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案编制工作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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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项目用地审批流程(3篇)

农业综合项目用地审批流程(3篇)

第1篇一、项目立项1. 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农业综合项目用地申请。

2. 项目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用地规模、类型、用途、布局等进行详细说明。

3. 项目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至当地农业部门进行审查。

4. 农业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对项目用地申请提出意见。

5. 项目单位根据农业部门的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6. 项目单位将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至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二、用地预审1. 项目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

2. 项目单位将用地预审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预审。

3. 自然资源部门对用地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项目用地预审提出意见。

4. 项目单位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对用地预审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5. 项目单位将修改后的用地预审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三、土地征收1. 项目单位根据用地预审意见,编制土地征收方案。

2. 项目单位将土地征收方案报送至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3. 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审批,对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进行确定。

4. 征收部门根据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组织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5.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进行补偿安置。

四、土地供应1. 项目单位根据土地征收结果,编制土地供应申请材料。

2. 项目单位将土地供应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3. 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供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用地供应提出意见。

4. 项目单位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对土地供应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5. 项目单位将修改后的土地供应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6. 人民政府对土地供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确定土地供应方式。

7. 项目单位根据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

五、土地登记1. 项目单位根据土地供应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2. 项目单位将土地登记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100亩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100亩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100亩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本项目的责任单位是某生态农业科技推广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是一家致力于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的专业合作社,拥有丰富的农业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

该合作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同时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该合作社将继续发挥其在生态农业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好的农业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1.3项目建设目标本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一个100亩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通过采用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该示范基地将成为一个集农业生产、科技研发、农业教育和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

通过示范基地的建设,将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同时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1.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基地、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发展农业观光旅游等。

示范基地的规模为100亩,其中包括20亩的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20亩的果树生产基地、20亩的畜牧养殖基地、20亩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和20亩的农业观光旅游区。

1.5项目特点本项目的特点是采用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示范基地将成为一个集农业生产、科技研发、农业教育和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广作用。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同时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某XXX成立于2009年5月,旨在特种野猪和湘黄鸡的养殖和育种工作,以及对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的探索。

合作社已获得XXX颁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目前,合作社已建有20余亩的生产示范基地,包括20立方沼气池5座和农业技术培训室5间。

合作社现有特种野猪种猪100头和湘黄种鸡1000只。

为了发展,合作社与XXX合作,培训农民。

合作社现以“XXX”的组织形式,集产、学、研、示范、推广为一体,发展农业产业化,致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一方百姓致富,并为人类社会提供更多更好更安全的绿色有机食品。

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17.11.21•【文号】农财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相关部署要求,农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继续深化务实合作,推动建立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工作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合作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国家食物安全、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事关美丽中国建设,事关当代人福祉和子孙后代永续发展。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实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具体体现,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绿色发展,着力创新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农业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等工作。

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农业主要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发展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的趋势尚未有效遏制,绿色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展绿色农业的任务依旧艰巨。

金融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

利用金融工具,探索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既是农业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金融机构贯彻中央“重中之重”战略部署、实现业务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实施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的意见》(浙农计发[2007]22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决定对2005-2006年实施的29个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开展考核评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对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组织做好本县(市、区)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后,务必于12月5日前报厅产业信息处。

二、省厅将于12月10日起对自评基本分达85分及以上或总分95分及以上的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进行复评。

对省级考核评价达到标准的,将授予“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称号;对未能达到标准的,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向省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联系人:袁益钧;联系电话:*************。

附件:1.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自评报告的相关附件目录3.2007年度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名单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单位名称(盖章)自评得分:项目指标及赋分序数标准满分自评分得分备注一、园区规划(15分)1选址合理。

