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企业法律制度教案-1
2024版《经济法》教学教案

《经济法》课程简介《经济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主要研究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以及经济诉讼与仲裁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
01知识目标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02能力目标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简单的经济法律事务。
0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教学目标与要求《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参考资料辅助资源《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
多媒体课件、案例分析、法律法规数据库等。
030201教材及参考资料03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分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整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四大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原则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其中,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但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第4章 公司法律制度教案1

广东白云学院教案首页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1---4节)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次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类型,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和组织机构等法律规定,理解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法律规定的内容。
教学重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教学难点:公司股票的发行与转让。
教学时间: 2学时教学过程:(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二)讲授新课(三)课堂教学互动,分析讨论案例(四)本章小结(五)布置课后作业广东白云学院教案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1---4节)教学目的与要求: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重点: 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难点: 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时间: 2学时教学过程:(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引例]甲乙两人经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食品生产,并订立了含有以下内容的公司章程。
1.甲出资20万元,其中设备作价10万元,商标权作价10万元;乙出资25万元,其中货币10万元,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劳务作价5万元。
2.基于公司的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由2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3.公司成立1年后,任何一方股东均可视需要追加或者撤回不超过30%的出资额;等等。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试分析该公司章程在内容上有哪些不合法之处(逐项指出并说明理由)?请学生带着此案例中的问题学习本次课内容。
(二)讲授新课第一节公司法概述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1、公司须依法设立。
这是指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不依法定的条件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这是指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从事经营活3、公司须具备法人资格。
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形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2.2的设立(了解)
2.2.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理解)
2.2.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2.5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2.2.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
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 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 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
2.3.2普通合伙企业
4.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未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 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目录
A B
2.1 企业法概述
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3 合伙企业法
C
2.1 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企业的分类
三、我国的企业法
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概念
2.1.1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经济法》 教学教案

《经济法》教案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经济法》是为经济管理类各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是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的必修课。
本课程的任务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使学生们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经济法规,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为进行管理研究和管理实践奠定基础。
二、课程能力培养目标1、培养与形成学生对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经济法规的理解、分析与应用能力:是指对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社会分配法律制度的学习、理解和应用能力。
2、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是指通过理论讲授和案例讨论,学生掌握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遇到具体的法律纠纷能够独立做出正确判断,选择合理的方式和途径尽快解决法律纠纷。
三、教材与参考书本课程采用的教材为:《经济法原理与实务》主编:焦克源,兰州大学出版社(2011)(第二版)其他参考书有:《经济法律通论》主编:刘文华、肖乾刚,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经济法概论》主编:宋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经济法案例分析》主编:李艳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第二版)四、教学内容:第一章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教学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们对经济法的概念和理论体系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以便为进一步学习经济法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教学重、难点】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涵、构成及其变化方式。
【教学时数】 3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导入新课】管理与经济法的关系提问:1、什么是法?2、管理类的学生为什么要学习经济法?【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伴随者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发展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都有经济法律现象的存在。
将“经济法”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最早见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一书(1775年)。
赵威经济法(第五版)第1章 企业法课件

C.合资企业为中国法人,理应受到中国法 律法规的约束。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2条就对此予以明确了。
二,合营企业的法律特征
1,共同举办。
2,共同投资。
外方合营者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 本的25%。 3,共同经营管理。 4,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合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合营 各方按照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 损。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全部资本有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中 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二、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
外国企业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经我国法律 许可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 (三)独立的经济实体
AC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 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 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 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 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 责。”所以B项错误。A项的依据是第10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 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 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C项的依据是第15条: “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 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 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D项是第 21条:“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 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 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 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 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 规定审查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 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 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 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升学班《经济法律法规》教案——第一章(高教版)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1 条规定: “设立公 ←属义务性规范(命 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 ……” 令性规范) 强制性规 , 该法律规范中, “设立公司”就是假定部分,意指这条法律规范 范。 是在设立公司时适用。 “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 的规定, 就是法律规范的处理部 分。 制裁常常集中表现在一部法律的“法律责任”部分。 (三)法律规范的分类 1.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 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
