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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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一、总则森林防火是林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环节之一,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发展,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并在工作的实践中逐步完善。

二、职责分工1. 管理人员林场防火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由林场管理人员负责,包括:制定和完善防火计划和规程、指导场上人员防火工作、定期组织全员复习防火知识、负责防火物资的采购与管理、组织防火应急演练以及接受上级检查等。

2. 安保人员安保人员主要负责巡逻、监测、报警、救援和清场等重点任务,以及承担林场内部的防火物资预备、检查和确保工具、器材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常规保障工作。

3. 劳务人员劳务人员人手充足且劳动力强大,多数与实际巡逻、扑火等相关工作有关,是最大防火队伍组成部分。

有责任及时发现火情,及时通知管理、安保人员进行处理。

同时人手分配需具有灵活性,始终保持不懈与充沛的状态。

三、防火制度1. 防火准备林场防火设备的准备是防火的第一道工作,防火设备及随时有充分充足。

如:耙子、铁锹、锄头、水桶、灭火器、消防水带、防火头盔、防火披风、皮手套等工具器材要求随时准备好,确保随时可适时应所需。

同时防火物资和防火装备管理员需要做好专门的管理工作,确保防火器材使用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 防火警戒针对不同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状况,制定防火警戒的等级标准,紧急等级要具有判断和决定能力,紧急情况需要一定的决策支持。

3. 防火巡逻启用防火巡逻队,负责巡管工作,必须实行24小时巡逻、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违章行为要严肃执法,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各部门,做好处置等工作。

4. 防火宣传全员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普及和工作形式,提用全场相关人员防火的意识,宣传内容以防范保护为主,以教育、批评、鼓励为主要手段,形式多种多样,灵活机动、实际有效。

5. 防火演练按照预定计划,定期开展森林防火演习,模拟林场火情,检测各项防火措施的有效性。

森林防火的工作制度

森林防火的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火灾扑救制度和火灾事故处理制度。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部门、单位、个人和社区,应共同参与,实行群防群治。

二、森林防火组织第五条各级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第七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队伍,配备专业的森林消防员、消防器材和设备,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第八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建立群众性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巡查、报警和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森林防火责任第九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社区负责人为森林防火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森林防火直接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单位、社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火灾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防火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期内的森林火险等级达到预警级别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措施:(一)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增加巡护力量;(二)严格控制火源,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三)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火意识;(四)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火灾。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是指对于森林防火工作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主体所确定的不同层级的责任和义务安排。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森林管理责任:森林管理者应对所管理的森林区域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森林防火计划,保障森林的生态安全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监测预警责任:监测机构应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提前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3.巡逻执勤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组织对森林进行巡逻执勤,发现火源或火情时及时扑灭,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4.宣传教育责任:相关部门和媒体应加强对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5.灭火救援责任:消防部门和义务消防队应组织人员和装备进行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火灾。

6.追责问责责任:对于发生的森林火灾,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应根据其责任和过失程度进行相应的追责和问责,确保责任到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安排可以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对于森林防火来说,明确并严格执行责任制度是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二)致家长的一封信财产安全,确保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到位,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各级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告知家长:一、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家长要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并提醒。

三、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家长自觉将自家的墓地杂草清除干净。

要文明祭祀,如家里遇红白事等,确需要到墓地祭祀的,一般要在烧纸池内焚烧,特殊情况由两委成员带领灭火队员一并前往,要自觉备好灭火桶、铁锨等必要的防火、灭火工具。

五、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家长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制度

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制度

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1. 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扑火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汇总和协调等工作。

3. 设立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森林消防队伍由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成。

第三条防火期和扑火期1.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2. 森林扑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第四条防火措施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 定期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山人员进行检查,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4. 实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森林火灾动态。

5. 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准备。

第五条扑火工作1.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森林防火预案,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

2. 森林消防队伍接到扑火指令后,迅速集结,携带扑火设备,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3. 扑火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 采用科学合理的扑火方法,迅速控制火势,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5. 火灾扑灭后,继续加强巡查,防止复燃。

第六条火灾调查和处理1. 火灾发生后,立即组织火灾调查组,查明火灾原因、责任和损失。

2. 对火灾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3. 火灾调查报告应当在火灾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

第七条物资保障1. 森林消防队伍应当配备足够的扑火设备、防护装备和通讯工具。

2. 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确保火灾扑救需要。

3. 森林防火经费应当纳入政府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文(5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文(5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减少火灾的损失,制定本责任制度。

二、责任分工(一)政府部门:1. 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和措施;2. 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3. 组织开展森林巡护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4. 组织实施火源管理措施,禁止和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5. 组织开展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二)森林管理单位:1.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计划和预防措施;2. 组织开展森林巡护和巡线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易燃物和火情;3. 组织开展森林火险级别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4. 管理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5. 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1. 遵守森林防火法规和措施,不进行违法用火行为;2. 加强对员工和相关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3. 对自身工作区域进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或上报;4. 在野外活动时,严禁进行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5. 发现火情时,及时报警或报告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扑救,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一)政府部门:1. 森林防火工作成效和绩效紧密结合,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2. 优秀完成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和取得显著成果的,给予表彰和奖励;3. 森林防火工作不力或发生重大火灾,进行责任追究。

(二)森林管理单位:1. 森林防火工作成效和绩效紧密结合,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2. 优秀完成森林防火任务和取得显著成果的,给予表彰和奖励;3. 森林防火工作不力或发生火灾,进行责任追究。

