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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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带来的效益二稿

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带来的效益二稿

风雨后的华丽转身——山西省进行煤炭资源整合带来的效益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枕戈待旦,披荆斩棘,风雨兼程,砥砺前行。

2011年5月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宣布,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基本结束,全面进入现代化矿井建设阶段。

这标志着山西在中国率先终结“小煤窑时代”,中国最大的煤炭产区以崭新的阵容在国际能源的版图中精彩亮相,高碳地区实现低碳发展不再是纸上谈兵!“保护了生命,保护了资源,保护了环境,保护了干部,保护了后代子孙赖以生存的条件,为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绿色、持久、安全的能源保障。

”借用中央领导概括的“五个保护”,来形容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效果恰如其分。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位外国的记者就曾说过,山西这个省的行政长官工作难做呀,一面是要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百姓的生命权,煤矿不整合老百姓不同意;一面是煤老板的金饭碗一整合要失去,拼死保矿、到处告状,不让整合,也许告得连乌纱帽也难保。

这两面都是雷区,不能碰但又不能不碰。

要保官就只能纸上谈兵,要保民就是和既得利益唱对台戏。

资源整合工作难开展呀!这位国外记者的话一点也不夸张。

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实际就是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的博弈,既是一场办矿体制的大变革,又是一场标本兼治的大战役。

国外记者看到的难,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实际情况比想象的更复杂,所涉及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考虑。

煤炭是山西重要的支柱产业,从业人员100多万,财政收入贡献率位居第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都有着重要影响,这次的整合兼并重组将积极推动山西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并产生深远的影响。

山西省推进的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是抓住时机,利用金融危机形成的市场倒逼机制,坚持优进劣退、强进弱退,实现从煤炭大省向煤炭强省转变的战略措施。

在整合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始终强调兼顾各方利益,使整合煤矿、地方政府、合作伙伴、当地群众组成了责任和利益共同体,形成了和谐的整合环境,实现了和谐整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1•【字号】晋政办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国函〔2006〕52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对煤炭市场的控制力,有序推进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煤炭资源等生产要素向大型煤炭集团公司集聚,全面推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与地方煤矿的横向和纵向联合重组,培育和发展大集团大公司。

集团化重组要与资源整合紧密结合,通过重组整合、产能置换、关小建大,发展一批安全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矿井;全面提高全省煤炭产业水平、产业集中度和加工转化能力,增强大集团公司的规模控制力、核心竞争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二、发展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省整合重组形成2-3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集团公司,3-5个5000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集团公司,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0%以上。

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晋城无烟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等6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300至500亿元;平朔煤炭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兰花集团等4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0亿元。

关于下发《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晋煤重组办发[2009]1号)

关于下发《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晋煤重组办发[2009]1号)

关于下发《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晋煤重组办发[2009]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步伐,规范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工作,省煤炭工业局会同省国资委、省国土厅和山西煤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现下发给你们,请据此《提纲》编制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并提出如下要求: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编制要以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及规划为依据1、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及晋政发[2009]1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2、要以省与各市对接的《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2010年)》为基础,与国家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山西省三大煤炭基地18个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符合;3、符合国家、省有关煤炭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按照科学合理、成片推进、产能置换、优化布局要求,尽快编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各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要结合重组整合区域煤炭赋存情况及矿井开发现状,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升水平”的原则,尽快编报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可以以市为单位,也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熟一批报批一批,成熟一片报批一片。

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上报;省属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和中央在晋煤炭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由兼并重组整合地的市人民政府和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分别上报。

三、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应按控制目标合理确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的煤矿数量和煤炭产能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数量和产能应以省煤炭工业局与各市对接完成的《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2010年)》为基础,煤矿数量不得突破省政府晋政发[2009]1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各市保留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煤炭产能基本控制在兼并重组整合前核定和批准的总产能内,并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及矿井规模、矿井布局。

国有企业并购地方煤矿需注意的事项

国有企业并购地方煤矿需注意的事项

国有企业并购地方煤矿需注意的事项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最近几年,我们事务所协助晋城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从事了大量煤矿企业的并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借今天的机会,就我们所这几年碰到的一些问题和工作中的一些收获,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山西省煤矿企业并购最新政策情况山西省煤矿并购业的现状,刚才中吕所高剑生主任已经讲得比较到位,今年的力度尤其大。

在4月初山西省煤炭工作会议召开后,4月16日,山西省就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于煤炭并购的主体、各地市煤矿并购方案的制订和工作时间都做了明确规定。

