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内退条件的员工签订的内退协议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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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员工内退

合同制员工内退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部分合同制员工进行内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内退条件1. 乙方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2)工龄满三十年以上;(3)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经医疗机构鉴定确认。

2. 乙方自愿提出内退申请,并经甲方同意。

二、内退待遇1. 乙方内退后,甲方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内退生活费:(1)内退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2)内退生活费根据乙方内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发放。

2. 乙方内退期间,甲方应继续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 乙方内退期间,如需住院治疗,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待遇。

三、内退手续1. 乙方申请内退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1)内退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件;(4)相关证明材料(如健康证明等)。

2. 甲方收到乙方内退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告知乙方审核结果。

3. 乙方同意内退后,双方应签订本合同,并办理内退手续。

四、合同解除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内退期间。

2. 乙方内退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五、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执行。

2024企业内退协议

2024企业内退协议

2024企业内退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企业):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运营的企业,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员工,鉴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内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内退条件1.1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2 乙方符合国家关于内退的相关政策规定;1.3 乙方自愿申请内退。

第二条内退待遇2.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内退手续,确保乙方享有相应的退休待遇;2.2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一次性的内退补偿,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2.3 乙方内退后,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2.4 乙方内退后,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

第三条内退程序3.1 乙方自愿申请内退,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2 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应认真核实乙方申请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3.3 甲方同意乙方内退申请的,双方应签订本协议,并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3.4 甲方不同意乙方内退申请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条保密协议4.1 乙方在内退后,应遵守甲方保密协议的规定,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4.2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及解释等事项,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6.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企业可以单方面为员工办内退吗

企业可以单方面为员工办内退吗

企业可以单方面为员工办内退吗企业单方面为员工办理内退的法律分析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企业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对员工进行内部退养。

然而,企业单方面为员工办理内退是否合法,一直是企业和员工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为基础,对企业单方面为员工办理内退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二、案例引入某大型国有企业于2019年开始进行内部改革,为了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该企业对部分员工进行了内退处理。

其中,一名员工王某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均符合企业要求,不应当被内退,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企业单方面为员工办理内退的行为违法,要求企业恢复王某的工作并支付相应工资。

三、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企业单方面为员工办理内退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具体来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员工符合法定内退条件。

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内退员工的年龄应当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者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2. 双方协商一致。

企业应当与员工协商制定内退方案,并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企业不得单方面决定内退。

3.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在内退期间的工资、社保和福利待遇,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本案中,企业单方面为员工办理内退,未与员工协商一致,且未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因此仲裁委员会认定企业的行为违法。

四、建议针对企业单方面为员工办理内退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

2. 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内退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确保内退操作合法合规。

3. 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协商。

企业在制定内退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达成双方满意的方案。

合同内退正式员工

合同内退正式员工

一、合同内退的定义合同内退,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员工个人意愿,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正式员工采取的一种提前退休的方式。

合同内退员工在合同期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二、合同内退的条件1. 员工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企业内部规定退休年龄;2. 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3. 员工自愿提出合同内退申请;4. 员工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5. 员工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合同内退的流程1. 员工向企业提出合同内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企业对员工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合同内退条件;3. 双方签订合同内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 员工按照协议约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四、合同内退的待遇1. 养老保险:合同内退员工在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2. 医疗保险:合同内退员工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报销医疗费用;3.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合同内退员工在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五、合同内退的注意事项1. 员工在提出合同内退申请时,应充分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权益;2. 员工在签订合同内退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协议符合自身利益;3. 员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结语合同内退是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正式员工采取的一种提前退休的方式。

企业应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为员工提供良好的退休保障,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同时,员工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合理规划退休生活。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内退"是"在企业内部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

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内退"。

因内退问题在现实中产生的许多法律纠纷,很多内退的职工或企业都很关怀内退的一些法律上的规定,笔者作为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律师,经常会接触相关的案例,现结合办理过案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内退问题的法律依据及规定作以总结。

1、X1993年《国有企业充裕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X〕》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

2、劳动部对于企业职工内退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劳部发[1994]259号《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坚决制止企业超出X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

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改正,并严肃处理。

劳动部的规定是对《国有企业充裕职工安置规定》的再次重申,严禁剥夺劳动者正当权利。

劳动社会保证部〔劳社发[1999]8X〕《劳动社会保证部关于制止和改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

3、 1992年7月23日X公布的《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一条例名义上为“工业企业“实质上其原则适用于全部全民性质的企业,包含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化改制的原国有事业单位。

