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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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年)》(2011年修订)概况一、总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规划范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主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适用范围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各项城乡规划编制、进行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

二、城市性质与城市职能城市性质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城市职能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职能,具体包括:(一)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陆开放的重要门户和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二)我国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三)我国内陆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基地,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中心、创新中心、商贸会展中心和科教文化信息中心;(四)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五)全国重要的旅游集散地、西部著名的旅游目的地。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至20年,总人口3250万人,城镇人口22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一圈两翼”的区域空间结构,即以主城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以万州为中心的三峡库区核心地带为渝东北翼,以黔江为中心的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为渝东南翼。

分别发挥三大区域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争创特色,实现错位发展:渝东南和渝东北两翼地区实施生态移民和加快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托一小时经济圈带动渝东南和渝东北两翼地区发展,逐步缩小市域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形成大城市带大农村的整体推进格局。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一、总则(一)编制背景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一)城市性质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作者:来源:《中国标准导报》2016年第02期日前,为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标准化领域第一个国家专项规划。

《规划》提出要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坚持“需求引领、系统布局,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共同治理,包容开放、协调一致”的基本原则。

《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我国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

《规划》明确六项主要任务:一是优化标准体系,调整标准供给结构,加快建立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二是推动标准实施,提升标准化服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强化标准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四是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降低企业标准化工作成本,提升竞争力;五是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国标准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贡献力;六是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规划》确定了五个重点领域和十项重大工程。

重点领域:一是加强经济建设标准化,支撑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二是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三是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四是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促进文化繁荣;五是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促进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

重大工程分别为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化工程、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标准化工程、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中国标准走出去工程和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模板】

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模板】

**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35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步伐,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提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质量强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标准化体系。

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协调高效,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一)标准体系更加健全。

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本构成,地方标准为突出特色,覆盖全市主要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新型标准体系。

引导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市级农业地方规范10项以上。

(二)标准化效果更加明显。

建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5个以上,全市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业产业化率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在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建立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5个以上,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培育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家以上,各类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三)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

在主要行业建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托标准化、科研、检验检测等现有机构发展培育一批标准化科研机构和行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增强发展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1.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职能、工作任务和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标准化工作体系。

XX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

XX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

XX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产业发展背景和现状建筑产业包含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工程服务业及延伸的建材、装备制造等有关行业,产业链长、带动力强、贡献度高,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和富民安民基础产业。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以工业化发展成果为基础,以新型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以住宅产业化为载体,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装配化为特征,通过对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建筑产业链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建筑业集成率和生产效率,推进建筑节能、环保及建筑产品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实现建筑业的绿色发展。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有利于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建筑业污染,实现环境友好;有利于提升建筑品质,延长建筑寿命;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对全市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提高,建筑业总产值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建筑业对全市公共财政收入贡献保持在20%以上,建筑业带动就业人员30万人左右。

尽管我市建筑业发展较快,但产业规模依然偏小,在全省位次靠后,存在建设周期较长、资源能源消耗较高、对环境影响较大以及生产效率、科技含量、标准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必须积极顺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建筑业劳动生产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升建筑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建筑强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着力调整建筑产业结构,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建设“节能、环保、可持续”的建筑,为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06•【文号】旅发〔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旅发〔201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建设兵团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国家旅游局组织编制了《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旅游标准化工作任务,加强对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切实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强贯彻实施《规划》的工作力度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推动我国旅游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国家旅游局2016年4月6日附件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国家旅游局二○一六年三月目录序言 (1)一、现状基础与发展环境 (1)(一)现状基础(二)发展环境二、指导方针与发展目标 (6)(一)指导思想(二)工作方针(三)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10)(一)主要任务(二)工作重点四、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28)(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大扶持力度(三)狠抓工作落实(四)强化考核评估附件:全国旅游业标准体系表 (30)序言为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强国进程,国家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5号)《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国办发〔2015〕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在实施《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鄂政办发〔2016〕99•【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30日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精神,为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总量进位、质量升级”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全面提升“湖北标准”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把握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战略机遇,以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标准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为基础,以支撑“一主两副多级”发展为切入点,完善标准体系和创新机制,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路。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的改革路径,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重要作用,全面增强标准有效供给。

坚持融合创新。

大力开展“标准化+”行动,在产业结构调整、文化繁荣发展、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不断改善中,更好地发挥标准化的融合创新作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统筹调度,促进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大项目有关工作,研究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大安排,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年度重大项目实施清单建议,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督查指导。

二、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协调。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按照统筹项目规划、统筹要素保障、统筹项目立项、统筹资金资源平衡、统筹组织实施、统筹调度督办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牵头协调,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全过程计划管理制度,重点调度可研报告及之前的项目申报、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优化完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平行作业,高效推进前期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做好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初步设计及以后的审批、组织建设等推进工作。

支持企业建设中试平台实施方案

支持企业建设中试平台实施方案到2025年,XX大数据产业基础设施基本健全,数据中心布局合理,云计算服务有效覆盖,大数据融合应用显著推进,大数据开放、管理与数据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数据开放共享能力显著提升,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利用大数据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数据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一、布局大数据产业核心环节1.大数据技术加强大数据技术研发支持力度,提高自主可控性和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XX县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高端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开展大规模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技术、大数据存储与管理技术、大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可信计算、大数据安全保障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形成安全可靠的自主核心大数据技术体系。

