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

合集下载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新闻来源:本站作者:本站发布时间:-12-09 点击数:
为提高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的技术咨询能力,增强协会的代表性和权
威性,特设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一、名称: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二、职责: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是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的咨询机构,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组织和完成专项课题研究以及相关部门委托的项目审评、咨询等工作三、主要任务:
⒈ 对我国核能行业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或评估;⒉ 对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组织编制的标准、规范等进行评审;⒊ 对*部门委托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办理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或进行咨询、评审;
⒋ 组织和完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委托的专项研究工作;⒌ 组织和完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四、组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设9个专家组 1 顾问组,组长:叶奇蓁
2 政策研究专业组,组长:徐玉明;包括核能领域发展、改革政策与战略研究,标准、规范制定以及法律事务服务
3 设计与核安全组,组长:马一;包括核能装置的研究、设计,核能装置的土建、安装和调试,核安全与辐射防护及放射性废物处置等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4 建安调试专业组,组长:王贵洪
5 运行和维护组,组长:濮继龙;包括核设施运行评估、运行事件评价,以及在役设备维修与维护等技术咨询服务
6 设备专业组,组长:朱根福;包括主设备制造,核二、三级泵、阀制造,仪控和电气设备制造,以及核设备材料等技术咨询服务。

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系列教材之二核安全文化手册 - 复件

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系列教材之二核安全文化手册 - 复件
3
核安全文化手册 8、创建和谐的公共关系。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科普宣传等公众沟通 形式,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决策层和管理层应以开放的心态多 渠道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并妥善对待和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各项诉求。 三、核安全文化的持续推进 核安全文化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应持续不断推进。 从业人员要对自身严格要求,养成一丝不苟的良好工作习惯和质疑的工作态 度,避免任何自满情绪,树立知责任、负责任的责任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 法的法治观念,持续提升个人的核安全文化素养。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做出承诺,构建企业自身的核安全保障机构,将良 好核安全文化融汇于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 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检查;加大培育核安全文化的资源投入力度,定期对本 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培育状况、工作进展及安全绩效进行自评估,保证核安全文化 建设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落实。 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制定鼓励核安全文化培育 的相关政策,加大贯彻实施力度;继续秉持“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 的监管理念和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坚持科学立法、依法行政,确保政府监管的 独立、权威和有效。 推行同行评估,鼓励开展核安全文化培育和实践的第三方评估活动,学习借 鉴成功经验,及时识别弱项和问题,积极纠正和改进。同时倡导提升核安全文化 的良好实践,让核安全文化成为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信仰。 核安全文化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核安全大厦的基石,是 社会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必将随着核事业与核安全事业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得到 弘扬、创新和发展,为确保核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发挥作用。 中国政府将继续深化与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切实履行各项公约 义务,践行核安全多边、双边承诺,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核安全风险,提升全球 核安全水平。

核能发电营业执照创建指南

核能发电营业执照创建指南

核能发电营业执照创建指南一、简介核能发电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因此创办核能发电公司需要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本文将为您提供核能发电营业执照的具体创建指南。

二、注册公司名称首先,创办核能发电公司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

应确保公司名称体现出核能发电的特色,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应避免使用不合适的名称,比如涉及政治、宗教或敏感话题的名称。

三、办理设立登记核能发电公司需要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设立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以下文件:1. 公司章程:详细阐述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等内容。

2. 注册资本证明:需提供公司投入的注册资本金额和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3. 营业执照申请表: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5. 其他相关文件:可能根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四、申请核能发电许可证办理设立登记后,核能发电公司还需要申请核能发电许可证。

申请流程如下:1. 编制核能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详细描述核能发电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情况。

2. 提交核能发电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许可证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3. 审核与评估:核能发电申请材料将由核能监管部门进行审查与评估,以确保项目符合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4. 签署核能发电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核能监管部门将与核能发电公司签订核能发电许可证。

五、遵守法律法规核能发电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职责。

核能发电具有一定的风险,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六、申请经营许可证核能发电公司还需要申请经营许可证,以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1. 经营许可申请表: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和经营范围等内容。

2. 公司章程: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等内容。

3.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HTR-PM

HTR-PM

HTR-PM球床模块式高温气冷堆核电站HTR-PM(High Temperature modular pebble bed reactor project),属我国十二五重大专项工程。

