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福建主要荒灾及赈灾措施
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

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赵晓华摘要:清朝灾赈方式名目繁多,贯穿整个赈灾过程,不同的赈名面向不同的赈济对象,规定了不同时期的赈灾期限和标准,体现了清代荒政既系统严密又灵活多变的实施特点,这有利于加强对灾赈钱粮的合理分布和管控,也有利于将赈灾和农业生产恢复紧密关联起来。
不过,由于灾赈方式名目繁多而不易把握,增加了赈灾的繁难程度,对地方官员的办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晚清以降,在官赈能力衰落、筹赈艰难的情势下,地方官不得已改赈为抚,对传统灾赈方式进行了变通。
关键词:清代;灾赈方式;赈名;荒政作者简介:赵晓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历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23)10-0121-12清朝集历代荒政之大成,建立了系统完备的救灾制度。
一旦自然灾害发生,报灾、勘灾、查赈等救灾程序依次进行,在确定受灾程度、划分灾民等差的同时,赈济活动也随之展开。
清代灾赈方式名目繁多,包括正赈、抚恤、加赈、摘赈、续赈、补赈、展赈、抽赈等,每种赈名都有各自的赈灾时限和赈济对象。
关于清代荒政的研究成果可谓宏富,但是对于清代灾赈方式名目、特点及变化的专门探讨还较少①,已有研究成果中,对上述灾赈名目的解释也有所分歧。
实际上,根据成灾情形,清朝区别灾民受灾程度,在赈灾的同时致力于恢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近代救灾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18JZD024)。
①相关研究主要有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张祥稳、余林媛:《乾隆朝灾赈类型考论》,《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岑大利:《清代的救灾政策述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20年第3期;等等。
121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复农业生产,详细确定了赈济的不同方式及实施标准。
清代灾赈方式名目及标准的确定,体现了清代荒政制度的系统性,也反映了其因地制宜的理念和思想。
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

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在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方面也有一定的发展与变革。
本文将探讨清朝时期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以及相关的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
一、赈灾济贫政策1. 赈灾政策清朝时期,天灾频繁,例如洪涝、旱灾等,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应对灾害,清朝采取了一系列赈灾政策。
首先,皇帝会下令减税减租,减轻农民的负担,使他们能够度过灾难。
其次,清朝还设立了专门的赈灾机构,如“官赈”、“帑赈”等,用以收集捐款和物资,救助受灾群众。
同时,皇帝也会出资修筑水利工程,以减轻灾害带来的影响。
2. 济贫政策清朝对于贫困人口也积极采取了济贫政策。
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是鼓励庄稼业的发展。
清朝通过减免农民的赋税,提供种子、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的生计。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一部份的官员专门负责解决贫困问题,通过赠粮、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度过困难时期。
二、救助机构1. 官方救助机构清朝设立了一系列官方的救助机构,用以提供救助贫困人口和流民的服务。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机构是“救济衙门”。
救济衙门设立在各地州县,由地方官员负责管理。