重点支持本地企业为成渝地区大数据核心技术创新成果提供配套服务。

2.大数据硬件引培并重,发展大数据采集类硬件制造业。

面向居民消赛和行业应用对智能化、交互式电子终端产品需求,重点发展智能家居,机器人,无人机等高附加值新型智能终端产品。

积极谋划将XX县工业园区以拓展区融入荣昌高新区,吸引一批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规模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大数据采集类硬件企业落户XX。

3.大数据应用(2)农业大数据推进大数据与农业深度融合,培育数字农业新业态。

重点面向肉牛、肉鸡养殖、红心柚种植、冷水鱼养殖、榨菜、花椒种植等特色行业,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资源要素共享平台与农业信息监测体系,支撑农产品行业养殖、种植、繁育、灾害预防、检验、销售、储藏等方面的大数据应用保障。

推动跨行业领域、跨层级的农业大数据开放共享和集成应用,推进农业与休闲旅游、农技文化、健康养生等数据深度融合及大数据应用示范。

(3)工业大数据推进工业大数据应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智能化水平。

鼓励建设特色工业大数据资源聚合和分析应用平台,促进在成品销售、产品质量提升、后续服务保障中的应用,分析感知用户需求,提升产品附加价值,全面提升制造企业的智能化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
2020年)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6(0)2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
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16页(P24-39)
【关键词】标准化体系建设;国务院办公厅;规划;国家;印发;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自治区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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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标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

加强标准化工作,对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我市标准化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50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动力,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新型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抓住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标准需求与标准有效供给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加快推进标准化的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标准缺失老化滞后、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需求引领。

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科学确定发展重点领域,满足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内陆开放合作的需要。

坚持创新驱动。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完善标准化法制、体制和机制,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提高标准化效益。

坚持协同推进。

坚持“放开、管理、服务”相结合,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积极性,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

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坚持包容开放。

坚持各类各层级标准协调发展,提高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加强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发挥标准化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支撑作用。

坚持与国际接轨,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提高我市标准国际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有重庆特色的标准化体系。

新增国际标准20项,累计达到50项;新增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800项,累计达到2066项;新增地方标准500项,累计达到1266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10000项,培育社会团体标准400项;新增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00个。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企业标准强质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基本满足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以及政府管理的需求。

――标准化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鼓励企业应用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高重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培育一批研制先进标准的知名企业。

力争我市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的标准化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全市标准化总体水平达到内陆领先水平。

――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

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区域稳步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

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主要工业产品的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水平。

各类标准得到有效实施,经济、社会、品牌、生态等综合效益显著提升,标准化支撑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西部创新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作用显著增强。

――标准化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优化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

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庆)建设。

争取设立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3个以上,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科研机构。

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

组建标准化专家库,逐步充实标准化从业人员数量。

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完善标准体系。

深化标准体系改革。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加强强制性地方标准管理,严格依法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推动推荐性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的推荐性地方标准。

积极稳妥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加强对团体标准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探索标准“领跑者”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完善标准制定程序。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地方标准制定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优化标准审批流程,落实标准复审要求,地方标准制定周期不超过2年,及时复审和修订“标龄”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加快标准更新速度。

落实各部门在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责任,强化对标准立项、审批、发布和复审等过程的监督和考核。

加强标准验证能力建设,培育一批标准验证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标准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加强标准与科技融合。

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将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应用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

提高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二)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

发布重要地方标准,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组织好标准宣传和贯彻工作。

按照标准“谁制定、谁解释、谁负责”原则,规范标准解释权限管理,健全标准解释机制。

完善标准化试点示范机制,规范建设管理运行,强化绩效考核,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建立完善标准化统计制度,探索将企业的标准研发经费纳入R&D经费的指标统计,研究将能反映产业发展水平的企业标准化统计指标列入法定的企业年度统计报表。

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采购符合标准、技术领先的自主创新产品。

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

发挥企业主要负责人推动标准实施的关键作用,推动标准在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全过程的实施应用。

促进企业依据标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和诚信经营,使标准为企业全员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积极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动标准实施。

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

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并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和应用,定性或定量评价标准实施效果。

推动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三)强化标准监督。

建立标准分类监督机制。

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建立完善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等推荐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推荐性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

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建立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

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各级政府各部门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

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

加强标准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效性和贡献度的评估和研究。

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

健全公众参与标准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四)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

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庆)为基础,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的标准创新孵化平台、标准技术服务公共平台和标准化人才培养平台。

推动标准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

支持各类标准化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理论、方法、规划、政策研究,提升标准化科研水平。

加快标准化科研机构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升服务产业和企业能力,鼓励标准化科研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相互交流。

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

拓展标准研发服务,加强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标准实施咨询服务,围绕企业和政府需求制定标准化解决方案。

加强标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加速标准大数据应用普及,推动发展标准服务业。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标准化管理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

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推进标准藏馆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

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

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五)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相关方协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支持我市专家和机构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和承担秘书处工作。

培育、发展和推动我市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增强我市产业和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竞争新优势。

加强国际标准化服务。

吸纳各方力量,加强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

加大我市相关领域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力度,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加强口岸贸易便利化标准研制,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加强对主要经济体技术性贸易壁垒变化趋势的研究,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

推动标准化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渝新欧”沿线国家标准化沟通与合作。

探索推动我市与国外相关城市结成标准化合作城市。

三、重点工作(一)实施“标准化+创新驱动”。

积极探索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围绕创新成果进行创业等模式,推动科技-标准-产业同步发展促进行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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