一,示范工程介绍1.工程概况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位于山东省荣成市,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牵头组织实施,项目业主单位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7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揭牌仪式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示范工程以我国已建成投运的清华大学10兆瓦高温气冷实验堆为基础,将把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温气冷堆这一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标志性工程,是世界首台具备第四代核能系统安全特性的商用核电机组,将引领世界第四代核电技术发展与进步。

2.组织模式2006年6月,国务院成立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重大专项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专项的推动工作,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为小组成员单位。

重大专项的承担单位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核研院、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示范工程建设采用“项目业主全面负责、全厂设计总承包、核岛及其BOP工程EPC总承包、常规岛及其BOP工程业主自主管理、业主主持联合调试”的模式,以充分发挥清华大学的技术优势,并充分利用中核建设集团的核电建设管理及华能集团的常规电站建设管理经验。

3.工程目标按照重大专项总体实施方案,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建设目标如下:(1)总体目标在2013年建成一座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20万千瓦级模块式高温气冷堆商业化示范核电站。

(2)技术目标示范工程采用球床模块式高温气冷堆,两套核蒸汽供应系统带一台超高压汽轮发电机组。

1) 发电功率不低于20万千瓦,发电效率不低于40%;2) 机组可利用率不低于80%;3) 设备国产化率不低于75%;4) 达到第四代核能系统的核安全目标,在技术上不需要采取厂外应急措施。

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经中国矿业联合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矿业联合会(简称中国矿联),英文名称为:China Mining Association(缩写:CMA)。

第二条本团体是我国矿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相关行业)的联合性社团组织。

主要由矿业企业与从事矿业活动有关的科研、教学、设计及中介等企事业单位,各矿业行业协会、地方矿业协会(联合会)和与矿业有关的管理部门等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推动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矿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宏伟任务而努力。

第四条本团体的宗旨是:团结广大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矿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当好国家矿业发展战略和制定矿业方针政策的智库;参与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矿联在矿业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间的桥梁作用,充分发挥中国矿联联系社会的纽带作用,为矿业、矿山、矿城、矿工(简称“四矿”,下同)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服务。

本团体的强大支撑是“三个依靠”:即依靠主管部门的支持;依靠矿业企事业单位和矿业社会组织的支持;依靠矿业职工的支持。

第五条本团体的组织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全会服从本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团体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和健全党组织;依据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活动。

第六条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土资源部,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一)围绕“四矿”问题开展矿业法律法规政策、矿业经济、矿业金融、矿产勘查、矿业要素市场建设、矿产开发利用、矿业用地与矿山环境保护等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与立法咨询建议与服务。

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是由核能行业协会或相关团体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核能行业的各个环节和活动。

这些标准包括技术、管理、安全等方面,旨在确保核能行业的运作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可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标准:包括核电站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确保核能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

2. 管理标准:包括核能企业的组织架构、人员培训、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核能行业的管理体系科学、规范和有效。

3. 安全标准:包括核能设施的安全评估、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管理、辐射防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核能行业的安全性和安全文化。

4. 环境标准:包括核能行业对环境的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放射性废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核能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

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通常需要行业专家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同时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其科学性、适用性和权威性。

这些标准可以被核能行业的从业人员、
相关企业和监管机构参考和应用,以提升核能行业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性能。

核能行业协会章程

核能行业协会章程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请放入协会介绍-协会章程(共4条)第1条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Nuclear Energy Association,缩写为:CNEA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与核能利用相关的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核燃料循环、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以及热心核能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贯彻国家关于核能发展的方针政策,推动核能行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提高核能利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提供服务,促进核能行业的发展。