(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1. 遵守森林防火法规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嘉奖和奖励;2. 违反森林防火法规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和追责;3. 造成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宣传教育(一)政府部门:1. 加强对公众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和能力;2. 制作宣传资料,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活动;3. 运用新媒体和社交平台,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我国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的重要环节。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制度目的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防火工作,提高防火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三、制度内容3.1 火源防范1.林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森林区域内撒放引燃物。

2.林场内严禁私自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活动。

3.严禁在林场周边进行野外烧烤、篝火活动。

3.2 防火设施管理1.林区内设置合理数量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2.林区内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和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防火。

3.林区内建设道路和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便于应急灭火车辆通行。

3.3 防火巡逻和监测1.林场设立专门的防火巡逻队伍,定期巡查森林防火工作。

2.林区内安装火情监测设备,及时发现火情,做好监测记录,确保及时处理。

3.4 防火培训和宣传1.定期组织森林防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2.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活动,提醒游客和居民注意森林防火。

3.5 防火预案和应急处置1.制定完善的防火预案,明确各项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2.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处置。

四、制度执行4.1 责任部门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和落实。

4.2 个体责任1.林场内所有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防火工作制度。

2.擅自违反防火工作制度的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4.3 监督检查上级部门对林场防火工作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五、制度评估定期进行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制度改进根据工作实际和问题反馈,及时修改和完善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

七、总结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对于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具有重要作用。

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位。

三、防火责任1.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明确森林防火责任,签订责任书,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2. 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

3. 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村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村民防火责任,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留死角。

四、防火措施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 严格火源管理。

禁止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区域。

3. 加强火情监测。

建立健全森林火情监测网络,及时发现火情,迅速处置。

4.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扑火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物资储备。

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扑火工作需要。

五、应急处置1. 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扑救。

2. 扑火队伍要按照扑火规程,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3. 严格执行火场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火情信息。

六、监督检查1. 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乡镇政府要定期开展森林防火检查,确保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3. 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村民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七、奖惩1.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3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3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扩散,减少火灾对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森林防火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森林保护部门、森林管理机构、林业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居民和游客等。

三、主要内容1. 森林管理单位应制定森林防火管理计划,明确防火责任人和组织体系,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更新。

2. 森林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巡护制度,加强巡护力量,及时发现和处理火源隐患。

3. 森林管理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意识,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和技能比赛。

4. 森林管理单位应加强火源监控,建立火险警戒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火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用火。

禁止在森林区域内使用明火、焚烧垃圾、烟蒂乱丢等行为。

6. 森林管理单位应加强森林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的建设,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和报警。

7.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砍伐、采伐和林地开垦等影响森林火灾的活动,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8. 乡镇村居民应加强自身森林防火意识,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及时清理周围积存的干燥物品。

四、责任与处罚对于严重违反本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

并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检查森林防火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经过审查、讨论和修改后,最终决策权限归制度制定单位负责。

以上是一份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的实施和执行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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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根据我县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止。

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责任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局职能负责制。

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国有林场的场长是本林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铁路、公路、水利、农场、矿山等有林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部门或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集体林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责任山、自留山及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者为该责任山、自留山、退耕还林地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风景旅游区的经营者是其风景旅游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各乡镇对本辖区的机关单位、村委会负责;机关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负责;旅游公司对游客负责;学校对学生负责;村委会对村民负责;监护人对精神病、呆傻等人员负责;招工单位对招用人员负责;企业公司对员工、施工人员负责。

4、县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各乡镇、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要认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集市巡回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乡镇、集市、村寨,并张贴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村寨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县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各农户手中。

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者对宣传设施进行一次刷新,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

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至少要上一个课时的防火宣传课。

2、建立联防机制。

在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山火,不论是谁的区域,都要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

组建护林护火网络和扑火网络队伍,县和各乡镇、国营林场、各防火重点村均要成立专(半)业扑火队,并将专(半)业队伍人员名单上报县森防办备案。

县组建100人专业扑火队,下辖两个扑火分队(50人/队),各乡镇要组建30人半专业扑火队,每村组建15人义务扑火队,县专业扑火队由县林业局负责组建,各乡镇扑火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各村扑火队由村委会负责组建。

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

县、乡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及各乡镇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成员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乡镇主要领导、县林业局及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防火扑火预案1、各级防火指挥部均要制定防火扑火预案。

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

2、乡镇、有林单位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县森防办。

3、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

县森防办将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六、防火值班1、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各有林单位、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成员单位及帮扶单位领导应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县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同时,要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1、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乡镇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3、村级按照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每组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护林员。

4、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山村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由业主负责,护林员督查,并向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汇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5、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6、防火戒严期内,各乡镇和有林单位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乡镇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土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动员工作,签定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有林单位森林消防巡逻队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

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各乡镇、村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

其它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县森防办。

3、乡镇和有林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6、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县森防办核实后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

7、各乡镇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森防办,不得越级上报。

每月25日前各乡镇必须向县森防办统计上报该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县森防办统计汇总后上报给州森防办。

8、县森防办、防火值班室电话:5227119。

9、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扑火指挥调度1、乡镇区域内的林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或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国营林场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

2、发生在各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部,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3、林火燃烧时间超过2个小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包片成员单位积极到现场给予援助,组织人员或经费支持乡镇开展扑救工作。

超过6小时仍未扑灭的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副指挥长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超过12小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必须靠前指挥,也可指定专人担任火场指挥。

需要县级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

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6、县专业扑火队应服从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

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严禁老人,不满16周年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等进入火场。

十一、防火设施物质管理1、各级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资仓库,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

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3、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4、每个乡镇应当配备10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

乡镇长、分管乡镇长、林业站站长及专职护林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要配备手持对讲机(有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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