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刑事立法进程及主要罪名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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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主要条文解读笔记(一)

新《证券法》主要条文解读笔记(一)

条文解读:本条规定了《证券法》适用范围,主要变化是增加了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之所以把后两者纳入是在实践中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等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产品当前存在不同部门监管,监管标准和监管规则不完全统一问题,有委员和地方、部门建议按照功能监管的原则,明确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统一规定相关产品的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产品的发行、交易活动。

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本条增加了一款“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另外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需要,维护境内市场秩序,保护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新法中明确了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如最近发生的瑞幸咖啡事件,其经营主体在境内,上市在纳斯达克,其是否存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是否适用本条第四款进行执法或者进行司法追究责任目前媒体和学术界讨论的也比较多。

条文解读:本条是本次修改《证券法》的核心,公开发行证券由证监会核准改为了证监会注册;另外考虑到实际实施情况,授权国务院来规定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但是可以明确的是IPO、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CDR的公开发行均要实行注册制。

这里说明一下什么是注册制?2019年1月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提到:要稳步试点注册制,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

所以注册制的基本特点就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投资者可以基于所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另外本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增加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关于突破两百人的公开发行限制,立法过程中曾考虑四类豁免注册情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众筹发行、小额发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惜最终只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豁免,这对网络众筹平台等不免感到失望。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第⼀章中国法律得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第⼀节中国法律得起源⼀、中国法律得起源夏王朝诞⽣,产⽣于⽗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得考古资料与⽂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与河南龙⼭⽂化晚期产⽣法律)也成为国家进⾏阶级统治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得⼯具⼆、“法”“刑”“律”得含义“法”迄今仅见得最早得就是在西周⾦⽂中商周⼈只知有“刑”⽽不知有“法”,⼤量引⽤“法”字就是春秋之后得事“法”得观念,产⽣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就是春秋末期产⽣,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得成⽂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为了反映国家公布得“法”得⾏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与度、量、衡各字构成得词,表⽰严格、具体得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三、中国法律起源得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缘纽带关系影响⾄深4.维护部落⾸领得政治权⼒得集中与强化第⼆节夏商⽴法概况⼀、⽴法思想夏商以“恭⾏天罚”、“天讨”得神权思想作为法律得思想基础宣⾔“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与神圣化原始⾃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得得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得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活得⽅⽅⾯⾯⼆、⽴法活动(⼀)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得命令(⼆)禹刑、汤刑禹刑不⼀定就是禹在位时制定得法,可能就是夏朝法律规范得总称。

以禹为名表⽰对夏族杰出祖先与开国之君得怀念与崇敬。

汤刑,⼀般指商朝法律得总称,与禹刑⼀样,以汤为名表⽰对上组杰出领袖与开国之君汤得怀念与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与惩治官吏得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得基本内容⼀、⾏政法律规范(⼀)国王就是国家得最⾼统治者(⼆)中央⾏政管理体制(三)地⽅⾏政官吏体制⼆、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五⾏:墨、劓、髌、宫、⼤辟(⼆)刑罚罪名得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得适⽤原则由⼈罚代替天罚具有以⾁刑为主得⾝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刑不诛连得原则2.疑罪从轻得原则3.不杀⽆辜得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得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地管理:⼟地王有,即国有制(⼆)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业⽣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然资源⽴法:“禹禁”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法官⼆、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得暗⽰2.⼘辞五、监狱制度第⼆章西周法律制度第⼀节⽴法概况⼀、西周得⽴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就是慎罚得指导思想与保证。

中国法制史笔记精讲(一)

中国法制史笔记精讲(一)

中国法制史笔记精讲(一)第一讲中国历代立法制度一、中国法制的起源二、中国法制的类型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

每一时期,出现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

三、中国历代法制的思想法制思想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法制,也就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立法和司法,所以应对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一)夏、商、西周的法制思想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天命神权的思想。

夏朝,“奉天罚罪”,商朝,除此还有“君权神授”,在西周,出现新的天命观,就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同时还加上了宗法思想“亲亲、尊尊”。

(二)春秋春秋时期是过渡时期,这时期的法制思想特点用夫子的话来讲,就是“礼崩乐坏”,从礼制思想向法制思想过渡。

(三)战国及其战国以后的秦朝这个时期的法制思想主要是法家的法治思想,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人,主要观点为“重刑轻罪”,“刑无等级”,“事断于法”,等等。

这一时期,列国争雄,由于法家思想是积极进取的思想,讲耕战,依法治国,刑无等级,所以被采用。

(四)西汉及以后(重点)1.西汉初期不再采用法家的法制思想,改用黄老思想(黄帝,老聃),也就是道家思想,其核心是清静无为。

这时期的法制思想为“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

因为用法家思想取天下,是可以的,而无法用以守天下。

而且,经过秦末战乱,土地荒芜,百姓不堪重负,所以要用黄老思想安定百姓,巩固统治。

这一时期,经历了高祖,文帝,惠帝,景帝几代帝王。

2.西汉中期汉武帝当政的时候,汉武帝希望建立大一统的局面,需要大一统的思想。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这时的儒家思想不同于孔孟之儒。

