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目的的实现路径——法律工程研究的进路
论道德与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意义和实现途径(思修小论文)

论道德与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意义和实现途径1.环境问题岌岌可危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环境问题从隐性地层面已经慢慢浮现出来,水土流失,土壤污染、沙化,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生物富集作用,水体富营养化,赤潮,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等等。
描述整个社会的环境问题的名词足够编著成一部词典,而名词下的条条解释都直指人类的与自然不和谐的活动。
我们应该看到,这些危险和灾难的来临,不是自然界无原由地强加给我们的,而是人类社会过去的“蒙昧意识”下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
不顾后果,不顾和谐地求发展,在当时可能未见危害,好比DDT,却在几十年后暴露无疑,有报道指出,在南极企鹅体内发现DDT。
这样的后果不光是自然环境的破坏,而是直接威胁到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繁衍。
我们再也无法去细数我们的生活究竟对环境带来了多少危害。
我们再也无法统计,如果这样的状况不加阻止,我们的美好家园还能维持几天。
我们再也无法坐视这种惨不忍睹、触目惊心的一个个事件继续蔓延,甚至像洪水一样泛滥到我们脚下。
以上种种,无不诉说这一个现状,那就是环境问题岌岌可危,亟待解决。
我们要解决它,必然从实际出发,辨证地来看待问题,全面地分析,这就要求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才能让我们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至于偏颇。
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也是祖国环保事业的主力军,因此树立大学生的环保思想,加强环保法律意识,这也是提升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的必然要求。
2.保护环境需要道德与法律俗话说“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所以对于环境问题也要“已然”、“未然”两手抓。
在问题未发生之前,要以道德相约束;在问题发生之后,要以法律来制裁。
道德与法律是保护环境的两种主导方式。
对生态环境保护来说,道德伦理建设与法制建设同等重要,后者是制度层面的,是强制性的,前者是内心自觉的,是基础性的。
如果单纯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量并不一定带来人们心理上对保护环境的认同,而只有得到人们普遍心理认同,只有这两种外在与内在性因素的同构与融合,才能切实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

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随着中国环保形势的逐渐严峻,环境司法在中国的重要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环境司法的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也显得尤为重要,能够确保环境司法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实现。
一、功能定位(一)环境司法的防治功能环境司法的首要任务是预防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
在司法实践中,环境司法应关注环境污染的来源,控制、减少、回收和治理污染物排放,以便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司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重要的监督作用。
对于那些环境保护规定遭到破坏或者环境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惩罚,使得被违法行为影响环境质量的实践停止,预防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环境司法在环境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环境正义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环境司法应当遵循公众利益和生态合理应当有一个广泛的社会效果,应当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推行社会公正。
环境司法应当具有推动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实践、协调各相关部门、公众积极参与环保、推进环保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功能,使环境保护成为一种全社会的行动。
二、路径选择(一)增强环保执法的力度应当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树立寓公正、信任、自由和高效于一身的法律操作纪律,立足于精益求精、规范化管理原则实践环保执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作用应当加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审判工作,积极发挥审判机关的监督职能,及时依法打击和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行为,特别是那些具有公共影响力和广泛社会关注的案件。
(三)强化社会交流与合作应该推动多方面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各界面向的合作;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减少环境领域诉讼风险,推动发展环境法律规划和创新作业。
(四)创新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为实现司法公正,应当创新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定适当的司法程序和规则;加强审判标准和证据链的构建;建立信息平台公开、便捷的环境刑事、行政和民事诉讼案例库等。
总之,中国的环境司法必须定位明确,聚焦方向,明确功能,制定计划,提出策略,以便保障合法性、促进公正、打击环境污染和进行整体性保护。
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途径探究

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途径探究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保护人类生存所需的清洁环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
下面,我们将探讨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途径。
一、环境污染的法律定义环境污染指生产、生活等活动所带来的各种有害物质、能量、噪声等对大气、水、土壤及植物、动物、人类等自然和社会环境的破坏。
环境污染的定义已将自然和社会环境融为一体,说明了环境保护的综合性。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途径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制度,旨在评估各类工程、项目或规划对环境的影响,以科学的手段预测和评估,从而合理规划、合理建设、合理利用,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2.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责任制是指生产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的制度。
环境保护责任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责任:预防责任、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
3.环境监管制度环境监管制度是以行政管理为主,采取行政执法、技术监督、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对环境污染治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环境监管制度是保证环境污染防治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4.绿色税收支持制度绿色税收支持制度是指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向环保型、资源型、低碳型等现代化领域转型,以税收的力量治理环境污染。
我国已实行环境保护税法,列举污染促进税等,以鼓励环保行为。
