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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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一、介绍国际环境法是指在国际上用于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的法律框架和规则。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际社会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各国之间通过国际协商达成共识,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应对这些环境挑战。

国际环境法旨在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同时强调各国责任和合作。

二、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战后的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

1945年,联合国成立,其宪章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作为其目标之一。

此后,一系列具体的国际条约和公约被制定,为国际环境法奠定了基础。

三、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1. 永续使用及生态平衡国际环境法确立了永续使用资源的原则,并倡导保持生态平衡。

这意味着各国应当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公约原则国际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公约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签订的国际环境公约具有约束力,并应该在国内立法和实施。

国际环境公约如《纽约垃圾处理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

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在环境问题上共同承担责任,但又根据其发展水平和能力的差异,承担不同的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环境法的公平和协作的精神。

4. 预防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预防原则,即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前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预防原则的核心是避免环境问题的发生,而不仅仅是处理环境问题。

5. 公众参与原则国际环境法还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过程。

这一原则确保公众对环境事务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从而增加环境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国际环境法的重要领域1. 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

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其下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国际社会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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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1. 简介国际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而订立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国际环境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2. 发展历程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在这个时期,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开始增强,并认识到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和跨国性的特点。

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需要通过共同努力来解决环境问题,并加强了国际合作。

于是,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书相继产生,如《斯德哥尔摩环境宣言》(1972年)、《里约宣言》(1992年)以及《巴黎协定》(2015年)等。

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

3. 主要原则和规则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和规则包括:3.1 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国际社会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预防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2 持续发展原则持续发展原则要求在满足当前世代的需求的,也要保护和提升世代的生活质量。

这一原则强调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

3.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意味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来应对环境问题。

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有权利发展。

4.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和监督为确保国际环境法的有效执行,建立了一系列机构和程序来监督其执行情况。

例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是一个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联合国机构。

国际间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国际法院等方式解决环境争端。

5. 国际环境法的挑战和前景尽管国际环境法在全球范围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面临许多挑战。

例如,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全球性使得环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变得困难。

不同国家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可能阻碍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在不断增强。

国际环境法有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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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简介国际环境法是规范国际间环境保护行为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加剧和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不断提高,国际环境法日益趋于重要。

国际环境法主要涉及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资源管理等方面,旨在确保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世界各国开始共同面对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最早的一些国际环境法条约主要涉及海洋污染、空气污染等方面。

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加深,国际环境法也逐渐发展完善。

20世纪7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国际环境法也得到迅速发展。

1972年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为国际环境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后的几十年间,世界各国相继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环境法条约,涉及到大气污染、水资源管理、物种保护、化学品管理等方面。

这些条约为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行动指南。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法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对于国际社会的环境保护合作具有指导作用。

公平与公正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各国在环境保护中应当遵循公平与公正原则。

这意味着富裕国家应当帮助贫穷国家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并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

公平与公正原则体现了国际环境法的合作性质。

先进技术与最佳实践原则国际环境法呼吁各国在环境保护中采用先进技术与最佳实践。

通过分享先进技术和经验,各国可以实现环境保护的最佳效果。

这一原则也倡导技术转让和共享的合作精神。

债务互惠原则债务互惠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国际金融组织应当在为债务国提供贷款时,要求债务国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这样可以确保债务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关注环境保护。

国际环境法的挑战与展望随着全球环境问题不断恶化,国际环境法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在国际环境法中,如何平衡各国的利益是一个重要问题。

国际法中的国际环境法制度研究

国际法中的国际环境法制度研究

国际法中的国际环境法制度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国际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

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规范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全球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国际法中的国际环境法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一、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中叶。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超越了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

例如,大气污染、水污染、森林砍伐、物种灭绝等问题不再局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对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未来产生了威胁。

在这种背景下,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环境问题,国际环境法应运而生。

早期的国际环境法主要关注特定的环境问题,如海洋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气候变化、臭氧层保护、土地沙漠化等众多领域。

二、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资源开发主权原则与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可以自主开发和利用。

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不得损害他国和国际公共环境。

这一原则在平衡国家主权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

它要求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

这意味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应当相互协调、共同推进。

3、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和当前的环境能力存在差异,在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时,应当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逐步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4、预防原则预防原则要求在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情况下,即使科学上尚未完全确定因果关系,也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环境风险的前瞻性管理。

三、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制度1、国际环境条约国际环境条约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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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成因

