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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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指对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机制以及土地利用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旨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民群众的福祉提升。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影响着土地的流转和利用。

在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体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集体性的使用权。

这种制度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自由和农民的土地资本流动性。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开始探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权有偿使用权。

这意味着农民可以将承包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农业企业,从而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流动和集约化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改革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传统的土地流转通常通过农民之间的口头协议来实现,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流转合同不规范、效力不明确等。

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和合同的内容。

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主要通过招标、挂牌、竞价等方式进行。

政府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农民可以通过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农业企业作为承包方。

这种制度改革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发展。

三、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的农村土地利用制度以耕地保护为主,限制了土地的多功能利用。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潜力,我国开始探索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的改革。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土地用途管制的松绑、土地集约利用的推进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

这些改革旨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和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福祉。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了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开始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总结与反思,以期为今后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果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

通过确立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的合法地位,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改革后,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灵活性增强,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经营机会和发展空间。

农村经济逐渐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多元化经济发展,工商业、旅游业等新兴产业逐渐兴起,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第三,增强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民逐渐意识到土地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不再只是生活的来源。

同时,也加深了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提高了法制意识。

第四,加强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土地、水利等自然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伴随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相关的资源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落实。

通过土地流转手续的规范化和审批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护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反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加以反思和解决。

第一,土地流转市场不够活跃。

尽管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出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经营机会,但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流转土地信息不对称、流转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规模扩大和流转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二,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不够完善。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的确立和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题目: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1核心问题:农村土地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中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和行业效率,也关系到中国农村的政治稳定。

论点,论据。

一、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及其背景2004年,中国政府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基本法律框架没有大的变化,但在局部上也做出了较多调整。

这年土地政策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中政府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政策,以保护中国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控制乱占和滥用土地。

农村住房建设过度占用耕地也已经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

而自然村目前仅有少数人居住,严重“空心化”。

同时,目前农民上访和投诉中涉及到的土地案件已经占到全部上访和投诉数量的首位。

据估计,全国失地农民数量达到3000万以上。

从近年土地被征用的数量和国农民人均土地面积这两方面判断,3000万失地农民的数量估计并不为过。

少数农民因为得不到合法的土征用补充费用,与村集体的干部和地方政府发生冲突,成为常年上访户。

还有的地方农民集体与征地单位或地方政府对抗,造成严重的地方社会治安问题。

二、关于现行土地法规的评论。

经济学把一项财物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作为关于这项财物的所有权,这是一种便于分析的定义。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使所有权在国家与集体、农户之间发生分割土地承包法实际上显示了国家、集体和农户对土地所有权的分割,但却没有明确地合理地界定它们之间的权利边界。

深入想,这种界定是不可能的。

土地承包法的本意是要克服传统集体所有制的弊端,但又想继续维持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不免在逻辑上漏洞昭然,在实践中弊端丛生。

(二)政治权力结构使乡村干部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人格化主体(三农户而非个人作为承包权的主体产生了承包制的内在不稳定性四)农户的不完整的土地财产权三、土地制度的经济影响(一)土地制度是否影响农民收入:对已有文献的一个简单评述大体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认为目前的土地制度与各种其他可能采用的改革方案(例如耕地私有制或永佃制)比较,对于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会有显著差别。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但是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

一、现状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

首先,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自主决策能力增强。

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种植作物和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民家庭的收入水平。

其次,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政策,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托管等,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

另外,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农民也开始逐步接受土地流转,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受到影响。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足够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导致一些地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缓慢。

同时,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也影响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风险。

由于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知识和技能,导致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甚至有些农民被骗。

在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方面也存在不足,使得农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土地托管机构不健全。

由于农民自主经营能力弱,一些农民需要将土地托管给专业化的土地经营合作社、企业等机构。

然而,目前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影响了农民收益。

三、建议为了改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其次,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

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政府应该加快完善土地托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体系,提高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托管土地的权益。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土地是农村经济的基础,土地制度对农村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对改革进行总结与反思,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改革背景与目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的背景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体制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已经不适应,给农村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因此,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变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发挥农村资源的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措施与成效1.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改革将原先的长期承包制调整为“三权分置”,即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开。

这使得农民个体经营者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自主决策权,提高了农村经济的灵活性和效益。

2.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为了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改革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

