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根据我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1.职工考勤

1.1每个职工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努力工作。

1.2建立健全考勤登记,人员上下班指纹考勤。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串岗,聚众闲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做到班前不喝酒。

1.3每个职工要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

1.4每发现一次迟到、早退者,考核5元。

1.5各部门的考勤由总经办劳资员采集。

1.6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分配,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2.各种假期的规定

2.1事假:凡因私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按日历数(扣除星期日和法定假日)扣发工资。

2.2病假:职工因病、伤需要休息时,一律要有三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急诊例外但也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2.1病假在六个月以内,工令不满5年的发本人工资的60%;满5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80%;满15年的发90%;满20年的发100%。

2.2.2病假在六个月以外,工令不满5年的发本人工资的50%,满5年的发55%,满10年发60%,满15年的发65%,满20年的发70%。

2.2.3病假期间的本人工资计算基础按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岗位工资实行最低岗位工资260元。

2.3探亲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

2.3.1探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假期为 30天。

2.3.2未婚探父母亲,原则上每年给予一次,假期为 20 天,但由于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二年一次,假期为45天。

2.3.3已婚探父母亲,四年享受一次,假期为20天。

2.3.4探亲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发给。

2.3.5往返路费:探配偶和未婚探父母的,由单位负担,已婚探父母的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2.3.6乘车标准:只准做火车硬座席、轮船四等舱及公共汽车。

2.4工伤假

2.4.1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治疗至伤愈或相对稳定状况时,必须按照劳动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山西省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疗期最长十五个月,因工伤医疗休假不满一年,执行原岗位工资,休假满一年的,

无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及其它不变。

2.4.2做出医疗终结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5产假、计划生育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5.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增加三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5.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5.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院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五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6婚假

符合法定年令(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职工结婚婚假三天,符合晚婚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一个月,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双方晚婚双方享受。

2.7丧假

职工的父母或配偶死亡,给丧假三天;子女和同居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假两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需职工本人亲自前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在请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自理。

2.8准假权限

2.8.1部门领导干部,请假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2.8.2一般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并在总经办考勤人员处办理手续。三天以内的考核金额归各部门,三天以上考核金额归公司。

2.8.3婚、丧、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本部门领导签注意见,考勤人员按规定审批权限。

3.旷工:有旷工行为者,除扣发旷工当日工资外,旷工一天,考核50元,旷工三天,除扣发旷工当日工资外,扣发当月业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除扣发当月业绩工资外,再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4.事假:月累计五天以上者,扣除当月业绩工资(轮休除外),其余按2.1条执行。

5.病假:月累计十五天以上者,扣除当月业绩工资(轮休除外),其余按2.2条执行。

6.加班及各种补助制度。

6.1节假日由于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可安排工作,工资标准为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2我公司星期天轮流值班不按加班处理,可安排补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