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一些常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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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常见条款详解

人身保险常见条款详解

案例1:
• 丁某,30岁,2000年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安家 定期寿险(附加住院医疗),主险保额10万元, 附加险保额1万元。保险期间至65岁,缴费20年, 年缴保费6000元。保险合同自丁某缴纳首期保费 的2000年5月25日0时开始生效。2004年5月25日丁 某因故未缴纳续期保费,自2004年5月26日起该保 单进入缴费宽限期(30天),至2004年6月25日丁 某仍未缴费,则这份保险合同自2004年6月26日起 失效。2006年3月1日丁某因病住院治疗,花去医 疗费3000元。病愈后丁某于2006年4月1日向保险 公司申请合同复效,保险人经审查后同意合同自 2006年4月15日起复效。2008年1月15日丁某自杀
保单转让条款
受益人条款
共同灾难条款
所有权条款
• 所有权条款规定保单的所有权归属, 保单所有人的权力等。在人身保险中, 很多时候保单持有人与投保人是同一 人,所有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 • 保单所有人的权力通常有:变更受益 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借 款;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 多项权力;指定新的所有人等。
• 案例2: • 遗嘱可否变更保险合同受益人?
• 洪某和男友黄某2005年确定恋爱关系 并住在一起,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 记。今年6月黄某不幸意外去世。洪某 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其男友在住院 期间写了一封信给她,说几年前他给 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到 准备将受益人变更成洪某。 • 请问洪某可以基于黄某给她的信去要 求保险公司支付该笔保险金吗? 为什 么?
受益人条款
• 两方面内容: • 一是明确规定受益人; • 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
• 注意: • (1)受益人一般只出现在人身保险中。 • (2)受益人只是享有对死亡保险金的 “期待权”,即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 险人死亡,保险金不能成为受益人的 遗产而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是要 由保单持有人重新指定新的受益人或 者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领。 • (3)、可变更的受益人和不可变更的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条款的应用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条款的应用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条款的应用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投保人为征对象,以被保险人为保障对象,以保险公司为赔偿机构,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来达到保障被保险人安全和家庭稳定的目的。

与其他保险相比,人身保险更加具有保障性和长期性,而且还涉及到一定的法律法规,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非常重要。

第一、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受益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支付的最高赔款标准。

投保时需要注意保险金额的选择,应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年龄、收入等情况来确定,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否则不仅会浪费投保费用,还会影响到保障效果。

第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指合同生效后规定的保险有效期限。

保险期间的选择应合理,以保证被保险人在有效期限内能够获得足够的保障。

如果期间过短,可能会使被保险人在尚未享受到保障的情况下就需要再次投保;而如果期间过长,则可能会浪费保险费用。

第三、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通常包括死亡、残疾和重大疾病等方面的保障。

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和标准。

第四、免除责任条款免除责任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障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

被保险人应该仔细审查合同中的这部分内容,了解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免除赔付责任,以便在遇到事故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第五、犹豫期犹豫期是指被保险人在签署保险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有权取消合同的时间。

这段时间通常为10天左右,被保险人可以仔细研究合同中的内容,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者需要取消合同,可以在犹豫期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之,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是影响投保效果和保障效果的关键因素,被保险人应该仔细研究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确保自己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约定的风险事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契约文件。

人身保险合同中涵盖了一系列条款,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条款。

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人身保险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

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被保险人则是享受保险保障的一方。

通常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2. 保险金额和保费:人身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的是保险金额和保费。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需要给付的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费则是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进行评估确定。

3. 保险期限和续保: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期限是被保险人享受保险保障的时间范围,一般以年为单位。

合同中通常还包括了续保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是否可以选择继续保险,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4. 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该责任范围应明确约定。

免除责任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例如被保险人故意自残、酒驾、毒驾等。

5. 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包含了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条款,以及理赔申请的程序和要求。

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资料以便进行理赔。

6.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人身保险合同中通常还包括了合同解除和退保的相关条款。

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投保人主动解除合同或保险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等情况。

退保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内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保费,具体退保条款应包括手续和费用等要求。

7.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人身保险合同中也规定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一些义务。

以下属于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以下属于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以下属于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条款在人身保险领域,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通常包含一些基本条款,这些条款对于保险合同的理解和解释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以下属于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条款,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一主题。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1.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合同期内承担的责任限额,保险期限则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这两项内容是人身保险合同中最基本的条款,直接影响到保险责任的大小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2. 保险费支付方式:保险费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不同的支付方式会对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和保险责任产生影响。

这是保险合同中需要被特别关注的条款之一。

3. 被保险人的义务和责任: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被保险人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报告和申报程序等。

