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合集下载

浅论预借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

浅论预借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

浅论预借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论文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法律性质;法律后果论文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单作为国际贸易、国际运输的重要单证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预借倒签提单的海运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但对这类案件的性质认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性质的探讨已成为中国海商法界的热点。

一、关于预借倒签提单的责任属性的各种分歧(一)预借倒签提单是侵权行为,承运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一,承运人主观上有过错。

签发提单时,承运人显然知道预借倒签提单是被法律所禁止且将会给提单持有人造成损害,而应托运人的请求与之共同欺骗提单持有人,达到掩盖迟延交货的事实,使得单证表面相符、银行结汇的目的。

第二,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产生了损害事实。

预借或倒签提单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得提单上的记载的円期与信用证所记载的相符,致收货方丧失了对货款的所有权。

预借倒签提单还会对买方撤销合同的权利造成损害。

第三,侵害事实与主观过错间具有因果关系。

承运人对船舶不能预期到达没有责任.除非船舶不适航、不合理绕航或者提单约定有船舶到达时间。

但是从其他角度看,由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主观过错致使提单上的日期与信用证上的相同,使得托运人提单持有人丧失了货款的所有权。

(二)预借倒签提单是违约行为,承运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一,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78条规定,“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所以当提单转让给提单持有人时,理论上提单持有人和托运人处在相同的地位,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存在一个合同。

第二,预借或倒签提单违反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义务。

中国《海商法》第72条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而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在提单上记载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承运人很明显违反了这一义务。

浅析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浅析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论文提纲一、提单的简单概述(一)提单的概念(二)提单的性质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简单概述(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概念(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联系、区别三、关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法律性质的几种学说(一)合同责任说(二)侵权责任说(三)竞合责任说(四)缔约过失说四、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法律性质的分析(一)我们先从违约说说(二)从缔约过失说看(三)侵权说五、结语内容摘要目前关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法律性质的说法较复杂,主要有: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但他们都不能很好地解释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本文尝试分析者几种学说的实质,结合提单的性质、海上运输合同的性质以及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到底侵犯了收获人何种权利等问题,最终找到解释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法律性质的合理理论。

关键词:提单的性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法律性质正文一、提单的简单概述(一)、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聚义交付货物的保证。

【1】(二)、提单的性质我国海商法第77条规定:“除依照本法第75条规定作出保留外,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明;承运人向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

”第78条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再结合上述概念,我们可以简单概括提单的法律性质: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者货物装船的收据。

3、提单债权性。

即提单能证明其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有特定债权债务关系。

提单持有人可以直接要求承运人货物,并在发生货损货差时直接向承运人起诉赔偿。

论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防范措施

论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防范措施

2 倒签 提单欺 诈 使提 单受 让 人蒙 受 巨大 的 经 济损 .
失 。提单欺诈 的危 害是 巨大 的 , 而且 提单欺 诈本 身 难 以
的“ 单单 一致 ” “ 证一 致” 必要 时还 应该 查看船 方的 与 单 ,
航海 日志 , 如发现 可疑 之处 , 即采 取应 对措施 , 立 即尽量
务, 将构成根本性违约 , 买方可以解 除合同 , 索赔损失 。 并

倒 签 提 单 的含 义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 同和货 物已经 由承运人接 收或者装船 , 以及承运 人据 此交付 货物 的单 证。除了一 些特 殊情况 , 常情况 下如 果货 物通过集 装 通 箱运输 , 提单签发 的 日期 应为 货物装 船完 毕的 日期。倒 签提单 是指承运人应托 运人 的要求 , 发提单 的 日期 早 签 于实际装船 日期 , 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 日期的规定 , 便于 在该信用证下结汇 。
论 倒 签 提 单 的法 律 性 质 与 防范措 施
蒋木子 白 金
( 东北财经大学 , 宁 大连 162 ) 辽 103
[ 摘
要】倒 签提 单是 国际 贸易中常见的一种 海事欺诈行 为 , 它严重扰 乱 了国际货物运 输正 常秩 序 , 阻
碍 了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 。基 于倒 签提 单的法律 性质, 学术界存在 多种不 同的理论 , 分析倒 签提 单的法律性
质归属 问题 并着重从 实务角度提 出对倒签提 单行为的 防范措 施 , 希望对 国际贸 易中规避 与防 范倒 签提 单风
险提 供 一 些 有 益 的借 鉴 。
[ 关键词 】倒签提单 ; 法律 性质 ; 防范措施 [ 中图分类号 ]F4 . 7o4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摘要】倒签提单就是承办运输的人在货物装载之后,在进行提单的签发时,根据客户的将提单签发时间提前到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