园区交通方便,土地平整,连片集中无纠纷。

选址科学,生态环境好。

32总体规划。

有总体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区块布局科学,投资估算合理,资金筹措方式可行。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初步设计备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初步设计备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初步设计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黔农计〔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初步设计备案的通知遵义市、黔西南州农委、财政局:经组织各市(州)农业部门申报、省级遴选、农业部专家评审、立项公示,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和开展项目计划备案等事项的通知》(农办计〔2018〕6号),为做好我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初步设计备案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各立项项目(附件1)前期申报材料已达到可研深度,请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项目总投资构成为中央投资1000万元、省级配套投资360万元、市(州)级配套投资4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自筹投资1400万元。

初步设计中请注明不同投资构成的资金使用内容,原则上财政投入集中投资建安工程及仪器设备等内容。

二、落实配套资金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同级财政(农发)部门加强沟通,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足额落实自筹资金。

项目初步设计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

确需调整或终止的,需报省农委会同财政(农发)部门批准。

三、加强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日常检查监督,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监督落实,定期跟踪监控项目绩效情况,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每年3月30日前向我委报送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其他有关要求请各市(州)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于2018年4月16日前一式8份按程序报送省农委(电子版发邮箱),初步设计需附具项目任务和资金计划表(附件2)、效益指标表(附件3)、绩效目标表(附件4)及资金承诺函等其他必要附件。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重点项目储备的通知-浙农计发[2014]9号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重点项目储备的通知-浙农计发[2014]9号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重点项目储备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重点项目储备的通知(浙农计发〔2014〕9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浙农计发〔2014〕8号)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资金整合。

进一步整合集聚项目资金,优化资金投向,确保产业类资金存量继续统筹70%以上,增量全额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优先扶持列入农业“两区”建设规划和“五水共治”等省重点工程的项目。

二、强化规划引领。

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方向,加快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势区域布局及产业集聚区建设,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三品一标”建设,体现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和发展设施农业,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制度列入生产主体黑名单,以及违规在田间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一律不予立项支持。

三、明确项目主体。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经济合作社、国有示范农场、专业大户、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主体,以及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

优先支持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较大作用的主体。

对农业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

其中,畜牧项目按转型升级要求优先扶持省级新型畜牧产业体系试点单位所属的规模养殖场(户)。

四、落实监管职责。

各地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其中实施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需另附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绿色农业园区生态循环利用系统开发方案

