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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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之一,自然资源得天独厚,拥有着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文化历史,是进行生态旅游的绝佳场所。

然而,在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不仅自然环境的保护,还会对旅游客户的游览体验产生不良影响。

下面将就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别进行探讨。

问题一、人为破坏由于在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中缺乏监管,在游客、经营业主、政府等各方面监管不力下,个别人员会人为破坏自然环境,如非法砍伐、捕捉野生动物等行为,这些行为都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带来极大的威胁。

对策:加大监管力度政府应该加大对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对于违法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应该加强处罚力度,同时要借助科技手段,如设置摄像监控,实现全方位监管,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此外,建议在自然保护区设置自然科学教育基地,向社会传递保护自然、珍惜生命的理念。

问题二、景区商业化过度在旅游开发中,景区商业化经营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商业化过度会影响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游客的的游览体验。

有些景区商家将商业化作为攻占游客市场的利器,大规模的商业性广告、快餐等商品进入景区,直接破坏了旅游的环境和景区的自然特色,从而降低了游客的参观体验。

对策:平衡商业与环保要控制景区商业化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以保护景区的自然环境和文化历史。

同时,政府和景区管理方要加强沟通和合作,防止恶性竞争和污染,同时要加强教育和宣传,鼓励游客走近自然、体验自然,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广大游客的保护意识。

问题三、旅游开发与保护矛盾旅游开发与保护是一对矛盾,旅游需求依赖于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但又要求保护自然环境和原始状态。

如何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更好的满足游客的需求,便成为旅游开发行业急需处理的问题。

对策:加密开发步伐,注重生态环境在开发中要注意“量力而行,因地制宜”,旅游开发的规模和模式应该与保护生态的目标相一致。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首先,生态旅游在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可能会引起一定的生态环境破坏。

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提高收益,一些旅游企业可能会采用过度开发、压缩成本等方式进行开发,导致原有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对旅游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确保生态旅游开发没有损害到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其次,生态旅游在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人类干扰。

不管是游客还是开发商,进入保护区都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为干扰。

为了避免或减轻人类干扰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并使生态旅游更好地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相适应,需要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增加环境教育宣传和生态指导,鼓励游客参与到生态保护中来。

再次,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开发可能会给生态系统带来压力,导致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游客的涌入也可能会增加维护人员的负担,导致管理难度增大。

因此,保护区管理部门应该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平衡旅游开发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确保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开发需要与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相结合。

当地的农民和居民可以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开办民宿等方式来获得收入,这不仅可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还可以让他们对保护区有更深刻的认同感。

因此,保护区管理部门应该积极与当地居民合作,确保生态旅游开发能够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开发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和配合。

只有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才能实现旅游业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自然保护区是指对自然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景观和野生动植物吸引着许多游客前来观赏,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也因此成为了热门的旅游项目。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游客过多、生态破坏、管理不善等。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游客过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推广使得越来越多的游客前来参观,游客数量的激增导致了保护区内的生态负荷加重。

大量的人员涌入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导致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威胁。

2. 生态破坏在生态旅游过程中,一些游客为了获取更好的体验,会随意破坏植被或者干扰野生动物,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保护区内的生态平衡被打破,严重影响了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和数量。

3. 管理不善一些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措施不够严谨,不能有效地控制游客的行为。

管理不善不仅加剧了生态破坏,还给保护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给游客的游览体验带来了不利影响。

1. 控制游客数量为了避免生态旅游过程中游客数量过多导致的生态负荷加重,有关方面可以根据自然保护区的承载能力制定游客量控制的政策,通过限制游客数量、设定游客流量峰值时段等方式来控制游客数量。

2. 强化生态教育加强生态教育,提高游客对于自然保护区的认知和理解,引导游客尊重自然、重视生态环境,增强游客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对于游客不良行为,需要进行及时地劝说和引导,让游客树立正确的生态保护观念。

3. 加强管理措施自然保护区管理者应加强对游客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完善游客参观须知和规定,设置明确的禁止区域和限制行为,并确保管理措施的执行力度。