现在对于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上的认定主要有六种看法。

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责任竞合说、缔约过失责任说、多重法律责任说和变态责任说。

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仅是违背了合同,更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是有两种违法行为的,所以很有可能产生两种违法行为的竞合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倒签提单;法律性质;法律责任一、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一)违约责任说所谓违约就是合同双方,有一方没有根据合同所规定的事情进行办事,或者合同上规定的义务没有实施。

第一,按规定,提单日期应该是该批货物装载中所完毕的日期。

买卖双方一般都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承运人在客户要求的规定的装运时间前完成装运任务。

就客观因素而言,倒签提单就是货物的装运时间已经超出了客户要求的时间,所以承运人在这一点上已经是违背了合同的规定。

第二,依据违约的基本原理,买卖双方的货物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在履约的过程中,即卖方履行装运及运输条款时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所以承运人,没有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在权责关系上是侵权方。

再次就是承运人的倒签提单在合同上添加了不诚实的信息以使自己的行为与义务吻合而对客户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丧失了及时拒付及撤销合同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从以买卖双方的货物买卖合同为基础而设立的债权中分离出来的,也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对这些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属违约行为,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最后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承运人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诚实,承运人已经对客户造成了损失,所以在法律意义上是具备一定过得民事责任的。

采取欺诈手段,不真实履行合同,明显违背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侵权责任说这种说法就是法律主体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无论是公共财产还是人身权利等等,在法律层面都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分析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分析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分析作者:何慈来源:《人间》2016年第15期摘要:随着提单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国际结算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关于提单的纠纷也随之而来,其中倒签提单是最常见的欺诈行为,倒签提单是为了使提单上注明的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而对签发日期进行虚假记载,以达到顺利结汇的目的。

本文从倒签提单的含义,产生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关于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来深入分析倒签提单。

关键词:倒签提单;法律性质;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违约侵权责任竞合说中图分类号:DF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75-02一、倒签提单概述(一)倒签提单概念。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而签发的提单,①在现实的货物贸易来往中,经常会出现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比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最迟装船日期要迟,而卖方为了能够顺利从银行结汇,就会要求承运人签发一种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承运人要对倒签提单这一行为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商品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的时候,买方便会根据倒签提单这一欺诈或者违约或者侵权行为而提起诉讼。

在有些国家,这种行为甚至被当作刑事欺诈案件处理。

②(二)倒签提单的特征。

1.倒签提单上记载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日期。

这个特征是倒签提单的根本特征,倒签提单的发生通常就是卖方为了能够顺利从银行结汇,串通承运人,合伙欺骗提单持有人,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可能会因为备货不及时或者别的原因,而无法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交货,为了避免因违约而造成的合同解除或者其他损失,卖方会通过出具保函的方式,要求承运人把实际装船日期改成貨物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让实际装船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保持一致。

2.倒签提单是卖方要求承运人签发的。

倒签提单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或者是欺诈、侵权行为,不管被定性为何种行为,其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对于一些价格波动大的商品或者季节性商品,买受人由于迟延收到货物所造成的损失或者由于价格、市场需求的波动造成的损失,买受人就会根据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通过诉讼的方式转嫁巨额损失给承运人,因此承运人一般不会主动倒签提单而让自身陷入诉讼的泥沼,但如果卖方对倒签提单行为出具了保函,承运人就会考虑帮助托运人倒签提单,由此看来,倒签提单是卖方要求承运人签发的。

