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672-2006
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海事局•【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粤海事危[2009]198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海事危〔2009〕198号2009年3月26日)各直属局:现将《广东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径向局危防处反映。
原《广东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实施细则》(粤海事危〔2007〕695号)同时废止。
广东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作业管理,便利行政相对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布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东海事局辖区内从事水运危险货物申报的单位(简称“申报单位”)和集装箱装箱作业的单位(简称“装箱单位”)及危险货物申报人员(简称“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人员(简称“装箱检查员”)。
第三条各直属局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的备案管理第四条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从业资质,配备掌握水运危险货物及相关安全知识的申报员、装箱检查员。
第五条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如实填写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备案申请表》(附件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装箱单位备案申请表》(附件2)。
第六条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海事管理机构予以备案。
备案后,如备案项发生变更时,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应及时报备。
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

禁止装运破漏的包装件。装载时危险货物包装发生损坏、渗漏,应在装箱检查人员的监督下,立即按货物特性进行有效处置。
渗漏的危险货物会造成爆炸、自燃、毒害或类似重大危险的,应立即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通知有关应急部门。
装载有温控要求的危险货物,冷藏箱应经过足够的预冷,保证装载温度符合要求。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 17271 集装箱运输术语
中国船级社 集装箱检验规范
IMO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MO 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标准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货物 dangerous cargo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等特性,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或物品。国际海上运输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内海上运输执行GB 6944和GB 12268。
包装
标志、标记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容量超过450L的中型散装容器:位于相对的两侧;
——海洋污染物的标记须位于危险货物标志的邻近处,如无危险货物标志时,位于适当位置。
装有危险货物的包装应标有正确的运输名称和相应的危险货物编号及其它规定标记。
装箱 packing
将包件和/或成组件或集合包件装入货物集装箱中。
包件 packages
经过包装的整个产品,包括包装和将要运输的内装物。
积载 stowage
危险货物包件在集装箱箱内的配置和堆装。
检验合格标记 a satisfactory survey mark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8年7月31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船舶和人员管理第四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相应的体系或者制度。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编制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
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第七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船载设备。
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管理。
第八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其他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集装箱标准精选(最新)

集装箱标准精选(最新)G1413《GB/T 1413-2008 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1835《GB/T 1835-2006 系列1集装箱角件》G1836《GB/T1836-1997 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G1992《GB/T 1992-2006 集装箱术语》G2934《GB/T 2934-2007 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3716《GB/T3716-2001 托盘术语》G4995《GB/T 4995-2014 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G4996《GB/T4996-1996 联运通用平托盘试验方法》G5338《GB/T5338-2002 系列1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通用集装箱》G7392《GB/T7392-1998 系列1: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保温集装箱》G10454《GB/T10454-2000 