通过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实施土地流转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引导农村土地资源向效益、规模、专业化方向流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加强了农民的土地经营产权。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是为了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难、管理复杂的问题。

改革中,通过确权登记、流转规则、流转价格等方面的创新,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了市场交易能力,促进了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反思1. 个体农民参与度不高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个体农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中,部分地区个体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流转速度较慢,个别地区甚至没有参与承包权流转。

这一问题表明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加个体农民的参与意识。

2. 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首先,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流转价格不够透明、合理。

其次,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执行不到位,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理性思考

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理性思考

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理性思考【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探讨了土地流转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随后分析了土地流转的背景及现状,以及土地流转的优势与劣势。

接着细致分析了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农民生活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指出土地流转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

最后总结认为,土地流转需要合理规划与管理,应注重农民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

同时强调土地流转对农村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理性思考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背景、影响、优势、劣势、经济、农民生活、生态环境、规划、管理、农民利益、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发展1. 引言1.1 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给个人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管理的行为。

这一现象的出现,源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

在过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约束了土地的流通和使用,导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提出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农民通过租赁、出让等方式实现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合作社或企业进行规模化经营。

这种土地流转的背景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的需求。

通过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化经营主体,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管理和规范,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2 探讨土地流转对农村发展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整合农村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土地流转也可以带动农村就业增加,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社会进步。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考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考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考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存在问题以及改革思考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关键举措。

传统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需求。

而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将有助于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问题与挑战尽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1. 土地流转问题: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阻碍。

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规模较小且碎片化,农民之间往往存在互不信任、争议频发等问题;另一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缺乏规范性和保障机制,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意愿不强。

2. 土地确权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虽然已经开展,但仍然存在一定难度和不完善之处。

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复杂,确权程序繁琐,导致耗时耗力;另一方面,土地确权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存在。

3.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农民的土地利益保障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农民在土地征收、转让等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同时,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认识和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

三、改革思考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1.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明确流转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调解和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保障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2. 创新土地确权手段: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推进土地确权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确权工作的效率并减少纠纷的发生。

同时,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权属的认识和维权意识。

农村土地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村土地改革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农村土地改革涉及着农民的利益、农村发展的方向以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因此,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成为土地改革的重点。

目前,我国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存在很多阻碍土地流转的因素。

解决这些问题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首要任务之一。

二、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在农村土地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权益。

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他们的基本财产权,必须得到保护。

只有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才能确保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并使农民从中受益。

三、鼓励土地规模经营当前,我国的农民大多分散经营,土地利用率低,生产效益有限。

因此,在农村土地改革中,应当鼓励土地规模经营。

土地规模经营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农民的收入,并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四、保障农民的就业机会农村土地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除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就业的扶持力度,通过扶持农村产业发展、提供就业培训等措施,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五、推进农村转型升级农村土地改革不仅仅是土地制度的改革,更是农村的整体改革。

要推进农村转型升级,提高农村生产力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通过引进现代农业技术、发展农村服务业、推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等措施,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农村土地改革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土地管理和监督机制。

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行为的监督,防止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还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调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七、加强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改革需要通过金融手段来支持。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提供贷款、低息贷款等金融服务,帮助农民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八、加强农民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在农村土地改革中,农民的素质和技能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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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认识陈玉荣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三个最重要的方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退出,以及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从目前情况看,制度设计有碎片化的倾向,三者应该整体设计,融为一体。

一、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整体。

改革实际上涉及三大类土地,一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表现为存量的工商用地;二是宅基地,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在城镇近郊区也包括了一定数量的小产权房用地;三是拟被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

目前,上述三类土地通过两个不同渠道构成建设用地的来源,其中,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满足城镇内部的生产生活用地需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主要用于满足城镇之外的工商生产及居住用地需求。

虽然两个渠道、两个市场在制度上处于完全割裂状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二元结构”,但是现实当中,三类土地的使用其实早已相互渗透,密切相关。

比如,随着范围的扩大,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早就一体化,城中村、村中城也比比皆是。

城市周边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谓犬牙交错,城外居住城里上班,或者城里居住城外上班的现象也是常态。

大多数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村居民老家仍然有住宅,不少企业投资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甚至还有一些城镇公共设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等。

最为显著的是,虽然严格禁止,但是还是有不少人购买或者租住在小产权房中。

总之,随着生产生活的融合,城乡土地的使用及利益关系早已一体化。

根据十八大精神,建设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实行同权同价,切实需要一个具有包容性的整体的土地制度体系作为支撑。

