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四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法考备考知识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法考备考知识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清算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原因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在自愿解散的情况下,清算人可以由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外国公司指定的其他人担任;在强制解散的情况下,应由有关主管机关指定人员担任。
清算人的主要职责是清理财产、了结业务、清偿财务。
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移交外国公司。
在清算结束前,分支机构的财产不得移往中国境外。
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想象一下,你有一个梦想中的咖啡店,但你知道,要把它从一张白纸变成活生生的咖啡馆,你需要一些魔法。
这个魔法就是“合法化”,让那个梦想成为现实。
就像我们开一个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一样,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那就像是在黑暗中摸索,永远也找不到出口。
你得有个好主意。
就像你想开一家咖啡店,得有好喝的咖啡和舒适的环境。
同样,你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也得有个好点子,比如一个独特的产品或服务,能吸引顾客。
接下来,你得有个好地点。
这不仅仅是找个地方放你的咖啡机那么简单。
你得考虑人流量、租金、竞争对手等因素,确保这个地方能让你的分支机构顺利运营。
然后,你得有个好团队。
就像咖啡店里需要服务员、厨师、清洁工等工作人员一样,你的分支机构也需要员工来帮忙。
他们得对业务有热情,愿意学习和成长。
接下来,你得有个好法律框架。
就像咖啡店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一样,你的分支机构也得遵守当地的商业法规和税务规定。
这些规定可能会让你头疼,但它们是确保你成功的关键。
你得有个好营销策略。
就像咖啡店需要通过社交媒体、优惠券等方式吸引顾客一样,你的分支机构也得通过广告、促销活动等方式吸引客户。
要想把那个梦想中的咖啡店变成现实,你需要准备充分,了解所有必要的步骤和要求。
这个过程可能有点复杂,但只要你有耐心和决心,你一定能够成功地开设自己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外国公司怎么在咱们这儿开分支机构的事儿。
你可能会问,外国公司来这儿开分支机构,能有什么难度呢?其实,这可是有门道的。
像是过关斩将一样,不光是纸上谈兵,还得真刀真枪地过一遍。
这些条件就像是考题,过了就能开门红,没过那就得再接再厉了。
首先,我们得从最基本的说起。
外国公司要在咱们这儿设分支机构,得先搞清楚几个关键的条件。
第一呢,就是要有个合法的“身份”。
什么意思?就是你得证明你是一个合法存在的公司,这可不是说说就行的。
通常来说,你得把你的母公司在外国的注册信息、营业执照等一大堆材料给我们看看,这些可得准备齐全。
不然的话,你这边想办事儿,就像是空中楼阁,没法落地生根。
接着,咱们要看看你的业务范围是不是符合咱们的法律法规。
比如说,你要做的生意,咱们这儿允许不允许,是否合法合规。
不是说你想干啥就能干啥,这里得有个审批程序。
如果你的业务范围不合适,那就像是试图在干旱的沙漠里种庄稼,根本就不行。
这一步就像是“审菜谱”,看看你给出的菜谱是不是咱们这儿胃口。
还有一点特别重要,那就是你的财务状况。
外国公司可得拿出点“干货”来。
别到时候纸上谈兵,财务报表看起来像个小报纸一样,一大堆漏洞和问题。
这就好比你去面试,别人看你简历上的能力和经验,如果这些东西虚的,面试官自然会觉得不靠谱。
这时候,你得准备好公司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证明你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支撑你这边的分支机构运转。
否则,谁敢把钱和资源投在你这儿?再有,咱们得谈谈管理人员的问题。
你要设立分支机构,自然得有个负责人来负责。
这个负责人不仅仅是个摆设,他的资历和能力也是要经过审核的。
想象一下,你要开一个餐馆,不光是要有好厨师,还得有个能把餐馆打理得井井有条的经理。
分支机构也是一样,得有一个管理团队来保证一切运作顺利。
当然啦,还有一些行政上的小细节,比如你要填写的申请表格啦,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啦,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
总之,就像是去参加一个复杂的宴会,准备工作不能马虎,不然结果可能就不尽如人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案情介绍】在马来西亚注册登记成立的“盛誉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誉公司”)在2000年1月依照公司法在上海设立了一个商务办事处,指定中国公民李某为该商务办事处的代表人,拨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马来西亚盛誉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办事处”)。
因该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在北京,于是决定在北京设立一个独资公司,2001年5月,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该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人民币300万元,名称为“盛荣有限公司”。
2002年8月,盛誉公司打算在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用品,并决定将业务交给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处理。
于是两者先后分别与上海市某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签订了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
盛荣有限公司收到保健品公司的供货后,便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而上海办事处却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约定的期限内只给付了1/3的货款,尚有90万元货款没能清偿。
后来保健品公司多次索款未果。
2002年12月,保健品公司以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办事处清偿债务90万元,并要求盛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皆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当上海办事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作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盛荣有限公司有义务代其偿还。
上海办事处的代表人李某认为:所欠保健品公司的债务应当向盛誉公司追偿,因为合同是以盛荣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办事处只是从中联系,不能以办事处的财产清偿。
【评析】新《公司法》对外国公司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公司法》第192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是根据公司的国籍对公司进行的划分。
对于公司国籍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1)根据设立准据法确定公司的国籍。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概述 (三)法律地位 第一百九十六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1.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管理机构 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 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2.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3.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民事诉讼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构概述 法律责任(了解) (四)法律责任(了解)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 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责令改正或者关闭, 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 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 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概述 (一)概念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 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 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 了解) (二)特征 (了解) 1.以外国公司存在为前提 1.以外国公司存在为前提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 3.以营利为目的 3.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四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四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导语】在公司法上,外国公司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二:其一,东道国是否赋予外国公司以一定的法律地位,承认其具有与东道国公司相应的主体资格;其二,是否允许外国公司在东道国开展营业,外国公司在东道国开展营业需要办理何种程序以及对其营业采取何种监督管理措施。