集装袋》G11601《GB/T11601-2000 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流要求》G11602《GB 11602-2007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12418《GB/T12418-2001 钢制通用集装箱修理技术要求》G12419《GB/T 12419-2005 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级别划分、设备配备及建设要求》G15140《GB/T 15140-2008 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G15419《GB/T 15419-2008 国际集装箱货运交接方式代码》G15846《GB/T 15846-2006 集装箱门框密封条》G16299《GB/T16299-1996 飞机底舱集装箱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16470《GB/T 16470-2008 托盘单元货载》G16561《GB/T16561-1996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G16563《GB/T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16564《GB/T16564-1996 平台式、台架式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16956《GB/T16956-1997 船用集装箱绑扎件》G17271《GB/T17271-1998 集装箱运输术语》G17272.1《GB/T17272.1-1998 集装箱在船舶上的信息:箱位座标代码》G17272.2《GB/T17272.2-1998 集装箱在船舶上的信息:电传数据代码》G17273《GB/T 17273-2006 集装箱设备数据交换(CEDEX)一般通信代码》G17273.1《GB/T17273.1-1998 集装箱设备数据交换:通信代码》G171274《GB/T17274-1998 无压干散货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17382《GB/T 17382-2008 系列1集装箱装卸和栓固》G17423《GB/T17423-1998 系列1集装箱罐式集装箱的接口》G17448《GB/T17448-1998 集装袋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17769《GB/T17769-1999 航空运输集装器的管理》G17770《GB/T17770-1999 空/陆/水(联运)通用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17894《GB/T17894-1999 集装箱自动识别》G18156《GB/T18156-2000 海上国际集装箱货物交付单证》G18227《GB/T18227-2000 航空货运集装板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18228《GB/T18228-2000 航空货运集装板网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18354《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G18433《GB/T18433-2001 航空货运保温集装箱热性能要求》G18768《GB/T18768-2002 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G18769《GB/T18769-2002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18832《GB/T18832-2002 箱式、立柱式托盘》G18982《GB/T18982-2003 集装箱用耐腐蚀钢板和钢带》G19211《GB19211-2003 辐射型集装箱检查系统》G19450《GB/T19450-2004 纸基平托盘》G19536《GB/T 19536-2015 集装箱底板用胶合板》G19920《GB/T 19920-2005 船用集装箱支撑件》G20077《GB/T 20077-2006 一次性托盘》G22430《GB/T 22430-2008 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进/出门报告报文》G22431《GB/T 22431-2008 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船舶离港报文》G22432《GB/T 22432-2008 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挂靠信息报文》G22433《GB/T 22433-2008 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堆存报告报文》G22434《GB/T 22434-2008 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运输计划及实施信息报文》G23678《GB/T 23678-2009 供应链监控用集装箱电子箱封应用技术规范》G23679《GB/T 23679-2009 集装箱机械箱封》G26933《GB/T 26933-2011 钢制通用集装箱封闭槽型顶板》G26934《GB/T 26934-2011 集装箱电子标签技术规范》G26935《GB/T 26935-2011 集装箱钢材表面处理和涂料施工规范》G26936《GB/T 26936-2011 集装箱自粘标贴》G26937《GB/T 26937-2011 统计集装箱量的换算单位》GJ3229《GJB 3229-1998 空投集装用具规范》GJ4361《GJB 4361-2002 军用集装箱类型、尺寸和额定质量》GJ4362《GJB 4362-2002 军用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GJ5688《GJB5688-2006 Z 军用集装箱运输技术规程》BB0020《BB/T0020-2001 组合型塑木平托盘》J3773《JB/T3773.1~3-1999 托盘搬运车》J4780《JB/T4780-2002 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J4781《JB/T 4781-2005 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含标准释义)》J4782《JB/T 4782-2007 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J4783《JB/T 4783~4784-2007 低温液体汽车罐车、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J11270《JB/T 11270-2011 立体仓库组合式钢结构货架技术条件》JT397《JT 