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2.06•【字号】鲁卫妇社字[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的通知(鲁卫妇社字〔2009〕15号)各市卫生局: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已在全省启动实施,2009年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各市2008年的分娩量已预拨到位。
为使本项目能够全面惠及我省农村孕产妇,根据国家卫生部和财政部的部署,全省2009年1月1日之后已发生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均可享受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原则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我省农村孕产妇都能享受到本项目的资金补助。
二、补助要求本项目资金补助工作将作为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中的单独一项工作来做,所有的工作情况将做详细备案,希望各市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任务,细化流程,责任到人。
各定点助产机构要认真负责,严格操作,规范流程,坚决避免补助资金的多领、漏领、错领、冒领等情况的发生。
三、补偿范围及补助对象:符合《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的条件。
四、分娩发生的时间:2009年1月1日零点至项目正式启动前分娩的产妇。
五、分娩方式:住院分娩,分娩医院不限。
六、确定定点补助发放机构,由县(市、区)项目办负责指定定点的补助发放机构,定点划片,要覆盖整个县(市、区),并通过各种途径公示。
七、补助程序:符合《方案》规定条件的孕产妇及家庭申请并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由各市自行设计与印制,应包括孕妇基本信息、照片、使用说明、审核人签字、审核发证部门盖章等内容。
申请表应统一编号、登记发放,严格管理。
具体程序如下:产妇本人或其家属到定点助产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并到户籍地村委会进行审核,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是省政府民生八大工程之一。
为了全面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与婴幼儿死亡率,按照省市要求,从2009年5月1日起,我县全面启动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眉县户籍、农业户口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二、补助标准项目补助原则是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即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符合本项目确定的阴式产与剖宫产服务包的费用,复合病种超出部分由本人负担。
三、补助办法1、免费住院分娩卡统一编号、登记发放、严格管理。
2、免费住院分娩卡的发放。
农村孕产妇怀孕3月内,持孕妇户口本、身份证、近期2寸照片及早孕证明在乡镇卫生院领取免费住院分娩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结算单及《孕产妇保健手册》。
乡镇卫生院负责审核并填写《农村孕产妇免费卡申请发放登记表》及《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结算单发放登记表》,每月汇总上报至县妇幼项目办公室。
3、孕产妇持卡住院分娩孕妇住院分娩时,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免费住院分娩卡,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直通车报销,孕产妇出院时凭免费住院分娩卡在接产单位办理补助手续。
5、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剖宫产业务。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剖宫产率控制在20%以内,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按阴式产补助。
6、严重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在合疗按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本项目补助2000元(2000元以内据实补助,2000元以上补助2000元)。
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按照《宝鸡市社会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在县民政部门申请社会医疗救助。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是通过服用小剂量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发育畸形,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出生缺陷发生率我国是3%,我省是5%,其中神经管畸形占首位。
四川省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省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四川省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我省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民族地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8]13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省民族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到2015年,我省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低于50%的31个县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助产技术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实现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部达到5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年度目标:2010年,12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50%以上。
2011年,16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50%以上。
2012年,20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50%以上。
2013年,24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50%以上。
2014年,29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50%以上。
2015年,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50%以上。
各项目县目标见附件3-2。
二、项目范围甘孜、阿坝、凉山州2008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低于50%的31个县。
三、项目内容(一)扶持中心卫生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1、各县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产科安全服务半径要求,合理规划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使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尽快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2、各县要根据国家、省有关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配置的相关要求,按照《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规定,采取引进、培养、区域协作等方式,配好配齐乡级助产技术人员;重点实施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三支一扶”天使计划和区域协作计划,大力吸引妇幼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民族地区人才引进和稳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保证人员待遇,稳定民族地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开展民族地区基层助产技术人员资助行动。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3.25•【字号】豫卫基妇[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卫基妇〔2009〕9号)各省辖市卫生局、财政局,有关扩权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切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河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以“降消”项目为依托,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不断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补助实施范围与对象(一)补助实施范围全省157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
(二)补助对象有河南省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获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
三、实施时间2009年内完成。
四、补助资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组成。
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的经费,提高对农村贫困、高危孕产妇的救助标准。
五、服务内容与补助标准(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1、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内容(见附件1)。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及标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及标准一、补助对象及标准:农村户籍的孕产妇,人均补助400元。
二、运作程序:1、村医发现孕情,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村级孕产妇情况登记台帐,动员孕妇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前检查。
宣传住院分娩有关政策。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孕妇情况,对符合补助的孕妇进行登记,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卡。
3、孕妇住院分娩时,持住院分娩补助卡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在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4、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住院分娩卡和围产保健手册后,按规定和限价标准,在限价范围内为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收费服务项目,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
三、定点医疗机构:乡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级:xx二院、xx妇幼保健院市级:保山市医院、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
四、限价及补偿标准(一)正常分娩(含会阴切开与缝合术)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例限价900元。
(农补400元、新农合500元)2、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200元以内。
(农补400元、新农合800元)3、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300元以内。
(农补400元、新农合900元).(二)阴道手术助产(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例限价1100元。
(农补400元、新农合700元)2、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400元以内。
(农补400元、新农合1000元)3、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800元以内。
(农补400元、新农合1000元).(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例限价1800元。
(农补400元、新农合1400元)2、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2800元以内。
(农补400元、新农合2400元)3、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3200元以内。
(农补400元、新农合2800元)(四)到隆阳辖区外住院分娩的,参照相应医疗机构级别补助标准补助。
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2018年邗江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8年邗江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从2018年开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不再实施财政补助。