对于第一方面的问题,一般均承认外国公司在东道国也具有主体资格,仅在个别权利能力方面依特别法加以必要的限制。
第二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属于外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营业性活动的问题,各国或者地区多在其公司法中明确加以规定,我国《公司法》以专章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了规定,作为外国公司在中国进行营业性活动的具体规则。
本章从外国公司的法律概念入手,介绍了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性质、权利和义务、设立和撤销等,以便使学生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相关制度有全面的了解。
本章的学习重点主要在于掌握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本章的学习难点在于理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性质。
通过本章学习,应对上述学习重点熟练掌握,并能结合具体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加以分析和运用;对上述学习难点有一定的理解和思考;对于其他问题,应有一般的了解。
第一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一、外国公司的概念(一)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外国公司是相对于本国公司而言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司的国籍不同。
对于公司国籍的确定,各国或地区公司立法的做法不尽相同,理论上也有不同的学说,主要主张可概括如下:1.设立行为地主义即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所在的国家来确定公司的国籍。
该学说认为,公司只有经过登记地国家的批准,予以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法律地位,因此,公司就应具有登记地国家的国籍。
2.设立准据法主义即公司是依据何国法律成立的,就认定其属于该国的公司,对于该公司事实上的经营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是否设在该国在所不问。
3.股东国籍主义即以能够控制该公司的股东的国籍来确定公司的国籍,凡能够控制该公司的股东的国籍是外国人的即为外国公司,反之则为本国公司。
公司法学课后题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一、名词解释:1、公司2、社团法人3、有限责任4、无限责任二、简答题1.简述公司独立财产的性质和意义。
2.如何理解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3.如何理解公司的社团性与对一人公司的承认?4.简述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关系?5.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根据和适用要件。
三、案例分析1、一个名叫萨洛蒙的店主把他个人拥有的一家鞋店卖给了由他本人以及其妻子、女儿和四个儿子组成的公司,卖价为3万英镑。
其中萨洛蒙本人认购了19 994英镑的股份,其他人每人仅认购了1英镑的股份。
另l万英镑,作为担保公司债券卖给了萨洛蒙本人。
后来该公司因故歇业,而资产只剩下6000英镑,但公司欠债除萨洛蒙本人的1万英镑外,另有7000英镑。
其他债权人认为萨洛蒙与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人,其公司不可能欠他的债,公司剩余财产应用来向他们清偿债务。
但法院最后判决,公司一经成立,即成为与萨洛蒙独立的法人。
虽然萨洛蒙实际上是公司的所有者,几乎是唯一的股东,但也只能以其近2万英镑的股份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同时,萨洛蒙也是公司担保债券的债权人,他有权比其他无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
结果,萨洛蒙得到了公司所剩6000英镑的财产,而其他债权人则分文未得。
如何理解公司的法律特征和本案所体现的法律原则?2.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珠海公司应向上海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600万元,但珠海公司无力执行法院判决。
上海公司经查询了解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与澳门另两家公司三方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限公司,并在其中投资600万美元,拥有40%的股权。
珠澳公司成立后,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其名下也没有多少货币资金和其他有形资产。
但该公司在上海投资与当地的金龙城建公司合资设立了中外合资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投入1 000万美元,拥有股权30%。
东方房地产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其唯一的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厦”的高档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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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三节监事会 (19)一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19)二监事会(监事) 的职权〔了解即可〕: (19)三监事会议事规那么 (19)第四节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民事责任 (20)1,忠实义务, (20)2,竞业禁止义务 (20)3,善管义务 (20)第十一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0)第一节 (20)第二节公司的分配 (21)4、股利分配形式 (21)第三节公积金制度 (21)第十二章公司的合并、分立、组织变更 (22)第一节公司的合并 (22)一概念 (22)二合并的程序 (22)三合并的法律效果 (22)第二节公司的分立 (23)一分立的方式派生分立;新设分立 (23)二分立的程序 (23)第十三章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23)第一节公司终止 (23)第二节公司的清算 (24)第十四章外国的分支机构 (25)第三章第一节公司设立的概述一,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二,公司设立的特征:1、设立行为的主体是发起人;2、设立行为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前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成立公司;4、公司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不一致三设立的原那么▪自由设立主义指政府对公司的设立不施加任何干预,公司设立完全依设立人的主观意愿进行。
▪▪▪▪我国?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采取严格准那么设立主义和核准设立主义的结合。
四,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根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局部,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登记一概念公司登记公司设立登记:二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F9〔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取消实收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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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法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