按照宋朝的儒生的观点,称此为杂儒。

这时的儒家思想,融合了儒家的德、礼、教和法家的政、刑、罚等思想,还搀杂了阴阳家等其他的思想。

所以这时的法制思想可以概括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这一思想对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乃至近代社会影响深远。

四、中国历史上的各类法律形式(主要介绍1840年以前的法律形式)(一)习惯法(二)刑、辟、法、律、条画、条例(可以归到法一类)夏、商、周三代用“刑”,有时用“辟”,还有时“刑辟”连用;春秋时期用“法”;战国商鞅时,改“法”为“律”,对后世影响深远;元朝称为“条画”;明清时期把单行的法称为“条例”。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是⼀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

研究对象包括:各个时期⽐较重要的法律思想、⽴法和司法活动等在内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门交叉学科。

法学与史学交叉在⼀起。

1999年出版的多卷本《中国法制通史》是对这⼀研究的阶段性总结,它标志着这⼀学科在中国已有了相当⼤的发展。

今天,把中国法制史作为学习对象有其重要的意义:⾸先:可了解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其次:可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借鉴;最后:还可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发挥作⽤;⼆、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法唯物辩证法是基本的、主要的⽅法。

其次还有⼀些具体⽅法主要是:归纳、联系和⽐较等⽅法。

这些⽅法可以单独使⽤,也可以结合起来使⽤。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线索⼤体可分为古代和近现代两⼤部分中国法制史的古代部分,是中国传统法制部分,由奴⾪制法制和封建制法制两个部分组成。

从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可分为五个阶段:第⼀阶段:初创阶段,从夏⾄西周。

第⼆阶段:确⽴阶段,从春秋⾄秦。

第三阶段:发展阶段,从汉⾄魏晋南北朝。

第四阶段:成熟阶段,隋唐两朝。

第五阶段:调整阶段,五代⾄清。

综观中国古代的法制,在以下四个⽅⾯⽐较突出:⾸先:法制的指导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强调德主刑辅。

其次:法典的结构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再次:法律的内容是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

最后:在司法上,则是⾏政与司法合⼀,也⽆权威。

中国近现代法制也可分为两个部分:剥削阶级法制和⼈民民主法制1在剥削阶级法制中还可分三个阶段:第⼀阶段:初创阶段,鸦⽚战争到清末。

第⼆阶段:发展阶段,南京临时政府到北洋政府时期。

第三阶段:成熟阶段,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综观中国近现代法制,在以下四个⽅⾯表现得⽐较明显:⾸先:法制的指导思想以西⽅的法制思想为主,主张⾃由、平等、民主,强调法律⾯前⼈⼈平等、维护⼈权、树⽴法制的权威等。

其次:法典的结构不再诸法合体,⽽是各法独⽴,都以宪法或部门法法典(除⾏政法以外)的形式出现。

经济法 第八章 证券法 笔记

经济法  第八章  证券法  笔记

第八章证券证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1、证券的概念和种类证券是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

从广义上讲,证券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货物证券。

我国证券法上的证券仅为资本证券。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资本证券作多种分类。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及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2、证券的特征证券法的证券,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⑴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⑵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⑶证券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

二、证券市场证券市场股票、公司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外国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等)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其实质是通过各类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募集和融通资金并取得预期利益。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证券市场由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两部分组成。

1、证券发行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它是通过发行证券进行筹资活动的市场,其功能在于:一方面为资本的需求者提供募集资金的渠道;另一方面为资本的供应者提供投资的场所。

2、证券流通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又称证券二级市场,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其功能在于为证券持有人提供了随时卖掉所持证券进行变现的机会,同时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形式主要有两种,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

其中,证券交易所在我国特指国建专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1、证券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是指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证券法是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刑法学习笔记

刑法学习笔记

刑法学习笔记第一编总则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共分5章,合计101条。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三章刑罚;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五章其他规定。

刑法总则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而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和对具体犯罪应判处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两者的关系是原则与具体的关系,树干与树枝的关系。

刑法总则指导刑法分则,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

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凡是刑法总则规定的,都适用于刑法分则。

在运用刑法分则的条文时,必须符合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和原则。

所以,只有掌握了刑法总则,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分则;反之,只有正确地掌握了刑法分则,才能更深入、更全面地理解刑法总则。

只有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理解,才能正确地处理各种刑事案件。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导读一、刑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刑法。

”该条是关于刑法立法目的和立法的规定,正确把握刑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对全面、系统而准确地理解和正确适用刑法,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一)刑法的制定目的刑法制定的目的,就是统治阶级通过制定刑法所期望达到的效果,或者说是其期望刑法所体现的价值。

刑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的。

统治阶级为了达到维护其阶级统治的目的,总是把被统治阶级进行的各种反抗行为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通过制定刑法宣告其为犯罪,并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

