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网上亮照系统使用指南
《上海市网上亮照》课件

4 轻松便捷的访问方式
提供评论、留言、在线问答等功能,促进 政府与市民的互动交流。
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轻松访问,方 便市民随时了解网上亮照内容。
上海市网上亮照的实践与成果
1
政策法规公开透明化
上海市通过网上亮照,提高政策法规
政务信息公开效率提升
2
制定的公开透明度,增强市民对政策 的参与性和认可度。
基本建设项目
展示上海市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度和 效果。
各类统计数据
提供关于上海市人口、经济、环境等方面的 数据统计。
网上亮照的特点
1 多样化的内容形式
2 及时更新的信息推送
信息以文字、图表、图片、视频等多种形 式展示,生动直观。
更新频率高,市民能及时了解最新的政府 工作和社会发展动态。
3 互动交流的平台
推动政府治 理现代化
以网上亮照为抓手, 推动政府治理的现 代化,提升政府工 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结语
上海市网上亮照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府与市民互动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本课件,您能更好地 了解网上亮照的意义与价值,并共同推进网上亮照的未来发展。 衷心感谢您的聆听!
《上海市网上亮照》PPT 课件
欢迎来到《上海市网上亮照》的课件!网上亮照是现代城市治理中的一项重 要实践,为您讲解上海市网上亮照的内容、特点、实践成果以及未来展望。
简介
网上亮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展示政府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民生实事、基本建设项目和各类统 计数据等信息的透明化举措。
上海市网上亮照的意义
上海市网上亮照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加强政府与市 民之间的互动交流,推动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网上亮照的内容
上海市工商局网上亮照系统使用指南

网上亮照系统使用指南
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网注册()
1、访问网站
2、登陆首页-注册
3、注册协议-同意
4、注册信息表-打星号的是必填项
5、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在网站首页登陆。
二、网上亮照申请与标识下载
1、使用前面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从网上办理栏目-选择营业执照公示
3、选择企业网上亮照标识下载
4、企业登陆界面
◆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U盘)登陆
◆也可以选择通过输入一系列的验证信息登陆
5、登陆后-选择企业网上亮照标识下载
6、进入选择界面
根据企业是否有ICP许可证、是否通过通管局备案选择。
不同选择仅仅影响后续申请表需要填写的项目
6.1选择“有ICP证”
进入ICP证扫描件上传,如暂时不上传,可以跳过本步骤直接选择下一步但必须在后面的申请表中填写ICP证号。
6.2选择“未备案”,填写如下申请表,只有网站名称和域名两个必填项
6.3选择“备案”
需要填写表格与“未备案”基本一致,但多了备案日期填写要求。
7、经过审核后下载标识
从右侧菜单中选择“我的亮照备案”
8、在列表中选择“下载标识”
9、下载标识界面。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手
册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操作手册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于 10月1日正式运行。
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登录公示系统?
答: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经过以下两个途径登录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
一是经过网址直接进入信息公示系统。
二是经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右上角的
图片链接信息公示系统。
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信息公示系统时如何身
份认证?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点击信息公示系统首页上的
“企业公示信息填录”,进入登录界面。
企业用户须凭法人一证通登录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其它信息。
个体工商户选择经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的,也须凭法人一证通登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1月1日起,凭法人一证通登录信息公示系
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
问:如何报送年度报告?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成功后,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的图标,进入年度报告填报页面。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向其注册地所在的工商所报送纸质材料。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书(纸质版)可在公示系统中下载打印。
问: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答:法人企业的年度报告包括:
(一)企业通信、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企业存续状态信息;。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提高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率加快建立网络经济户口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提高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率加快建立网络经济户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沪工商市[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提高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率加快建立网络经济户口的通知(沪工商市[2012]63号)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夯实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基础,提升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效能,促进本市网络商品交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局印发了《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规则(试行)》,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提高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率,加快建立网络经济户口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国家工信部网站公布的本市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企业(以下简称“网络经营企业”)总量为基数,在剔除无效数据的基础上,力争通过全市工商部门的共同努力,到2012年底分三个阶段基本完成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2年1月1日至31日):完成网上亮照的网络经营企业达到5%;第二阶段(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网上亮照的网络经营企业达到70%;第三阶段(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已经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经营企业基本完成网上亮照。
二、组织领导市局市场处牵头,市局注册处、外资处、监管处、信息中心共同参与,协作推进。
三、部门职责(一)市局市场处负责推进本市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国家工信部网站公布的网络经营企业进行疏理,筛选出有效数据,以注册地为原则进行分类,分派至各分局;指导和督促各分局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继续优化和完善网上亮照标识下载流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数据规范》的要求,修改和补充企业营业执照亮照备案系统中要求企业报备的数据项目;及时研究解决各分局在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
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网上系统操作说明