一、法律地位:外国公司一般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外国公司与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关系,相当于总公司与分公司。
具体表现四个方面: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其所属的外国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的内部组成机构,一般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整套管理机构,而只由该外国公司指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负责该分支机构。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而只能以其所属的外国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不能使用与其所属公司名称相区别的其他名称。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对其经营活动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业务活动结果由所属外国公司承受。
二、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由外国公司,即总机构承担,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应先以外国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支付。
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嘿,伙计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有趣的话题——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你知道吗,要想在国外开一家分公司,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你得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就像我们在国内开店一样。
不过,这个资金可不能随便乱花,得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当然啦,如果你想省点钱,也可以选择一些低成本的国家,比如东南亚地区。
好了,现在我们来说说第二个条件:你需要有一个合适的地点。
这个地点可是非常重要的哦!它不仅要方便员工上下班,还要考虑到当地的消费水平和市场需求。
所以,在选择地点的时候,你要多做调查,多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这样才能确保你的分公司能够顺利运营下去。
第三个条件就是招聘合适的人才。
这一点跟在国内工作差不多,只是需要考虑到语言沟通的问题。
如果你想让你的公司在国外立足,那么就必须要有一支能够胜任工作的团队。
所以,在招聘员工的时候,要注意他们的语言能力和专业技能。
只有这样,才能让你的公司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第四个条件就是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体系,而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都有很大的影响。
所以,在设立分公司之前,你需要对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这样才能确保你的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
第五个条件就是要有创新意识和市场敏锐度。
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是非常激烈的。
要想让你的分公司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有创新意识和市场敏锐度。
这意味着你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了解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并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
只有这样,才能让你的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想要在国外开一家成功的分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它需要你有足够的资金、合适的地点、优秀的人才、深入的法律知识以及创新意识和市场敏锐度。
当然啦,如果你能像马云那样聪明绝顶、机智过人,那么成功的机会也会更大一些。
但是不管怎样,只要你努力拼搏、不断进取,相信你一定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取得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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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公司的承认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和法律 特征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东道国 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场所或者办事机构。
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外国公司的存在 为前提;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东道国政府 批准设立;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东道国境内的业务 活动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东道国境内营 业。
1、什么是外国公司的承认,其意义如何? 2、试论我国加入WTO后外国公司的国民待遇
问题。 3、依我国香港、澳门、台湾三个地区的公司
法注册的公司是属于本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 为什么?
4、什么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其法律特征主要 有哪些?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与一般的分公司 (指由本国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有何异同?
公司法第十四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一、外国公司的概念 凡国籍隶属于外国的公司为外国公司。
(一)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
1、设立行为地主义 2、设立准据法主义 3、股东国籍主义 4、住所地主义
(二)外国公司的法律特征
1、按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 2、外国公司具有外国国籍 3、经申请获准在中国取得直接的经营资格
第三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和 义务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
第四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 销和清算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销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
【本章前沿问题】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否可作为诉讼主体。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撤销后的责任承担。
【本章思考练习题】
5、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6、试述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 程序。
7、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中,如何保 护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性质和 法律地位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既不同于外国公司在我国的 常驻代表机构,也不同于外国公司在我国单独 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含义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