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毒性试验
第15章长期毒性作用及其试验方法课件

七、观察及测定指标
药物的长期毒性试验基本上可通过对实验动物的体 格检查,日常观察,食耗及饮水量,体重和器官重 量,血液学指标,心电图描记,尿液分析,临床生 化检验及病理组织学研究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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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和目的
长期毒性试验与急性毒性试验的根本差异:
1. 给药的期限不同。
急性毒性试验为一次性给药或 24 小时内多 次给药;
长期毒性试验为连续多日接触一定剂量给药, 给药期限为临床用药的 3-4 倍时间。 对长期毒性试验各国之间无统一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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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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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些资料记载的动物体型系数(R)为此表中R 值的1000 倍,如小鼠R 为59,大鼠R 为 90,这不影响药物剂量的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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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标准体重的动物:
每只用量(mg/只)DB= DA· KB KA
千克体重剂量(mg/kg)dB= dB· KB KA
KA,KB,RA,RB 值由上表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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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设计原则及方法
五、限度试验
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OECD)提出如果一种 化合物以1000mg/kg的剂量,按规定期限连续 给药,不产生任何可观察到的毒性反应,而且根 据结构相关药物的已有资料,估计不会产生毒性 的话,就不需要再用三个剂量来进行试验,除非 预期临床需要更高的剂量。
剂量水平选择的方法
➢(1)半数致死量(LD50)法 ➢(2)短期蓄积试验过渡法 ➢(3)药代动力学(MBS)法 ➢(4)最大耐受量法(MTD法) ➢(5)临床拟用剂量法(ACD法) ➢(6)等效剂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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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OO五年三月指导原则编号: 【Z】GPT3-1目录一、概述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整体性(四)试验设计三、基本容(一)受试物(二)试验动物(三)给药途径(五)给药期限(六)给药剂量(七)观察指标(八)观察指标的时间和次数(九)结果及分析(十)综合评价(十一)其他考虑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试验的要求五、参考文献六、附录(一)长期毒性试验的给药期限(二)长期毒性试验中一般需检测的指标(三)毒性药材七、著者. . .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长期毒性试验是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的总称,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容。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于1994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中药长期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长期毒性试验的主要目的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剂量-反应和时间-反应关系、可逆性等;②推测受试物重复给药的临床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预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围;④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⑤为临床试验中的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信息。