因此,现在国企改革中发生的全部“内退“纠纷均应使用该条例。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规章可知,执行X法规中的“内退“是有严格条件的,违反了上述法律政策规章办理的“内退“不会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企业内退协议2024年

企业内退协议2024年

企业内退协议2024年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多年,为甲方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内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内退期间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的稳定发展。

第二条内退条件乙方在甲方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年,且符合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内退条件。

乙方自愿申请内退,并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内退时间乙方内退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内退期间,乙方不再从事甲方的任何工作,但保留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内退待遇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内退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为_______元/月。

甲方应为乙方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乙方在内退期间享有与在职员工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第五条内退期间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在内退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

乙方在内退期间不得从事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内退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内退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时支付乙方内退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应按日支付未付款项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内部退养协议内部退养协议

内部退养协议内部退养协议

编号:YB-HT-001953内部退养协议内部退养协Internal retirement agreement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编订:YunBo Network内部退养协议内部退养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内部退养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内部退养协议期限协议期从__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乙方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止。

第二条内部退养待遇1.年龄规定退养者(1)工龄20年以下的,按在职工作的%发放生活费;(2)工龄20~24年的,按在职工作的%发放生活费;(3)工龄25~29年的,按在职工作的%发放生活费;(4)工龄30年以上的,按在职工作的%发放生活费。

2.按工龄规定退养者不受年龄限制的,按在职工资的%发放生活费。

3.乙方的补贴等与甲方退休人员同等对待,遇工资调标整时按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乙方至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条人员类别乙方申请内退的,一经批准,签订本协议,人员类别不改变,享受待遇不改变(除总体发放标准外),也不再提供上岗机会。

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不应在社会上从事有损于甲方集团利益的工作。

一经发现,停发生活费和补贴。

第五条有关福利甲方给乙方缴纳购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按有关规定从生活费中扣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协议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关于集团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的暂行办法1

关于集团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的暂行办法1

集团公司员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现集团公司对员工的关怀,推进内部人力资源制度改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参照关于国家职工正式退休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公司员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

一、内退条件凡年满55周岁的男员工及年满50周岁的女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者,均可办理内部退养。

二、内退手续1、员工达到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力资源部应在其达到内部退养条件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向其发放《内部退休申请表》;本人填写完此表后,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的年龄、工龄进行确认;3、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人力资源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汇总,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按本办法办理。

三、内部退养员工的管理1、对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不再办理新上岗手续;2、对于集团公司有特殊贡献或在特殊岗位的员工,集团公司予以返聘,并签订返聘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3、内部退养员工不参加公司的工资调整。

四、内部待遇1、对于社会劳动保险由集团公司缴纳的员工,内退后月工资按岗位工资的80%计发,内部退休期间的实际工资收入计入个人台帐,作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以及今后国家陆续出台的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由企业和内部退养人员共同缴纳。

2、对于社会劳动保险未在集团公司缴纳员工,公司一次性补贴人民币贰仟元,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于返聘的内退员工,仍享受原工作待遇。

返聘合同到期,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办理内退或者续签,办理内退的按此办法执行。

4、有关福利待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1、社会劳动保险由集团公司缴纳的员工,内部退养时应签订《集团公司内部退养协议书》;凡不签订的内退员工,均不享受本办法的有关待遇;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2、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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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内退条件的员工签订的内退协议是否无效篇一: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根据1993年第111号国务院令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有关内退规定,结合目前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甲方从照顾老员工利益的角度出发,同意为乙方办理企业内部退养。

为保障乙方内部退养后的基本生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已符合内部退养条件,并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内退生效时间为年月。

二、乙方内部退养的内退补贴。

1、乙方离开原工作岗位,自内部退养之月起享受甲方给予的内退补贴,内退补贴标准按照内退前的月工资标准予以发放,为每月元,且乙方享受的内退补贴至正式退休之月止。

2、乙方的内退补贴自内部退养之月起至正式退休之月止由甲方按月发放。

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1、内退人员依法享受社保及公积金的待遇,按照北京市规定的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应发内退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由甲方按月足额缴纳。

2、乙方在办理内部退养当年以上年度乙方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次年以后以乙方的月度应发内退补贴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低于北京市规定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北京市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3、甲、乙双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的调整以及年度缴费基数的调整时点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内退前已经享受公司补充医疗政策的,内退人员因病就诊或住院治疗,按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待遇,其余部分按照公司补充医疗政策享受部分报销。

五、内退前已经享受公司企业年金的,按照内退前的相关标准予以执行六、内退人员享受公司一年一度体检及相关节日慰问福利,其他相关福利按照内退前的相关标准予以执行。

七、乙方若出国定居或死亡,甲方停止支付内退补贴,甲、乙双方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八、乙方的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需由公司进行统一保管。