二、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一)项目目标对全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年度发放不少于2000人,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0%以上,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目标人群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1、项目范围:项目实施单位有区妇幼保健所、1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项目对象是全区范围内所有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
2、项目内容:为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叶酸的招标采购由区妇幼保健所负责。
(2)区卫计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考核;区妇幼保健所组织开展同级培训,组织质控和督导考核等。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工作,认真做好叶酸片的发放、随访、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干预效果和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
叶酸片的入库、储存和发放按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1、组织管理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区项目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监督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相关民营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组织发放和随访等。
2014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XXX县2014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继续实施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落实省、市、县政府民生工程任务,特制定2014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提高住院分娩率。
全县住院分娩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稳步增长。
二、项目对象(一)项目范围。
全县范围。
(二)项目对象。
全南县农业户籍孕产妇。
三、项目内容(一)补助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住院分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组成。
(二)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基本服务内容。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按照《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详见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卫妇社字[2009]3号)执行。
2、限价标准。
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收费实行限价。
县级医疗机构:正常产限价7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00元,剖宫产限价2000元;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5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
双胎增加150元。
(三)补助标准。
1、参加新农合的补助标准。
(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5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实现乡级正常产免费。
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400元,实现县级正常产免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
(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保新农合孕产妇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保新农合孕产妇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保新农合孕产妇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和省新医改精神,向农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降低农民的经济负担。
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参加新农合人员给予孕产妇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医疗服务等费用实行补助。
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行署)卫生行政部门按方案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方案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方案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附件1: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医改精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新农合的有效衔接,切实降低剖宫产的比例和孕产妇死亡率,减轻参合农民看病就医负担,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正常分娩免收助产基本医疗服务费用项目(以下简称“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为确保项目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在我省参加新农合,具有农业户籍的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含侧切),对其实施“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的优惠政策。
二、项目内容全省实行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补助统筹,对年度内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统筹区域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实施“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
给予农村孕产妇正常产免费项目补助;补助标准限定额度为1,000元/人。
实际发生的助产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助;超出1,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农村孕产妇免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不得向孕产妇收取。
国家对农村孕产妇实施免费住院分娩政策!
大姚县赵家店卫生院 6384026 大姚县铁锁卫生院 6377029
大姚县新街卫生院 6385079 大姚县三台卫生院 6376056
大姚县卫生局监督举报电话:6222145
住院分娩 母婴安全
大姚县妇幼保健院 宣�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1500元以内,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每例限价2000元以内,先按新农合住院报销规定办理报销,
其余经费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报销。
★农村孕产妇在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在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包括外县)的补助和报销,参照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标准办理报销。超限价费用由个人负担。
国家对农村孕产妇实施免费住院分娩政策!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650元以内,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每例限价750元以内,由新农合报销400元,其余经费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报销。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阴道手术助产(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850元以内,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每例限价1100元以内,先按新农合住院报销规定办理报销,其余经费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报销。
大姚县“降消”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急救电话幼保健院 6211744 大姚县六苴中心卫生院 6386346
大姚中医院 6218120 大姚县昙华卫生院 6387085
大姚县金碧镇卫生院 6226998 大姚县桂花卫生院 6308059
大姚县金碧镇仓街卫生院 6381120 大姚县湾碧中心卫生院 6301121
陇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公室文件
陇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公室文件陇孕免办发[2009]1号关于2009年《陇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乡镇卫生院:2009年《陇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卫生局审批同意,现予下发,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规定从5月1日起实施。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主题词: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方案通知抄送:宝鸡市卫生局,市直有关医院,陇县卫生局陇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发陇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全面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指导方案的通知》(陕卫妇发[2009]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政府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二)支持目标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2、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3、产前五次检查覆盖率≥90%二、项目对象本县户籍、农业户口并在取得助产服务许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以下简称“农村孕产妇”)。
三、项目资金使用原则与补助标准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省财政统筹安排。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是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即项目对象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符合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的、并符合本项目确定的阴式产和剖宫产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实施补助,当年资金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唐山市执行河北省2008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为做好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通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使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价廉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到2010年底:(一)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二)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到98%以上。
(三)产前5次检查覆盖率≥80%。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对象(一)唐山市辖区范围内农业户口。
(二)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
三、项目实施内容(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补助400元,包括正常产、剖宫产。
2、实行住院分娩正常产限价。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限价400元以内。
县级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产限价800元以内。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及医疗技术水平适当调整。
3、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
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实施补助项目与新农合相结合开展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
4、确定定点助产机构。