中药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应用历史,有丰富的临床应用经验,相对化学药而言多数中药具有毒性较低的特点。
但是,中药的低毒和无毒是相对的。
当前,各种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应用于中药新药的开发,而且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日益增多,已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中药,因此对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长期毒性试验周期长,耗资高,工作量大,若因试验设计不合理,或所进行的试验未充分揭示中药的毒性特征,则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会影响新药的研究速度。
药物毒理学长期毒性试验

这对于制定临床试验的剂量方案具有重
要意义
t
预测药物的生殖和发育毒性
某些药物可能对生殖和发育造成不良影
响,长期毒性试验可预测这些潜在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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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进行药物毒理学长期毒性试验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实验动物:选择适合的实验动物,如小鼠、大鼠、狗、灵长类等 给药方案:根据药物的性质和实验目的,确定给药的剂量、频率和持续时间 观察指标:在试验期间,定期观察动物的生理指标(如体重、呼吸、体温等)、血液学 指标(如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等)、生化指标(如肝功能、肾功能等)以及其他可能 的毒性反应 病理学检查:在试验结束后,对动物进行病理学检查,以评估药物的毒性作用 数据处理与分析:对试验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评估药物的长期安全性和毒性反应
结果评估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药物开发商可以制定相应的临床 试验方案,确保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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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些结果也为药物的上市许可提供了重要的参 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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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THESIS DEFENSE POWERPOINT
XXXXXXXXXX
指导老师:XXX
答 辩 人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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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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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毒理学长期毒性试验是 指通过给予实验动物一定剂 量的药物,观察和分析药物
对动物的长期毒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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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毒性试验通常采用啮齿类动 物或非啮齿类动物作为研究对象, 连续给药一段时间(如3个月至1 年),以评估药物的长期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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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药物毒理学长期 毒性试验的主要 目的是评估药物 的长期使用对动 物的毒性作用,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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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评估