这些机构负责收集和分配捐款、物资,提供临时住所,救助无依无靠的人群。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机构,如“孤儿院”、“救济医院”等,用以照顾孤儿和贫困病患。
2. 社会救助机构除了官方的救助机构外,清朝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
其中一个重要的组织是寺庙。
寺庙在清朝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除了提供宗教服务外,也承担了一部分的慈善救助工作。
许多寺庙设立了救济基金,用以救济贫困人口。
此外,还有一些富有的商人、地主等设立了自己的慈善机构,用以救助贫困人口和孤儿。
三、发展与限制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困境,改善了社会秩序。
然而,这些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限制。
首先,由于社会福利与救助主要由官方提供,因此受到了财政的限制。
清朝的天灾人祸饥荒与瘟疫

清朝的天灾人祸饥荒与瘟疫清朝的天灾、人祸、饥荒与瘟疫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统治期间,天灾、人祸、饥荒和瘟疫频频发生,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痛苦。
这些问题对于清朝的统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来的历史进程埋下了伏笔。
天灾是指自然灾害,如洪涝、旱灾、地震等。
清朝统治时期,天灾频繁出现,给人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压力。
洪水泛滥导致大片农田被淹,百姓们损失惨重。
而旱灾则造成了农作物的减产,为百姓的温饱问题带来了更大的困扰。
这些天灾的发生,使得农民的生活更加贫困,土地的收益减少,人们的生计变得更加艰难。
与天灾相伴的是人祸,指的是人为因素导致的灾害和破坏。
清朝时期,农民起义和战乱频繁,给社会秩序带来了混乱与不稳定。
例如,太平天国起义是清朝时期最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之一,这场起义导致了大量百姓的死亡和财产的损失,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感。
此外,赋税重压、苛捐杂税等措施也使得百姓承担沉重的负担,导致社会不稳定和人民的反抗情绪逐渐升级。
饥荒和瘟疫是清朝时期最具破坏力的问题之一。
长期的天灾导致了农作物减产,进而引发了饥荒。
由于统治者对于农业生产的管理不善,粮食储备无法满足需求,许多地方爆发了严重的饥荒。
饥荒期间,人们生活在饥寒交迫之中,许多人不得不以吃树皮、食草根等野菜为生。
同时,缺乏饮食的补充,人们的免疫系统也受到削弱,易受到瘟疫的侵袭。
瘟疫在清朝时期蔓延极广,给人民生命和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天然瘟疫如鼠疫、霍乱等一直肆虐不止,不仅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还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和民生的恶化。
加之战乱频繁,疫情传播更加迅速,是当时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障碍。
清朝的天灾、人祸、饥荒和瘟疫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
这些问题的暴露和不解决,加剧了清朝的社会动荡和政治不稳定。
农民起义和民变不断,思想潮流逐渐变化,民众对于清朝统治的不满情绪不断膨胀,最终导致了清朝的覆灭和辛亥革命的爆发。
清代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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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保障政策
清代在灾荒救济、养老抚幼、救助鳏寡 孤独等社会弱者诸多方面都颁布的制度
法令
目录
01 一、灾害救助政策
02 (一)灾前预防
清代在灾荒救济、养老抚幼、救助鳏寡孤独等社会弱者诸多方面都颁布了制度法令,同时,其社会保障事业 也得到了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在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清代的社会保障措施较为系统全面,收到了一定实 际效果,可以说,清代的社会保障政策已经达到封建社会的顶峰。而近代以来,随着社会形势的急剧变化和西潮 的冲击,清代的社会保障政策也开始出现某些近代转型的迹象。