绿色农业园区生态循环利用系统开发方案第一章引言 (3)1.1 项目背景 (3)1.2 项目意义 (3)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3)1.3.1 研究方法 (3)1.3.2 技术路线 (4)第二章绿色农业园区概述 (4)2.1 绿色农业园区概念 (4)2.2 绿色农业园区发展现状 (4)2.3 绿色农业园区发展趋势 (5)第三章生态循环利用系统设计 (5)3.1 系统设计原则 (5)3.2 系统结构设计 (6)3.3 系统功能设计 (6)第四章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7)4.1 农业废弃物分类 (7)4.2 农业废弃物处理技术 (7)4.3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途径 (7)第五章农业水资源循环利用 (8)5.1 农业水资源现状 (8)5.2 农业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8)5.3 农业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 (8)第六章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 (9)6.1 农业生态保护策略 (9)6.1.1 生态农业建设 (9)6.1.2 农田生态环境保护 (9)6.1.3 生态补偿机制 (9)6.2 农业生态修复技术 (9)6.2.1 土壤生态修复技术 (9)6.2.2 水资源生态修复技术 (9)6.2.3 农田生态修复技术 (10)6.3 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案例分析 (10)6.3.1 某绿色农业园区生态保护案例分析 (10)6.3.2 某地区农业生态修复案例分析 (10)6.3.3 某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案例分析 (10)第七章绿色农业生产技术集成 (10)7.1 绿色农业生产技术概述 (10)7.2 绿色农业生产技术体系 (10)7.2.1 生物技术 (10)7.2.2 生态工程技术 (11)7.2.3 信息技术 (11)7.3 绿色农业生产技术集成应用 (11)7.3.1 粮食作物绿色生产技术集成 (11)7.3.2 经济作物绿色生产技术集成 (12)7.3.3 畜牧业绿色生产技术集成 (12)7.3.4 渔业绿色生产技术集成 (12)第八章生态循环利用系统运行管理 (12)8.1 系统运行管理机制 (12)8.1.1 管理架构 (12)8.1.2 管理制度 (12)8.1.3 人员配置与培训 (12)8.2 系统运行管理策略 (13)8.2.1 技术支持策略 (13)8.2.2 资源整合策略 (13)8.2.3 资金保障策略 (13)8.3 系统运行管理案例分析 (13)8.3.1 项目背景 (13)8.3.2 运行管理情况 (13)8.3.3 运行效果 (14)第九章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 (14)9.1 政策法规体系 (14)9.1.1 政策法规概述 (14)9.1.2 政策法规制定原则 (14)9.1.3 政策法规体系内容 (14)9.2 标准体系构建 (14)9.2.1 标准体系概述 (15)9.2.2 标准体系构建原则 (15)9.2.3 标准体系内容 (15)9.3 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实施 (15)9.3.1 政策法规实施 (15)9.3.2 标准体系实施 (15)第十章项目实施与展望 (16)10.1 项目实施步骤 (16)10.1.1 项目启动阶段 (16)10.1.2 技术研发阶段 (16)10.1.3 项目实施阶段 (16)10.1.4 项目验收与评估阶段 (16)10.2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16)10.2.1 政策支持 (16)10.2.2 技术保障 (17)10.2.3 资金保障 (17)10.2.4 组织管理 (17)10.3 项目前景展望 (17)10.3.1 生态环境改善 (17)10.3.3 农民增收 (17)10.3.4 示范推广 (17)第一章引言1.1 项目背景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方式也在不断变革。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12.10•【文号】财发[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发[200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水平和成效,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4年2月底之前报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财政部二○○三年十二月十日附件: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政部2003年12月3日)为贯彻落实新一届政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现对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广东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评审意见表格

广东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评审意见表
2017年

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材料审核评分表申报市县:
说明:申报材料未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的,专家可视情况选择评分标准的最低档次分值给分。

.
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陈述答辩评分表申报市县:
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实地考察评分表申报市县:
说明:实地考察经问询相关人员仍无法了解相关内容的,专家可视情况选择评分标准的最低档次分值给分。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赣农计字[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的通知(赣农计字[2008]87号)为推进我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化、项目储备常态化,促进农业项目建设有序开展、投资效益尽快发挥,为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根据国家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做好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项目储备的总体思路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项目建设,按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工作主题,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坚持贯穿以战略研究为基础,以规划为指导,以建设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工作主线,切实加强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条件和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协调发展,拓展农业产业领域,加快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社会构建。

项目的谋划、储备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的使用范围储备项目。

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需要由国家举办的农业公益性、示范性和基础性项目建设,包括受益范围较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农业稳定发展全局的全国性重大骨干农业项目、跨区域性项目等。

(二)按照农业“七大体系”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规划储备项目。

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等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建设原则、布局、类型、标准等储备。

(三)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谋划项目。

重点围绕水稻、水果、水产品、畜禽等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大产业以及茶叶、蔬菜、花卉等优势特色产业谋划项目,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培育和资金支持力度,以此推进农产品区域布局和规模化生产,建设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形成以重点产业为骨架、特色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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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案编制工作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
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委)、青岛市农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农办计〔2016〕93号,以下简称《项目指引》)要求,经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意,现将2018年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案(以下简称“省级方案”)编制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抓紧牵头组织编制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方案,省级方案应该包括本省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的基本情况、目标、项目布局、资金投入、预期效益、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并附每个申报项目达到建议书(含绩效目标)深度的说明材料等(见附件)。

二、承担2015年度、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的省份,省级方案还需详细总结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和竣工项目验收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绩效目标管理以及循环模式总结等。