浅析倒签提单的性质

浅析倒签提单的性质
第3 O卷
湖北 师范学 院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Ju a o ue N r a U i ri Pi sp yadSc l cec ) or l f b i om l nv sy( hl oh oi i e n H e t o n aS n
V0. 0 13
No 3,01 . 2 0
在探讨 倒签提单 的行为时 , 对其性质 的讨论是 十分
必要的 , 因为只有 弄清 了行 为 的性质 , 能较 为准确地 才
判 定 其 民事 责任 。对 于倒 签 提 单 行 为 的 性 质 问题 , 术 学
的合理性。如果托运 人 的交货 日期 稍 晚于信 用证 上规 定 的 日期 , 并且该批货物能够在 约定时 间内到达 收货人 手 中, 那么 , 如果严格按照法 律规定签 发提单 , 就会造成
船前 , 承运人 已经应托运人 的要 求签发收货待 运提单或 者其他单证 的 , 物装 船完 毕后 , 运人 可以将收 货待 货 托 运提单 或者其 他单证 退 还承 运人 , 以换 取装 船提单 , 承 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 运提单 上 加注 承运船 舶 的船 名和 装船 日期 , 注后 的收货 待 运 提单 视 为 已装船 提单 ” 加 。
[ 收稿 日期】 2 1—0 —1 0O 3 8
违约 说认 为倒签 提单行 为 是违约 行为 , 其理 由是 : 首先 , 托运人与 收货人之 间存 在着买卖合同关 系 , 双方
[ 作者简介】 陈向军, , 男 湖北黄梅人 , 湖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 , 主要研究方向 : 民商法。

“ 物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后 , 托运人的要求 , 货 应 承运 人应 当签发提单 。 第 7 ” 4条 的规定 则更 为明确 “ 货物装

倒签提单保函法律效力(2篇)

第1篇摘要:倒签提单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单证,在保证货物及时交付、维护交易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倒签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从倒签提单保函的定义、倒签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分析、倒签提单保函的例外情况以及倒签提单保函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引言倒签提单保函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与提单记载的装船日期不一致时,为了保证托运人利益,向托运人出具的承诺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后补签提单的书面文件。

倒签提单保函在实践中的应用较为广泛,但在法律效力问题上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旨在对倒签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倒签提单保函的定义倒签提单保函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与提单记载的装船日期不一致时,为了保证托运人利益,向托运人出具的承诺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后补签提单的书面文件。

倒签提单保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承运人承诺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后补签提单;2. 承运人保证提单记载的装船日期与实际装船日期一致;3. 承运人同意承担因倒签提单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倒签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分析1. 倒签提单保函的合同效力倒签提单保函作为一种合同,其效力应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倒签提单保函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2. 倒签提单保函的对抗效力倒签提单保函的对抗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托运人的对抗效力:倒签提单保函对托运人具有约束力,托运人应按照保函内容履行义务。

(2)对收货人的对抗效力:倒签提单保函对收货人具有一定的对抗效力,但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收货人知晓倒签提单保函的存在;②收货人同意接受倒签提单。

(3)对承运人的对抗效力:倒签提单保函对承运人具有约束力,承运人应按照保函内容履行义务。

四、倒签提单保函的例外情况1. 承运人欺诈当承运人明知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与提单记载的装船日期不一致,仍出具倒签提单保函时,该保函无效。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摘要:目前在我国航运实践中倒签提单的纠纷案件趋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

而关于此类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学术上也有较大争议,容易导致审制实践中的混淆。

学术上关于倒签提单行为性质的学说有“违约说”“侵权说”“缔约过失说”“责任竞合说”。

关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关系到各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厘清,另一方面还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利益保护等问题。

本文在分析了目前关于倒签提单的几种主流观点之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了倒签提单法律后果的承担问题。

关键词:提单;倒签提单;侵权;违约;合同;责任承担一、关于提单和倒签提单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在托运人方面,提单只是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对于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而言,提单就不仅仅是初步证据,而且还是终结性证据,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记载内容的正确性。

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这样,对托运人而言,提单是托运人、承运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直接证明;对收货人而言,如果认为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就是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不把提单当做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就只有物权关系。

但是,无论如何,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均受提单的约束,提单的内容,包括签发日期和对货物状况(如是否装船)的记载,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是最常见、最主要的付款方式。

