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关于规范“一日游”服务质量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点)秩序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点)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28•【字号】渝府发[2001]59号•【施行日期】200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点)秩序的通知(渝府发[2001]5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旅游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正在逐步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尤其是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假日后,假日旅游迅速兴起,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对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繁荣了地方经济,促进了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以及一些地区特色经济的形成。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在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点)秩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
但是,由于对新兴产业出现的新情况估计不够,监督管理不够有力,法规不够健全等原因,旅游景区(点)秩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欺客、甩客、宰客,以及欺行霸市等违法、违章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打架斗殴,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还存在较大隐患。
因此,市政府决定,在“十·一”黄金周前夕,集中一段时间对旅游景区(点)秩序进行一次综合整治。
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旅游景区(点)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安全设施、饮食卫生、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六个一律”措施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旅游、公安、交通、消防、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使旅游景区(点)秩序有明显好转。
一、整治工作目标及内容(一)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地区的旅游秩序,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关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政府部门通知

关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政府部门通知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旅游服务质量,改善游客体验,加强国内旅游市场竞争力,现将下述通知发出:一、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为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引导。
通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服务技巧培训以及文化素养提升等活动,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同时,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考核评估,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他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完善旅游服务投诉处理机制为了更好地解决游客提出的投诉和纠纷,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协同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理各类旅游服务投诉。
同时,对重大投诉案件要进行跟踪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加强舆论引导,维护良好旅游服务秩序。
三、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景区是游客体验旅游服务的重要场所,因此,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要加强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加强景区环境的保护,开展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提升景区的生态环境品质。
此外,要加强对景区内商业经营的规范管理,严禁价格欺诈和胁迫消费行为。
四、推动旅游标准化建设为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整体水平,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旅游标准化建设。
制定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引导旅游从业者按照标准提供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的引导和监督,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
五、加强旅游咨询和指导服务旅游咨询和指导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咨询和指导服务的建设。
建立统一的旅游咨询平台,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旅游咨询服务,帮助游客解答疑惑,提供行程指导和服务建议。
此外,还要开展旅游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旅游服务质量的认知和关注度。
六、鼓励旅游企业自律旅游企业作为旅游服务的主体,要发挥主动作用,自觉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点)秩序.doc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点)秩序的通知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号:渝府发[2001]59号发布日期:2001-7-28执行日期:2001-7-28生效日期:1900-1-1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旅游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正在逐步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尤其是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假日后,假日旅游迅速兴起,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对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繁荣了地方经济,促进了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以及一些地区特色经济的形成。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在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点)秩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
但是,由于对新兴产业出现的新情况估计不够,监督管理不够有力,不够健全等原因,旅游景区(点)秩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欺客、甩客、宰客,以及欺行霸市等违法、违章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打架斗殴,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还存在较大隐患。
因此,市政府决定,在“十。
一”黄金周前夕,集中一段时间对旅游景区(点)秩序进行一次综合整治。
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旅游景区(点)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安全设施、饮食卫生、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六个一律”措施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旅游、公安、交通、消防、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使旅游景区(点)秩序有明显好转。
一、整治工作目标及内容(一)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地区的旅游秩序,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7•【字号】渝府发[2000]96号•【施行日期】200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9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0年八月七日重庆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一日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日游”,是指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或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点进行一天观光、游览,或一天内的观光、游览的起点、终点均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三条重庆市旅游局是全市“一日游”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旅游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一日游”行政管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共同加强对“一日游”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凡从事“一日游”经营的企业,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对经营“一日游”的企业和车船,依有关规定实行旅游定点管理。
第六条申请经营“一日游”的企业和车船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一)拟开办“一日游”线路及游览项目安排;(二)申请者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从事客运业务的有关手续;(四)开办“一日游”业务所需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五)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从事“一日游”人员条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于收到书面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办条件的给予批准、办理。