397-2007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门作业安全规程》JT466《JT/T 466-2001 集装箱船装/卸报告报文》JT623《JT/T 623-2005 集装箱吊具》JT672《JT/T 672-2006 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725《JT/T 725-2008 集装箱多式联运电子数据交换基于XML的装/卸报告报文》JT726《JT/T 726-2008 集装箱多式联运电子数据交换基于XML的舱单报文》JT727《JT/T 727-2008 集装箱吊具全回转装置》JT810《JT/T 810-2011 集装箱涂料》JT811《JT T 811-2011 集装箱密封胶》JTJ282《JTJ/T 282-2006 集装箱码头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前言:为便于广大危险货物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了解海运限量内危险货物(下简称“限量危险货物”)的相关海事管理要求,在整理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相关要求基础上,我们结合以往上海港出运的此类货物的一些具体案例,对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的海事申报及国际通行海运要求做了整理,在这里做个简单介绍,供有关航运单位参考。
声明:本参考材料仅限于对确定符合限量危险货物要求的货物在限量标记、包装、限量危险货物申报材料方面的一些重点要求的指引和介绍,并不涵盖限量危险货物的所有海运要求及托运人自己如何判别需出运的某种危险货物是否符合限量要求的知识介绍,如需知晓此部分内容,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仍应在清楚了解货物性质的基础上查阅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一、什么是限量危险货物1、限量运输的优点:由于限量货物在海上运输会受到较少的限制,很多托运人选择将其货物归类为“限量”。
在海上运输时,对不同类型的“普通”危险货物的隔离要求严格,而对限量货物则要相对宽松。
2、放宽限量运输要求的合理性:限量危险货物直观的说就是运输某一危险货物时,在采用包装方面,用许多小桶、小瓶替代大包件(如,一个200L的桶),然后将这些小包件置于一结实的外包装内,并在外包装内添加吸收剂材料,从而潜在危害或危险性就被相对降低了。
如图所示:限量的原则是把大包件分解成小包件,然后将小包件置于外包装内。
双层包装保护产品和可能的小渗漏。
3、限量的原则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标志和限量危险货物单证的要求不同于对“普通”危险货物的要求。
托运人须了解有关要求,并按要求采用合适的包装、标记、标志,填写限量危险货物的相关单证。
二、限量运输的通用准则允许将危险货物归类为限量货物需要严格的条件,通常有以下规定:-危险货物必须是包装类Ⅱ或Ⅲ;-包装类Ⅰ的危险货物不得限量(包括免除);-必须利用组合包装(内包装置于外包装之内);-内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外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对于在指定的海运集装箱的符合限量要求的危险货物的总量没有上限;-标记和标志的要求与“普通”危险货物的标志标记不同;-限量运输的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隔离要求的相容货物并且不会相互发生危险反应时,可以在同一外包装内运输;-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属于不相容的不同类别危险货物在进行限量运输且有不同的外包装时可以在同一海运集装箱内运输。
关于发布《港口码头劳动定员》等项交通行业标准和《燃烧法沥青含量测试仪》交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及废止运输

关于发布港口码头劳动定员等18项交通行业标准和燃烧法沥青含量测试仪交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及废止运输船舶技术经济论证术语等25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交科教发〔2006〕714号各有关单位:港口码头劳动定员等18项交通行业标准和燃烧法沥青含量测试仪交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18项交通行业标准和1项交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号和名称是:1.JT/T331.1-2006港口码头劳动定员第1部分:术语代替JT/T331.1-19962.JT/T331.2-2006港口码头劳动定员第2部分:件杂货码头代替JT/T331.2-19963.JT/T331.3-2006港口码头劳动定员第3部分:煤炭码头代替JT/T331.3-19964.JT/T331.4-2006港口码头劳动定员第4部分:集装箱码头代替JT/T331.4-19965.JT/T331.5-2006港口码头劳动定员第5部分:散货码头代替JT/T331.5-19966.JT/T331.6-2006港口码头劳动定员第6部分:油码头代替JT/T331.6-19967.JT/T331.7-2006港口码头劳动定员第7部分:客运码头代替JT/T331.7-19968.JT/T663-2006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规格系列9.JT/T664-2006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防水材料10.JT/T665-2006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排水材料废止JT/T521-200411.JT/T666-2006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轻型硬质泡沫材料12.JT/T667-2006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无纺土工织物废止JT/T519-2004;JT/T520-200413.JT/T668-2006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废止JT/T538-200414.JT/T669-2006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复合材料的分类、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5.JT/T670-2006车辙试验机16.JT/T671-2006燃烧法沥青含量测试仪17.JT672-2006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18.JT/T673-2006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