加大对保护区的巡视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游客的违规行为,维护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4. 开发可持续的生态旅游项目为了减少生态旅游带来的生态负荷,可以推行可持续的生态旅游项目,如观鸟、赏花、登山等环保活动,引导游客体验自然保护区的魅力,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是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环境破坏、生态扰动、社会矛盾等方面,分析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可持续的旅游发展的对策。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区域之一,但生态旅游的开发往往会对这些保护区的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首先,开发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对自然资源的采集和破坏,如过度伐木、过度草莓采摘等,造成植被减少、土壤侵蚀等问题。

其次,大量的人员进入保护区,会对野生动物的生活造成扰动,也会带来垃圾、废水等垃圾污染。

最后,由于缺乏管理,游客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社会矛盾也逐渐凸显。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强保护,提高司法保护力度。

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落实好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是开发生态旅游要量力而行,适可而止。

要配合文化、地理环境等不同目的游客的需求,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尽量规避采矿、建筑等对环境的破坏性活动,注意与周边地区和环境和谐共处。

三是加强管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应设立保护区的门禁口管理,开展游客分流,细化游客服务工作措施,如引导游客不乱丢垃圾、不扰动野生动物、不采集保护区内的动植物等。

四是增加标识,提高信息公开度。

建立具有保护区特色的标识体系,为游客提供包括基本信息、游览路线、特色产品、服务设施等在内的完整信息,引导游客乐享自然之旅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总之,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需要走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只有加强保护、规范管理,才能保证生态旅游的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

这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的反思

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的反思

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的反思
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是指利用自然保护区拥有的自然资源、
历史文化以及居民特色等资源,为民众提供更丰富的旅游体验。

然而,在实施这项旅游资源开发时,应当从环境以及社会影响两个方面考虑,确保开发的过程更加科学,更有利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首先,应该从环境的角度来考虑,针对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的开发,警惕旅游业可能产生的破坏自然交通环境的问题。

应当采取有效
的管理措施,避免出现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情况,不仅要求开发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也要求游客在自然保护区内有责任感,不破坏
任何自然景观及文化遗产。

另一方面,在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在社
会角度上的影响。

许多自然保护区都因旅游资源开发而受到了居民的
影响,甚至可能造成土地被unevenche地,居民迁徙,房屋被强拆等
后果,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应该尊重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尽量让
居民享受到经济效益和更高的生活标准,使他们真正从中受益。

总之,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仅仅只开发旅游资源并不足以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发旅游资源的过程
应该切实考虑到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给居民带来的好处,以及对自然
保护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达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开发的双重
效果。

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

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

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第一篇: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摘要:随着旅游经济的火热,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纷纷加入旅游开发的行列。

目前,全国大部分自然保护区都已开展了旅游项目,没有开展的也在积极筹划之中。

而保护区中出现的“旅游热”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植被遭到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景区内人工痕迹过多等等。

面对这种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眼前经济利益与长远生态效益发生的矛盾,自然保护区该何去何从?本文从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入手,针对保护区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并倡导生态旅游的开发。

笔者希冀本文能对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眼前经济利益与长远生态效益的协调有所帮助。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反思自1956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以来,至2009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3757处。

独特的自然资源是自然保护区所要保护的对象,但同时也是保护区在开发过程中最具竞争力的资本。

目前大多数的自然保护区都已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旅游项目,没有开展的也在积极筹备。

但与这热潮相对应的是却出现了自然保护区内植被遭破坏、动物的生存空间和活动规律受到人类干涉等与设立自然保护区的初衷相违背的后果。

据“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提供的调查表明:全国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甚至出现旅游资源退化1。

既然如此,还要不要在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如何协调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保护区发展建设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应提倡生态旅游的开发1、开展旅游项目可以有效解决保护区资金紧张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区内保护功能的发挥。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后代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按照国外的经验,保护区费用应纳入中央政府财政总预算,自然保护区实行垂直管理,其经费来源主要是上级财政拨款,保护区的开发、保护资金也主要来源于国家专项基金。