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旅行社收取游客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等情况引发的旅游投诉和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为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设立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明确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额质量保证金,用于旅行社造成游客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等情况下的赔偿。
当前,部分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旅游套餐产品的行为,存在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等问题,极易产生资金风险,旅行社所缴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可能造成的游客损失。
为防范旅行社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问题,防范旅行社资金链断裂、游客预付旅游费用损失等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要求,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06•【文号】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国法秘协函〔2017〕742号)要求,国家旅游局对局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7年10月30日国家旅游局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规章的废止和修改将按照规章制定程序另行逐一公布,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经清理,截至2017年10月底,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47件;保留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国家旅游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旅游局2017年11月6日附件2017年国家旅游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1998〕27号1998年06月30日1998年06月30日2关于下发《关于禁止出境旅游团队参与境外赌博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旅管理发〔2005〕135号2005年06月01日2005年06月01日3关于印发《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07〕131号2007年09月04日2007年09月04日4关于加强旅游行业节能工作的通知旅管理发〔2008〕238号2008年08月26日2008年08月26日5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2008年11月29日2009年01月01日6关于“一程多站”旅游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旅办发〔2009〕89号2009年05月31日2009年05月31日7关于启用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及更换签证专办员卡的通知旅办发〔2010〕62号2010年05月14日2010年05月14日8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0〕93号2010年07月01日2010年07月01日9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旅办发〔2011〕75号2011年06月22日2011年06月22日10关于赴台旅游跨区域组团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1〕227号2011年11月07日2011年11月07日11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2〕197号2012年04月26日2012年05月01日1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旅游措施的通知旅办发〔2012〕566号2012年12月19日2013年01月01日13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发〔2013〕55号2013年01月17日2013年01月17日1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旅游质监执法标志的通知旅办发〔2013〕102号2013年06月04日2013年06月04日15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2013年09月02日2013年09月02日1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信息报送和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3〕185号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0月30日17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3〕193号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1月15日18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362号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16日1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4〕10号2014年01月15日2014年01月15日20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发〔2014〕72号2014年04月14日2014年04月14日2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旅办发2014年2014年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简化版本的通知〔2014〕176号09月19日09月19日2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2014〕228号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3国家旅游局关于对赴台旅游业务有关违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旅发〔2014〕243号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5日24关于发布《〈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省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涉旅游措施的公告国家旅游局公告(2015年5号)2015年02月15日2015年03月01日2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下发《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81号2015年04月05日2015年04月05日26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2015年05月15日2015年05月15日27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5〕96号2015年05月19日2015年05月19日28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5〕181号2015年07月17日2015年07月17日29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164号2015年07月29日2015年07月29日30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2015年08月05日2015年08月05日31国家旅游局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发〔2015〕211号2015年09月22日2015年09月22日32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发〔2015〕217号2015年09月29日2015年09月29日33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2015年09月29日2015年09月29日3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旅游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316号2015年12月02日2015年12月02日3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319号2015年12月03日2015年12月03日36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3日37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6〕51号2016年04月11日2016年04月11日38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139号2016年05月26日2016年05月26日3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的紧急通知旅办发〔2016〕199号2016年07月27日2016年07月27日40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旅发〔2016〕104号2016年08月19日2016年08月19日4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274号2016年09月13日2016年09月13日4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旅办发〔2016〕296号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4日4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60号2017年03月15日2017年03月15日4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的通知旅办发﹝2017﹞133号2017年05月26日2017年05月26日4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旅办发﹝2017﹞135号2017年05月27日2017年05月27日4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213号2017年08月14日2017年08月14日47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2017年09月05日2017年09月05日保留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施行