从未来发展的需求看,虽然中央对经济增长速度的预期不会像以往那样高,但中国经济的基础体量已经很大,即使保持现有增长速度,经济总增量仍然会不断增大,这也预示着对资源的需求仍然会很大,其中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是大的一块。

另一方面,我们有一个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未来十年,由于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无务农经历的和成长在打工环境中的新一代农村居民会大幅度增加,预计将是农村居民进入城镇的高峰期,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可想而知。

而事实上,目前我们的建设用地供给已经陷入到了一个制度所致的低效瓶颈区域,在未来,国有土地征收范围不断缩小,宅基地完全禁止流转,建设用地供应的缺口将会越来越大,需求压力也会越来越强,迫切需要一个宽容、瞄准未来发展趋势、有效的土地制度的有力支持,碎片化的改革及政策已经无法承担这一任务。

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要切忌碎片化,应该整体推进,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的目标。

如果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以及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三项内容各建机制,分头而治,可能会给未来积累更多的麻烦。

二、对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三项基本建议。

新的改革方案尚未公布,具体的内容不得而知。

笔者仅就土地改革整体设计提几点个人建议。

最为基本的,笔者认为有三项。

1、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三项改革内容纳入到一个制度体系内整体关联,并以建设用地整体配置渠道和平台为导向,建立整体制度框架。

这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征收范围缩小与经营性用地入市关联,把征地范围缩小减掉的建设用地供应能力与经营性用地入市范畴整体考虑,主要目的是确保征地范围缩小后城镇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能够至少保持现在的水平。

二是将宅基地入市改革与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关联,城镇规划范围内的闲置宅基地,纳入到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参与流转;规划范围外的空闲宅基地,根据自愿原则,一部分可以有偿转让,一部分通过给予复垦补偿及奖励金鼓励复垦为农田。

这样考虑最主要的原因是,首先是为建设用地供应整合建立新的渠道和保障,也只有在这个新的平台下才谈得上市场一体化;其次,我们反向看一下,如果没有新的建设用地来源,即使范围缩小了但还会出现反弹,征收范围又会扩大,改革会前功尽弃。

当然上面的设想也只是制度的一个基础,或者说只是一个前提条件,并不是要一下子放开,而是通过一些措施加以控制逐步扩大改革程度,具体内容将在下面论及。

2、以未来使用性质为依据确定经营性建设用地内涵,将现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因缩小征收范围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三类土地融合为一体,在此基础上做好规划,在不侵占耕地红线的基础上,明确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保障建设用地的有效来源。

具体的做法是:一是在制度层面,明确根据未来土地使用性质确定经营型建设用地的内涵,即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规划范围内的拟征收建设用地、因征收范围缩小纳入的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目前定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已经或将要空闲出来可以纳入建设用地的宅基地,除了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以及村集体预留的土地之外,其他的都纳入经营性建设用地范畴。

二是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必须通过规划事先划定并落实在图上,而不是通过制度进行简单的定性规定。

这样做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现在的规定范围太窄,有关研究报告不到集体建设用地的10%,大多数集体建设用地没有被包括进来,起不到改革的作用;二是如果通过制度去规定,只能是原则性的定性界定,范围模糊,无法像规划一样落实到图上,会留下很多政策漏洞,导致大量寻租的方式,想办法将农地或者其他土地转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牟取利益的现象;三是如果按照现在的定义,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很快被流转完,不可能成为持续的市场,这一政策可能会在2年-3年失去作用。

3、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保护性制度,在此基础上将集体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集体所有权保留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准许流转,为实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打下基础。

保护性制度主要包括:一是设置使用权流转,确保原集体在土地流转后依然拥有所有权;二是设置最高流转年期,年期届满后,如果发生转让,原集体有强制回收权;三是设置原集体优先购买权,在有效期内受让人转让时,原集体如果有意愿可以优先以市场价将土地购买回来;四是设置强制回收权,因为集体公共利益需要,可以由原集体出资在政府的主持下以低于市场价格水平强制购回土地使用权;五是设置国家接管制度,如果集体组织正常消失,可以实行国家代管或采取国家征收的方式,使土地成为公共资产;六是设置救助制度,如果因为土地流转后集体出现居住等基本需求困难,由政府购买土地解决相应困难;七是设置一次性最多流转面积,流转面积最高限制可以根据市场的成熟度逐步放开。