19.JJG交通072-2006燃烧法沥青含量测试仪以上发布的标准中JT672-2006为强制性的;其余17项交通行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以下25项交通行业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废止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1.JT/T13-1995运输船舶技术经济论证术语2.JT/T16-1995运输船舶技术经济论证术语计算机符号3.JT78-1994内河豪华旅游船卫生标准4.JT304-1996内河普通客船卫生标准5.JT/T260-1995内河运输船舶电气设备巡检作业要求6.JT/T8-1994港口码头泊位代码7.JT/T194-1995港口装卸区域升降式高杆照明设置规定8.JT/T248-1995港口供电技术规范9.JT/T317-1997沿海港口重点设备界定与管理规则10.JT/T408-1999水路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和统计要求11.JT/T136-1994散货装船机修理技术规范12.JT/T233-1995港口装卸用带式吊索使用技术条件13.JT/T234-1995半剪式散货抓斗技术条件14.JT/T235-1995异步启闭式多鄂板废钢、块料双索抓斗技术条件15.JT/T236-1995单索木材抓斗技术条件16.JT/T246-1995快卸式起重连接环17.JT/T323-1997波状挡边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18.JT/T337-1997港口固定起重机、台架起重机试验方法19.JT/T113-1993气缸镗磨机技术条件20.JT/T114-1993气动气门研磨器技术条件21.JT/T124-1993制动蹄摩擦片切削机22.JT/T130-1993气门座修磨机技术条件23.JT/T275-1995液态沥青运输车24.JT/T288-1995工程洒水车25.JT/T8100.10-1992船用通信导航设备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阿帕ARPA废止的25项标准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考核大纲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考核大纲1.掌握《安全生产法》;2.掌握《港口法》;3.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5.掌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6.掌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7.掌握《港口经营管理规定》;8.熟悉《消防法》;9.熟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0.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1.熟悉《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12.熟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3.熟悉《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14.熟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15.了解《港口设施保安规则》;16.了解《特种设备安全法》;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知识。
1.掌握危险货物装卸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置。
2.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方法。
3.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原理与方法。
4.熟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常识。
5.熟悉作业现场危险货物积载与隔离的管理要求。
6.熟悉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应急措施与医疗急救。
7.了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导则。
8.了解危险货物库场管理要求。
9.了解危险货物分类、品名编号和特性。
企业管理基础知识:1.掌握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
2.掌握员工教育与培训的途径和方法。
3.熟悉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
考核内容及分值分配:1.《安全生产法》- 3分2.《港口法》- 2分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分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分5.《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2分6.《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分7.《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2分8.《消防法》- 1分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分10.《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分11.《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1分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分1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1分1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1分15.《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1分16.《特种设备安全法》- 1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1.危险货物装卸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置- 3分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方法- 2分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原理与方法- 3分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常识- 2分企业管理基础知识:1.