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1.23•【字号】云林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环境标准正文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各州、市林草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等有关林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全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等标准和要求,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草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以及《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确定的义务,以及林草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代履行行为。
二、恢复标准和要求(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和质量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应当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清理、表土覆盖等工序,有硬化路面、建筑地基等硬化层的,应当彻底清除再覆土。
以恢复适宜种植条件的林地土壤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
1.工序要求(1)地面清理。
地面有构筑物、堆放物的,应当先清除构筑物、堆放物;地面被硬化的,应当先清除地表硬化层;地面被压实的,应当先挖掘压实的垫层,并清理地表的石块;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使用林地的,应当先用当地适用材料填埋塌陷的坑穴,并平整清除塌陷坑周边的石块、杂物;有污染物的,应当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除治;挖塘养殖毁坏林地的,应当拆除养殖围栏及临时建筑物,并将挖的塘用土填平;其他毁坏林地的,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中的“损毁土地复垦质量要求”执行。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

整,色泽正常, TNR:Ⅰ级苗>15,
90
Ⅱ级苗TNR>12
吉林、黑龙 江、辽宁、
内蒙古
吉林、黑龙 江、辽宁、
内蒙古
赤 松 S2—1 >0.4 >15 15 12 10
Pinus densiflora S2—2 >0.5 >20 15 12
0.35-0.4 15~20 15 12 0.45-0.5 12~15 15 12
大青杨
16
S2—0 >1.4 >120 25 12
Populus ussrensis S1—1 >1.0 >100 25 12
品种杨
C1—0 >1.5 >150 25 12
17
Populus
C2—0 >2.0 >200 30 12
桦树
18
S1—0 >0.6 >60 25 12
Betula platyphylla
0.4-0.6 40~60 25 12
0.6-1.4 50~140 25 12
0.5-1.0 40~100 25 12
1.0-1.5
100~ 150
25
12
1.5-2.0
200~ 250
30
12
0.4-0.6 40~60 25 12
充分木质化 充分木质化 充分木质化 充分木质化
80
吉林、黑龙江 、辽宁
20 15 12
90
顶芽饱满,无损伤
95
吉林、黑龙 江
注:表中苗龄符号:S-播种苗;C-插条苗,TNR-苗木载植经过一定时期后,所统计的新根生长点的数量。
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
苗木等级
序 号
树种名称
苗龄
Ⅰ级苗
根系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43/094—2005)发表日期:2008年8月15日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的术语和定义、分级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分级指标,假植、包装、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除特殊说明外,一般只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常规大田育苗,不适用于容器苗和保护地培育的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0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43/T093 -1995 湖南省地方标准《林木育苗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播种苗用种子培育的苗木。
插条苗利用树木的茎或枝的一部分进行扦插或埋压而繁殖的苗木。
截根苗根蘖苗母树根蘖培育而成的苗木。
苗龄即苗木的年龄。
指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一个年生长周期作为一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栽后培育的年龄;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栽后培育的年龄,数字间用短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苗。
示例:a) 1 —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栽;b) 2 —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栽;c) 2 —2表示4年生移栽苗,移栽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d) 2 —2 —2表示6年生移栽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e)一表示1年生移栽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为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f) —0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g)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h) 1 (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移植苗。
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

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前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制定了《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采伐原则、采伐类别、采伐年龄、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管理等。
本《规程》结合试行阶段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
本《规程》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魏雪峰、杨启运、余涛、王雁、瞿林、徐伦先、程静、宋永全、张林艳、张以棚、吴兴华、杜宇航、陈晓东。
本《规程》主要审定人:胡志林、陈玉桥、王革、余昌元、张成程、许彦红、刘敏、白祖云、李恩良、杨德勇、王德昌。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目录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采伐原则4.1 生态优先4.2 分类经营4.3 合理利用5 采伐类别5.1 商品林采伐5.2 公益林采伐5.3 特殊情况采伐6 采伐年龄6.1 主伐6.2 更新采伐6.3 抚育采伐6.4 低效林改造采伐6.5 其他采伐7 伐区调查设计7.1 设计深度7.2 伐区区划7.3 伐区调查7.4 采伐生产设计7.5 更新设计8 伐区管理8.1 伐前公示8.2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8.3 伐区拨交8.4 安全生产8.5 伐区作业监督8.6 档案管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作业。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一篇: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Tree seedling quality grading of major species for afforestation标准号:GB 6000-199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苗木种类stock type 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播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 苗龄 stock age 苗木的年龄。
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如: 1-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
0.2-0.8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0.5-0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2.3 一批苗木 a lot of seedlings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4 地径 caliper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插条苗和插根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管理办法