3.救灾。查勘灾情是为了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予以救助。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孝道占据了特别重要的地位。《孝经》中即认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 行也”。儒家又根据“己欲达而达于人”的原则,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将孝道从家庭推广到社会。封建 统治者也尤为孝的作用,认为可“求忠臣于孝门”,历来标榜“以孝治天下”。作为孝道的具体表现,养老事业 备受国家和社会重视。而为稳定社会秩序起见,各朝统治者也屡有推行“仁政”、养恤贫苦孤残等社会弱势群体 的行为。清朝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与此相应,其在养老和养恤贫苦孤残方面的措施也最为周详。
一、灾害救助政策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几乎无年不灾,而清代又是灾荒发生最为频繁的历史时期。据邓云 特统计,从1616年清政权建立至1911年清政权灭亡的296年间,共发生灾害1121次,平均每三月一次(P23)。 按照成灾原因的不同,大致可把清代灾害分为水灾、旱灾、雹灾、虫灾、风灾、霜雪灾、地震和疾疫八类,其中 以水、旱二灾最为常见。与前代相比,清代灾害具有发生频率高,持续时间长;灾害地区分布广,成灾面积大; 特大灾害继起迭至,交相并发等特点。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无疑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政权的长治久安,为 此,清政府在灾前预防、灾中救助乃至灾后补救等各个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力图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负面影 响。
康熙元年清廷对福建沿海的迁界及其灾难

历史地理第十九辑康熙元年清廷对福建沿海的迁界及其灾难林汀水为断沿海民众对郑军的粮物供应,康熙即位(1662年)时清廷便派兵部尚书苏纳海来闽迁界,“自省城闽安镇始,北抵浙界之沙埋六百七十里,南抵粤界之分水关一千一百五十里,通为闽边一千八百二十里,筑寨固守,禁民外出。
其入海之水曰潘渡河,曰铜镜河,曰廉村河,曰洋尾河,曰大梅河,曰赤头河,曰云霄河,曰开溪河皆断而守之;昔之寨、游、卫、所大率皆弃置”①。
被迁地面有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等四府及福宁州所属的十九个州县,“原迁界外田地共二万五千九百四顷零”②。
沿边开沟筑墙,以垣为界,界外村庄室庐尽被焚毁废弃,强令居民移入内地,沿边设寨置台200多处,驻军看守,严禁人们越界外岀,违者斩首。
那时所画界线,杜臻在其《粤闽巡视纪略》曾有较详的交代,而见其他志书,也有一些记述。
兹先按照杜臻所分地段,作一考释。
、迁界界限1.诏安边杜臻《粤闽巡视纪略》卷四:“(康熙)元年画界,自粤界之分水关历赤南山(凤山亭、大兴寨)至梅州寨,为诏安边,边界以外斗入海三十里悬钟所、附海十五里西张、西岐岭、十里竹巷、梅岭皆移,共豁田地三百八十四顷有奇;又平和县豁免田地二十五顷,错壤也。
于梅州寨因界设守厂光绪《漳州府志》卷四七《灾祥》也说诏安自五都至玄钟,皆为弃土另据杜臻《粤闽巡视纪略》,康熙八年展界,即以分水门、十八葛、琉璃岭、白马坑、洋林村、洋尾桥、龟山、华寮、菜园浦、公子店、八 尺门、烈屿等地,作为安兵把守之地。
兹查地图,上引志书所载分水关、凤山亭、梅州寨、悬钟(玄钟)所、琉璃岭、洋林、龟山、菜园浦、/<尺门、烈屿、公子店、西张、梅岭皆可得见。
而赤南山据杜臻言,当是大南山,即今诏安西南的南山;竹巷则当竹港之误。
另据《闽书》卷二九《方域志九《漳州府志》所 指的五都,应为东山岛地。
按杜臻既谓康熙元年画界,是以分水关、赤南山、凤山亭、大兴寨、梅州寨为界,复参八年展界,龟山、公子店各地尚为安兵把守之地,是时之边界当在今天的分水关、南山、龟山、凤山亭、公子店和梅州这些地方,而在此线以南,通为界外之地。
清朝的大规模灾害与救灾措施

清朝的大规模灾害与救灾措施在清朝统治时期,中国经历了多次大规模的灾害,如洪水、旱灾、饥荒等。
面对这些灾害,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救灾措施,旨在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并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本文将对清朝的大规模灾害和相应的救灾措施进行探讨。
一、洪水灾害清朝时期,洪水灾害是中国面临的一大威胁。
由于地理环境的缘故,中国河流众多,水患频繁。