案件系统操作说明流程概述:操作步骤一、立案:流程:申请、处(科)长审批、法制机构核审、局长审批/所长审批、打印审批结果。
第一步:办案人员添加线索(非必须步骤)(第一步“线索录入”在立案时非必需项。
办案人员也可不录入线索而直接进行第二步“申请立案”)。
点击个人线索管理:直接点击确定查询以前全部线索(输入线索名称,可查询以前线索进行修改、删除等管理操作)。
点击增加线索:录入线索信息并保存后,即可在立案时使用此线索(自动提取该线索信息)。
第二步:办案人员申请立案展开左边菜单树,点击“立案审批”,然后点击立案申请(发起一个新的立案申请)。
若以前已有未提交的申请,可点击“申请”继续操作。
点击申请立案后,出现如下界面。
可点击添加附件,上传照片,扫描的文件等证据材料。
(在整个案件的每个步骤,均可根据需要上传附件,下面不在重复说明)。
主要的操作是:点击下面的“案件文书”按钮,进行录入案件信息及文书。
然后在此界面下填写案件信息(填写每页信息后注意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填写完成后,请点击下方“关闭窗口”按钮(不要直接点击右上方的浏览器关闭按钮),关闭案件文书界面,则申请界面自动刷新出刚才填写的基本信息:注意:立案类型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案件流程无法正确流转):市局、县局机关办案人员选择“直接立案”。
工商所人员选择“需县级机关审批”直属分局办案人员选择“需市级机关审批”填写案情及立案理由(对应立案审批表)后可“提交申请”。
第三步:承办机构审批(科、所长审批)办案人员提交立案申请后,由承办机构负责人进行审批(工商所案件由所长审批)。
进入系统后,系统将提示有待处理业务:点击可直接进入:点击相关业务,进入审批界面:点击“案件文书”,可查看、修改填写的案件信息。
根据查看结果,若有问题可点击“退回”将案件退给办案人员。
若没有问题,填写意见后可点击“审批完成”。
第四步:法制机构核审该步骤由法制机构人员进行操作。
若立案类型选择“报上级机关审批”,此步将上报至上级(市局或县局)法制科人员审批。
工商网上登记系统使用手册

网上工商登记系统简明使用手册目录第一章系统总体流程 (2)第二章进入该系统的方法 (3)第三章企业用户登录 (3)第四章企业设立登记业务选择 (4)第五章设立申请 (5)5.1企业设立申请 (5)第六章打印申请书 (14)第一章系统总体流程网上登记的流程如上图所示,企业用户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办理此项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工商人员在利用外网系统进行申请的预先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则退回给用户,用户修改资料后重新申请,如果审核通过,由工商局领导进行外网审批,如果审核不通过则退回给用户,用户修改资料后重新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则告知用户打印申请表并带齐原始材料到工商局办理业务,审核人员核对用户材料无误后,提交给内网受理人员打印审核表,最后打印执照。
第二章进入该系统的方法企业用户登录工商红盾网站,下图为网上登记系统首页界面,如图:企业用户办理网上设立业务,点击【网上设立】即可进入网上受理登录页面。
第三章企业用户登录企业用户在办理网上受理业务之前,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受理业务,获得注册的企业名称及核准通知书文号,然后进行登录。
(注:目前该网上登记系统暂不支持注册用户办理业务)1、填写企业名称。
2、在名称预核准输入企业在“名称预登记受理”业务中获得的核准通知书文号,须完全匹配。
3、两项都填写后,点击【登录】,系统验证成功后进入业务选择页面。
第四章企业设立登记业务选择用户登录后将进入业务选择页面,如图:用户第一次登录后只能进行“设立登记受理”业务,点击“设立登记受理”进入企业设立登记受理页面。
第五章设立申请5.1 企业设立申请(本说明书的设立申请是以内资公司为例进行介绍,其他企业类型的设立与此类似)5.1.1开始填写申请表用户在业务选择页面点击“设立申请受理”自动进入内资公司设立申请书录入页面,如图:5.1.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点击“开始填写申请表”进入基本信息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企业基本信息页面字段说明:企业名称:根据名称申请的名称自动导入,不能修改。
企业网上年度公示操作流程指南