根据长期毒性试验的结果,可以进行如下评估 毒性反应类型与程度:确定药物引起的毒性反应类 型和程度,如轻度、中度或重度 安全剂量范围:根据不同剂量下的毒性反应,确定 药物的安全剂量范围 致癌性评估:根据药物的致癌性检查结果,评估药 物的致癌风险 生殖和发育毒性评估:根据药物的生殖和发育毒性 检查结果,评估药物对生殖和发育的影响2Βιβλιοθήκη XX药物毒理学长 期毒性试验
药物长期毒性实验设计原则

5.2系统尸解 应对所有动物进行尸解,尸解应全面细致,为组 织病理学检查提供参考。具体脏器、组织参见下。 脑(大脑、小脑、脑干),脊髓(颈、胸、腰 段)、垂体 、胸腺、甲状腺、甲状旁腺、食管 、 唾液腺、胃、小肠和大肠、肝脏 、胆囊* 肾脏、肾 上腺、脾脏、胰腺、气管、肺、主动脉 、心脏、附 睾、睾丸、卵巢、子宫、前列腺 乳腺、坐骨神经、 膀胱、眼(眼科检查发现异常时)*、视神经*、给药 局部、骨髓、淋巴结(包括给药局部淋巴结、肠系膜 淋巴结)
如有合理的理由说明所申报的中药、天 然药物复方制剂有一定的安全性,所检查 的脏器和组织可减少为:心、肝、脾肺、 肾、脑、胃、小肠、大肠、垂 体、脊髓、 骨髓、淋巴结、膀胱、睾丸、附睾、子宫、 卵巢、胸腺、肾上腺及给药局部组织等。
5.3病理切片的检查
取得到的脏器进行病理切片的制作,制作过程 包括取材、固定、脱水与透明、浸蜡、包埋、切 片、摊片、染色、封片等过程,对病理切片进行 分析,观察药物对其的毒性反应。
高剂量组
中剂量组:LOAEL
低剂量组:NOAEL
Log[Dose]
7.观察指标 1.一般状况观察 在试验期间,应观察动物外观体征、行为活动、 腺体分泌、呼吸、粪便、摄食量、体重、给药局 部反应。 2.血液学指标 至少应观察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白细胞 计数及其分类、血小板、网织红细胞计数、凝血 酶原时间等。当受试物可能对造血系统有影响时, 应进一步进行骨髓的检查。见表1
药物长期毒性实验设计原则
外推
一、毒理学的研究方法
急性毒性 长期毒性 特殊毒理学方法
(致突变实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作用试 验)
长期毒性
长期毒性是指以低剂量外来化合物长期给予实验
动物接触,观察其 对实验动物所产生的毒性效应。 包括行为改变、血液、生化反应以及各器官的损 害程度等。 长期毒性试验是确定外来化合物的毒性下限,即 长期接触该化合物可以引起机体危害的阈剂量和 无作用剂量。为进行该化合物的危险性评价与制 定人接触该化合物的安全限量标准提供毒理学依 据,如最高容许浓度和每日容许摄入量等。
毒理学 长期毒性试验

蓄积毒性作用
药物进入机体后,经过生物转化以代谢产物或化学物原型排出体外。但是,当化学毒物
反复多次给动物染毒,化学毒物进入机体的速度(或总量)超过代谢转化的速度和排泄的速度
(或总量)时,化学毒物或其代谢产物就有可能在机体内逐渐增加并贮留,这种现象称为化学
毒物的蓄积作用 (accumulation) 。
三、长期毒性试验与急性毒性试验的根本差异
1.给药的期限不同
急性毒性试验为一次性给药或 24h 内多次给药。
长期毒性试验为连续多日接触一定剂量给药,给药期限可以从数天至终生甚至数代,一
般为临床用药的 3-4 倍。
表 3-1 常用实验动物的平均寿命及长期毒性试验给药期限
试验动物 平均寿命(年) 亚慢性试验给药期限(月) 慢性试验给药期限(月)
使用本方法时要注意染毒期间定期(每 4 天一次)给动物称重,按实测体重,调整化学毒 物的染毒绝对量。 3.剂量固定的 20 天蓄积法:
通常采用经口灌胃染毒方式,将动物随机分为 5 个组,包括阴性对照组和 1/20 LD50、 l/10 LD50、1/5 LD50 和 1/2 LD50 四个剂量组,每组动物数 10 只,雌雄各半。每日染毒一次, 连续染毒 20 天。观察每组雌雄合计的死亡动物数量。
①供试药物在体内的生物蓄积作用:测定有关的蓄积参数,有助于了解药物的蓄积性。 对于高蓄积性药物应适当减少剂量; ②供试药物是否有可能被特殊的酶所“解毒”或“活化增毒”,而这些酶又是否易被供 试药物本身所诱导或抑制。例如,某些药物如果抑制与其本身代谢或解毒有关的酶,则 该药物的给药剂量应酌情减少。 ③供试物在消化道中的稳定性,与胃肠道内容物有亲和性的药物,应酌情增加剂量。
功,是其它实验动物不可替代的。
药物长期毒性实验设计原则

3.给药方式 原则上应与临床拟用药途径相同。如选择其他
的给药途径,应说明理由 4.给药频率
原则上应每天给药, 且每天给药时间相同。 试验周期长 (3个月或以上)者,也可采取每周 给药6天。特殊类型的受试物由于其毒性特点和 临床给药方案等原因,应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设 计给药频率
5.给药期限
表1血液学指标
血液学指标
●红细胞计数
●血红蛋白
●红细胞容积