(1)工业化和人口增长是客观、直接原因;

(2)人类的发展观念和政策失误是主观原 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当前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全球气候 全球水资源问题 全球土地和森林资源问题 全球人口问题 全球粮食安全问题 世界城市化问题

国际环境法的特征
调整范围的国际性和全球性 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和交叉性 法律规范的技术性 法律规范的“软法”性
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物种、基因和生态系统等 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越丰富,生态系统就越 稳定。联合国在1992年召开的环境和发展大会, 153个国家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 也同时签署。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到 2000年有168个缔约国。 公约规定缔约国应当将本国境内的野生生物列 入物种目录,制定保护濒危物种的计划,以及 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提供援助。发达国家 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对于公约的实施也存在尖锐 分歧。中国于1994年制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 保护行动计划》,以实施该公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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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后,世界工业化的发展使得环境污染问 题越来越严重,于是国际上制定了多项环保公 约,如1954年的《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1968年的《欧洲控制大气污染原则宣言》、 1969年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71年的 《干预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1972年的《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倒废物污染海洋 公约》等

防止来自船舶的污染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1978年 《关于1973年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议定书》, 合称为“1973/1978年防污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11条也规定,各国 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和控制悬挂其旗帜 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只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该 法律和规章应具有与一般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相 同的效力。 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和1983年的《防止 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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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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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1987年,由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领导的世界环 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 的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是既 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 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强调环境资源保护对人类的重 要性的同时,将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 机结合起来,包括环境正义、代际公平、代内公 平、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平等利用、人与自 然和谐、环境与发展一体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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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述:国际环境法是法律家族中新生的 一个分支,它是国际间为应对日益恶化的环 境问题而创立的法律系统。国际环境法的历 史虽然并不长,但它在短短的四十年左右的 时间里却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为一个比 较系统的法律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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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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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环境问题的一条重要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即:“各国有权按照自己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 发资源,并负有责任保证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 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 地区的环境。”这项习惯法规则后来得到了 《人类环境宣言》与《环境与发展宣言》的反 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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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会议与国际组织的重要宣言、决 议——“软法” 有关国际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通 过的宣言、决议和大纲,由于其反映或体现 着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而得到了 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又 一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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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二、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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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地 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 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 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和内涵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和内涵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和内涵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际自然环境保护中的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

国际环境法是由各国为保护环境而缔结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所组成的法律体系。

国际环境法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环境的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了保护环境的原则,包括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等,这些原则为国际环境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指导。

2. 调整国家间环境关系:国际环境法调整的是国家间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相互关系,通过国际条约和协定来规范国家的行为,促进国际合作。

3. 国际环境制度的建立:国际环境法推动了一系列国际环境制度的建立,如气候变化制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臭氧层保护制度等,这些制度为全球环境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框架和规则。

4. 国际环境责任:国际环境法明确了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环境,并对环境损害承担责任。

5. 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环境法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其重要目标之一,强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总之,国际环境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法律领域,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全球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环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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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对 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进行保护和管理 ,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策略
受损生态系统评估与规划
01
对受损生态系统进行科学评估,制定恢复与重建规划,明确目
标、任务和时间表。
生态修复技术与方法
02
采用生态修复技术与方法,如植被恢复、土壤改良、水环境治
理等,促进受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
绿色转型的必要性和路径
绿色转型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包括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低 碳交通和建筑等。
国际合作在低碳发展和绿色转型中的作用
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低碳发展和绿色转型,通过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方式 ,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绿色发展。
06 国际环境法实施、评价与改革方向
CHAPTER
可持续发展要求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实现平衡和协调。
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
当代人应公平地享有发展机会和资源,同时不损害后代人的发展权 益。
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
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的 完整性。
风险防范与应对原则
预防原则
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环境 损害的发生,降低环境风 险。
发展历程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从国内 环境法到国际环境法、从区域性 环境法到全球性环境法、从软法 到硬法的发展历程。
国际环境法体系构成
01
02
03
04
国际环境条约
国际环境条约是国际环境法的 主要渊源,包括全球性、区域
性和双边环境条约。
国际习惯法
国际习惯法是指各国在长期的 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
固体废物越境转移管控政策
固体废物越境转移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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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Law课程编号:4361045课程属性:专业方向课学分:3 学分学时: 48 学时(讲课:48 学时)课程性质:选修先修课程: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