《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1998〕105号1998年06月03日1998年06月03日2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111号2009年05月04日2009年05月04日3关于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31号2009年07月10日2009年07月10日4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批复旅监管发〔2009〕265号2009年08月26日2009年08月26日5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0〕56号2010年04月26日2010年04月26日6关于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旅发〔2001〕91号2001年12月29日2002年01月01日7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42号2002年09月19日2002年10月01日8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15号2009年06月22日2009年06月22日9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09〕149号2009年09月09日2009年09月09日10关于印发《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的通知旅办发〔2010〕185号2010年12月17日2011年01月01日11关于印发《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0〕211号2010年12月30日2011年02月01日12关于旅行社分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254号2010年12月29日2010年12月29日13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2〕166号2012年04月16日2012年04月16日1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申请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3〕83号2013年05月10日2013年05月10日1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乘邮轮从港台赴日本或韩国旅游组团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3〕146号2013年08月15日2013年08月15日1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修改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3〕170号2013年09月26日2013年09月26日17国家旅游局关于内地旅行团乘邮轮从香港赴台湾后前往日本和韩国旅游事项的公告国家旅游局公告(2015年6号)2015年02月15日2015年03月01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关于试行新版导游证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3号2002年03月18日2002年04月01日2关于实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4号2002年03月18日2002年04月10日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06〕151号2006年11月27日2006年11月27日4关于取消导游IC卡工本费收费的通知旅办发〔2009〕26号2009年02月10日2009年02月10日5关于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区域范围的复函旅办函〔2009〕323号2009年10月29日2009年10月29日6关于出境旅游领队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5号2010年01月08日2010年01月08日7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2010〕151号2010年07月02日2010年07月02日8关于修订《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1〕181号2011年11月16日2012年01月01日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3〕212号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0日10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修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117号2015年04月30日2015年04月30日1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港澳游和赴台游团队名单表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199号2015年08月05日2015年08月05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渝文旅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委属各单位:《重庆市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9日市文化旅游委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1月14日重庆市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旅游度假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度假资源,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度假休闲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重庆市旅游条例》《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度假区,是指具有良好的资源和环境条件,以提供住宿、餐饮、购物、康养、休闲娱乐等多样化的休闲度假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度假设施相对完善,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运营机构的综合集聚区。
第三条重庆市范围内旅游度假区建设与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度假休闲旅游发展水平,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注重特色、生态优先、安全运营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文化效益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鼓励旅游度假区按照本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积极开展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旅游度假区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品牌建设和形象推广等予以支持。
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旅游局•【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2009年7月6日)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旅游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栖伟副市长关于整顿“一日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
现将《重庆市“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谢贵利联系电话:63235039附件重庆市“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栖伟副市长在《重庆晨报》报道的《“一日游”变成“一日购”》一文上关于“下决心整顿,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重要批示精神,开展好“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内容(一)检查经营“一日游”旅游企业的资质,“一日游”收客点、宣传咨询点的资质。
(二)检查“一日游”带团导游资质、服务质量。
(三)检查“一日游”线路安排的合理性(包括游览点、购物点、购物次数、购物时间等)。
(四)检查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的规范性,收款手续,价格公示等。
(五)检查“一日游”用车资质等。
二、整顿方式方法(一)集中进行“四查”。
一查资质(含旅行社、导游、旅游车等);二查档案(合同、行程表、票据等);三查线路(跟团检查线路安排的合理性);四查重点游览点、购物点服务质量。
(二)发布规范“一日游”市场秩序通告,要求相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遵照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求和督促经营“一日游”的企业制作“一日游”公示牌,内容含线路、购物点、购物时间、参团价格、旅游投诉电话等。
(四)专项整顿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在重庆旅游网上公布、业内通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旅游局关于规范“一日游”服务质量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旅游局
【发布日期】2009.07.06
【实施日期】2009.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旅游局关于规范“一日游”服务质量的通知
(2009年7月6日)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旅行社、旅游饭店:
随着我市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和旅游市场的繁荣,我市“一日游”也呈现出方兴未艾的景象,“一日游”旅游产品在展现城市形象和带动城市三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一日游”市场繁荣的背后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日游”演变成“一日购”、服务质量严重缩水、随意减少游览景点、随意增加购物次数、导游讲解质量低下甚至不讲解等,严重损害了我市的旅游形象。
对此,按照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宣贯新的《旅行社条例》,决定在对“一日游”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我市“一日游”服务质量进行规范。
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旅行社资质管理。
从事“一日游”的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旅行社的“一日游”收客及宣传咨询点应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一日游”。
二、规范“一日游”宣传、招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