●平均红细胞容积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 度
●网织红细胞计数 ●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
●血小板计数
●凝血酶原时间
3.血液生化检查 见表2
表2血液生化学指标
血液生化学指标
●天门冬氨酸转氨酶 ●丙氨酸转氨酶
●碱性磷酸酶
●γ-谷氨酰转移酶(非啮齿类动物)
二、长期毒性试验的基本目的
1.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 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剂量-反应和时间-反应关 系、可逆性等
2.预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 剂量范围(下图)
Biological Response
FEL: Frank Effect Level
LOAEL: Lowest Observable Adverse Effect Level NOAEL:No Observable Adverse Effect Level LOEL: Lowest Observable Effect Level NOEL: No Observable Effect Level
5.2系统尸解
应对所有动物进行尸解,尸解应全面细致,为组 织病理学检查提供参考。具体脏器、组织参见下。
脑(大脑、小脑、脑干),脊髓(颈、胸、腰 段)、垂体 、胸腺、甲状腺、甲状旁腺、食管 、 唾液腺、胃、小肠和大肠、肝脏 、胆囊* 肾脏、肾 上腺、脾脏、胰腺、气管、肺、主动脉 、心脏、附 睾、睾丸、卵巢、子宫、前列腺 乳腺、坐骨神经、 膀胱、眼(眼科检查发现异常时)*、视神经*、给药 局部、骨髓、淋巴结(包括给药局部淋巴结、肠系膜 淋巴结)
药物毒理学长期毒性试验

第三水平,长期毒性试验 (第二阶段)
(1)动物长期毒性试验(半年以上); (2)哺乳类动物致突变试验; (3)啮齿类动物2年致癌试验; (4)人类药代动力学试验; (5)人类临床试验; (6)短期和长期用药的流行病学资料。
(四)药物毒理学研究 在新药临床试验各阶段的任务 第一期临床研究 第二期临床研究
价药物的安全性并不可靠。(原因?) • 安全范围(margin of safety): ED99~LD1(或 ED95~LD5)之间的距离。值越大越安全。
六、药物毒性作用类别
药物不良反应 (adverse reaction):凡是不符合
用药目的并为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的有害反应统称 为药物不良反应。 包括:副反应、后遗效应、停药反应、毒性反应、 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
第三期临) 不良反应(安全性) 大范围的社会考察 提高疗效, 降低不良反应
多数毒物发挥其毒性作用至少经历四个过程:
毒物吸收后经过多种屏障转运到一个或多个靶部位; 进入靶部位的终毒物与内源靶分子发生交互作用; 毒物引起机体分子、细胞和组织水平功能和结构紊乱; 机体启动不同水平的修复机制。当此机制低下或功能和
治疗指数:TI= LD50/ ED50
ED50(median effective dose):
LD50 (median lethal dose ):
药物实验动物的LD50和 ED50的比值称 为治疗指数(therapeutic index, TI) ,用以表示药物的安全性。
安全范围
• 有效量曲线和致死量曲线的斜率不一样时,以TI评
性;
•
急性毒性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
• 慢性毒性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 新药临床前评价的作用: • 急性毒性试验:治疗指数、 对机体的可能损害;
不同给药周期的长期毒性试验

不同给药周期的长期毒性试验《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均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可以用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来分别支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即对于一些临床疗程较长的药物,药品注册申请人可以根据药物开发的实际情况,选择在Ⅰ期临床前、Ⅱ期临床前或Ⅲ期临床前分别报送支持不同阶段临床研究的长期毒性试验资料。
以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来分别支持药物进入I期、II期或Ⅲ期临床试验,并不意味着可以用长期毒性试验的中期报告来支持临床试验,每期长期毒性试验的内容应完整、规范,对结果的分析评价应科学、合理。
若设计一个样本量较大的长毒试验,在1个月、3个月、6个月或9个月时分别处死动物,检测指标,同时设立各个时间点的恢复期,这样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完成给药期限较长的长期毒性试验,但这种试验设计并没有充分体现出分阶段临床的科学性,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属于不符合要求的分阶段方法。