四川省彭州市职业中学财会教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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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法规》教案
第一章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教
板书及教学过程: 二、法律规范
学
设
计
备
注
(教学反思、辅导学困生等) 〖考纲点睛〗 掌握法、法律规范的 概念。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反映国家意志的, 具体规定权 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二)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概念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说明法律规范是 由哪些因素或部分组成的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2.构成要素 每一个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或称条件) 、处理(或称模式) 制 、 裁(或称后果)三个要素构成。 构成要素 概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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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法规》教案
第一章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教
学
设
计
备
注
(教学反思、辅导学困生等)
目前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 宪法、 民法、 行政法、诉讼法、商法、军事法、经济法等。 【典型例题 6.判断题】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 律部门, 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 互相协调的统一整 体构成一国法律体系。 ( 『正确答案』√ 【典型例题 7.单选题】以下选项中, ( 的基本法律部门。 A.行政法 『正确答案』A 【典型例题 8.判断题】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 方法,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 『正确答案』× 课后作业:1.简述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 2.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是如何定义的? 3.什么叫法律部门?我国法律部门包括哪些内容? ) B.合同法 C.仲裁法 D.民事诉讼法 )属于我国法律体系 )
经济法教案1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法律和经济法概述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律常识“法”字的繁体字为“灋”灋。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有如下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补充资料:社会规范有许多,除了法律规范外还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
古代传说中的独角神兽獬豸是一种生性善良、正直聪明的动物,会用唯一的角去顶,或用嘴去咬有错的一方。
古代的法官就是用这种独角兽去判案。
这反映了人们向往秩序和公正的良好愿望。
二、法系是指在法律制度上具有共同特点,共同历史传统的若干个国家的法律构成的系统,是以法律文化的亲缘关系作为标志,对世界上各种具有不同来源的法律制度所做的一种分类。
1、大陆法系又称日尔曼法系,指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以《拿破仑法典》为样板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系统。
后有《德国民法典》追随的国家有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意大利、日本、巴西、智利、泰国等特点:成文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有三级法院组织: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并有检察院制度。
法官严格按照“成文法”判案,不能创造法律。
2、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
是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产生时期的法律作为基础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包括绝大多数讲英语国家的法律在内的一种法律系统。
特点:判例法;不主张编纂法典;重视程序法。
法官补充资料:美国陪审团和法官的职责分工。
▲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鼓吹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法典化的原因之一,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确定。
公司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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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学习简介:
本章内容是去年教材中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公司合并的一章,也是内容很多的一章。
本章中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去年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删减,但是核心部分基本都留下来了,所以从复习上来讲并没有太大影响。
另外公司法部分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重新编写,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打散在各节当中,同时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和一些例子。
据估计今年这章的分值在20分左右,所以值得投注较大的精力。
本章的建议是反复对比记忆,尽可能形成自己的一套总结资料,而且数字关是这章必须拿下的,希望学员不要把记忆的任务全部留在考前,否则压力太大。
本章学习主线:
考点精讲:
第一节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了解)
【理解】无限责任:债务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补充责任(先企业后个人)
第二节非公司型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熟悉)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投资人:。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教案
学科:经济法任课:储敏章上课时间:五、教学进程设计(含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时间分配等)一、复习回顾上节课知识点(提纲)(约10分种)二、教学进程设计第一讲:课前延伸---企业法概述(打定基础) P341、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按照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2、企业的特征:社会经济组织;依法设立;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3、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国有企业):中农工建交一汽;集体所有:城镇、乡村集体:红塔集团、tcl集团、立白、富安娜、波司登;混合所有:不同性质的资本联合、参股般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方式,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中石油、中石化、中国医药、中国建材、云天化、云锡、9大建工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讲:法的概念及特征(约65分钟)1、法的由来:生产力的不断不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剩余劳动成果—约束、规则(不成文)--成文法---法律2、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普遍性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3、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例1-1:讲解p25、法的种类: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延伸:p8-9 《会计实务》6、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国际条约。
7、法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第二讲:经济法的定义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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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企业法律制度教案【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企业的概念和种类,掌握公司法中对公司的有关规定,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形式的有关内容。
【主要内容】企业的概念和种类,我国企业法立法简况,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法概述,公司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企业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法律制度。
【教学难点】公司法律制度【课时分配】4课时第一节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自主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一定法律资格的经济组织。
企业具有下列特征:(一)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由多人组成,有自己的机构与工作程序。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表明其主要从事经济活动,并有相应的财产。
因此,企业是一定人员和一定财产的组合。
(二)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所谓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
(三) 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
实行独立核算,即要在银行单独开设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
1 / 10(四)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依法设立,即是合法的组织,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二、企业的分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企业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对企业进行分类的意义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不同种类的企业具有不同的规定,各类企业依照相应的规定设立、变更和终止,从事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