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5.29•【字号】云南省林业厅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林业厅公告(第3号)《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1日云南省林业厅第2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规范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标签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或地方投资的造林项目,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的出具、使用、管理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是按《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DB53/062-2006)等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式样、格式,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穗条质量检验证书格式所填写的种苗质量证明。
包括种子样品和种批的质量检验证书、穗条质量检验证书、苗木质量检验证书。
标签是标注内容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文字说明是指对标注内容的具体描述,特定图案是指警示标志、认证标志等。
标签包括林木种子标签、穗条标签、苗木标签。
应当包装销售的林木种苗,其标签为固定在种苗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的林木种苗,其标签为在经营时所提供印刷品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第四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由县级以上林木种苗检验机构或者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按国家、地方标准规定格式、内容制作并出具。
出具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应当加盖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或者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检验专用章。
应用《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问题探析

应用《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问题探析李增良;冀慧娟【摘要】结合应用《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和苗木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实际,提出了遇到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期刊名称】《园艺与种苗》【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2页(P19-20)【关键词】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作者】李增良;冀慧娟【作者单位】河北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河北石家庄050081;河北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河北石家庄05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25《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涵盖全国主要造林树种90个,自1999年发布,2000 年4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以来,对提高造林苗木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该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
笔者对应用《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开展苗木质量检验检测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以期更好地应用《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把好苗木质量关,服务林业生态建设。
1.1 标准滞后该标准相对标准滞后,很多新出现的苗木在标准中未作规定,如经常会遇到大规格、苗龄较大的苗木,如苗龄为1-4或1-5的白蜡移植苗、2(3)-0白榆平茬苗,《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没有覆盖这些树种的规格和苗龄,无法进行分级和判定。
因此,标准的滞后情况应加以完善。
1.2 批次划分不规范习惯以一块儿地的所育同一树种苗木划分为一个苗批或者超出苗批苗木株数不另行划分苗批,均视为不规范。
1.3 分级和检测地点的选择不符合要求分级和检测时未进行地点选择,或在阳光直射的地方,或在风口处,环境不能满足需要。
2.1 标准滞后不利于种苗市场发展随着生态林业建设进程的加快,近年来造林和绿化应用大规格苗木的数量逐年增加,而《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是1999年制订的,至目前已有15年,尚未修订,另地方标准制修订也相对滞后,没有增加新的树种和规格,涵盖不了当前苗木市场需求,不利于市场规范发展。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表