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的反思

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的反思

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的反思背景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需求的增加,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在各地得到了充分的开发。

尤其是一些具备独特自然风光、突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区,成为了众多旅游者的热门目的地。

然而,在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保护区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的反思进行分析和讨论。

问题分析生态环境破坏自然保护区是一种极具生态保护意义的保护地,其内部环境的破坏会直接危害到珍贵的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资源的开发,一些不法商家和旅游从业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对保护区进行破坏性的开发,破坏了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系统失衡,危害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发展。

游客行为不规范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旅游人数的直线上升,游客行为也趋于不规范。

一些游客为了追求刺激和创新,破坏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采集珍贵植物和生物样本,随意丢弃垃圾,损坏景观和历史建筑,危害到古迹文化的保护。

这不仅严重影响到保护区的旅游品质,还威胁到保护区自然环境的纯净和生态平衡的稳定。

文化价值损失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往往会有损古迹文化的价值,一些为了旅游开发而修建的建筑,不仅无法与自然景观相称,还会破坏和破坏珍贵的文化遗址和历史古迹,损失了其历史和文化价值。

同时,为了适应旅游发展的需要,一些民间文化活动也被商业化和大质量的旅游目标所取代,文化传承也面临着很大的危机。

反思与措施提高旅游者素质为了解决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从源头上加以控制,提高游客针对保护区并非普通旅游目的地的认识,加强游客对环保和文化保护的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尊重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文化。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是珍贵而有限的,保护起来难度极大。

因此,应当加强法律和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不法商家和游客的处罚力度,合理规划旅游资源开发,做到量力而行,以求保护区内生态平衡和文化资源的紧密结合。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是国家重点保护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功能。

而随着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重视和旅游需求的增加,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逐渐受到关注。

生态旅游开发与自然保护之间存在许多问题,如环境破坏、生态扰动、游客滥捕滥砍等现象普遍存在。

本文将对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 环境破坏:大规模的旅游开发对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包括森林砍伐、动植物栖息地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

2. 生态扰动:游客的大量涌入扰乱了动植物的生活规律,导致生态系统的不稳定。

3. 游客滥捕滥砍:一些游客为了追求刺激,滥捕滥砍野生动植物,严重威胁了保护区内的物种多样性。

4. 垃圾污染:游客带来的垃圾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

二、对策:1. 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的生态旅游管理机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对生态旅游活动进行严格管控,保护区内设立警示标识,规定游客的活动范围和行为规范。

2. 科学规划:对于生态旅游区域进行科学规划,划定生态旅游开发的范围和游览线路,避免对自然环境造成扰动和破坏。

3. 宣传教育: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倡环保理念,引导游客文明游览,设置宣传牌匾和标语,普及环保知识,引导游客尊重自然、爱护环境。

4. 强化监管:加大对生态旅游开发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生态旅游秩序。

5. 发展生态旅游项目:在保护区内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如生态游步道、观鸟塔、生态农庄等,引导游客进行生态游览,降低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6. 强化协调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合力,共同保护自然环境,推动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7. 建立保护区基金:建立保护区基金,用于生态旅游区的建设和维护,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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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的反思摘要:随着旅游经济的火热,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纷纷加入旅游开发的行列。

目前,全国大部分自然保护区都已开展了旅游项目,没有开展的也在积极筹划之中。

而保护区中出现的“旅游热”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植被遭到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景区内人工痕迹过多等等。

面对这种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眼前经济利益与长远生态效益发生的矛盾,自然保护区该何去何从?本文从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入手,针对保护区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并倡导生态旅游的开发。

笔者希冀本文能对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眼前经济利益与长远生态效益的协调有所帮助。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反思自1956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以来,至2002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757处。

独特的自然资源是自然保护区所要保护的对象,但同时也是保护区在开发过程中最具竞争力的资本。

目前大多数的自然保护区都已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旅游项目,没有开展的也在积极筹备。