每逢汛期,洪水泛滥成灾,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为了应对洪水灾害,清朝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清朝加强了河道的治理和保护。
他们修筑了大堤、堰坝等防洪设施,以防止洪水的泛滥。
同时,政府还组织了对各地河道的巡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清淤和疏浚工作,以确保河道的通畅。
其次,清朝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水利政策。
他们鼓励农民修建水利工程,如水库、水渠等,以便更好地储存和利用水资源。
此外,政府还规定了灌溉制度,确保农田得到足够的水源,增加农作物的产量,提高灾后的自救能力。
二、旱灾与饥荒除了洪水灾害,清朝时期还经历了频繁的旱灾和饥荒。
由于中国地处亚洲大陆的内陆地区,而且气候干燥,缺水是一大问题。
旱灾和饥荒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因此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应对。
为了缓解旱灾带来的饥荒,清朝政府首先发展了粮食储备制度。
他们建立了粮仓,并加强了粮食的收购和储存,以便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向受灾地区提供援助。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增加耕地面积,增加粮食的产量。
此外,清朝政府还倡导盐政改革。
在旱灾和饥荒期间,盐是重要的物资之一,因为它被视为人体必需的电解质,可以帮助人体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
因此,政府加强了盐的生产和供应,以保证人民的基本需求。
三、疾病和疫情的防控在清朝统治时期,疾病和疫情也是灾害的一大威胁。
疾病可以迅速蔓延,并对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清朝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防控疾病和疫情。
首先,政府加强了卫生防疫工作。
他们建立了医院和疾病防控机构,并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和消毒。
清朝人是这样抗灾赈灾的

灾难爆发之后 ,大清朝廷 的行 动相当迅速 ,由直隶 总督兼北洋大
臣李 鸿 章 统 筹 抗 灾事 宜 。 “ 戊 奇 荒 ” 爆 发 时 , 大 清 丁 政 府 早 已被 之 前 的 内 忧外 患 掏 空 了 国力 , “ 全 国之力 而 不 能救其 竭 十 一 ” 。但 是 ,这 台 政 权 机 器还 是
抑灾区粮价 ,抑制奸商 囤积居奇 ;
另一 方 面也 是实 现 了部 分 灾 民 自
士绅 的 力量
设 立 “ 厂 ”,是 大 清 国收 容 粥
在惯性 的驱使下 ,强行启动 ,勉力 而行 ,依然发挥 了巨大的作用 。
清 廷 迅 速 下 令 ,减 免 受 灾 地 区
的 皇粮 国税 。根 据 美 国汉 学 家 、时
的也 是 “ 防流 ”。
在大清海关任职 的马士记载 ,清廷
免 征 的赋 税 总额 高 达 一 千 八 百 万 两
以上。
比钱 、粮 更 为 棘 手 的 问 题 , 是 运 输 。 抗 旱 救 灾 大本 营 天津 ,积 压 了大 量 粮 食 ,难 以 及 时 转运 。李 鸿 章 集 中 精 力 ,建 立 了一 个 规 模 庞 大 的 官 方 转 运 网 络 ,仅 为 重灾 区 山 西 就 设 定 了三 条 通 道 :北 路 在 保定
之后 , 不若 抚 之 于未 流之 先 ” ( 清代
杨景仁 《 筹济编》) 。
“ 戊 奇 荒 ” 中 ,灾 民人 数 丁
之 众 、 范 围 之 广 、时 问 之 久 , 史
顿吏治 ,将贪污腐化 、玩忽职守的
7 4
往 事 ・ 中 外 书 摘
上 空 前 ,甚 至 连 北 京 这 样 的地 方 , 赈 灾 的速 度 也 赶 不 上 灾 民 的 增 长 速 度 , “ 骜 者 沿 街 抢夺 ,舍 命 而不 桀
论清代灾后赈济制度及其成效

论清代灾后赈济制度及其成效
吴晓玲;张杨
【期刊名称】《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0(041)005
【摘要】清代灾后赈济制度主要包括钱粮赈济、蠲缓、鼓励贩运与调粟平粜、借贷和工赈等,还包括一些安缉灾民的具体措施.就这些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在清朝的不同阶段,成效各有不同.对于灾后钱粮赈济这种最直接也是最有效果的赈济手段,显然是以国家财力为后盾的,清中后期综合国力大不如前,加上列强的入侵,用于赈济的银钱大大少于前朝.同时,有一些灾后赈济手段是以国家调控力为推行前提的,只有国家控制力强,政府机制运行正常,这些措施才能有赈济实效.另外,严惩赈灾过程中出现的腐败行为,也是赈灾制度能落到实处的保障.