cm
长度cm
>5cm长Ⅰ级侧根数
根幅cm
14
大青
Populus ussuriensis
插条苗
1(2)-0
1.5~2.0
150
25
1.20~1.50
120~150
25
充分木质化
85
2(3)-0
3.0~4.0
300
35
2.00~3.00
200~300
35
充分木质化
80
15
小黑
Populus simonii×P.nigra
插条苗
1(2)-0
1.5~2.0
150
30
1.00~1.50
100~150
20
10
顶芽饱满,无损伤,TNR:Ⅰ级苗>15,Ⅱ级苗>12
85
2-3
0.50
20
20
15
0.40~0.50
15~20
20
11
顶芽饱满,无损伤, TNR:Ⅰ级苗>15,Ⅱ级苗>12
85
表A1(续)
序号
树种名称
苗木
种类
苗龄
苗 木 等 级
综合控制指标
Ⅰ、Ⅱ级 苗百 分率
%
备注
Ⅰ 级 苗
Ⅱ 级 苗
地径
cm
附 录 A
(规性附录)
表A1 苗木质量等级表
序号
树种名称
苗木
种类
苗龄
苗 木 等 级
综合控制指标
Ⅰ、Ⅱ级苗百 分率
%
备注
Ⅰ 级 苗
Ⅱ 级 苗
地径
cm
>
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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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是我国的木材重要产区之一,而造林树种苗木的质量则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效益。
针对该问题,云南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进行了质量分级管理。
一、制定背景
1.1 云南省资源丰富,但也面临着森林资源的短缺和林木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
1.2 为了解决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问题,云南省采取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管理措施。
1.3 该举措的实施旨在确保造林树种苗木的质量,提升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益。
二、管理措施
2.1 正式出台了《云南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管理办法》,明确了质量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2.2 陆续成立了专门的苗木质量监管机构,负责对各地苗木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和评定。
2.3 开展苗木质量分级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苗木质量分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分级标准
3.1 苗木质量分级主要根据苗木的生长情况、健康状况、根系发育情况、枝叶情况等指标进行评定。
3.2 对于树干直挺、根系丰富、叶片繁茂、无病虫害的苗木,予以A
级质量认定。
3.3 对于树干稍显弯曲、根系不够丰富、叶片较为稀疏、存在轻微病害的苗木,认定为B级质量。
3.4 对于树干严重弯曲、根系发育不良、叶片黄落、存在严重病害的苗木,则认定为C级质量。
四、效果评估
4.1 近年来,云南省苗木质量分级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明显,大部分地区的苗木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
4.2 根据监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各级苗木质量分级的合格率在逐年提
高,达到了较为理想的水平。
4.3 许多林木种植企业和个体农民也在积极配合下,提升了自家苗木质量,获得了更好的经济效益。
五、未来展望
5.1 随着苗木质量分级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云南省将进一步提升造林树种苗木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5.2 加强苗木质量监管和检测技术手段的研发,提高质量分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3 注重对苗木种植者的培训和指导,促进他们提升种植技术,进一步提高苗木的生长质量。
结语:
通过对云南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管理措施的分析可知,该项举措的实施对于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升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未来云南省能够不断完善该项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造林树种苗木的质量,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责任与规范
6.1 为了确保苗木质量分级管理措施的顺利实施,云南省加强了对相关单位和个体的规范化管理,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管理程序。
6.2 设立了专门的苗木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对各级造林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确保苗木质量分级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6.3 常态化开展苗木质量分级的考核评估工作,对于拒不遵守管理规定、擅自销售不合格苗木的单位进行严肃追责和处罚。
七、技术支持与交流
7.1 加大苗木质量监测技术研发力度,引进先进的苗木质量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对苗木质量的准确评估和监测水平。
7.2 开展苗木质量分级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相关技术研讨和产业交流活动,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我省苗木质量管理水平。
7.3 加强苗木质量分级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建立起苗木质量信息库和交流评台,为全省苗木质量分级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技术支持和信
息保障。
八、社会参与与推广
8.1 积极倡导和鼓励各级林木种植企业、个体农民等参与苗木质量分级工作,引导其积极配合和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8.2 着力加强对苗木质量分级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示范宣传等形式,提高全社会对苗木质量分级的认知和参与度。
8.3 鼓励和奖励在苗木质量分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激发各方积极性,形成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九、经验与启示
9.1 云南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管理措施的实施,为其他省份和地区在此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9.2 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标准流程是保障苗木质量分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首要条件,只有严格规范管理才能够有效提升苗木质量。
9.3 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苗木质量分级技术和管理模式,始终处于行业发展的前沿。
十、展望未来发展
10.1 未来,云南省将继续加大对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管理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手段,提高苗木质量分级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10.2 增加苗木质量分级的示范推广力度,扩大苗木质量分级的范围和深度,逐步形成完备的苗木质量分级管理体系。
10.3 加强对苗木质量分级质量和效果的监督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以便于经验的积累和不断完善。
结语:
可以预见,云南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管理措施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将有效推动全省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水平,为实现绿色生态发展目标贡献更多的力量。
期待该项管理措施的改进能够成为其他地区的借鉴与启发,为全国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经验与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