但与这热潮相对应的是却出现了自然保护区内植被遭破坏、动物的生存空间和活动规律受到人类干涉等与设立自然保护区的初衷相违背的后果。

据“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提供的调查表明:全国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甚至出现旅游资源退化1。

既然如此,还要不要在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如何协调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保护区发展建设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应提倡生态旅游的开发1、开展旅游项目可以有效解决保护区资金紧张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区内保护功能的发挥。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后代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按照国外的经验,保护区费用应纳入中央政府财政总预算,自然保护区实行垂直管理,其经费来源主要是上级财政拨款,保护区的开发、保护资金也主要来源于国家专项基金。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三条“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

……”而资料显示,我国的自然保护区40%位于西部地区。

截止1997年,在我国592个贫困县中,183个县共拥有国家、省、市、县等各级保护区228个。

发达国家在自然保护区上的投入每平方公里每年平均约为2058美元,发展中国家也达到157美元,而我国却仅为52.7美元,仅为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1/3,几乎是最低的。

2002年的夏天,许智宏、阳含熙、李文华等22位两院院士给中央写信,呼吁中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

2但我们必须清楚以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中央政府的经济实力,还远远不能满足自然保护区发展的资金需求,因而只能在现有的格局下努力改善。

因此,一方面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要靠保护区自身积极寻求发展资金,走以区养区的道路。

2、开展旅游活动可以带动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保证保护区保护功能的实现。

世界上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保护区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当地居民的拥护和支持,否则,自然保护往往只能是句空话。

目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大部分都位于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的贫困地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方式。

设立保护区、林场等形式的保护机制使当地居民的生活发展进一步受到限制,无形中加大了这些地区同其它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

经济差距的压力和外界资源需求的激增,使地方居民在致富热情的驱使下,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合法或不合法手段利用和消耗现有资源,不能考虑生态保护的长远利益。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贫穷,而非贫穷者,才是自然保护区的敌人。

3 因此,帮助当地居民脱贫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因素。

而发展旅游业却可以充分发挥保护区的资源优势,为保护区自身的发展开辟出一条康庄大道。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绝大多数是以保护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为主,独特的自然资源也正是散发旅游魅力的核心。

旅游开发不但可以给保护区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为保护区所在的当地提供了可观的就业机会,从而可以为保护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应该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开展生态旅游活动。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使濒危、珍稀物种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不应因“保护”而剥夺了人们欣赏独特自然景观的权利。

人们欣赏到大自然的神来之笔的机会越多,才能越自觉地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已经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人们已经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

在保护区适当地开展旅游活动更可以通过自然界本身的魅力产生直观的宣传、教育作用,使人们更加热爱我们生存的这个环境。

在保护区开展旅游本身也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何开展?开展何种形式的旅游?人们已经注意到旅游已不是人们传统观念上认为的“无烟产业”,游客的大量涌入、任意丢弃产生的垃圾、排放的废气等都会对环境造成破坏。

而保护区的资源又尤其不同于其他自然资源,至少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独特性和相当程度的珍稀性,是属于保护性资源而不是开发性资源,因此,这种利用必须置于“保护第一”的原则下,这在保护区开发旅游业的过程中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因此,保护区要提倡的是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根据1992年第一届旅游与环境世界大会的定义,是促进保护的旅行。

为了避免传统旅游所带来的负效应,生态旅游是一种低投入,计划性强的旅游活动,对于游客的性质,游客量以及活动路线和安排等都有严格的限制。

这就要求旅游资源的开发者在开发过程中,应根据本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做出能充分保护当地旅游资源的开发计划,严格控制生态容量和经济容量,避免旅游区超负荷运载;不以人为的方式去破坏景区的自然风貌,不能在景区盲目地建盖与环境和地方文化不协调的设施。

就资源的利用而言,要采用新型的、无公害的能源和资源,以及能节约能源和资源的新技术、新设备;就旅游商品而言,其使用过程要尽量节约原料和能源。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扮演当地生态环境的欣赏者和保护者这双重角色,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而不仅仅是一个远道而来的消费者。