7、勾选“以上内容知悉并承诺”并点击“确认”
8、按照网页上的指引进行填报信息
9、在预览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完成2013年度用信息公示系统2
企业网上年度公示操作流程指南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流程
1、通过IE浏览器登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右上
角的图片链接进入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点击“下一步”
3、使用法人一证通,并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输入法人一证通密码,并登陆
5、点击“确认”
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介绍

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介绍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主要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网上亮照申请及亮照信息管理等服务,市场主体可以将亮照链接嵌入到网站中实现执照信息展示,社会公众可以对亮照的市场主体进行身份验证。
一、系统功能
●亮照申请
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亮照系统进行亮照申请,按提示提交亮照信息后,系统生成亮照链接。
随后市场主体将该亮照链接及图标嵌入本企业经营性/非经营性网站或第三方经营平台网店中,实现网上亮照。
●亮照信息管理
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亮照信息管理功能,包括
修改、删除、停止亮照/恢复亮照等。
1.修改:可对亮照类型、网站类型、网站或网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进行修改。
2.删除:可对亮照信息进行删除。
亮照信息删除后,再点击亮照图标时,不会再显示该市场主体的电子营业执照。
3.停止亮照/恢复亮照:可对正在亮照/已停止亮照的网站或网店,停止/恢复其正常亮照。
二、效果展示
社会公众点击网站或网店上的电子营业执照亮照图标可对电子营业执照进行验证,查验该市场主体是否为合法主体、真实亮照。
点击网站上的图标即可查看该市场主体的执照信息。
1.正确亮照效果
2.无效亮照
若访问域名或网址与“亮照系统”填报的亮照信息不一致,将提示“该网站域名或网店地址未录入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进行备案,或与备案信息不一致”,错误亮照效果如下所示:
若该企业已停止亮照或删除亮照,点击亮照图标时,会提示“该网站/网店已停止亮照”,效果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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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亮照系统使用指南
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网注册()
1、访问网站
2、登陆首页-注册
3、注册协议-同意
4、注册信息表-打星号的是必填项
5、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在网站首页登陆。
二、网上亮照申请与标识下载
1、使用前面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从网上办理栏目-选择营业执照公示
3、选择企业网上亮照标识下载
4、企业登陆界面
◆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U盘)登陆
◆也可以选择通过输入一系列的验证信息登陆
5、登陆后-选择企业网上亮照标识下载
6、进入选择界面
根据企业是否有ICP许可证、是否通过通管局备案选择。
不同选择仅仅影响后续申请表需要填写的项目
6.1选择“有ICP证”
进入ICP证扫描件上传,如暂时不上传,可以跳过本步骤直接选择下一步但必须在后面的申请表中填写ICP证号。
6.2选择“未备案”,填写如下申请表,只有网站名称和域名两个必填项
6.3选择“备案”
需要填写表格与“未备案”基本一致,但多了备案日期填写要求。
7、经过审核后下载标识
从右侧菜单中选择“我的亮照备案”
8、在列表中选择“下载标识”
9、下载标识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