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 2分2.员工教育与培训的途径和方法- 3分3.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 1分4.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内涵与功能- 1分在港口包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方面,要求掌握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相关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 执行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执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2.02.10•【文号】海危防〔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执行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22〕32号各直属海事局: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2次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0-20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强制实施。
为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以下简称《国际危规(2020版)》)的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危险货物一览表的主要修订。
1.对危险货物一览表中“UN 0005武器弹药筒,带有爆炸装药”等400余个条目的特殊规定、包装导则及积载隔离代码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2.新增“UN 0511电引爆雷管,可编程,爆破用(1.1B)”“UN 0512电引爆雷管,可编程,爆破用(1.4B)”“UN 0513电引爆雷管,可编程,爆破用(1.4S)”和“UN 3549 A类医疗废弃物,对人感染的,固体的或A类医疗废弃物,仅对动物感染的,固体的(6.2)”4个新条目。
(二)特定货物运输条件的主要修订。
1.对运输过程中在用或计划使用的含有危险货物的设备,如集装箱温度记录仪、集装箱射频识别仪(RFID)等,新增5.5.4章并明确了该类设备的构造要求和免除条件。
2.对于锂电池运输的修订:一是将5.2.1.10.2中锂电池标记的最小尺寸由“120 mm宽×110 mm高”调整为““100 mm宽×100 mm高”;二是在特殊规定SP376中明确了“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的定义;三是在包装导则P903中明确了“同时含有装在设备中和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或电池组”的包装要求。
《2006年运货货柜(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立法會LS55/05-06號文件2006年4月28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2006年運貨貨櫃(安全)(修訂)條例草案》法律事務部報告I. 摘要1. 條例草案目的處理為配合貨櫃業的運作情況而需處理的尚未解決的問題,以使為在香港實施《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而制定的《運貨貨櫃(安全)條例》(第506章)(下稱“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得以實施。
2. 意見 (a)條例草案擬擴闊該條例的適用範圍,以涵蓋任何在香港境內的貨櫃,而不論它們是在何地製造;以及容許就批准貨櫃及就批准貨櫃的檢驗程序而提出申請,不論貨櫃是在香港製造或使用或是在其他地方製造或使用。
(b)海事處處長將停止履行其批准貨櫃的職能。
條例草案擬將批准貨櫃的職能全部委予由處長委任的獲授權人。
(c) 條例草案擬規定任何貨櫃的擁有人、受託保管人或承租人須在指明的情況下移走固定裝設在該貨櫃上的安全合格牌照。
任何人違反此項新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第4級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1年。
3.公眾諮詢政府當局已就有關的建議諮詢本地航運業,並獲得支持。
4.諮詢立法會事務委員會當局曾於2006年2月27日諮詢經濟事務委員會。
該事務委員會普遍支持擬議的修訂。
5.結論法律事務部現正要求政府當局澄清若干技術問題。
議員可押後就條例草案作出決定,以待本部提交進一步報告。
II. 報告條例草案目的旨在修訂《運貨貨櫃(安全)條例》(第506章)(下稱“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處理為配合貨櫃業的實際運作情況而需處理的尚未解決的問題,以使為在香港實施《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而制定的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得以實施。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2. 議員可參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於2006年4月12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MA 130/26)。
首讀日期3. 2006年4月26日。
背景4. 國際海事組織在1972年通過的《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下稱“該公約”),旨在透過統一貨櫃測試、檢查和批准的標準,並訂明貨櫃檢驗和維修的程序,以確保搬運,堆垛或運輸貨櫃時的安全。
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精品精品
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装箱安全基本要求、装箱前准备工作、危险货物装载操作规则、封箱操作、装箱后要求以及记录与单证等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是运输、仓储、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部门对装箱安全质量进行控制和检查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T 17271 集装箱运输术语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IMO????????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标准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dangerous cargo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等特性,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或物品。