【总页数】7页(P135-141)
【作者】吴晓玲;张杨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江西,九
江,3320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5%K249
【相关文献】
1.清至民国时期云南地震及灾后赈济 [J], 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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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供给保增收保稳定渔业灾后复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湖南、安徽、江苏渔业灾后复产工作总结 [J], 郝向举
5.从相关地震史料看1887年石屏地震灾情与灾后赈济工作 [J], 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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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福建主要荒灾及赈灾措施李晓珊摘要:清代时,福建经常发生荒灾,且许多年份多灾并发,其中尤以水、风灾居多。
此种情况与福建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某些社会因素直接相关。
荒灾的频发危及福建的经济和社会稳定。
为此,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赈灾措施。
关键词:清代;福建;荒灾;赈灾一、清代福建主要荒灾情况。
水灾。
福建洪涝灾害大多发生在6~9月,因福建5~6月为梅雨季节,这是土壤已为雨水所饱和,如果树木毁坏,就很容易造成梅雨季节后期即6月引发大洪水,在森林破坏严重的地区造成山崩地裂,泥沙俱下。
7~9洪涝灾害则主要由暴雨所致。
植被破坏的群山无法保持突然地雨水,造成山洪暴发。
流失的水土汇入溪流江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据黄文《福建旱涝灾害》统计,仅从顺治到光绪的200多年中特涝记录就有11起,分别是顺治四年(1647年)、十八年(1661年)、二十年(1663年),康熙七年(1668年)、五十七年(1718年),乾隆二年(1737年)、十五年(1750年)、十七年(1752年)、五十九年(1794年),嘉庆五年(1800年),咸丰三年(1853年),其中间隔时间短的只有2年。
顺治四年(1647年)福建三、四、五月积雨成灾五月十七日洪水涌进省城,平地丈余,毁坏民居城屋数百处,“田园绝粒,八郡皆然”[1]。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闰七月初五夜,漳浦海水暴涨,飓风大作,漂没民居一千八百五十余间,涨死男妇四十一人”。
[2]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初二日,福州及长门、马江一带飓风大作,计长乐、连门、闽清、福安各县倒塌民房2800余间,桥梁100余座,坍塌堤岸1400余丈,溺毙大小人口1000余,沉坏船只500余艘,淹没田园5000余亩,衙署公所营房城池均多坍塌。
[3]从大量的文献档案记载来看,清代对福建造成大规模破坏的首先应是洪水灾害。
旱灾。
干旱灾害在福建气象灾害中占有重要地位。
严重的干旱可以使井泉干涸,溪间断流,田地龟裂,民无饮水,作物枯萎。
由于福建的土质、地形及水利欠缺等因素,使得暴雨径流高达93%,每年有60%的雨水约1300亿立方白白流入大海。
所以历史上福建沿海地区几乎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干旱,比山区的旱期更长,受旱面更广。
清代福建特旱记录共有8次,分别在顺治五年(1648年)、康熙四年(1665年)、二十年(1681年)、三十五年(1696年)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道光五年(1825年)、十六年(1836年)、光绪九年(1883年)。
而且多紧接特涝年份之后。
以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为例,据有关府、县志称,松溪大旱,水泉竭;邵武、建瓯、顺昌四至七月不雨;南平二月不雨至五月。