在这种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卖方只有在完全依照信用证上所载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与其相符的单证后,才能够顺利的拿到货款。

从一起国际海运纠纷案浅谈倒签提单的性质及后果

从一起国际海运纠纷案浅谈倒签提单的性质及及后果摘要:当今世界的贸易正往全球化发展,世界货物的运输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

海上运输方式以其独有的货运量大,投资少,运费低廉,具有灵活性货物适应性强等特点为商家首选。

在如今的国际贸易实务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将货物买卖改为单证的买卖,同时由银行进行资金的融通,即通过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

银行又是在核实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后予卖方议付货款。

在实际国际买卖中,由于种种原因,托运人往往不能在买卖合同所规定的装船期内装货,为能够顺利从银行议付货款,托运人掩盖自己的违约事实,与承运人一同欺骗收货人,按照早于该票货物实际的装船日期签发提单,实施倒签提单行为。

该种行为很大程度上侵犯了非违约方的合法权利。

倒签提单的性质,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关键词:倒签提单;原由;违约;侵权;责任竞合;后果;防范措施一:案例1997年8月19日,湛江食品公司与磊明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

合同约定:由磊明公司向湛江食品公司出售12,000吨散装印度产片状黄豆粕,价格为每吨277美元,CIF 中国湛江。

货物的种类、分析、品质、情况和重量由印度公司SGS India Limited(简称“SGS公司”)所签发的证书作为最后依据。

付款方式为买方须经银行开立100%货款的不可撤销及卖方接受的信用证。

装运日期为1997年11月。

1998年1月18日,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同意将货物的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确定为1月20日和2月20日,单价改为261美元,CIF中国湛江。

此间,湛江食品公司与香港颂荣有限公司(简称“颂荣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进口协议书》。

协议约定:颂荣公司接受湛江食品公司的委托与湛江食品公司的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并按合同的条款开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负责办理香港银行的赎单,并将提单交予湛江食品公司;湛江食品公司无论亏盈都须一次性按开证金额的3.5%支付给颂荣公司合作经营的利润。

论倒签提单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

论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摘要]随着倒签提单纠纷的日渐增多,对此行为法律属性的界定及法律责任的追究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甚至难以回避的问题。

理论界对此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笔者试在对这些观点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浅见。

[关键词]倒签提单违约侵权所谓倒签提单,一般是指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

当前国际贸易普遍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有关规定,卖方提交银行的必须是已装船提单,以证明货物已如期发出。

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会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填上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签单日期,以逃避违约责任。

这种提单因将装船日期倒签,故称为倒签提单。

一、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人认为,倒签提单行为引起的提单纠纷属于违约而不是侵权;也有人认为倒签提单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不是违约,但笔者认为,倒签提单具有违约与侵权的双重性质。

(一)倒签提单具有违约的性质在论证这一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判断倒签的提单之效力,如果倒签的提单是无效的,它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也是无效的。

所有附属于提单的权利和义务都将不存在,即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没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既然没有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违约。

因而,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就成了倒签提单具有违约属性的前提。

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提单的商业流通性出发,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都未规定倒签提单无效,而有的学者认为倒签提单违反了有关法律和公约,从其签发开始就是非法的,它所证明的合同是无效的。

还有的学者则认为,在伪造装船日期等情况下,并不当然地使提单无效。

尽管篡改是重大的,但它未及于该单证的实质,提单仍然是有效的运输合同证明和物权凭证。

在实践中,倒签的提单可能表面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但在这种情形下,买方无权因卖方履约瑕疵拒收单据,除非能够证明卖方欺诈。

买方必须凭符合合同的单据付款,即使货物具有(但提单表面未载明)支持拒收货物的瑕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论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2014级法学硕士国际法张霄 31404033)摘要:在国际贸易当中,随着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的交往日益密切,风险防范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

在运输方面,因为货物远渡重洋的关系,货物的发送和提取只能依靠提单为凭证,同时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无序的竞争,倒签提单在现代国际贸易的实践中便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