国际海上运输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内海上运输执行GB 6944和GB 12268。
3.2装箱packing将包件和/或成组件或集合包件装入货物集装箱中。
3.3包件packages经过包装的整个产品,包括包装和将要运输的内装物。
3.4积载stowage危险货物包件在集装箱箱内的配置和堆装。
3.5检验合格标记a satisfactory survey mark检验机构对集装箱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后,检验合格的集装箱给予签发集装箱检验证书,并授予相应标记,该标记应置于安全合格牌照上,或靠近安全合格牌照处。
4 危险货物装箱基本要求4.1 集装箱4.1.1 集装箱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均应符合IMO《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或《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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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装箱安全基本要求、装箱前准备工作、危险货物装载操作规则、封箱操作、装箱后要求以及记录与单证等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是运输、仓储、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部门对装箱安全质量进行控制和检查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T 17271 集装箱运输术语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IMO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标准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 dangerous cargo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等特性,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或物品。
国际海上运输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内海上运输执行GB 6944和GB 12268。
3.2装箱 packing将包件和/或成组件或集合包件装入货物集装箱中。
3.3包件 packages经过包装的整个产品,包括包装和将要运输的内装物。
3.4积载 stowage危险货物包件在集装箱箱内的配置和堆装。
3.5检验合格标记 a satisfactory survey mark检验机构对集装箱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后,检验合格的集装箱给予签发集装箱检验证书,并授予相应标记,该标记应置于安全合格牌照上,或靠近安全合格牌照处。
4 危险货物装箱基本要求4.1 集装箱4.1.1 集装箱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均应符合IMO《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或《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规定,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1.2 集装箱应显示安全合格牌照和检验合格标记。
4.2 危险货物包装4.2.1 包装4.2.1.1 海运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坚固并处于完好的状态,可能与货物相接触的内表面应不会受所装货物的危险性影响并能经受装卸和海运的一般危险。
4.2.1.2 海运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经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持有相应的合格证明,并按规定显示检验合格的包装标记代号。
4.2.2 标志4.2.2.1 国内海运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90的有关规定。
4.2.2.2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应符合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有关规定。
4.3 人员装箱检查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要求、危险货物安全及集装箱装载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
4.4 作业环境4.4.1 应在白天或者光线明亮,足够以人的肉眼看清作业视线的环境下进行装箱作业,除装箱场所具备良好遮蔽条件外,雷鸣雨雪天气应停止作业,关闭箱门。
4.4.2 高温天气,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时间限制的规定。
4.4.3 装箱现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起火,禁止在危险货物周围吸烟。
4.5 装卸机具根据货物包装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机具。
机械及其附属器械不得影响包装的完整性。
叉车装卸搬运货物能确保安全速度,采取安全防火、防护措施。
在箱内操作的叉车,提升重量限定为2.5t。
5 装箱前准备工作5.1 装箱人5.1.1 装箱人应备齐货物的申报资料、包装检验合格证书、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适用版本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资料。
申报资料的内容包括正确的运输名称、类别、危险货物编号、闭杯闪点(如有) 、包装类、标记、标识批号、拟装危险货物总量及总重。
5.1.2 装箱人应审核货物的相关资料与实际货况、装箱信息的一致性。
5.2 积载计划5.2.1 一般积载5.2.1.1 装箱前应计划好集装箱中危险货物的装载和系固方法。