5.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可以在特定的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的制度。
环境污染治理涉及众多利益关系,行政诉讼制度为公众参与环保问题提供了合法的途径。
三、环境污染治理法律途径的问题1.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虽已成形,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足和需要完善之处,例如环境民事诉讼手续繁琐等问题亟待解决。
2.法律执行疏漏偏低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律执行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有些企业违反环保法规被罚了款,但不出改正的重罚,法律力度显得不足。
环境法的保护方式与路径

环境法的保护方式与路径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愈发严重,各国纷纷制定环境法律法规,以实施环境保护。
环境法的保护方式与路径如何选择,既保证了经济发展,又促进了环境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的主要方式之一是监管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污染。
监管机构应当拥有充足的权力和资金,能够对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其减少环境污染的行为。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环境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持,促进清洁能源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其次,环境法还需要注重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对于故意或重大违法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以起到威慑的作用。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环境刑事调查体系,提高犯罪行为的查处效率,从根源上遏制环境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环境法还应结合经济手段,采取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行为。
例如,可以给予环保产业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于环境技术研发和治理设施建设。
同时,应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逐步实现碳排放减少。
此外,还可以通过环境税收制度,对污染排放进行差别化征收,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负担的内部化。
另一种重要的保护方式是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环境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增强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意识和责任感。
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机会,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符合公众利益。
环境法的保护路径并非一成不变。
随着环境问题的变化和科技的进步,环境法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首先,应加大环境立法的力度,并且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框架。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需要环境法能够针对性地涵盖各个方面,确保环境状况的改善。
同时,还应加强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形成环保政策的综合性和一体化。
其次,环境法的实施应注重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构应建立严密的监测体系,记录和分析环境状况和各项指标,以评估环境法的实施效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生态环境安全的实践困境与法治进路

生态环境安全的实践困境与法治进路摘要:更为深刻的凝练或积淀莫过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二者共同构成国家安全的“皮”和“里”。
从世界范围来看,生态环境安全被“感知”肇因于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对于自然资源掠夺式开采引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不可恢复性后果的累积爆发,以及伴随着世界性环境气候变化会议对于温室气体排放引致几不可逆的全球气候变暖等灾难性后果的普遍阐释,进而引发国际社会、国家、政府乃至个人对于资源利用和废弃物排放行为、制度以及模式等诸多国家与社会治理问题的深刻反思与广泛关注。
生态环境安全实则成为关乎所有国家和个人、整个自然界以及全人类的议题,风险应对与制度建构本质上仍需回归、聚焦对于个体的无差别权利保护。
然而,遵循客观形式正义,不管是生态保护还是环境治理亦或资源利用的政策、制度等,其始终具有国家和地域属性,都已形成了“人为”的“治理壁垒”。
因此,需要思考和回答的是,如何以国家治理为线,勾连起全球性治理之面?又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之点,构建出包含横向的前端预防、中端反馈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生态环境安全治理以及纵向的“政策—法律”全规范生态环境安全治理之体?关键词:生态环境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大数据引言过去一百年,尤其是二战以来,地球人口急剧扩张,生产力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实现了大幅度提升。
与此同时,工业化生产排放的污染物越来越复杂多样,人们生活排放的废物也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日益恶化。
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已然岌岌可危,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现实威胁。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及全世界现阶段最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之一,也是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1生态环境监测安全体系的内涵体系是若干有关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整体。
生态环境监测安全体系则是从属于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针对生态环境监测的任务和特点,遵循生态环境监测安全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基本原则,对监测活动和日常管理活动中涉及安全问题的各要素、各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总体设计和整体构建,形成结构和功能最优化的生态环境监测安全管理系统。
环境法律和环境保护的实践和探索

环境法律和环境保护的实践和探索一、环境法律的发展与演变环境法律是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保障,它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个方面。
随着全球环境的日趋恶化,环境法律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研究的重点。
国际上,早在1972年的联合国环境会议上就提出了《人类环境宣言》和《环境行动计划》等重要文件,标志着环境法律得到全球范围内的重视和推广。
在我国,环境法律也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过程。
其中最早的环境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律自198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和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等内容。
近些年来,我国的环境法律也逐渐衍生出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