闽西北建宁、永安七月大旱;沙县大饥,黄竹生米。
龙岩州连城春夏旱,田栽一半;长汀大旱。
福宁州连江大旱,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冬季不雨直至次年六月始雨。
同年,兴化府莆田春旱,五月初三微雨,是岁旱,禾无播,南北二洋沟渠干涸;福州府闽侯、长乐旱,无秋;泉州府德化大饥[4]。
瘟疫。
福建地处热带、亚热带,气候炎热,是瘟疫常发之地。
清代福建的瘟疫四季都有,且呈夏、秋特多,春次之,冬最少的特点。
瘟疫多与旱、涝灾害直接有关系。
福建的5—6月份多梅雨,雨区广,雨量大,雨期长,降雨的强度大。
7—9月间又多台风和暴雨,洪涝灾害都发生于此时,常漂没田舍,造成大量人畜的伤亡,往往浮尸遍地。
旱灾大半也都同在春夏或夏秋的季节,尤以沿海最为常见,常致井泉干涸、种不入土、禾稼无收、赤地弥望、饿殍载道。
所以瘟疫的流行,便多出现在这个时候;且因沿海各地的旱情较多较重,而使沿海的疫疠多于内陆山区。
据有关府志、县志称,清代最严重发生于顺治九年(1652年)海寇围龙溪,城内人相食,围解,收颅骨,“疫大作,死者无数”;康熙十五年(1676年)邵武兵燹,“已而大疫”;同治四年(1865年)上杭、永定遭乱,尸骸遍地,“继以大疫”。
而到清后期,厦门、福州五口通商,国内外商人接踵而至,传及霍乱和鼠疫,更使福建的疫疠日益频繁和严重。
海潮。
海潮是福建特有的自然灾害。
海潮的最高水位大多在农历八月出现。
由于这一季节台风较多,因而常常形成更高的潮水位或是大洪水并和大潮两面夹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的损失。
海潮肆虐时,一旦冲毁海堤,海水将浸漫堤内良田,不仅当年粮食产量严重受损,而且盐卤侵蚀的大片田地要养淡1年到3年才能种植。
自唐贞观二十一年(647年)以后的1270年间,福建及台湾沿海受海潮侵蚀灾害见于记载的有5次,其中较大的在清代占4次。
如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七月漳浦“台风作,海水暴涨,漂没民房”1850余间[5]。
乾隆十四年(1749年)七月晋江、南安、惠安、同安、龙溪、诏安、台湾、凤山、彰化等9县“晚禾被潮”[6],秋粮受损。
道光十六年(1860年)七月,连江海潮泛滥,县治水高丈余,人畜溺死6]。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六月霞浦“海潮陡高数丈,倾圮塘屋无算”[7]。
台风。
台风是发生于热带海洋上的一种极其猛烈的风暴,专业名称为“热带气旋”。
福建因为接近北回归线,夏季太阳直接照射,热力很强,热带海洋上生成台风的机会较多。
当然,如果夏季干旱,因台风带来的降雨也能疏缓旱情。
福建风灾次数频繁,有时一年数次。
特别是闽南和台湾地处季风区域,夏秋二季常遭台风、飓风袭击,如康熙十四年(1675年)八月十五日夜诏安突起飓风,“大木尽拔,民居屋瓦飞去”[8];又如光绪十一年(1885年)七月十四、五、六等日福、漳、泉、台、厦各口,台飓大作,拔木毁屋,伤损船只不少,为近十数年所罕见[4]。
二、荒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首先,福建的复杂多样的自然地理环境是福建荒灾发生的客观原因。
从气候方面来说,福建位于亚热带,是我国最东南的地区,纬度接近,属海洋性气候。
比如福建春季时因空气中的水蒸汽含量不多,虽然可能持久下雨,但雨量相对较少,雷雨亦较少见。
此前由于冬季气候干旱,土地含蓄水份较少,江河水位干枯,因而春雨大部分被地表吸收,余下部分流入河流之中,所以无论从历史记载还是从现代水文记录来看,春季的降雨均较难以成灾。
入夏之后,由于农历五月常出现雷阵雨天气,加之冷热气团接触的地区主要在闽北山区;受山地地貌的影响,降雨量陡增。
虽然下雨的天数不比四月多,雨量却大为增加可以达到全年降雨量的60%~70%[9]。
此时地表已储满水分,河流的水位也增高许多,山区常出现因暴雨而形成山水汇集而下,以致河水溢出河道,酿成具有巨大破坏性的水灾。
暴雨过后,如久晴不雨,则又容易形成旱灾。
整个夏季闽台两地如果雷雨偏少,又没有夹带暴雨的台风,则产生干旱的可能性就增强了。
对于农业而言,夏旱、夏涝或春旱、春涝均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
从地理方面来说,福建东南临海,西北多山,地形复杂,降水不均,容易发生各种类型的自然灾害。