由于提单本身是海事运输中的重要文件,围绕提单这一文件所产生的纠纷在实务中非常多见,所以,探讨倒签提单问题的实际意义重大。

承运人的倒签提单行为,学术界对其行为性质长期以来存有争议,对此定性既关系到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中如何完善配置对相对薄弱的收货人权益的保护,又关系到收货人权益受损后可否起诉承运人以及因何诉因起诉的实务问题。

关键词:倒签提单法律性质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一、海上运输中的倒签提单(一)提单概述提单,又称海运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对于托运人而言,提单只是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是物到的初步证据;而对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而言,提单就不仅仅是初步证据,而是终结性证据,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记载内容的正确性。

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来加以明确。

对托运人而言,提单是托运人、承运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直接证明;对收货人而言,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承运人和收货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

因此,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均受提单的约束,提单的内容、包括签发日期、货物状况的记载,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二)什么是倒签提单倒签提单,是指海上运输中,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提单时,应承运人请求,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为实际装船日期或装船完毕日,如果装船日期迟于信用证和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装船期限,买方可以对卖方提起违约之诉。

因此,托运人为顺利结汇,往往以出示保函、请求承运人等方式,要求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提前,使承运人出具倒签提单。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交货日期一般为双方约定条件的内容,迟延交货构成合同的不完全履行,迟延方要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特别是带有应季性质的货物的买卖合同中,装货日期是双方约定的重要条款,迟延交货可能动摇合同履行的基础,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倒签提单行为使买方丧失索赔或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表面证据,妨碍买方合同救济权利的行使,对其的关注在海商法中十分必要。

此外,提单作为主要单证,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占据重要地位。

提单日期作为信用证“单证相符”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卖方能否取得银行凭证支付的款项的重要依据。

由于信用证本身具有独立性的特点,银行在验证时只验“表面符合”,不论双方义务履行与否,日期更动将直接影响款项转移。

因此,为保证双方权益能在已有的信用证规则和提单规则下正常运行,在买方无法监控的提单签发环节,必须为承运人配置相应的谨慎义务,为倒签提单行为问责寻找合理依据,使买方权益在这一薄弱环节不致受损。

二、有关倒签提单的三种学说调整提单法律关系的《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等其他公约都没有对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海商法》也没有对倒签提单法律性质问题作明确规定,再加上各国法律对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规定各不相同,使得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倒签提单的性质众说纷纭。

本文主要研究以下三种学说:(一)侵权性质说侵权责任论是一种普通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原理中关于侵权之债的四个构成要件,即损害的事实、行为的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具有因果联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倒签提单恰好与该理论完全吻合。

1我国海事法院在实践中也普遍认定倒签提单是侵权行为,最典型的案例是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厦门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倒签提单”案,认为倒签提单行为是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共同侵权行为,理由是:(1)托运人和承运人存在共同过错。

倒签提单时承运人明知倒签提单是为法律所禁止且将损害收货人的利益,共谋欺骗收货人已达到掩盖卖方延迟交货的违法事实,使得单证表面相符从银行结汇的目的。

可见,托运人与承运人存在1 [台湾]王泽鉴,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214页主观上的共同故意。

(2)倒签提单行为是违法的。

(3)倒签提单给买方造成损害。

首先,倒签提单情况下,货物实际运到时间将晚于合同约定时间,由此导致货损货差、买方市场货价下跌、连锁违约赔偿等。

其次,倒签提单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单证相符,致使买方丧失了对货款的所有权。

2(4)倒签提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3我国学界的通说是必然因果关系说,4显然,倒签提单行为与上述损害有必然因果关系,只有承运人能够证明即使没有倒签提单行为,这些损害结果也同样发生时才被认为没有因果关系。

(二)违约性质说这种观点认为,在当事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基于这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只能归结于合同之债。

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证明:首先,从承运人与收货人关系角度论证。

我国《海商法》第78条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对于运输合同之外的提单善意受让人来说,提单是他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那么承运人倒签提单行为只是违反了提单中默示条款“承运人必须在货物装船之后才能签发提单并签发真实提单。

”故承运人倒签提单行为只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从买卖双方之间关系的角度看,他们之间存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有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船,并在货物装船后应要求承运人签发载有真实内容的提单。