可以看出,生态旅游在保证人们享受大自然,游览观光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生态系统不受破坏。

而且,生态旅游所需的基础设施的投资费用也很低,仅相当于传统旅游的1/5—1/4。

基础设施建设的低投入从另一角度也相当于增加了保护区的收益。

4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展旅游活动的过程中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四川九寨沟景区为避免因游客过多而对景物的破坏,实行游客限量,规定最大接待量为每天1.2万人等,但总体看来在旅游得开发上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我们要做的努力也还有很多。

二、我国自然保护区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发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保护,在一些地区,保护区内资源遭到破坏的现象极其严重。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为发展旅游业,竟违反河道管理规定,在二道白河上游河段拦河修建综合旅游馆,迫使河流改道、造成水质污染,导致水土流失。

这种违反规划,盲目兴建的旅游设施的现象也大量存在于其它保护区内。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起来主要有:1、多头管理,导致权责不清。

据国家林业局保护司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李忠介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分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草原、海洋、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等9 大类型,前5种属林业部门主管,数量最多,达1538处,国家级的164处,后4种类型中,草原归属农业部,海洋属于国家海洋局,而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的行政管理权则属于地矿部门。

四大行政管理部门之外,又由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综合协调,往往导致权力交叉、责任不清。

保护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业务指导与实际管理权的分离。

目前,自然保护区较为普遍的管理体制是业务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行政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实行业务与行政分离的管理体制。

保护区建立后,保护区的人员组成、工资待遇、经费开支等,全由地方政府承担,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中央行政主管部门,只对保护区进行业务指导。

这种管理体制往往导致了当地方利益与生态保护发生矛盾时,保护向开发妥协的结果。

青海湖鸟岛自然保护区被青海省视作发展旅游的两张王牌之一后,在处理旅游与保护的关系上,省里明显有旅游第一、保护第二的倾向。

不仅将自然保护区的人力、财力主要投入到旅游开发中,还建设了敞开式的观景台,游客可直至正在孵化产卵的鸟近前10m左右的地方。

2、对保护区的开发经营权缺少限制和监督,致使保护区内的旅游活动普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具有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的黄山上,现有常住人口六千多人。

西海景区海拔2100米处,有宾馆和招待所21处,床位近万张。

为了满足供水需求,就地拦截山泉溪流修筑水库;北海景区的万松林,大部分已被酒店、商店、职工公寓和宿舍所取代而成为百松林;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及职工的生活区就建在桃花溪上,从党政军、文教卫生、工商税务、邮政通讯、交通金融、学校医院到电视台、水电站、变电所、垃圾处理厂等等一应俱全,俨然成为一座小城市。

据了解,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发过程中大都存在这一现象。

不少地方政府、旅游开发商和旅游经营部门为了满足旅游需求,都以经济收益为中心,热衷于在风景区内大兴土木,筑路修桥、架设缆车和兴建桑拿、舞厅之类一应俱全的星级宾馆、饭店,导致景区“商业化”、“城市化”和“人工化”严重,极大地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风光。

3、保护区的开发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但目前更为关键的问题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对于我国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内的人为破坏,地方政府及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对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的保护都有严格的规定,而在经济利益优先的情况下,都被公然违反。

青海湖鸟岛自然保护区的观景台就设立在其核心区内,而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本应严禁游客进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竟也成了旅游的特区。

近10年内鸟岛上的鸟种群数量下降70%的理由的也就不足为奇了。

2003年破土动工的天门山索道工程部分也位于被当地旅游部门称作“空中原始花园”的天门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而且这种滥建滥造的现象大量存在于各级自然保护区内。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其他特别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内及外围保护地带修筑有关建设项目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试问,这些人工设施建设之前是否真正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明明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工程项目又是如何能一路过关斩将?地方政府及相关的主管部门对此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三、协调好开发与保护之间关系的对策和措施1、建立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加强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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