5.2.1.2 计划装载的重量应不超过集装箱的允许净载重量。
装货后集装箱总重应不大于集装箱安全认可铭牌所标明的总重并满足航线集装箱总重限制要求。
5.2.1.3 货物在箱内应均匀分布,60%的货重不得装于半个箱长范围内。
5.2.1.4 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拼箱时,危险货物应坚持后装先卸,并装于箱门口易卸处。
5.2.1.5 对于与箱底接触面较小的重物,应考虑箱底的局部强度,增大其接触面。
5.2.1.6 应做到重货装于轻货下面,固体货物不应装于液体货物下面。
5.2.1.7 箱内所装货物的重心应在或靠近货物运输组件纵向中心线投影应尽可能在箱底的几何中心,并在组件空间货物高度的下半部分。
5.2.1.8 选择合适的堆码方式,如交替式、垛墙式等。
5.2.1.9 选择适合货物性质的衬垫方式及衬垫材质。
5.2.1.10 货物与箱体有空间的应制定系固、绑扎方式,选用合适材料。
5.2.2 拼箱积载5.2.2.1 装货前先制定装载计划,应考虑各种货物相容性及其性质,即任何包件或涉及的包装类型或强度,还应考虑到货物气味和粉尘的交叉污染的可能性、物理或化学的相容性。
5.2.2.2 危险性质不相容的货物不得同箱装运。
货物具有单一副危险性质时,如副危险要求严于主危险性,则选择适合副危险性的隔离。
5.2.2.3 货物在箱内拼箱时,相互隔离经按设计危险货物中最为严格要求进行隔离,拼箱审核查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各类隔离表,并重点查阅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隔离要求。
5.3 集装箱的置放5.1 装箱作业应在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进行,集装箱应放置在坚固平整的地面或拖挂车上。
5.2 通过平台装箱,应确保平台和箱子间连接的安全、有效。
5.3 使用拖挂车装箱,应防止车身倾斜,并具有防移动措施。
5.4 集装箱的检查5.4.1 外部检查5.4.1.1 集装箱主框架完整,无明显迹象表明其结构强度不结实。
5.4.1.2 箱壁、箱底和箱顶应状况良好,无任何明显变形。
5.4.1.3 外表面有弯曲、凹痕、摺痕、擦伤等痕迹时,应在这些损伤处的附近严加注意,防止破口存在,并在该损伤处的内侧也要进行特别仔细的检查。
在外板连接处,防止铆钉松动或断裂产生漏水。
5.4.1.4 检查箱顶部分气孔等损伤情况,确认无积水。
5.4.1.5 对于已进行过修理的部分,检查并确认其处于良好状况,无漏水现象。
5.4.1.6 集装箱外表的检验合格标记应显示清晰、内容有效。
5.4.1.7 无关的标志、标记和标牌应予以清除。
5.4.2 内部检查5.4.2.1 检查集装箱内应清洁干燥,无先前所装货物的残留物和持久性气味。
5.4.2.2 曾经修补过的部位应仔细检查,看有无破漏之处。
可在箱外有人协助情况下,将集装箱密闭,箱内未见漏光处。
确认箱顶、箱壁四周无气孔。
5.4.2.3 检查箱内地板和箱体内壁不得留有可能导致包件破损的突出物。
5.4.2.4 箱壁内衬板上应无水湿痕迹,发现有水湿痕迹时,应在水迹四周严加检查,追查产生水迹的原因。
5.4.2.5 用于固定货物的角钩和系固环应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5.4.3 箱门检查5.4.3.1 箱门应能顺利开启。
5.4.3.2 箱门周围的密封垫应紧密,并能保证密闭。
5.4.3.3 箱门把手应能灵便操作,箱门能完全锁上并可加装封志。
5.4.3.4 箱门的锁闭结构方式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不会延误开门。
5.4.4 冷藏箱检查冷藏箱的制冷系统应能正常运行。
5.5 危险货物包装检查5.5.1 包装5.5.1.1 包装不得有任何损坏、渗漏和散漏迹象。
木板箱包装不应有钉子外露。
5.5.1.2 有污染迹象的包装,应确定其安全性和可接受性。
5.5.1.3 装载前,应去除包装外部的水、雪、冰及其他附着物。
5.5.2 标志、标记5.5.2.1 标志5.5.2.1.1 包装应显示正确的危险性标志。
5.5.2.1.2 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容量超过450L的中型散装容器:位于相对的两侧;——海洋污染物的标记须位于危险货物标志的邻近处,如无危险货物标志时,位于适当位置。
5.5.2.1.3 标志的外观须明显可见而且易识别,且和包装外表面的背景形成鲜明的颜色对比。
5.5.2.2 标记装有危险货物的包装应标有正确的运输名称和相应的危险货物编号及其它规定标记。
5.5.3 托盘检查5.5.3.1 托盘应形成规则形状,侧面接近垂直,顶部接近水平。
5.5.3.2 所用的捆扎材料应与货物相容,并在潮湿、温度剧变、日晒等情况下保持其有效性。
6 危险货物装载操作规则6.1 装箱人员6.1.1 装箱人员装载、系固危险货物时,应在装箱检查人员的直接监督下进行。
6.1.2 装箱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相适应的防护用品,作业完毕,及时清洗,作业中不得饮食。
6.2 装载要求6.2.1 按积载计划装箱。
6.2.2 装载过程中应轻拿轻放,禁止肩扛、背负、冲撞、摔碰、翻滚,以防包装破损。
6.2.3 装载包装的桶盖、瓶盖应朝上,不准倒置。
包装通气孔向上,不被堵塞。
6.2.4 应符合所装载物质的其它特殊要求。
6.2.5 禁止装运破漏的包装件。
装载时危险货物包装发生损坏、渗漏,应在装箱检查人员的监督下,立即按货物特性进行有效处置。
6.2.6 渗漏的危险货物会造成爆炸、自燃、毒害或类似重大危险的,应立即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通知有关应急部门。
6.2.7 装载有温控要求的危险货物,冷藏箱应经过足够的预冷,保证装载温度符合要求。
6.3 衬垫要求6.3.1 箱内不同货物或采用不同包装形式时,货物之间应用有效衬垫材料作为间壁。
6.3.2 桶装危险货物上下层间应用有效衬垫材料衬垫,以分散上层货物负荷。
6.3.3 装载货物与箱壁之间可用有效衬垫材料塞紧,防止货物发生移动。
6.3.4 衬垫应有足够防护强度,其使用应能有效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集装箱内发生垂直或水平方向上的位移而引起的损坏。
6.3.5 衬垫的类型包括托盘、胶合板、木条和木板等。
使用时应尽量支撑在角柱、角件、端柱和侧柱上,要避免侧壁板、箱门板损坏。
6.4 危险货物在集装箱内的系固6.4.1 充分考虑海上运输过程中造成箱内货物移动的因素,应对集装箱内的货物加以系固,防止移动。
同时,货物系固方法本身也不应导致货物或集装箱的损坏或变坏。
6.4.2 用于系固的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消解由于运输加速度的变化而产生的各种应力,并且不致于在运输中给箱内危险货物带来安全隐患。
系固的材料主要有钢丝绳、纤维索、钢带、尼龙带、气袋等。
6.4.3 必要时,应使用集装箱内的系固设备来防止货物发生移动。
用于集装箱内系固的紧固件应具有紧固后的固定装置,系固完毕后,所有紧固件都应处于固定位置,或能起到同样效果,以防在运输途中因车、船的振动和摇摆等因素的影响,使紧固件松动而降低系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