适用专业:法学本科教材:《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王曦编著,2004年版。

开课院系:公共管理学院一、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国际环境法是一门选修考试课。

是国际法中的一门新兴学科。

环境问题,特别是人类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整个人类不可回避且必须履行的共同课题。

设置本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比较系与、统地学习和掌握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大气、淡水、海洋、土地、森林、山地、湿地、两极、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外层空间等的国际法保护以及如何能更好地对这些环境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保护,对于危险物质、国际废弃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法控制等相关内容。

通过学习,一方面要求同学们在法律实践中遇到与此相关的问题应该如何用法律去规范,另一方面,通过学习也希望能激起同学们对人类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现实关怀。

由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法学,从理论上说,它的内容主要应该由国际公法以及国际私法所涵盖,因此讲授课程时,必须要求学生有一定的国际法与国内部门法知识为基础,除此之外,还要求学生有一定的环境保护的常识性知识为背景,因此,在讲授此门课程时,除了同学们要具有一定的法学知识外,还必须要求学生一定的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

另外,在本门的学习过程中会遇到比较多的国际条约与区域性条约,同学们学习的过程中,识记的内容相对较多,因此,要求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尽量掌握重要条约的重要内容与基本要求,在学习过程中,活学活用。

除了结合相关的案例进行教学外,在讲授此门课程时,也要求给同学们在适当的时候讲授一定的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与知识。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要求将各章节知识点分为掌握、熟悉、理解、了解、初步了解等)1.环境、环境问题及其对国际法的挑战(4学时)(1)掌握国际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及国际环境法对国际法的新挑战,传统国际法理论在国际环境法中的作用与拘限性;(2)熟悉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及成因分析;(3)理解法学的环境、国际环境的定义,科学上环境定义与法律中环境定义在国际社会中的认可与理解不同;学习国际环境法的作用与方法;(4)了解国际社会对国际环境问题中主要热点问题的关注面及其相关规定与发展趋势;(5)初步了解,国际法发展的新领域,国际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与法律责任的形成、应对与责任承担,国际法与环境法在国际社会中对传统国家理论与伦理学的挑战。

2.国际环境法的发展(3学时)(1)掌握四个不同阶段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及2002年以来国际环境法的发展;(2)熟悉国际环境法发展的阶段性与国内环境法发展的相互关系与影响;(3)理解国际环境法发展的阶段性划分,以及划分的理论基础与依据,不同阶段国际环境法发展的主要表现与内容;(4)了解几次联合国环境大会对国际环境法的作用以及对国内环境法的影响。

(5)初步了解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动向与国际环境法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

