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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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编码”: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纳税人编码号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范本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范本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2011 年 4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税款所属期间: 2011年 1 月 1日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厦门发票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的所有修订只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一部分中“据实预缴”类项目。

除本表单独列明需填报的项目,其他项目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44号通知精神填列。

二、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三、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四、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五、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六、第6行“免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七、第7行“免税项目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仅填报按税法规定给予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减、免所得。

八、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九、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为4行-5行-6行-7行-8行。

十、第10行“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十一、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

十二、第12行“减免税所得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12行≤第11行。

十三、第13行“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当期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3行≤12行。

十四、第14行“软件企业”填报当期软件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4行≤12行。

十五、第15行“小型微利企业”填报当期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5行≤12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1]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纳税人名称:(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公司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税款所属时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纳税人辨别名: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名称项目行累计金额次推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列以下第1—11 行:收益总数1加:纳税调整增添额2减:纳税调整减少额3减:填补从前年度损失4应纳税所得额( 1+2-3-4)5合用税率6应纳所得税额(5×)67减免所得税额8汇总纳税成员公司就地预缴比率9实质已预缴的所得税额10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7-8-10)或(7-8)×9-10]推行按上年实质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填列以下第12—14 行:上一年度实质缴纳的公司所得12税额本季(月)应预缴所得税额13(12 行÷4或 12 行÷ 12)今年实质已预缴的所得税额14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主管税务机关受经办人:章:理专用章:申报日期:年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受理人:月日代理申报日期:年受理日期:年月日月日《公司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本表合用于查帐征收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预缴公司所得税时使用。

二、推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 至 11 行;推行按上年实质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2 至 14 行。

三、详细项目填报说明1.第 1 行“收益总数”:填报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收益总额。

2.第 2、3 行:填报依据税收规定应做纳税调整的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的”收益总数”应包含本期获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估计收益 ;在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的当期 ,减去已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估计收益。

3.第 4 行“减:填补从前年度损失”:填报按税收规定本期可填补的从前年度还没有填补的损失额(用正数表示,不得大于第1+2-3 行后的金额)。

4.第 5 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1+2-3-4 行后的余额,第5 行不得为负数,若第1+2-3-4 行为负数,则第 5 行应填零。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软件(企业端)培训辅导资料第五部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基础信息表此表的填制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数据计算,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汇总、查询报表结果。

纳税人必须正确填列此表,此表大部份项目不需手工录入,只需用鼠标单击相应单元格后,单击旁边出现三角符号(▼),从下拉列表中选入即可。

(一)项目填报说明1、《纳税人基础信息表》(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报说明:(1)填表日期(手工录入):按填报此表时的日期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手工录入):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申报所属时期(手工录入):为公历某年1月1日至申报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申报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4)纳税人名称(手工录入):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5)所属行业(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报企业行业类型,若选择错误,将影响税务机关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6)预缴方式(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按季(或月)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分别选择。

实行按月预缴纳税人选择“月”,按季预缴纳税人选择“季”。

(7)“注册登记类型”(从下拉菜单中选入):填报企业注册登记类型,若选择错误,将影响税务机关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8)所有制结构(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报企业所有制结构类型,若选择错误,将影响税务机关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9)申报期是否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纳税人应依据税务机关减免税批复文件据实选择填入,若选“是”,则必须在“享受何种类型减免税”选项中进行选择。

(10)享受何种类型减免税(从下拉菜单中选择):依据税务机关减免税批复文件中批准适用的减免税政策填入,若“申报期是否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选“是”,本行须选择填入相应的减免税类型;若选“否”,本行不得填入内容。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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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新变化、新概念、新操作详解——第8期财税培训讲座课件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小微企业减免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创新创业、促进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2014版季度预缴申报表只能满足企业的简单申报和税务的基本统计功能,一些优惠政策企业在预缴环节均未得到享受。

报表体系也不能有效地通过税收信息化,全面落实国家重大税收政策。

由于此次2015新版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变化较大,表中的某些概念会计们平日里接触得较少,实际操作中难免会产生顾此失彼、无所适从的感觉,对一些表内项目产生错报、漏报和零报,导致企业不能充分享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也不利于税务机关对于纳税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现将笔者的培训课件重新充实和整理后,奉献给同行朋友们,希望能起到些许答疑解惑的作用。