因此,统治阶级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其统治。

我国社会主义刑法,其制定的目的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即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是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意志的体现,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维护人民的利益服务,为了保证国家政权的巩固,社会秩序的稳定,市场经济的繁荣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必须惩处犯罪,保护人民。

2011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课程

李瑞民参加2011《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执业规范与案例分析》之二 C10017 1学时必修证券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案例分析 C10016 2学时必修《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解读 C10013 2学时必修《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执业规范与案例分析》之一 C10005 1学时必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特别规则解读 C09008 2.00学时必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解读 C09006 2.00学时必修《股票估值》C09020 3.00学时选修证券投资基金评价方法与实务应用 C10010 3学时选修关于参加2011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通知各总部、分公司、营业部: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要求,自2008年起,证券从业人员应当每年完成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

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选修学时不少于5学时。

未完成相应职业培训学时者,不得参加从业人员年检,并取消从业资格。

现根据协会要求,公司组织各相关人员参加2011年度证券后续培训。

(一)参加培训人员范围(1)、所有已取得及正申请执业资格证书的正式员工(内退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培训,如不参加培训,资格将因培训学时不足而被取消)。

参加今年协会组织的保荐代表人持续培训的相关人员,可不参加后续培训。

公司员工工作部门如有变动的,请在现部门报名,勿重复报名。

(2)、所有已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及正在申请执业资格证书的营业部市场营销员、营销代表、证券经纪人。

(3)、营业部辅助用工、派遣人员不参加后续培训。

(4)、拟辞职人员请勿报名。

(二)后续培训课程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已公布的今年后续培训课件,具体课程见下表:备注:红色字体课程为前两年公司集体报名时,供大家所选课程。

为避免报名中出现已学课程重复报名的现象,建议尽量不要选择红色字体课程。

经咨询协会教培委,后续培训的必修学时可替代选修学时,如学员出现选修课程已全部学习过,请用必修课程代替。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司法考试完整版)

中国法制史绪论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三)隋唐法制的完善(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三、关于中华法系【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四)鲜明的专制特性?(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

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

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司考考点: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原始人的法·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二)战争产生了刑罚----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一、周公制礼★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二、周礼的分类(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中国法制史笔记 已整理

中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编:上古时期的法制"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产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幅员辽阔,相对封闭的内陆自然环境。

,2、人力耕织,自给自足的小农方式。

5 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等级社会结构。

4、统一国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5、圣贤治国、礼法结合的中华传统文化。

, 二、中国法律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国法律习惯发源于传说中的尧、舜时期,正式形成于夏代。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主要特点?1 与西方相似,中国法律也是在古代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过渡时期形成的。

2、与古罗马法律是对氏族习惯的根本变革不同,中国法律是氏族习惯的直接延续和发展。

3、与古希腊、罗马法律的产生未受暴力干涉不同,中国法律是通过部落武力征服和用暴力维持宗法秩序而形成的。

4、与古希腊法律在家族制解体的基础上产生不同,中国法律形成的社会基础是父系家族宗法关系,礼是法律的基本内容。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法律起源还有既承认“王权神授”,又强调“天人合一”;既赋予“礼义”予法律效力,又强调以刑为主,“法”即是刑的特点。

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夏朝:(前21世纪—前16世纪)、商朝(前16世纪—前11世纪)、周朝(前11世纪—前476年),是中国法律形成的初成时期,中华民族自此进入了文明时代。

自夏朝开始,法律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出来,并具备国家强制力的固定形式。

夏朝:共传14世、17王、471年。

禹是创始人,禹死后由其子启继承王位。

史称“家天下”的开端,即正式确立了王权世袭的制度。

陆续制定了《禹刑》《政典》等,《尚书·五子之歌》载:“明明我祖,万帮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

可见夏朝法制,已有礼、有刑、有典、有则,初具体系。

商朝:共传17世,31王、约600年左右。

商朝的法律制度比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特点:“天讨有罪”和刑罚残酷。

商朝初期有《汤刑》《官刑》等立法,中期即盘庚迁殷之后,继续“尊成汤之法”,并对《汤刑》作重大修订;后期以纣王为代表,“重刑辟”,施酷刑。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惩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获得企业登记旳, 对该企业,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旳5%~15%旳罚款;②企业旳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旳, 5%~15%旳罚款;③企业旳发起人、股东在企业成立后, 抽逃其出资旳, 5%~15%旳罚款。

3~30万①提交旳会计汇报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 对直接负责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旳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旳企业, 处以5~50万旳罚款;②违反企业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旳,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处5~50万旳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 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旳, 处理5~50万元旳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企业私自在中国境内设置分支机构旳,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 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旳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旳, 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一般有固定旳封闭期, 一般为23年或23年, 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旳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旳债务旳担保, 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旳债务旳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企业股票发行旳情形, 有一种是: 企业近来3年持续亏损, 在其后一种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企业债券发行旳情形, 有一种是: 企业近来两年持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企业旳, 到达协议后, 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汇报, 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 收购上市企业旳股份到达30%时, 继续收购旳, 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旳义务: 保留基金旳会计账册、记录23年以上;9、基金管理企业旳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必须是实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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