按照这个文件的要求,全省十一个地市的煤矿企业并购方案必须在今年制订并报省政府批准。

按照山西省的规定,到明年年底,现有的2000多个煤矿必须压缩到1000个以内,煤矿的最低生产能力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

在这个文件中,除了对国有煤矿的并购主体确定之外,同时明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也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并购整合小煤矿。

地方骨干煤炭企业有两个标准,一个是企业标准,一个是煤矿标准,所谓企业标准就是煤炭企业下属的这些煤炭企业加起来达到300万吨,并且有一个120万吨的机械化矿井,就可以作为煤炭并购的主体,只要现在达到这个规模的,你就成为现有主体,当然还需要有一个地方政府审批、报批的程序。

除此之外,为了照顾山西省各个县的产能、资源赋存不一致的情形,同时规定现有的90万吨的矿井,也可以作为整合主体,但是必须逐级上报至省级煤炭整合领导组审批。

二、国有煤矿在并购中所涉及的问题从省属煤矿企业近期并购的情况来看,自2008年9月2 日晋政发[2008]23号《山西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发布后,省属五大煤业集团在煤炭整合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步全面铺开。

晋煤、潞安、同煤都在各自的区块里开展了中小煤矿的调查、谈判工作。

在山西省、内蒙、新疆都做了大量煤炭资源并购的探索。

企业重组

企业重组

硕士研究生考核论文所在院系:产业经济研究院专业名称:产业经济学课程名称:企业重组姓名:马琳学号: 81020129 指导教师:吴志军开课学期:第二学期基于山西潞安集团的资源整合及企业重组分析摘要:2004年以来,山西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打响了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战役,以此推动煤炭行业的矿业权改革与可持续发展。

潞安集团作为山西煤炭企业资源整合与重组的领头羊,在整合重组过程中探索、研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本文记叙了潞安集团重组的过程及重组优势与转变,评价了山西煤炭行业实施资源整合与重组中政府的作用,指出山西煤炭业改革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煤炭资源整合重组潞安集团一、背景山西省煤炭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1/4,国内70%以上的外运煤、近50%的全球煤炭交易额都是来自山西,山西省焦炭市场交易量占全国2/3以上。

但长期以来,受“有水快流”的挖煤思路影响,山西省造就过万座矿井,也形成了“多、小、散、乱”的煤炭开采格局,中小煤矿在山西省煤炭产业格局中占有重要位置。

山西省的煤炭资源整合对全国煤炭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山西省对煤矿资源进行整合是从2003 年开始动议,2004年10月,全国人大评审通过名为《建议允许山西省继续执行征收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的政策》的课题报告。

200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6月27日,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在全省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2006年,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

2006年2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

2006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省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省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省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8•【字号】晋政发[2004]47号•【施行日期】200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省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晋政发[2004]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现将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对省属其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安排。

(一)按省编办对省国资委监管省属企业(含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明确的范围,省直各部门在2005年上半年前负责组织对其所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改组改制,省国资委负责指导。

(二)省属各企业在改组改制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净资产核销,国有股权转让、变现要按程序报批;产权交易必须公开、公正;转让变现收入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省直主管部门不得抽逃企业资金。

具体办法由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制定。

(三)省属各企业经清产核资和改组改制后,全部与省直有关部门脱钩。

有国有净资产的企业,视企业国有资产控股、参股情况,由省国资委或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进行监管。

全部资产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纳入地方属地管理。

省直各部门今后不再新办或管理企业。

三、今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增加、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随时予以公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晋政办发〔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7日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实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目标,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制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各级人民政府直接出资或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

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不在改制范围,由其出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出清。

二、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列入改制范围的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三、改制方式改制可采取独立改制、重组、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等多种形式进行。

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公司制企业。

四、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国资改革函[2011]1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1.05
【实施日期】2011.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省焦炭集
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国资改革函〔2011〕13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思路,我委提出了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并上报省政府。

2010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该项整合重组。

根据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12名股东为我委及11个市国资委,属于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我委以整体划转方式,使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变为山西煤炭运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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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23
【实施日期】2010.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天脊煤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联合重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潞矿办字〔2010〕556号)、《关于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的请示》(天脊字〔2010〕24号)收悉。

我委将该项整合重组上报了省政府,2010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该项整合重组。

根据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进行整合重组,我委将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转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使其变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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