这样做的主要原因:一是可以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发生改变,一般的情况下,保证集体土地流转后,原集体组织能够依法合理干预;二是依照“同权同价”的原则,集体土地有权利也应当通过使用权进入市场的方式实现产权转移;三是这些设置内容目前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一些障碍主要来源于制度层面,这正是我们要改变的地方。

三、我国农村改革设计的配套措施与规则。

除了上述三条基本的制度性保障之外,还应有一些基本的配套措施与规则,以保证整个土地制度改革的有效实施。

1、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财产权利与公权力区分对待,政府放开对财产权利的正面限制,并将财产权利真正交给集体,释放权能,激发流转动力;政府通过实行流转登记有效制度,将公权力设定“负面清单”进行监管,根据市场成熟程度逐步放开。

很多现象表明,政府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对待,没有区分财产权利和公权力,最后导致对集体土地的控制上越位,而真正的所有者集体却很难发挥主动性,也就是集体建设用地的财产权能受到严重制约。

土地改革需要释放集体建设用地的财产权能,具体内容一是将政府通过项目、计划等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直接控制的方式转变为指导和监管的方式,集体建设用地什么时候发生流转、流转多少,完全由农民集体在规划的前提下自行决定;二是将流转方式“出让、租赁、入股”的准许方式改变为推荐的方式,允许农民集体选择其他合理的流转方式;三是将流转对象的选择权交给农民集体,政府增加对流转对象的监管,主要对具有投机、垄断性受让者进行监控和限制,并视市场情况逐步放开;四是价格的决定由农民自行决定,政府主要做好价格监测、平衡和指导。

实行流转登记有效制度,即流转须登记,登记须审查。

在改革过程中,政府主要依据公权力的“负面清单”分阶段进行管理,通过审查是否准许流转。

可以将改革分为不同的阶段,初期“负面清单”适用的内容最多,成熟期“负面清单”适用的内容最少。

公权力“负面清单”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二是否影响重大公共利益;三是否有妥善的就业和居住安排;四受让土地是否超过最大限额、是否有垄断动机和条件;五受让方是否符合购买农村住宅的条件。

换句话说,流转是农民的权利,但是决定流转是否有效,是否为流转权利登记则是政府的权力。

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防止出现农民“非理性”卖地、城市资本对建设用地进行垄断;二是改变现在对农民的单向约束为对农民集体和受让人一并的双向约束,使未来的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变得更加开放和公平;三是厘清了财产权与公权力的关系;四是可以将原来的硬性规定变成“时间窗口”,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和社会的良性预期。

此外,政府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将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融入目前已有的国有土地交易平台,做到同一个市场同一个平台;二是编制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价格、指导租金等公开信息,设置价格浮动上下限制,保证流转的公平性;三是对于流转结果相关信息进行公开,避免隐形交易市场的形成。

四是对流转进行权利登记,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流转完成后进行产权登记时须持有效流转登记证明。

2、按照非公共利益程度高,并且项目选址可替代性强为优先退出原则,制定征收退出清单并排出退出的先后顺序,分阶段设置时间窗口,逐步缩小土地征收范围,防止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大起大落。

按照公共利益程度高低划分,建设用地用途可以依次排序为:军事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国企工业用地、民企工业用地、商品房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

这些用地中,如果遇到项目选址可替代性差的情况,比如工业用地中会受到水源、电源或者安全因素的影响,只能选择在某一个地址,如果购买不成,可以采取征收的办法。

为了防止因缩小征收土地范围,引起建设用地不稳定,征地范围缩小的改革可以设计为分阶段(可以两年一个阶段)逐步推进的方式:第一阶段,改革的初期,可以将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品房用地排除出征收范围,通过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解决。

这类建设用地不仅商业属性强,而且可替代性强,即使不能及时拿到土地也只会影响商业性利益,不会带来公共利益风险,所以可以优先退出。

第二阶段,改革的前期,可以将民企工业用地排除出征收范围。

民企工业用地多为普通产业,对选址要求不是太严格,可替代性略差一些,但比起国有工业用地的替代性要好,所以可以放在第二阶段退出。

第三阶段,改革的中期,可以将国企工业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要求不太严格的部分排除出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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