第一部分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哪些新变化?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的纳税税种,实行月份、季度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纳税人在预缴环节的纳税和享受优惠政策只是预缴税款和预先享受优惠,最终以年终汇算清缴申报为准。

企业所得税月份、季度预缴申报表包括查账征收企业适用的A表和核定征税企业适用的B表两大类。

此次修改预缴申报表,在基本遵循纳税人原有填报习惯,兼顾历史延续性的前提下,申报表结构、格式、填报理念均未作大的调整,但是在某些项目上增添了新的内涵,增强了减免税数据统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增强了申报表的采集信息、生成数据能力,实现减免税数据统计分析的信息化。

申报表中设计了逻辑关联关系,主附表之间数据互相校验,减少了纳税人的填报错误。

纳税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些事项不需要事后备案,可直接在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统筹解决,从而为纳税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节省纳税成本提供了便利。

本文主要解析查账征收企业适用的A表中按实际利润预缴税款申报和核定征税企业适用的B表中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这两部分情况。

一、查账征收企业所适用A表主要变化:主表的行次由原来的35行调整为33行。

对于按实际利润预缴税款的,将原来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这三项合并为一项“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一行;在“减:减免所得税额“项下去掉了“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一行;为方便纳税人季度预缴时提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统计的需要,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三张附表,供季度预缴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为了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申报表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细化,全表增加了必填项目“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自我判定栏。

增强了操作性。

二、核定征税纳税人所适用B表主要变化(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共用):预缴申报时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栏。

年度申报时,增加了“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以及是否属于国家限止和禁止的行业”项目。

进一步细化了小微企业减低税率征税和减半税率征税数据的填报,更方便了核定征收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可操作性。

第二部分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哪些新概念?2015申报表主表及其附表增加了“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这两个对不少会计来说不算新却比较陌生的概念。

(一)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税基即“课税基础”,具体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某种税的课税基础,例如,流转税的课税基础是流转额,所得税的课税基础为所得额,房产税的课税基础为房产原值和租费等等。

二是指计算交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在税基为实物量时,税率多为定额税率(如现行资源税中原油的吨数,消费税中黄酒、啤酒的吨数,汽油、柴油的数量),通常以元/吨等形式来体现;在税基为价值量时,税率多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如果实行累进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税率也不断提高。

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课税基础之上国家对某些特定课税对象的应纳税所得额做出的减免税优惠。

主要有:1、对某些特定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取得的免税收入等)给予的征前免税政策优惠、;2、对特定收入(如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等)做出的减计收入减免税优惠;3、对某些特定项目(如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所得做出的减免税优惠。

(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不属于扣除项目的投资,准予按照一定比例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对三新项目(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做出的加计扣除减免税优惠,实际上也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

对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增长率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具体执行中,如果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

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抵扣的办法。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也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形式,因为后文有专门的申报表项目解释,所以在此不再细述。

第三部分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哪些新的操作要点?一、主表填报的变化和注意要点”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第2行“营业收入”和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包括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成本(包括其他业务支出)。

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数额,和利润总额项目之间不发生直接计算关系。

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小企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必须保持一致。

利润总额不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的余额,其包含的计算关系如下: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三项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在利润总额计算实际利润额的过程中,要减掉: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项目等金额。

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来完成。

同属加计扣除项目的残疾人员工资可在该附表的其他扣除项目中填列。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处理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

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

会计处理上采取和税收相同的加速折旧办法,无需填报主表第7行。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这里应该注意会计账面亏损和税法上的可弥补亏损,两者的概念是不能直接划等号的,税法规定准予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亏损,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余额,而不是会计的账面亏损额。

比如会计账面亏损10万元,但是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后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万元,则弥补亏损只能就这8万元进行。

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表中逻辑关系为: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法定税率25%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该项。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数据)。

“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数据)。

“本期金额”列不填。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为: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关于“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项目填报应纳税所得额生成后,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项目上,系统会自动根据其数额,钩选出”是“或”否“。

此时,纳税人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勾选矫正: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确认“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确认“否”。

2、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3、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选择“否”。

4、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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