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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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
职权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5]172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4
【实施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政办〔2015〕172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委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请你委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委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
2015年12月24日附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共计50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行政处罚(27项)
1.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2.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3.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4.经营者违。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局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局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局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筑人社通[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局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筑人社通[2014]31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局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局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1.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涉及我局两项:省属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的审批、中央驻黔和省级单位主2.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其中涉及我局一项:台港澳人二、职责分工劳动关系处:负责省属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的审批的承接工作。

就业处:负责中央驻黔和省级单位主办或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承接工作。

就业中心:配合就业处做好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承接工作。

三、工作要求1.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尽快完成许可职能、许可业务的承接工作。

2.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环节,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相关行政许可标准化办理指南并对外公布(3月底完成)。

3.坚持简政放权的原则,对直接面对基层、量大面广、由区(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原则上下放区(市、县)管理。

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认真梳理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是否下放的处理意见。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依据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依据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依据
XX市科技局行政执法根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XX市科学技术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根据:
《XX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

《XX省促进科技企业进展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科技企业的扶持与服务工作,促进科技企业快速、健康的进展。

《XX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县以上各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行政执法根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科技企业确认(原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法律根据:
《XX省促进科技企业进展条例》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到所在地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申
1请,确认为科技企业:
(一)在XX省辖区内注册的企业;
(二)以技术创新为主旨,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要紧业务。

2.技术合同认定
法律根据:《XX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各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管理技术市场的要紧职责是:
(三)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根据:
《XX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七条。

高新技术研究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一协调管理。

行政许可第1项适用于临时性宣传广告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第1项适用于临时性宣传广告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第1项:适用于临时性宣传广告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第1项:适用于大型户外宣传广告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第2项
行政许可第3项
行政许可第4项
行政处罚第4、6、8、9、13、14、15、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项职权
行政征收第1项
行政征收第2项
其他职权第1项
受理
(环境卫生管理科)

是否通过


是否通过

办结(立卷归档)
(环境卫生管理科)
其他职权第2项
其他职权第3项
界定
市容广告管理科
(行政事项服务科)
办结(立卷归档)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接下页)
(接上页)
行政处罚第1、2、3、5、7、10、11、16、12、36项职权以及第4、6、8、9、14、15、17、18、20、21、22、25、26、31、33、37、47、49项职权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的情形
行政强制第1项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类流程图(第1-3项)【模板】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类流程图(第1-3项)【模板】

XX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类流程图(第1-3项)申 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当即决定是否受理(1日内完成)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现场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审 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查(1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光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3日内完成)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结案(立卷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二、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第1-128项)承办机构:非煤矿山股、危化股、烟花爆竹股、职业健康股、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救援中心三、行政强制措施类流程图(第1-5项)承办机构:非煤矿山股、危化股、烟花爆竹股、职业健康股、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救援中心四、行政检查类:一般监督检查流程图(第1-3项)承办机构:非煤矿山股、危化股、烟花爆竹股、职业健康股、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救援中心五、其他职权类:登记备案流程图(第1-3项)承办机构:非煤矿山股、危化股、烟花爆竹股、职业健康股、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救援中心。

科技局行政执法依据

科技局行政执法依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科技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

《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工作,促进科技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县以上各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科技企业确认(原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到所在地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申
请,确认为科技企业:
(一)在吉林省辖区内注册的企业;
(二)以技术创新为主旨,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

2.技术合同认定
法律依据:《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各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管理技术市场的主要职责是:(三)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七条:高新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一协调管理。

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设立依据:中机编〔2010〕48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二)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三)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2.《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称监督检查机构)为保证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所进行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是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行使政府职能的活动。

无线电管理检查员是无线电管理机构行使管理权和行政监督执法的代表。

”3.《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在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地方、州、盟)设立的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依法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

”4.《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各市(不含县级市,下同)无线电管理机构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无线电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二)按权限实施无线电管理:根据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呼号规划和使用规定,审查、审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指配频率、呼号,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或使用证书,并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审核辖区内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和型号;查处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监测无线电波信号,检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三)负责无线电管理收费;(四)完成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消防行政权力清单(支队、大队) .doc

消防行政权力清单(支队、大队) .doc

消防行政权力清单(支队、大队)一、行政许可类(3项)(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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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3项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子项:
(1)社会团体登记流程图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图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
行政处罚15项
1、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2、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3、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4、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责任项第一、二、三、四项流程图
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6、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民办非企业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7、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8、未经批准,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9、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责任项第五、六、七、八、九项流程图
10、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或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以及医药费的处罚;
11、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2、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3、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14、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15、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的处罚;
1、收缴或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封存财务凭证
2、收缴或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证书、印章,封存财务凭证
政强制责任项第一、二 项流程图
1、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优抚抚恤金的给付
优抚对象抚恤金给付流程
2、退役士兵补助金、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给付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金给付流程
3、农村五保户五保供养金的给付
9、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三、九项流程图
4、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给付
5、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给付
6、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的给付

→→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的给付
8、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发放给付
行政确认3项
1、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流程图
离婚登记流程图
2、本行政区域地名命名、更名审核
3、办理收养登记
其它职权10项
1、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办理审核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其他职权责任项第 二 、三项流程图
4、火葬区自己要求运送遗体的审查同意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
6、农村五保审批
其它职权五、六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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