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外借给其他任何单位。

九、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需的证明资料。

双方应相互协助,按照要求办理退休手续,乙方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停发内退补贴。

十、乙方在内退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名誉和利益,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

乙方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甲方相应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一同保存,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条款之外,劳动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十二、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篇二:关于职工内退问题一、企业内退政策序:企业职工被强迫买断工龄后,因年龄都有在40,50的岁数,找工作十分的难。

上有老,下有儿女,又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落,谁又不想早点拿到退休费,而过晚年。

我的提义是;企业买断的职工男的50岁,女的45岁,养老保险金,交了15年的,可以退休,这解决了40,50职工的后顾之忧,对社会的和睦。

和家庭的和睦,将起到很好的作用,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

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解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1、企业富余职工(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2、法定的内退条件(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

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3、职工本人自愿4、企业领导同意5、劳动部门备案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解读: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

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

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

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关于内退人员问题(由来)内退人员是存续事务人员中人数众多的一个群体。

所谓“内退”,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

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可见,内退是企业富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一种劳动管理形式,它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产物,对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然而,“存续分立,主业改制上市”的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人员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把“人员难题挂起来再说”的权宜之计。

目前,在一些中央特大型企业内退人员问题已经积累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表现在多数存续企业自身无法实现正常经营,难以有效解决内退人员面临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如果通过上市公司利用股市融资及业务收入反哺存续公司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

应当说,如何避免存续企业的困境和内退人员问题的扩大化,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妥善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

对于当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及待遇差距问题如何进行化解,也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

(一)内退人员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从改制历史看,国有企业在解决“内退”人员问题时,大多数地方和单位在改革中严格执行了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明确的3个条件: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企业领导批准。

但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减员增效”指标,以吸纳新鲜血液、增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理由,对一些未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做工作,动员其申请内退,甚至在做不通工作时干脆对未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直接办理“内退”或以“内退”对待处理。

还有部分地方和单位在动员职工内退时夸大改制风险,诱导或强行分配内退指标,并放宽国家关于内退人员的年龄限制。

这些历史上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为日后的内退人员管理埋下了众多隐患。

2、在部分中央企业集团,随着上市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内退人员与上市公司职工的收入和生活待遇差距越拉越大,内退人员存在收入偏低、配偶下岗、子女就业困难等实际困难,要求企业提高生活福利待遇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

3、相当一部分内退人员赋闲在家,他们心态复杂、精神空虚,加之他们就业能力低、渠道狭窄,对当初选择内退感到后悔,不少企业内退人员提出返岗要求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4、由于以上因素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案件与上访事件频频发生,特别是由于国有企业职工思想观念、对政策的理解、社会环境影响、个人现实问题等种种因素影响,对立情绪比较明显,习惯于利用上访等一些非理性的方式。

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省(市)曾经发生过内退人员到本省上市公司或地方政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乃至到企业集团总部或国家相关部委群体性上访,而且上访频繁。

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和解决,会对上市公司声誉与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并有可能产生许多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极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二)解决内退人员及其管理问题的指导原则1、必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尊重内退人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权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它要求我们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内退人员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历史遗留性问题,企业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精神,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努力解决存续事务人员问题。

2、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确保企业可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必须尽快解决内退人员问题国有企业如不着手解决内退人员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企业不稳定,甚至影响企业正常运行,将难以实现健康持续和谐的发展目标。

篇三:对于聘用内退人员的注意事项“对于聘用内退、退休及已参保人员的注意事项”公司有一建立“劳务关系”的人员。

42 岁,工作性质是技术顾问。

现在他与公司的合作方式:不用在公司坐班,公司也没有给他参加社会保险,据了解他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现在“挂”在一个外服公司,由他自己缴纳。

他根据公司的要求临时提供技术服务,接受劳务费。

此人之前是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因身体原因辞职。

现在身患糖尿病。

现在打算聘请他到一个施工场地提供技术支持,该场地工作环境较差。

担心若他因身体不支出现病情恶化等情况时,公司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分析意见】:1、首先,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内并没有成文法律明确界定什么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概念仅出现在相对成熟的法学理论中。

2、在不明确他的劳动关系是与哪个公司建立、他的年龄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还没有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建议福达公司不应自己单方面认为与他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3、若公司不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他的劳动关系明不在公司(即他究竟是与哪家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保?),结合上述第1、2 条分析意见,在发生重大工伤、人身意外的情况下,有可能被裁判为与之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而造成对公司不利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风险、同工不同酬的风险、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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