本协会的中心任务是做好政府与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之间、国内与国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维护全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建言献策,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驻地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核能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核能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课题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二、开展国内外核能利用状况的研究,进行市场预测和经济分析,及时向会员单位通报有关信息;三、组织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同行评估;组织开展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经验反馈活动;五、配合政府部门组织核能行业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核能行业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六、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核能行业标准的编制;七、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八、组织开展核能利用的公众宣传,办好会刊和网站;九、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团及个人的咨询,提供信息、教育、培训和专项技术服务;十、组织和开展同国外核能行业协会及其它机构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十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3.11.30•【文号】民政部公告第556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公告第556号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国际介科学组织51100000MJ0001010A杨宁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街1号过程大厦A座361房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际智能制造联盟51100000MJ00010372梁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1层110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51100000MJ0001045W崔丹丹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6层东侧办公区(包括611-613、615-619房间)生态环境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国债协会51100000500002133P孙晓霞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507A室财政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法定代表人黄玉斌袁守龙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法定代表人王玉杰张志强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定代表人杨一凡张生中国门球协会法定代表人周卫中方旭东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法定代表人张宝娟王进健合作组织中国丁玲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鲁太光何吉贤中国菲律宾商会法定代表人林国良林礼密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法定代表人陈重贾建中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法定代表人赵笠钧李其林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法定代表人解敏杨云理研究会中国经济史学会法定代表人魏明孔隋福民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法定代表人张杰庭翟志海会中国社会保险学会法定代表人赵宏王俊舫中国药学会法定代表人丁丽霞王爱国中国化学会法定代表人姚建年范青华全联房地产商会法定代表人张力付胜龙中国赵树理研究会法定代表人赵魁元阎秋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解常晴谭剑上海财经大学校友会法定代表人蒋传海刘元春中国地方志学会法定代表人冀祥德崔唯航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法定代表人李永全孙壮志中国蒙古语文学会法定代表人白音门德布日古德中国香港(地区)商会法定代表人萧惠君杨莉珊中国毽球协会法定代表人魏勇周卫中中国群众文化学会法定代表人郭沫勤严先机中国茶叶学会法定代表人江用文姜仁华中国科技新闻学会法定代表人许英陈锐中国空手道协会法定代表人袁永清李向东中国石油教育学会法定代表人黄革侯占宁中国兵工学会法定代表人于小虎赵刚中国日本商会法定代表人IKEZOE·YOICHI(池添洋一)HOMMA·TETSURO (本间哲朗)中国石油学会法定代表人于明祥徐凤银中国粮油学会法定代表人王莉蓉张成志中国比较经济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杨春学朱恒鹏中国教育电视协会法定代表人袁小平吕学武中国农村金融学会法定代表人曾学文刘永强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法定代表人陈晔光高绍荣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法定代表人陈晓非郭建中国网球协会法定代表人刘文斌白喜林中国蚕学会法定代表人李龙李木旺中国审计学会法定代表人姜江华刘力云中国戏曲现代戏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刘孝华孔培培中国比利时商会法定代表人戴麟Tom Hoogendijk复旦大学校友会法定代表人许宁生金力中国解剖学会法定代表人赵春华张宏权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法定代表人乙先秦鸣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陈钧赵焕军中国会计学会法定代表人吴祥云刘光忠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法定代表人徐建新刘健研究会中国大坝工程学会法定代表人贾金生汪小刚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法定代表人张俊豪陈首会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法定代表人张仁杰孙晶辉工作研究会中国摔跤协会法定代表人周进强李杉全国科技振兴城市经济法定代表人刘峰吕文妙研究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法定代表人薛彦青刘立新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法定代表人李小林张振兴会全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法定代表人孙纲刘英姿中国烟草学会法定代表人刘融王红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法定代表人鲁芳校丛山中国水利文学艺术协会法定代表人司毅兵李先明电力文学艺术协会法定代表人沈连元孙兴泉中国毒理学会法定代表人廖明阳马璟台湾少数民族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刘勇杨筑慧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仇保兴杨焕明中国犯罪学学会法定代表人张凌周洪波中国电子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六路17号院1号楼3层中国航空教育学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B座1005室中国跆拳道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7号楼1层中国船东协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170号3幢、4幢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18号31幢12楼中国航海学会地址北京市建内大街11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1号楼4层401-413房间中国经济传媒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1409室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9区685楼7层701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14层01、05室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水路73号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9号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5层D-618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4层D-503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囯中商业大厦917单元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中街31楼8层2座0823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亚运豪庭B座1L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海文大厦4层407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8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8号楼7层号楼10层1101室802室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99号摩码大厦1219室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41号嘉泰国际大厦A座9层927-929室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31幢第2116号北京市丰台区阅园一区7号楼7层806国际山地旅游联盟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与安云路交汇处贵旅大厦21层(01室、02室、03室)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腾路西侧国际山地旅游联盟总部大楼南三楼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8号楼7层802室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8号楼10层1102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行政楼204号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64033、64042、64043房间中国精算师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5号鑫茂大厦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北京国际金融中心20层2002室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楼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1幢A座701室(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701)中国港口协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308号耀江国际广场4楼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98号4楼华中农业大学校友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行政楼406、408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道1号华中农业大学人防楼201、203、206、207中国信息通信体育协会名称变更中国通信体育协会中国信息通信体育协会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名称变更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注册资金10万元50万元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注册资金40万元1500万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章程修改,现予以公告。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