三、畜牧、渔业部门独立的省份,农业厅(局、委)要主动沟通,统筹协调,将不同部门的建设需求统一纳入到项目方案中。

同时,要做好与省级财政(农发)部门的协商配合。

四、纳入省级方案的项目要符合《项目指引》确定的申报程序和条件。

地方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委)要会同财政(农发)部门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区域代表性强、生态循环模式好、主体带动能力强的项目纳入储备范围。

每省(河北省除外)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5个,河北省环京津贫困地区不超过10个。

支持重点:一是正在创建国
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县(区、市);二是环京津贫困地区;三是其他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实施好的地区等。

五、项目财政资金规模(含地方财政配套)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引进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六、省级方案须于9月30日前以厅(局、委)文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10
份);电子版报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逾期不予受理。

省级方案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廖佳0
农业部生态总站王飞0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楼1310室
邮编:100125
附件: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省级项目方案参考提纲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农办[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项目评审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择优选项、科学立项的基础和关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应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以科学立项为目标,遵循“依法依规、独立评审、客观公正、择优选项”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强化评审监督,切实提高项目评审工作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统称省级农发机构)负责评审。

省级农发机构设立评审机构的,由评审机构统一组织项目评审;未设立评审机构的,应当明确相应处室或专职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工作。

(二)省级农发机构可以根据下级农发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情况,结合项目类型特点,在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下放项目评审权限。

(三)省级农发机构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项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申报项目合规性、建设方案可行性、投资方案可靠性、效益分析合理性,以及申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申报项目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目标,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二)申报项目合规性。

申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市场准入等条件。

土地治理项目应当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治理面积符合要求,水源有保障,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单位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财务状况、诚信记录等符合立项规定,项目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土地流转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

(三)建设方案可行性。

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标准明确,治理措施得当;产业化发展项目技术路线科学,工艺流程可行,设备选型配套,环保节能措施有效。

(四)投资方案可靠性。

项目投资估算准确,资金投向合理,资金筹措方案可行。

(五)效益分析合理性。

项目建设预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客观合理。

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后能明显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六)申报材料规范性。

文本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附件、附表、附图齐全。

项目评审主要包括评审准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形成结论、意见反馈等程序。

实地考察与材料审核互为补充,以保证项目评审结论的客观、真实、准确。

(一)评审准备。

确定具体评审标准和指标,选择评审专家或专业机构,制定评审方案,组织培训,强调评审责任与纪律。

(二)实地考察。

考察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勘,形成实地考察意见。

考察重点:拟建项目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用地、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的真实情况。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实地考察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三)材料审核。

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独立审阅,经集中讨论后形成材料审核意见。

材料审核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建设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可行性、准确性。

必要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针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四)评审结论。

综合实地考察及材料审核意见,形成项目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结论,作为项目立项决策的依据。

(五)意见反馈。

负责评审的农发机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2个月之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项目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论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贴息项目的审核程序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审核扶持范围、贴息年限、贴息金额及原始凭证是否合规、真实、有效。

(一)评审专家的选择。

承担项目评审任务的农发机构应当建立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或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并实行回避制度。

(二)专业机构的确定。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三)动态管理。

承担项目评审任务的农发机构,应当对评审专家、专业机构的工作水平及质量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将不适宜继续从事项目评审的专家、机构予以调整。

(一)完善评审机制。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健全项目评审制度,创新评审方式,规范评审流程,提高评审工作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结构合理、适应项目评审工作需要的管理队伍,为项目评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保障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项目评审经费,保障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国家农发办以健全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指标为重点,加强对地方评审工作的指导;采取评审环节参与性检查、评审结果准确性检查等措施,开展对地方评审工作的考核,其结果将作为省级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评审权下放的省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农发机构评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三)各级农发机构应当畅通申诉、检举、信访等渠道,接受社会对项目评审工作的监督。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各级农发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干预专家独立评审,发表倾向性意见,隐瞒、篡改评审结论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各地应加强对评审专家和专业机构的管理,严肃评审纪律,对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评审专家和专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一)省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评审办法,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二)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国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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