爆发。吴长江采取“以退为进”策略,出让自己所有股份, 分走8000万元现金彻底离开企业。
吴长江离职一周后,雷士全体经销商“倒戈”,要求吴长 江重长企业,其余两股东各拿8000万元被迫离开企业。
财管1121班 第三组
组员:黄敏 李惠敏 孙婕 徐明玉 郭梦然 张健 刘
显发
谁也不曾想到,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吴长江,会如此毫无征 兆地从自己一手创办的企业出局。
曾经,他借助资本的力量,完美地解决了创业股东之间的 纠纷,而今,他却陷入了又一场资本“局中局”。
吴长江的出局,究竟是被逼无奈,还是以退为进、欲擒故 纵?无论结局如何,双方这盘博弈的棋局都充满了曲折历 程及想象空间!
为买下两位创始人的股份以及收购世通投资公司,自2006年6月到 2007年7月,吴长江不断筹集资金,进行了多次股权结构变化,从而 失去了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2012年5月25日,吴长江毫无预兆的以“因个人原因”辞去 雷士照明的一切职务,分别由软银赛富的阎焱和施耐德的 张开鹏接替其董事长和GEO的职位。
软银赛富亚洲基金成立于2001年,2009年更名为赛富亚洲 基金。现今共管理约40亿美金的基金,包括旗下四期美元 基金及若干人民币基金,是亚洲最大的风险投资和成长期 企业投资基金之一。主要从事私募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其投资领域包括亚太地区的信息技术、媒体和电信产业。 SAIF Parters是软银亚洲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阎焱先生为 该管理公司的首席合伙人。2006年8月,在毛区健丽的牵线 搭桥下,软银赛富正式投资雷士。而后通过增资成为雷士 照明的第一大股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权变动产生的影响
• 第一次股权纷争让雷士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急需资金,使其在 未来融资谈判中居于极为不利的位置,从而是毛区健丽以超低 的估值获得大比例的股权。 • 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股权融资后,由于出售价格过低,过早地大 量稀释了创业者吴长江的股份,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已经不复存 在,在董事会中也不具有优势,失去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力。 • 因此,企业融资需要把握节奏,不应该只是在最需融资情况下 去谋求资源,这样会使得谈判地位降低,处于不利地位。创业 者应在掌握控制权与公司发展速度上作出取舍,两者无法兼得 。董事会直接控公司,是重要战略资源,不可轻易相让。
•
•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迁
由于股权变动而引发的问题
• • • • 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与发展方向上的理念分歧 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利益冲突加剧 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彼此难以信任 最终导致创始人10年被3次驱逐
为什么产生这些问题
• 一、树根(股东、董事、高管)出了问题,树长得再高也可能 会倒掉! • 雷士照明的三次股权纷争都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尤其 是第三次,开始是股票下跌,后来雷士照明、德豪润达双双停 牌。据说有动武,有人受伤住院,可想而知冲突和内斗激烈之 程度。较之前次吴长江与阎焱的矛盾不断激化,雷士相继爆发 罢工、经销商另立门户、供应商停货等事件,实际上也给企业 ,给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或伤害。
谢谢观看
对雷士照明案例的相关思考
第八组
第八组小组成员及分工: 收集资料:金蓉 徐亚爽 启示影响:王小青 雷宇 制作ppt : 王富坤 汇报: 樊云
公司简介
• 雷士照明是一家中国领先的照明产品供应商,于2010年5月20日在香港联 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按2009年收入计, 雷士照明是最大的国内照明品牌供应商。按2008 年产量计,雷士照明则 是中国最大的节能灯、T4/T5 支架、电子镇流器制造商。 2014年11月6日晚间,雷士照明发布公告:在公司前任董事长吴长江与三 家银行签订的数份质押担保协议中,公司有逾5亿元人民币遭提取或冻结 。 2015年1月5日,据证券时报网消息,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于1月 4日下午正式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 捕。
• 二、公司的控制权应该掌握在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手里。 • 2012年12月,德豪润达共斥资16.5亿港元,完成对雷士照明超 过20%股权的收购,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其中,11.81%的股权受 让于吴长江,吴长江在雷士照明的股权已经降至2.54%。 • 从第三次雷士股权纷争事件来看,王东雷担心出现经营困难和 亏损,所以王东雷及时出手,显然王东雷认为自己是公司风险 的最大承担者,也是最终的承担者,从股东中心主义走向董事中心主义,是中国上市公司未来 的走向。 • 2014年8月8日雷士照明公告董事会罢免吴长江C EO职务,同时 任命王冬雷担任临时C EO,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其公司 执行董事的职务。在雷士内斗事件中,雷士照明的董事会行使 了罢免吴长江作为CEO的权力,但吴长江认为董事会决议没有经 过吴长江,可能也就是吴长江没有参与投票。从报道和雷士公 告来看,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均行权了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