被保险人需要遵守这些义务和责任,以免影响到保险合同的生效和理赔。

4.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保险合同可以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解除或终止,这些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条款是保险合同中最核心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权益和保险公司的责任。

这些条款既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利于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在选择人身保险产品时,更加深入地了解和理解这些基本条款,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权益。

总结回顾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条款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保险费支付方式、被保险人的义务和责任、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等内容。

这些条款在保险合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我们在选择和签订保险合同时认真对待。

只有深入理解并遵守这些条款,才能真正享受到保险带来的保障和安全感。

以上是我根据你提供的主题内容撰写的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文章,请查阅。

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需按照合同规定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职业、健康状况、家族遗传病史等。

2. 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需依法支付保险费,并在事故发生后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3.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疾病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

4. 免除责任: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如故意造成的事故、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等。

5. 保险金的支付: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后,应及时支付保险金。

6.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合同一般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生效,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终止。

7. 理赔的程序和期限: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同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

以上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内容还需根据个别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的规定来确定。

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内容(合集3篇)

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内容(合集3篇)

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内容第1篇1、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主要有:\\x0d\\x0a(1)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

所谓不可抗辩,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可以再主张。

2、缴付保险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基本义务,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风险项目:它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范围,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两种。

3、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具体包括:协会条款。

协会条款仅见于海上保险合同中,并且是专指伦敦保险人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而拟订颁布的有关船舶保险和货运保险条款的总称,它是目前国际保险市场通用的特约条款;附加条款。

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内容第2篇其实,在看保险合同条款时,主要看以下几方面内容,一般就能把握住保单的要点:首先,必须核实保险合同上可填写的内容。

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有无保险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及总经理签字;合同中的保险品种与保险金额、每期保费是否与你的要求相一致;投保单上是否是自己的亲笔签名。

第三,阅读除外责任条款。

该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第四,看合同中的名词注释。

此项内容是保险专用名称的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主要是为了帮助投保人更清晰地理解保险合同条款,是合同中所必须含有的内容。

第五,看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的规定或列举。

这一条讲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保险公司除合同条款中列明的情况外,不能解除或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而投保人则可随时提出解除或终止。

从目前情况来看,消费者往往对此条款最不满意。

如在医疗险中,有些保险公司一旦发生赔付,即依据该条款开出“除外责任书”。

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内容第3篇1、保险合同应包括以下事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期间;订立合同的日期;违约责任等。

浅谈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浅谈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浅谈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在耐久的保险实践中,保险业界逐渐形成了一些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条目,常见的有弗成抗辩条目、年纪误告条目、自杀免责条目、战役免责条目、宽限日条目、复效条目、不丧掉价值条目、保单贷款条目等。

这些条目均衡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好处,增进了寿险业的可连续健康成长,保护了寿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弗成抗辩条目弗成抗辩条目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实践,目的是为了均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好处,限制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解决耐久以来保险市场存在的信任危机,增进保险业的健康成长。

弗成抗辩条目由最早的合同商定条目成长为合同法定条目,被年夜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保险法立法所借鉴。

我国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对1995年的《保险法》进行了年夜幅度修订,将“弗成抗辩条目”周全引入保险合同司律例范之中,成为本次修订最明显的变更之一。

此举不仅使保险理赔轇轕在一定水平上有所削减,并且督促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承保环节的管控,有用遏制保险营销运动中存在的发卖误导现象,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正当好处有侧主要意义。

我国《保险法》(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下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有意或者因重年夜过掉未实施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责任,足以影响保险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者进步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跨越三十日弗成使而祛除。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跨越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产生保险变乱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该条目规定了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为二年,跨越二年,即为“弗成抗辩期”。

年纪误告条目年纪误告条目常日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纪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纪不真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被保险人真实年纪不相符合同商定的年纪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旨在保障乙方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费:乙方应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支付保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上载明的起始日期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五、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甲方将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3. 医疗费用: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保险金。

4. 住院津贴:乙方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支付住院津贴。

5. 其他附加保障: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保障项目,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免除本合同中,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比赛;3.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行为;4. 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七、理赔程序1.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申请理赔。

2. 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鉴定报告等。

3. 甲方收到完整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未按时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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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一些常见的条款
人身保险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真正有几人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可以说是寥寥无几,尤其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那些保险条款,由于比较繁琐,更是没几个投保人会去细细分析和阅读,保险专家指出,买保险千万不能忽视保险条款的重要性,往往在保险条款里就隐藏了很多重要的信息,下面就给大家说说人身保险合同中一些比较常见的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

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3、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4、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5、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6、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

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7、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

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

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当然,一份完整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肯定不只以上简单的几条,以上列出的只是比较常见的条款,也是大家不能忽视的条款,要想知道更详细的信息,那就请大家在投保前,先仔细阅读人身保险合同,再决定是否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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