药审中心鼓励创新性药物在进行长期毒性试验设计时应积极考虑采用“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来分别支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因为对于一个全新的药物,可参考的信息少,通过分阶段的方法可逐步了解药物的毒性,为下一步试验设计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可有效地规避风险,提高试验的成功率。
此外,还可在逐步进行试验过程中,根据毒性试验结果和临床研究结果等综合考虑,淘汰开发价值不大的候选药物。
所以,我厂的NO2项目应考虑分阶段申请临床。
通过指导原则及相关文献,我们可认识到各国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并无统一要求,应遵循药物研制开发的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应用分阶段的毒理试验方法,药物研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正因为国际上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无统一要求,如何设计并进行合理的试验需靠各试验者的努力,理解其中的科学原理,而不能简单、机械地全盘照搬,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药物的背景资料、前期毒性研究结果等等,对于中药,还应结合临床应用背景情况,科学、合理设计试验,仔细观察指标变化,发现有异常毒性时予以追踪,主动进行探索,加强研究意识,从科学、规范的角度出发进行药物安全性评价,提高药物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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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鼠的长期毒性试验
1. 目的:观察连续给予受试动物后由于积蓄而对机体产生的毒性反应及其严重程度,提供毒性反应的靶器官及其损害的可逆性,确定无毒性反应剂量,为人用安全剂量提供参考。
试验条件:
2动物:应写明动物的品系,生产单位及生产合格证号,等级,周龄,性别,体重,一般选用动物品系有Wistar、SD、或其他品系的远交系动物。
应根据试验期的长短选用不同周龄的大鼠,试验期在3个月内宜用6~8周龄大鼠,超过三个月者宜用5~6周龄大鼠。
试验开始时,体重差异应不超过平均体重的20%。
实验动物应雌雄分笼饲养,每笼不宜超过5只动物,所有动物试验前至少观察一周,并记录食量和体重等基础数字。
试验报告中应写明饲料供应单位及生产合格证,若用自己配置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应写明饲养动物实验室的合格证(未获得合格证者也应注明)及等级。
受试物:应写明受试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置方法。
受试物可以是临床试验制剂。
如受试物制剂的体积较大,以不含赋形剂的制剂,如中药浸膏为宜。
固态制剂灌胃给药,可选择适当的溶媒溶解,或研磨成细粉后用1%左右羧甲基纤维素钠(或10%阿拉伯明胶)制成混悬液,但应注意临用前需要摇匀。
避免混悬不匀引起计量误差。
长期毒性试验给药周期较长,固体制剂在配成溶液或混悬液后,冰箱放置,短期内用完,一面受试药物活性降低。
3试验方法:
①受试物剂量:一般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
给受试物剂量单位一般用mg/kg、
或g/kg表示。
高剂量组:应使动物产生明显的或严重的毒性反应,或个别动物死亡。
中剂量组:应相当或高于药效学试验的高剂量,应使动物产生轻微的或中等程度的毒性。
低剂量组:略高于整体动物的有效剂量,在此剂量下动物应不出现毒性反应,属基本安全剂量。
对照组:不给收拾药物仅给等容量的溶媒或赋形剂,若所用溶媒或赋形剂可能有毒时,另加一组空白对照。
如果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毒性很低,测不出LD50,也未见明显毒性反应,可设高、低两个剂量,高剂量一般为拟用于临床剂量50倍以上(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剂量,最低不能低于临床剂量30倍)并应高于药效学试验的高剂量。
每组动物不宜少于20只,雌雄各半,若试验在三个月以上的,应适当增加动物数。
②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应与推荐临床途径一致,口服药大鼠一般用灌胃法,临床
用药途径为静脉注射时,可用其他适宜的注射途径代替。
口服药物长期给药亦可采用掺饲法,即将受试物混入饲料让动物自行食入或将受试物掺入饮水中给予。