二、环境法律的实施与调整环境法律的实施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对于保障国家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落实环境法律在实践中却往往面临着很多问题。
首先是环境法律法规的缺陷,许多环境保护法律制定出来后,存在一些条文不明确、惩罚不足等问题,导致环境条文执行困难。
其次是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和缺乏独立判断,这种情况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尤为严重。
此外,因为环境问题相关部门的分散、权力分散、监测不到位等问题,使得矛盾在处理过程中经常被转移,最终导致矛盾的积累和错误的处置。
为了解决环境法律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不仅需要强调实施环境法律的重要性,还需要加强环境法律的调整。
通过调整环境法律的条文和内容,弥补法律的漏洞,调整执法标准和范围,明确各级政府、执法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间的职责与权利。
同时,加大执法部门的力度和信任度,树立执法部门的司法公信力,让社会不断提升对环境法律的认知度和遵从度,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建设美丽中国。
三、环境保护的实践与探索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从一个人的行动到国家的政策,都能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在个人行动方面,我们可以从平时的生活中入手,如减少用纸、垃圾分类、勤俭节约等。
环境法的法典化——中国环境立法模式的路径选择的开题报告
环境法的法典化——中国环境立法模式的路径选择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法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环境法是指对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环境法的建立和发展史可谓是十分复杂和漫长的,这不仅受制于环保意识的提高程度不同,也受制于不同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
环境问题虽然一直存在,但却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引起了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环境立法在中国也才走上了立法的轨道。
然而,由于法律制定的时空背景、立法事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以及不同立法者对环保法的关注程度、理解水平不同等原因,中国环境法的发展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其中,环境法缺乏法律效力、监管不到位、处罚手段不够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因此,本文选择中国环境立法的一种路径——环境法的法典化进行研究,探究其在解决中国环境法的发展问题上的作用和影响,以期为今后中国环境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一些启示和依据。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史及对法典化现状分析,探究环境法法典化在中国环境立法中的作用和影响,并提出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对比研究法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深入探讨环境法的法典化问题,并且与国际环境法规范进行对比,以探究中国环境法的特点、优势及不足之处。
四、研究思路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环境法的法典化含义和模型;(2)中国环境立法的现状及发展历程;(3)环境法的法律效力和监管机制问题;(4)基于法典化路径的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策略;(5)国际环境法规范和中国环境法的对比分析。
五、结论本文研究结论可以为中国环境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一些启示和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回应国际上日益增强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让中国环境立法不断向前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有保障的法律支持。
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
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迅猛发展,环境司法也逐渐成为司法领域中一个高度重要的领域。
然而,由于我国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缺乏重视与不足,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难题。
因此,如何进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已成为当今司法领域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议题。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本质是在以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环境资源同时,保持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与发展之间的平衡。
环境司法专门化要实现有效的环境保护,需要明确其功能定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障公众环境权利。
在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中,必须将环境权利与公众权利相结合,重点保障公众享有健康和安全的环境等基本权利。
第二,强制环境责任。
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对环境污染者进行罚款、刑事追究等方式,以强制性手段推进污染者的环境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加强环境监管。
环境监管是环境司法的重要职能,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环保、税务等部门及其官员,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第四,促进环境治理创新。
在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中,应该促进环境治理创新,为环境治理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选择合适的路径进行推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完善环境法制体系。
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依托一个完善的法律框架,加强环保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
第二,推进有特殊专门性的环境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环境司法专业领域需要招聘和选拔具有环境保护、法律以及相关环保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以配合整体工作的开展。
第三,开展环境司法宣传。
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加强对环境司法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司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加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意识,使之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更具有责任感与使命感。
第四,加强环境司法的合作与交流。
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促进在环境法律领域的跨部门、地域等合作,加强环境司法专业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分享最佳实践。