在倒签提单情况下,卖方显然履行装运及运输条款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违反了合同义务,只应承担违约责任。

5(三)责任竞合说这种观点认为,倒签提单具有双重的法律特征:一是违反了有关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货物买卖和运输协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在有关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损害与被损害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而倒签提单作为一个行为过程,是违约和侵权两种行为的竞合。

6三、倒签提单的性质分析倒签提单行为到底是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呢?(一)倒签提单行为不应为侵权行为2 刘雅君,论倒签提单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导报,2000年9月第五期3 刘家琛,海商法案例选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4页4 郭明瑞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第653页5 王鹏祥,倒签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6 彭惠芳,从责任竞合的角度研究倒签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侵权说的缺陷有三:1、侵权说把承运人的义务来源指向法律设定,忽视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优先效力。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作为国际商事活动中的重要一环,依传统民法理论,在当事人自治范围内,契约设定义务应无疑先于法定义务适用。

提单责任的约定空间留给当事人,更能体现契约自治的性质。

另外,如果刚性设定承运人如实签发提单的义务,则实务中买卖双方合意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以通过信用证验收的情况亦成违法,不仅于逻辑不通,也不合于实务操作中的快捷性要求。

2、侵权说所指因果关系并非真正存在。

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理论的重要构成要件,侵权说认为,买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来源于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

事实上,货物的市价损失,来源于卖方延迟发货的违约行为,承运人倒签提单仅是对违约行为的掩盖,虽然在时间上有继起性,但在逻辑上并不符合“相当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

买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真正原因仍是卖方的违约行为。

3、有持侵权说学者认为倒签提单行为侵害了买方的撤销权或合同债权,此理论涉及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通说仍认为,撤销权和合同债权一般属于违约行为的侵害对象,而非侵权行为的典型客体。

据以上分析,将倒签提单责任归入侵权责任说并不合适。

(二)倒签提单行为应为违约行为违约行为通说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由此可知违约责任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有三:第一,存在有效的契约关系;第二,合同当事人存在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第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不存在免责事由。

7下文试以三要件分析倒签提单行为:1、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存在有效提单法律关系如前所述,违约说成立的前提是有效契约的存在。

根据传统合同理论,运输合同仅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效,收货人无法就海上运输合同约定义务起诉承运人。

有学者认为,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存在一种对第三方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收货人原非运输合同的当事方,是通过法律的规定被“拉进”了运输合同的关系中。

该说可以从我国《海商法》78条中找到依据,该条款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7 陈小君主编,合同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第254页如果对海上运输合同进一步分析,承运人的义务来源应该来源于海上运输合同项下的提单关系。

由于提单本身的特殊性质,学界公认其特点有三:既是承运人证明货物业已装船的凭证,又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还是收货人据以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凭证。

其中,提单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我国海商法和《汉堡规则》一致采用的观点。

在承运人与提单受让人之间,提单不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且是运输合同本身,这是基于收货人对运输合同本身条款无法知情而产生的性质。

由于提单本身具有的流通性,它在转给并非订立运输合同的第三方如收货人手中时,其本身将成为规范收货人权利义务的直接文件。

可见,在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应存在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即运输合同项下的提单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由提单背面条款规定,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应该包括国际和国内调整提单的一般规范,即《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及一般国内法规范。

8提单法律关系与原有海上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该是联系密切而相互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

就主体而言,提单法律关系和原有海上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大部分主体重叠,且最密切的当事方承运人为同一人,但收货人仅为提单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托运人在交付货物之后就完成了在海上运输合同中的义务;就内容而言,权利义务的设置大部分一致,但海上运输合同的条款可以根据原当事双方所提供的口头证据或根据合意而更改,仍然存在与提单法律关系内容不一致的很大可能性;就产生时间而言,海上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自海上运输合同成立时起存在,而提单法律关系的发生应该在承运人签发提单时;综上可得出结论,在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应该存在独立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提单法律关系。

2、承运人违反了契约设定的依实际装货日期签发提单的义务《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在善意受让人和承运人之间,提单是唯一的最终证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