特别是沿海地区,多为台地、丘陵,加之海岸绵长,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性更大。
[10]有清一代福建自然灾害频繁。
而且土质多砂质土,雨后难以蓄水。
由于福建的地势一般是西北高而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因此每当西北山区降雨量较大时积水便会顺着山坡和河谷,急速向下游排泄。
福建的河流,大部分短小狭窄,但上游和中游受雨面积却很广。
例如闽江,主要由富屯溪、沙溪、建溪组成,在南平附近汇合而成。
[11]这3条溪流域面积几乎占据了整个闽北山区,该地区的雨水在很短的时间内都汇集到中下游的河道里来,造成水位突然猛涨,乃至山洪暴发。
再如闽南的晋江、九龙江也是发源于山区,下游为泉州平原和漳州平原,因而同样面临类似的问题。
河道短、倾斜急、河床狭,上游地区承雨面积广大,沙质土不易蓄水,再加上历史上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诸多因素,这就是清代福建水灾与旱灾经常发生的主要原因。
其次,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的失衡也是清代福建荒灾发生的直接原因。
酿成自然灾害的人为因素主要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这与人口的激增有很大的关系。
随着人口增加,人活动范围日益扩大,对自然的开发程度也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逐渐失衡。
从历史上看,福建人口的急剧增加始于宋代。
面对人口压力,人们只能加速向自然界的索取。
宋代福建人民为了增加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只得在山区大量开发梯田,破坏原始植被;此外即在江河入海口围垦造田。
每年夏秋之交,雨量大增,山区的林地与梯田无法在短时间内吸纳骤增的水量;闽江、晋江、九龙江、木兰溪等福建境内的主要河流均从上游带下大量泥沙,并淤积于下游平缓地带及入海口,形成了大片滩涂与洼地。
乡民就此筑堤障湖,开沟辟地,变咸卤洼淫之地为可耕之田。
南宋淳熙年间修定的《三山志》于此颇多记载,如“海门卤入,盖不可种。
暴雨作,辄涨损。
以故,田家率因地势筑捍,动辄数十百丈”[12]。
这种与河争地、与海争田的举措严重削弱了河湖防洪蓄洪和泄洪的能力。
至明清时人口增长更为迅速,河滩、湖滩、海滩开发更盛,所酿成的水患也就更为严重。
三、赈灾措施及效果。
清代灾害频繁,其赈灾举措也集历代之大成。
清政府有一套明确的赈灾程序和措施。
赈灾的基本程序一是灾情陈报。
灾情发生后,地方官吏应及时逐级上报。
顺治十年户部规定,每年六月底和九月底分别是夏灾与秋灾上报最后期限。
嘉庆年间规定,“凡地方有灾者,必速以闻”,[13 ]报灾延缓者或罚俸或降级乃至革职。
二是灾情核查。
清代规定,受灾六分至十分者为成灾,五分及以下者为不成灾。
核灾以村为单位,先由灾户自报简明呈单,其中开列灾户姓名、所在村庄,被灾田亩若干、坐落某区某图或某村某庄,该户大小口数等,填报后交地方官与粮册核对,如开报属实,方可将其作为勘灾底册。
查灾官执底册履亩核实,划定灾分。
待全部勘毕,州县官核造总册,注明应否蠲缓上报。
清代还对勘灾不实及随意删减灾分的地方官吏予以严惩。
三是灾民审核。
即核实谁是灾民及其受灾的等级。
清代规定,饥口以十六岁以上为大口,十六岁以下至能行走者为小口,再小者不准入册。
至于等级,大体上是“如产微力薄,家无担石,或房倾业废,孤寡老弱,鸽面鸡形,朝不谋夕者,是为极贫。
如田虽被灾,盖藏未尽,或有微业可营,尚非急不及待者,是为次贫”。
[14 ] 核实受灾户后,就发给其赈票,赈票写清灾分、灾级、户名、大小口数、应领粮数等,将一联发给灾民作为领赈凭据,一联留底以备核查。
四是发放赈济。
清代规定,“极贫无论大小口数多寡,俱须全给;次贫则老幼妇女全给,其少壮丁男能营趁者酌给。
”[15]发放赈灾粮款时要做到公开透明,督赈官要进行现场监督,防止官员克扣。
救灾的主要措施清代救灾措施主要有蠲缓、赈济、调粟、借贷、除害、安辑、抚恤等七种。
[16 ] 蠲缓,即蠲免和缓征。
作为清代最主要的赈灾措施,蠲免是指灾荒时免征地丁赋税钱粮。
清政府《荒政则例》中规定:“凡水旱成灾,地方官将灾户原纳地丁正赋作为十分,按灾请蠲。
被灾十分者蠲正赋十分之七;被灾九分者蠲正赋十分之六;被灾八分者蠲正赋十分之四;被灾七分者蠲正赋十分之二; 被灾六分五分者蠲正赋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