对国际环境问题重新审视来看国际环境法的发展;3.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2学时)(1)掌握国际环境法的定义与特点;(2)熟悉国际环境法的性质;(3)理解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两者定义之间的关系;理解国际环境法的早期性、活跃性的特点;(4)了解国际环境法与环境法的特点之间的关系;(5)初步了解国际环境法体系与环境法体系之间的区别;软法性文件对国际环境法的作用;4.国际环境法的渊源(2学时)(1)掌握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与国际法渊源之间的关系;(2)熟悉一些主要的司法判例对国际环境法的影响;(3)理解国际组织的决议等法律谅解渊源对国际环境法发展的作用;(4)了解环境条约在环境法渊源中的作用;(5)初步了解其他渊源在国际环境法中的作用与地位;5.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与客体(3学时)(1)掌握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与客体包含哪些主要内容;(2)熟悉不同形式的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非联合国系统的普遍性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3)理解个人在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4)了解国际组织、非联合国系统的普遍性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地位;(5)初步了解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与客体的变化趋势,思考是否会随着人类对世界认识的不断深入,主客体是否也会随之发展变化;法律意义与政治意义上的国家环境权与国际环境权;6.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7学时)(1)掌握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与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主要内容;(2)熟悉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定义、特点与内容;(3)理解预防原则包括损害预防与风险预防原则;这两个原则在国内环境法中的适用与发展情况与国际环境法之间的关系;不同国家在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适用问题上的分歧及其原因;理解几个主要原则在多边环境条约中的体现;(4)了解国际合作原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在国际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与地位;(5)初步了解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否属于国际习惯法;五个不同的主要原则之间的关系,这几个原则在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作用;7.国际环境法的实施(3学时)(1)掌握国际环境法中的国际执行、国际环境管制手段的主要内容;(2)熟悉国际执行的主体及其效力、国内实施的主要方式;(3)理解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与国内环境法的实施之间的关系性与区别;直接与间接管制手段在国际环境法实施中的作用;(4)了解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定义与特点;(5)初步了解国际环境管制手段的运用与实施效果;ISO14000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及法律效力;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式与解决机制;8.国际环境责任(5学时)(1)掌握国际环境损害与国际环境不当行为;国际环境法在国家责任中对国际法的挑战的具体体现;(2)熟悉国家责任在传统国际法中的含义;国际环境法在国家责任中对国际法的挑战的具体体现;国际环境损害的定义;(3)理解国际环境损害的责任的法律界定;国际法未加禁止行为所致有害后果的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民事赔偿责任与国际环境法中的民事责任;(4)了解国家环境责任、国际环境责任、域外私人(团体)行为的国家责任;国际法未加禁止行为所致有害后果的国际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与实施现状;(5)初步了解在环境责任中,国际环境法与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所承担责任的区别与联系;9.国际气候与外层空间环境保护法(4学时)(1)掌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要内容及此类公约在国际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京都议定书》及其他相关议定书主要内容与发展;(2)熟悉国际国际大气污染防治法、臭氧层消耗及其防治法、国际气候保护法等内容中相关的主要国际条约;(3)理解保护国际气候的主要国际公约在国际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与发展历程;(4)了解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环境损害、法律保护的主要国际动向;(5)初步了解《外空条约》等相关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10.国际淡水、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学时)(1)掌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要内容;(2)熟悉保护海洋环境的条约体系-关于控制陆源污染物、船舶运行污染、控制海洋倾废污染、防止海洋油污及其他相关区域性条约;(3)理解国际淡水与国际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新进展与法律挑战;了解国际淡水资源保护制度,包括区域与全球淡水资源的保护制度;(5)初步了解《国际河流利用规则》《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约》等条约中规定的内容及国际淡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11.土地、湿地、山地、森林、两极地区与生物资源的国际保护(4学时)(1)掌握主要的土地、湿地、山地、森林、两极地区与生物资源的国际保护公约的名称;掌握生物与森林资源国际保护公约的主要内容;(2)熟悉《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内容及非洲土壤的保护与利用《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南极条约》、《北极环境保护战略》等国际环境条约所规范的主要内容;(3)理解制定土地、湿地、山地、森林、两极地区与生物资源的国际保护公约的社会背景与主要作用;(4)了解这些主要国际条约对国内法的影响;(5)初步了解防治土地荒漠化的国际性条约与主要法律制度;两极地区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及资源的利用的主要制度;12.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2学时)(1)掌握《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主要内容;(2)熟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我国双遗申报与保护的影响;(3)理解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性;(4)了解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申报与我国旅游经济发展及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作用;(5)初步了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不同国家及层面的实际行动;13.国际废物、危险物质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管理(2学时)(1)掌握国际废物预防、处置、越境转移的相关内容,化学品管理、放射性物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国际法规定,重大事故预防和控制的国际法处理;《巴塞尔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中对越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及其责任的承担(2)熟悉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对于基因工程等相关的生物安全的维护、《全面禁止核实验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对于特殊物质的禁用与限制;(3)理解有关国际废物管理的国际性与区域性条约、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国际管制的必要性及对国际环境保护的自然需求性;(4)了解国际危险物质的种类与危害分析;国际危险物质的活动与管理法的主要国际条约;(5)初步了解国际废物、国际危险品的基本常识及分类;14.贸易与环境(3学时)(1)掌握贸易自由化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各国环境管制对自由贸易的影响;(2)熟悉WTO体制下的环境管制与MEAs条件下,二者在不同体制下对贸易与环境的影响;(3)理解WTO体制下的与MEAs体制下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4)了解中国在入世后所面临的各种贸易与环境的挑战;中国在履行国际环境协定方面所应解决的主要问题;(5)初步了解中国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方面所遇到的挑战及应采取的主要对策;三、大纲说明(1)作业和报告:作业:4次,课程论文:1 篇;(2)考核方式:开卷考试(3)总评成绩计算方式: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平时成绩占40%,包括作业、课堂讨论、课程论文等;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60%。

(4)是否使用多媒体:使用多媒体(5)其他:四、参考书目1、《国际环境法》,人民出版社,林灿铃著,2004年版。

2、《国际环境法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许健著,2004年版。

3、《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之国家责任》,华文出版社,林灿铃著,2000年版。

4、《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陈泉生等著,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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