从法律社会学角度谈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从法律社会学角度谈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摘要】:就我国《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描述来看,却并未体现生态主义的特点,而仍然是人本主义的传统观念,或者说仅仅是一种浅层的环境主义。
在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的今天,环境立法要追求的终极目的也就是和整个人类所追求的终极目的是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立法目的;法律社会学;可持续发展一、环境立法目的概说所谓法的目的,是指立法者通过制定法律所欲表现的、对一定社会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思想动机和意图的出发点。
金瑞林教授在其主编的《环境法学》一书中论述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时指出,环境法的目的可以分为直接目的和终极目的两方面。
环境法的直接目的是法律所表现的保护人类既成权利和利益的目的;法的终极目的,大体上就是实现”正义”。
就此逻辑看来,环境法在一般直接意义上的目的,就国内环境法言之,就是通过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已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在所有指定由成文环境法的国家中,环境立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确立国家基本的环境政策和环境保护目标,为政府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其他的环境保护行动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然而,环境立法的终极目的是什么的问题却未在国际环境法学领域内得到解决。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其目的共有以下四项:(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保护人体健康;(4)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此规定也成为多元论,但是此多元论是否体现了环境法的终极目的呢?试图通过文章的分析,得出结论。
二、法律功能分析(一)法律功能概说法律功能,是指法律作为体系或部分,在一定的立法目的的指引下,基于其内在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单位所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运行)造成一定客观后果,并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从而体现自身在社会中的事迹特殊地位的关系。
治理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与程序研究
治理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与程序研究在现代社会,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存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程序,用以治理环境污染。
本文着重研究治理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并分析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律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基础。
我国自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修订多次,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该法律体系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核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
这些法律规范了污染源的排放及治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等方面,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对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环境保护程序环境保护程序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监管等环节。
这些程序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旨在评估其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自1990年颁布第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来,至今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不仅为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也增强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了企业的环境自律和绿色发展。
2. 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对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或单位实行准入制度,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需接受严格的审查和监管。
该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防止了新设污染源的扩散,减轻了环境污染。
3. 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和环境纠纷处理等环节。
其中,环境监测是衡量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对于环保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环境执法是保障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可有效地防止和惩治违法行为;环境纠纷处理是协调处理涉及环境行政、民事、刑事纠纷的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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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环 境 法 目的 的 实 现 路 径
— —
法律 工程 研 究 的进 路
耿 保 江
( 中国海洋大学 法政学院 , 山东 青岛 2 60 6 10)
摘
要 : 境法学研 究过 程 中的“ 环 泛道德化” 象十分普遍 , 现 这种现 象的存在 一方 面与环境 法实践相 脱节 , 另一
方 面, 环境 法理论建构 中所依托 的各种道德 理论 本身也难以保证 长久的科 学性 , 以道德分析为环境 法逻辑起 故
第3 7卷第 9期 21 0 2年 9月
环境科学与管理
ENVI R0NM ENTAL SCI ENCE AND ANAGEM ENT M
Vo. 7 1 3 No 9 . S p.2 2 e 01
文章 编 号 :6 4— 1 9 2 1 )9-0 2 0 1 7 6 3 (0 2 0 0 8- 6
Ab t a t Th r lr s a c r n s u i e s l i h vr n n a a ,w o e e it n e n t e o e sd s r c : e mo a e e r h t d i n v ra n t e En i me tl L w e o h s x se c ,o h n i e,i d v r e s ioc d
f m h rcieo h n i n n a a ,a dt eoh rsd h rlte re a o n ue tec re t esb h msle . r t epa t fte E vr me tlL w o c o n h te iete moa h o sc n n te s r h or cn s yte ev s i
点产 生的“ 创新性 ” 理论在诞生之时就可能“ 先天不足” 。因而有 必要从 法律 实证 主义的 角度进 行研 究 , 免 以 避 道德诉 求作 为分析起 点, 在明确环境 法价 值、 想 目标 的基础上 , 理 坚持 法律 工程研 究的进路 , “ 境损 害” 从 环 这
一
环境 法学的逻辑起 点入手 , 运用法律 规划理论 , 对预期社会 效用的 实现 进行理论 体 系建 构 , 而为环境 法 目 进
的 的 实现 路 径 作 出可操 作 性 论 证 。
关键词 : 环境法 目的 ; 实现路径 ; 法律工程研 究 ; 法律规 划理论
中 图分 类 号 :2 X2 文 献标 识 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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