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符合《河北省县(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评估标准》和《唐山市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产科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正常产限价接生标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定点机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业务方可获取项目补助资金。
5、规范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服务。
各定点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见附件1)和产科诊疗规范为孕产妇提供全程规范的助产技术服务,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质量与安全;合理用药、不滥用抗生素;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减少剖宫产率;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禁止分解、重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四、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使用、管理及结算程序(一)农村孕产妇持有效的《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享受400元补助。
(二)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须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三级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各县(市)区项目办统一印制、编号、发放,并实行一人一号一卡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在领取《孕产妇保健手册》时领取相应数量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三)各乡(镇)卫生院为本辖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发放《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同时建立孕产妇个人档案,实施孕产妇保健服务的管理。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结算实施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一站式”的报账制度。
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孕产妇住院时,须验证《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孕产妇保健手册》等,对符合补助对象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补助费用由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先行垫付。
按照当地项目办公室的规定时间,各医疗保健机构凭《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身份证(或复印件)和出院结算单等到当地县(市)、区项目办申请补助。
(五)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异地住院分娩发生的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费用,由孕产妇先垫付,出院后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项目办申请补助。
(六)按照国家财政项目资金以行政区域划拨的原则,结合新农合实施情况,为保证汉沽、芦台、高新、南堡、海港、曹妃甸工业区、曹妃甸新城和开滦、唐钢所属企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享受国家专项资金的补助,指定汉沽、芦台、南堡三区纳入丰南区管理;高新区纳入路北区管理;海港纳入乐亭县管理;曹妃甸工业区、曹妃甸新城纳入唐海县管理;唐钢、开滦所属企业纳入所在地县(市)、区管理。
五、项目组织实施(一)唐山市成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与“降消”项目并轨管理。
市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执行计划;协调督导项目开展,研究解决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导评估项目完成情况。
唐山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高瑞华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志民唐山市卫生局局长苏铁成唐山市财政局局长潘树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张贺珍唐山市卫生局副局长孟德增唐山市财政局副局长信宝如唐山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易建平唐山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张保国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教处处长(二)设立项目办公室。
主要负责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执行计划;做好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的执行、监督、指导、评估和总结。
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
1、市级项目办的职责:审核各项目县工作方案,督促项目资金下拨,监督各县按照项目方案开展工作;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收集、汇总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
2、县级项目办的职责:负责起草项目工作方案,制定项目资金补助程序、审核报账资料,核定补助资金;监督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质量;按规定向省、市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唐山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张志民唐山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张贺珍唐山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张国强唐山市卫生局妇幼处处长孙翠敏唐山市卫生局规财处处长郭虎巨唐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戴秀华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春月唐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贾玉珠唐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三)成立技术指导组。
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其活动内容制定指导计划、项目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监督评估、总结。
各级技术指导组在项目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定期深入各定点的医疗保健机构督导、检查项目开展情况,对产科建设、项目宣传、项目经费补助及产科限价服务进行督导,控制不必要的剖宫产,对异常病例进行审核,定期向项目办回馈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方案提供合理建议。
唐山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技术指导组:组长:易建平唐山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副组长:戴秀华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成员:贾玉珠唐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纪淑英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武军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韩淑芬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主任刘恩令唐山市工人医院妇产科主任陈文妹唐山市工人医院妇产科主任韩萍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四)各乡镇卫生院成立实施补助项目相应的组织。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的宣传,孕妇的摸底,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前检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补助卡的发放,住院分娩补助资料的审核。
(五)信息管理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信息管理工作。
定点助产机构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数、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等按月统计(统计时间为上个月25日至本月25日),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同时报市卫生局妇幼处。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汇总,经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省卫生厅、省妇幼保健中心。
六、规范资金的运行与管理(一)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运行,确保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实行“一站式”费用结算,以方便群众。
(二)项目补助标准、住院分娩限价标准、服务项目、定点助产机构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建立规范的资金发放制度,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向县(市)区项目办公室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经项目办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通过国库集中方式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各定点机构要严格履行手续,注意保存相关凭证以备核查。
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完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运行各项目县要按照省、市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部门协调,统筹优先安排,加快实施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项目工作,确保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实施方案》报市项目办审核后予以实施。
(二)加强管理,落实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各县(市)、区要强化财政支出责任,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严格落实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一站式”费用结算制度,方便群众。
异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要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项目办申请补助。
汉沽、芦台、高新、南堡、海港、曹妃甸要主动做好与丰南、路北、乐亭和唐海的协调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开滦、唐钢要做好所属企业与所在地县(市)、区的交接协调工作。
丰南、路北、乐亭、唐海和有关地区要以大局为重,积极做好本辖区和分担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补助工作。
(三)规范服务,提高产科质量,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的内容,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要健全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规范,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和筛查,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和转诊绿色通道,不断提高产科质量。
住院分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自觉执行“服务包”规定项目,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为孕产妇提供全程优良、安全、经济的助产技术服务。
(四)加强宣传,扩大项目影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动员,强化全社会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关注和重视程度,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增强群众利用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
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在院内醒目地方要有主题宣传及限价标准公示,在门诊大厅、住院部、产科病房、住(出)院手续办理处设立宣传栏,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补助程序及结算方法等内容告知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建立信息上报和公示制度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建立项目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一级负责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和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