(一)依据所属行业的不同,可把企业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和服务企业等等。
(二)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把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我国现行企业法是针对所有制形式的不同而制定的,这种分类方法实际上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对于确定企业性质,并明确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特点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这种划分不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
(三)依据投资者对企业风险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三种。
其中,私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公司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这种分类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则的,也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企业分类方法。
(四)依据企业规模的不同,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对产品比较单一的企业,以生产能力作为划分的标准;对产品种类繁多,难以以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划分企业规模大小的标准。
这种分类是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所采取的分类方法。
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国家给予的政策待遇不完全相同。
除上述分类外,对企业还可依其他标准进行分类,如:依据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分为中央(部属)企业、地方企业以及乡镇企业;依据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经济效益的不同,可分为国家特级企业、国家一级企业、国家二级企业和省级先进企业;依据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可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2 / 10企业;依据企业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等等。
第二节企业法的概念、立法简况和现代企业制度一、我国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调整国家组织管理企业以及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企业法的立法简况我国现行的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针对我国企业的经济性质、法律地位、设立条件、组织机构、活动要求等分别作出了规定。
三、现代企业法规范下的现代企业制度(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与特征我国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特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态的新型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关系明晰的企业制度2、现代企业制度是法人权、责健全的企业制度3 / 103、现代企业制度是有限责任的企业制度4、现代企业制度是政企职责分开的企业制度5、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现代企业制度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企业法人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是企业法人制度。
企业法人制度的内涵是指企业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企业的一般制度性特征。
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要的是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与非法人企业相比较而言,法人企业主要有五个特征:(1)企业具有法人地位;(2)股东承担有限责任;(3)董事的信托责任,即董事既代表股东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以股东的利益为惟一行为准则的义务;(4)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应达到两项要求:一是既要保证股东的权益,又要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主经营;二是在企业内部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互利制衡的机制,而不仅仅是所有者从外部约束企业的行为;(5)资本社会化。
公司制企业便于筹集资金,可以为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资本社会化创造一种好形式。
2、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形成的高效率的组织制度。
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两方面的内容。
(1)企业的组织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应以所有制性质划分,而应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来划分。
国际上通常将企业的组织形式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2)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及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可以分为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主要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4 / 10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权力机构、决策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通过法律和公司章程得以确立和实施,以形成激励和约束的机制。
公司的组织结构,通常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专门委员会和职能部门等构成。
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现代企业应是高效率管理的企业,包括人、财、物、安全、质量等全方位的管理。
将国有企业的组织制度改变为公司形式,则相应的管理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总起来说,必须进行下列各项改革:①建立新的企业激励和分配制度;②建立严格规范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③建立系统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④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⑤建立健全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和设立(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国有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生产和经营单位。
不包括依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主体控股的公司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授权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略)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包括以下内容5 / 10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组织机构(一)厂长(经理)负责制1、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厂长或经理全权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厂长(经理)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职权有:(1)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经营计划;(2)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3)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4)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提出基金福利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6)依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6 / 10部。
3、全民所有制厂长对企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负有全面的责任。
厂长必须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
必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它不是企业的决策机构,作用是代表职工审议本企业的重大决策,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实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由其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对企业的发展计划和重要经营事项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保措施和企业奖惩方法等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有同意或否决的权利;审议决定关于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经理),或提出罢免,报主管部门批准。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政府对企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对企业行使所有者的管理职能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国务院对固有资产的所有权的行使是通过它的有关部门进行的,这些职责包括八个方面:1、考核企业的财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监督2、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财产收益的分配方式,比例或定额3、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批准企业的生产性建设项目7 / 10(依法属企业自主投资范围内的除外)4、决定或者批准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企业的设立、合并(不含兼并)、分离、终止和拍卖,批准企业提出的被兼并申请和破产申请5、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审批企业的财产的报损、冲减、核销,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出售、组织清算并收缴被撤销解散的企业的财产6、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或批准企业的厂长(经理)的任免和奖惩7、拟定企业的财产管理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8、维护企业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受干预,协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二)对企业实施社会管理职能1、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2、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3、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为企业提供社会福利服务4、建立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五、违反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领导人的法律责任;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其他类型的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