采用此种方法给药时应提供受试药物与饲料或饮用水混合的均匀性,受试药物的稳定性及有关质量检查等方面的资料,以确定获得准确可靠的实验结果,同时还有适当的措施,保证动物在规定的时间内摄入规定的剂量,否则剂量难以得到保
证。
故采用此法,申报时应说明摄入规定药量的措施。
③给药容量:一般为1~2ml/100g体重,应根据体重增长调整给药量,用不等浓
度等容量给药。
④给药时间:受试物最好是每周7天连续给予。
如试验期为三个月或超过三个月
时,也可以采用每周给药六天。
每天给药时间相同。
⑤给药周期:长毒试验的给药时间应为临床试验用药的2~3倍,最长半年。
临床用药周期为1~3天者,可免做大鼠长期毒性试验;若临床用药周期在1周以内者长期实验应为2周;2周以内者,应为4周;四周以上者,长期毒性试验的给药期一般为临床试验用药期的两倍以上。
⑥外用要治疗局部疾患的,方中不含毒性药材或有毒成分,可不做长期毒性试验,
但需做局部刺激试验、过敏试验,必要时需做吸收试验。
如外用要治疗全身疾患时,还应作长期毒性试验。
4. 检测项目
①一般观察
饲料和饮水消耗:应每周记录,并与体重变化对照观察。
体重变化情况:应每周称重记录,若给药周期≥90天,可每十天称重记录,它能反映动物的生长情况和一般健康状况,并根据体重变化改变给药量。
毒性状况:应每天注意观察,记录有无毒性症状出现。
毒性症状的观察或检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枢和运动神经系统(行为、异常运动、对刺激的反映、神经反射和肌张力),神经植物系统(瞳孔和分泌物),呼吸系统(鼻、呼吸及频率),心血管系统(心前区触诊)。
胃肠系统(大便、腹部形态、大便次数、硬度和颜色),泌尿生殖系统(阴唇、乳腺、会阴部),皮肤和皮毛(颜色、完整性),眼(眼睑、眼球)和其他(注射部位、一般状况)。
群养时应将发现中毒反映的动物及时取出单笼饲养,重点观察。
由于毒性症状有些尽在给药后一定阶段出现,可逐渐自行消失或减轻,也可随时间进行性发展,因此必须列表逐日或逐周(逐个动物)记录,以便看出症状发生、发展的过程,以及各种症状出现的先后次序。
这对于判断药物毒性和指导临床具有重要意义。
发现死亡和濒临死亡动物应及时尸检。
②血液指标:应检查红细胞或网织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Hb)、白细胞总数及其分类、血小板、凝血时间,三四类中药新药,如方中所用各味药材均符合法定标准,物毒性药材或毒性成分,检查项目可简化为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血红蛋白。
③血液生化学指标:
肝脏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换酶(AST)、丙氨酸氨基转换酶(ALT)、碱性磷酸酶(ALP)、总蛋白(TB)、白蛋白(ALB)、球蛋白/白蛋白比值(A/G)、总胆红素(T-BIL)。
肾功能:尿素氮(BUN)、肌酐(Crea)。
其他:血糖(GLU)、总胆固醇(T-CHO)。
试验报告写明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所用试剂盒的生产批号、规格等。
三、四类中药新药,如方中无毒性药材,急性毒性试验未发现明显毒性者,只是应检查肝肾功能各两项敏感指标。
④系统尸检和病理组织学检测
系统尸检:应全面细致,发现异常器官应种观点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脏器系数:解剖后取出心、肝、脾、肺、肾、肾上腺、甲状腺、睾丸、子宫、脑和前列腺称重,计算脏器系数(脏器重量/体重)。
一二类中药新药需要测定上述全部脏器系数,三四类中药新药,如方中各味药材均符合法定标准,无毒性药材或有毒成分,按常规至少对心、肝、脾、肺、肾五个实质脏器称重,计算脏器系数。
病理组织学检查:a 取样:对照组和高剂量组动物及尸检异常者应取样详细检查,中剂量组和低剂量组也应取材放进10%福尔马林中固定保存,在高剂量组有异常时才进行检查。
b 检查内容:一类中药新药需查心、肾、肝、脾、肺、肾上腺、甲状腺、垂体、前列腺、胸腺、睾丸(连附睾)、卵巢、子宫、胃、十二指肠、回肠、结肠、胰腺、膀胱、淋巴结、脑、脊髓、胸骨(骨和骨髓)、视神经。
二三四类新药需查心、肝、肾、脾、肺、肾上腺、甲状腺、胃、胸腺、睾丸(连附睾)、前列腺、卵巢、子宫和可能的靶器官。
三、四类中药新药,如所用各味药材均符合法定标准、无毒性药材或毒性成分,简化对心、肝、脾、肺、肾五个实质脏器进行检查,在根据所含中药的性、味、功效、主治等不同情况相应增加检查脏器。
如苦寒药为主的新药应加胃、十二指肠;全方大寒,大热偏性明显者,加甲状腺、肾上腺和脑下垂体;祛风湿药和补益药应加胸腺、肾上腺。
⑤可逆性(恢复性观察):最后一次给药24消失,每组活杀部分动物(2/3~1/2)检测各项指标,留下部分动物继续观察2~4周,再活杀检查,了解毒性反应的可逆程度和可能出现的延迟性毒性反应。
在此期间除不给受试药物外,观察内容与受试物期相同。
⑥检测指标的时间试验在3个月以内时,一般最后一次给药24消失和恢复结束时进行。
必要时,在试验中间检测指标一次。
试验大于3个月时,可在时间中间活杀少量动物(高剂量组和对照组)检测指标。
一般状况和症状的观察,每天观察一次,每周记录饲料消耗量和体重一次。
对濒死或死亡动物应及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