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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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社会公德的涵义

社会公德是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人们总是要共同遵守一些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秩序即社会公德。伦理学界关于公德有两种解释,一种为广义,即公德就是利国利民、维护国家的独立自主,维护群体的生存发展。如我国有人把“五爱”作为社会公德或国民公德。另一种是狭义上的理解,即把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称为社会公德,我们讲的是狭义的社会公德。例如公共场所的遵守公共秩序,不随地吐痰等。

社会公德反映的是人类社会生活最一般的关系,而不是某一个特殊领域的关系,更不是某一个特定阶级的关系,它是所有阶级公认的必须共同遵守的。

社会公德的特点:

(1)社会公德的规范是十分具体明确的。如电影院中的禁止吃带皮的瓜果,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在地上吐痰,扔纸屑等。

(2)社会公德的规范是简单易行的。它要求社会的全体成员都能做到,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但是要通过教育,使这些规范逐渐化为自己的行为习惯,成为个体自觉、自动、自主的选择。

(3)规范的相对稳定性。社会公德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的行为准则方面的共识,因而相对成熟,经得起时间得考验,能保持长期相对不变。

(4)社会公德规范具有普遍适应性。社会公德的规范绝不是只能在某一地方,某一社会群体中实行的特殊的道德规范,而是具有普遍适应性的行为规范。它不仅超越地理界限,而且超越民族甚至国家的界限,成为国际的人类共同的公共生活的行为准则,如国际环境日,国际戒烟日等。

社会公德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具体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在人与人之间;二是人与社会之间;三是人与自然之间。

(1)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要做到讲文明礼貌,助人为乐。首先是举止文明,接人待物要礼貌大方、和气、亲切、热情,但要适中,要懂规矩。其次,要平等地对待交往中的人,尊重他人的尊严、个性。不论自己地位高低,要注意平等待人。第三,在社会交往中要言而有信,言必行,行必果。

(2)在人与社会关系的层面上,做到爱护公物,遵纪守法。没有秩序,社会就无法维持其正常的生活。遵守公共秩序意味着个体对纪律、规章、法律、法规等社会公约的遵守和敬畏,意味着个体对自己的严格的自我约束和一丝不苟的奉献精神,意味着个体与社会的合作态度,其标准是不妨碍社会大众的权益与利益。遵守公共秩序,一种是有文明规定的,如交通规则,图书馆阅览室不许大声喧哗,这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另一种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道德经验和行为习惯,如购物时排队,按秩序上车等。

(3)人与自然层面上要保护环境。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是保护自然环境,包括人化的自然环境。长期以来,人类没有意识到保护自然的重要性,对自然处于野蛮索取的状态,如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烧一山,种一坡,收一箩,煮一锅”,导致了水土流失,近年来该地区水患频繁和此有着重要联系。又如人对自然的开发,导致动物生存环境遭到破坏,以至于动物种群的灭绝等。

公民与公民道德

1公民与公民责任

何谓“公民”?广义上讲,所有国民自出生开始即是公民,享有基本人权。狭义上理解,则是达到法定年龄能行使投票权等政治权利者,为法律上所说的公民,即为“有法定权利”的公民。按照《辞海》的解释,“公民”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当我们说“国民”时,意味着出生、成长并生活在这个国家里的人(National people);而当我们说“公民”时,是在法权意义上讲的,具有这个国籍的人就称为这个国家的公民(Citizen)。比如,《辞海》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进一步说明,“公民”不仅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公民”这个概念表示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以及自己意识到相对于社会或国家的责任及义务。公民的基本责任或义务,原则上应当是由宪法和相关法律界定的。权利同时意味着责任,尊重和保障他人的权利就是保障自己的权利。因此个人的自由平等不但是每个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更是公民为了自身安全和社会进步而必须实践的义务。联系到我国大陆公民在非典时期所暴露出来的,公民意识欠缺而公民却不自知的情形,着实令人担忧。公民意识欠缺导致公民责任淡漠:在日常生活中,公民的行为显现出随意性,如随地吐痰、横穿马路、乱闯红灯等等;在非常时期则显出扭曲性,要么惊惶失措,要么躁狂一通。很多人不能认识到尊重他人与尊重自己是统一的。因此,增强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的责任感,我们任重道远。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2003年3月,当非典在香港大规模爆发时,我们从电视、报纸上看到走在大街上的几乎所有的香港人都戴着大口罩。当时周围很多人因此认为香港人是紧张过度,但香港人说,第一,我戴不戴口罩,并没妨碍到任何人。第二,我戴上口罩,不光是为自己,也是为别人。香港同胞长期自觉形成的公民意识在这时得到了体现。

2公民道德的时代内涵

有人认为,在传统时期,威权者是社会统治者,大众是统治者的奴隶和臣民。自由、平等只不过是大众向往而非社会的现实。因此传统时期即为臣民时代。现代时期所有的人拥有普遍的自由平等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是社会共同体一位普通的公民。因此现代就是公民时代。我们现在所要实现的现代化从一种视觉看,就是要实现公民社会、公民国家。与此同时,我们的现代化自身又包含着全球化的意义。在全球化的今天,无论是环境保护、物种延续、人权种族,还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等等都已和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因此,公民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世界的意义。

在现时代,公民的利益和幸福有赖于公民自身素质的提高,社会的进步有赖于公民以民主和法治的方式来推动,这种双赢的规则往往以良性互动来表现。这种良性互动是一种遵守程序、遵守规则的行为,因此有序推进、积极参与成为公民谋求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条件下,谋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方式就是支持和引导公民提高素质,尤其是提高公民道德水准则是我国谋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中之重。因此,《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是顺应我国发展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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