附件三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征求意见稿)(2009年月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提出的“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能生效”的原则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今后几年的工作任务和会员单位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一)交纳会费的会员分类1、担任协会理事长的单位2、担任协会副理事长的单位3、担任协会常务理事的单位。

4、担任协会理事的单位。

5、会员单位。

6、个人会员。

(二)会费分类标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中“民政部、财政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等相关规定,在分类会费标准中只规定了足额下限,不设上限。

分类与会费标准如下:1、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40,000元。

2、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10,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5,000元。

4、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3,000元。

5、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2,000元。

6、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50元。

二、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一)会员和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

其中:1、老会员(单位),每年6月30日前交纳。

2、新会员(单位),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二)会员(包括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会费统一交至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秘书部。

开户单位: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礼士路支行账号:0200003609014407511(三)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秘书部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2102信箱30分箱邮编:100822电话:************68512629(四)协会财务收到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后,须开据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青年优秀创新人物)推荐书.docx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青年优秀创新人物)推荐书候选人:候选人工作单位:推荐单位: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奖励办公室制年月日- 1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青年优秀创新人物)推荐书一、候选人基本情况- 2 -二、工作简历- 3 -三、主要科学技术贡献和成就- 4 -四、主要发现、发明或创新成果- 5 -五、发表论文、专著及被引用情况- 6 -六、曾获奖励或表彰情况- 7 -七、曾获知识产权情况表- 8 -八、候选人声明本人遵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密科技成果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涉密和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候选人签字)年月日- 9 -- 10 -十一、附件目录1.《技术评价证明》2.《知识产权证明》3.《论文和专著》4.《获奖证书》5.《其他证明》《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青年优秀创新人物)推荐书》填写要求“青年优秀创新人物奖”推荐书的填写,应严格按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的推荐通知,按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全面填写,否则作为不合格项目退回推荐单位,不提交当年评审。

“青年优秀创新人物奖”包括网络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书面推荐书内容应与网络版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

分为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附件(第九部分)两部分内容。

要求总页数不超过60 页,其中主件页数不超过20页,附件页数不超过40页。

提交的书面推荐书含原件1套,复印件4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在原件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

“青年优秀创新人物奖”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页面大小为A4 (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

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请放入协会介绍-协会章程(共4条)第1条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Nuclear Energy Association, 缩写为:CNEA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与核能利用相关的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核燃料循环、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以及热心核能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贯彻国家关于核能发展的方针政策,推动核能行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提高核能利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提供服务,促进核能行业的发展。

本协会的中心任务是做好政府与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之间、国内与国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维护全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建言献策,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驻地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 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核能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核能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课题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二、开展国内外核能利用状况的研究,进行市场预测和经济分析,及时向会员单位通报有关信息;三、组织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同行评估;组织开展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经验反馈活动;五、配合政府部门组织核能行业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核能行业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六、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核能行业标准的编制;七、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八、组织开展核能利用的公众宣传,办好会刊和网站;九、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团及个人的咨询,提供信息、教育、培训和专项技术服务;十、组织和开展同国外核能行业协会及其它机构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十^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采取单位会员制。

第八条全国与核能利用相关及热心核能利用的企事业单位,凡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进行资格审查;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四、缴纳本年度会费;五、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的决议事项有表决权;二、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三、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技术、科研成果、经济情报、经营管理经验和人才培训等各种服务的权利;四、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会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向协会请求援助的权利;六、有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三、支持和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问题;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研究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推举名誉理事长,聘请顾问;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听取并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并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含)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单位和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各项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和管理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和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捐赠;三、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控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协会年度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参照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07 年4 月18 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