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ppt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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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 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 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 1、告知内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
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常常遗忘);
• 2、告知对象:患者 ;患者不能表达意志,告知近亲属。近亲属是指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 子女。
• 3、抢救患者生命紧急情况:不能取得上述人员意见,医疗机构负责 人或授权人负责批准。上述人员在现场,其明确表示不同意手术意见 或者不表示是否进行手术。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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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 场所,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逾期不处理的尸体, 由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后,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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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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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 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 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 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 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 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 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行为中,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发生的因医疗活动引发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发生对患者、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是十分重要的。
为此,国家发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纠纷预防的一般原则、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务人员的责任、患者的权益保障、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责任等方面。
下面我将对其中的几个重要内容进行解读。
首先是医疗纠纷的预防。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强调了医务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纪律,不得故意或者因过失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医疗纠纷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纠纷的发生。
患者方面也应当主动参与医疗决策,了解自身疾病情况,提供真实的病史和病情资料,接受医务人员的必要检查和治疗。
其次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诊断和治疗,严禁虚假宣传和使用偏方,及时、准确地告知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等信息。
同时,医务人员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另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还规定了患者的权益保障。
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技术、费用、药品使用等信息。
患者还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依法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有权知情、选择和决定医疗方案等。
最后是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主要包括接待调解、协商调解和仲裁、诉讼等。
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纠纷的调解工作,听取患者的意见和诉求,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有权要求把医疗纠纷提交仲裁或者诉讼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适用解读

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刑事责任
《 刑 法 》 第 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 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容:
一、 新条例立法背景与历史沿革
二、
新条例六大亮点
三、 新条例争议和难点
亮点一:构建了多元化的医疗纠纷预
a)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公布:美国每年约有25.1万 人死于医疗事故,占比9.5% b) 德国最大医疗保险公司AK公布:德国平均每年发生医 疗事故约19万起,致死约1.9万,2017年对医生人身 攻击发生288起,其中医生被殴打占25%
。
(侵权责任法》第七尧医疗损害贡任 《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的 概念,对有效觯决医疗损害责任、充 分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医疗纠 纷的案由及其赔偿标准具有非常重要 的现实意义。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确立 了对医疗损害责任话用过错责任、讨错
《司法桴释》内容包括;医疗损杏 资 任纠纷案件的举证贲任分配及具 体规贝小医疗损者责任纠纷案件中
第三十四条【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人可 以 委托其他医疗损害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 一) 鉴定专家不具有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事项鉴定资格的; ( 二) 鉴定机构不具有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范围而组织鉴定 的; ( 三) 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按照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 四) 依据法律、 法 规、规章规定,委托人认为需要重新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法》于2009 年 12 月 2 6 目通 过,自 2010 年 7 月1日起施
2 0 1 7 年 1 2 月 1 4 日,最
高人民法院发布《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案件 的司法解释》。
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24年3月1日通过,自同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分为八章,共计41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根据条例规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适用于特定领域的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旨在保护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条例还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应当以公平、合法、公正、及时为原则。
第二章明确了医疗纠纷预防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根据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知情同意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标准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条例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途径。
条例规定了医患双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患者有权获得医疗服务、了解医疗信息和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条例还明确了医疗纠纷的投诉、申诉、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处理程序和途径,以及处理结果的执行。
第四章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机构的职责和权益。
根据条例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组织调解和仲裁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处理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并按照处理机构的要求参与调解和仲裁。
第五章明确了医疗纠纷的赔偿责任和方式。
根据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鉴定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等精神损失。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明确了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程序。
条例规定,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申请调解,医务人员可以主动提出调解。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
是,依法处理。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
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 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 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 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起草过程
2015年1月,原卫生计生委向国务院报送了《医疗纠 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原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 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部分高校和医疗机构的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深圳、北京、江西、湖北等地调 研;就重点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并进行了部门协调。在 此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医疗纠纷预 防和处理条例(草案)》。
一是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条例》规定,开展诊疗活
动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诊疗相关规范、常规,
遵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早在2002年,我国就颁布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建立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处理与监督、事故赔偿等体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事故赔偿原则和标准的规定,提高了医患双方的法律意识,解决了大量的医疗事故纠纷。
2013年以来,全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41.1%。
据统计,2018年我国医疗机构的诊疗量是2.55亿人次,医疗纠纷有10.2万起。
但同时,医疗纠纷的鉴定问题也逐步凸显。
自2005年颁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长期并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鉴定的周期长、费用高、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不足,不能覆盖所有的案件,退鉴时有发生;另外对医疗事故的赔偿也已不再适用,非诉讼途径不是很顺畅,致使一些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化解,还引发了一些暴力伤医的案件。
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形式上保留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二元并存,并寻求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管理机构、管理机制、鉴定原则与规则,即由卫生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损害鉴定,授权卫生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医疗损害鉴定管理规定》,共同管理以及处罚违法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出台的意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行政部门在非诉阶段用来处理民事纠纷的一个依据,相当于生产领域里的安全生产法,其出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1完善了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条例》突出了“预防为主”的理念,强调以患者为中心,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突出多部门合作共治,将医疗纠纷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突出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的第三方赔付和风险分担作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新《条例》的亮点解读
《条例》明确提出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以患者 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规范,恪守职业道德。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 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 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 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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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的亮点解读
《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 序,重点强调发挥人民调解途径在化解医疗纠纷 上的作用,并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 统一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
严格考评,严格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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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6、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7、会诊制度;
8、查对制度;
9、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0、交接班制度;
11、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 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 李克强总理签发2018年7月31日第701号 文件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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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原《条例》实施十多年以来出现的各类问题,将制定一部 新的规范提上了议事日程,同时也具备了制定的基础。首先 是近十年医疗纠纷处理的国际经验提供了借鉴。二是部分省 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立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三是医 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 基础。新《条例》确立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辅以医疗责任 保险分担风险的机制,强调医疗纠纷预防的重要作用,同时 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人民调解法》有效衔 接,医疗纠纷处理与行业分开,行政处理与民事赔偿分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解读《条例》首先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定义,指出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患纠纷、不良反应等。
其次,《条例》从预防医疗纠纷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患沟通、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条例》还规定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其中,协商和调解是医疗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保护双方权益。
而仲裁和诉讼则是在协商和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的解决途径,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平和正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特别强调了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
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医疗纠纷的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理的赔偿机制有助于平衡医患关系,避免医疗纠纷升级。
《条例》不仅规定了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还强调了公众参与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性。
医疗纠纷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提高医患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总体来说,《条例》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面有着细致的规定和要求,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条例的实施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医疗纠纷预防需要医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培养,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其次,公众对医疗纠纷的敏感度较高,往往容易通过一些非法手段来维权,加大了医疗纠纷的处理难度。
因此,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总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医患沟通机制,推动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在医疗服务中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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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基础性预防
• 依法执业 9 •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3,10,19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11 • 医疗物品使用管理 12
依法执业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 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 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 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 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 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亮点
修改了部分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 规定了医疗机构告知患者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义 务 取消了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划分 规定了病历封存最长时限3年 明确了患者家属尸体解剖的决定权 要求医院建立畅通有效的医疗纠纷投诉渠道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框架
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各司其责 医疗纠纷的基础性预防 医疗纠纷的针对性预防 医疗纠纷的早期化解 医疗纠纷早期处置 医疗纠纷的后期非诉讼处理
刑事责任 《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 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章 总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医疗纠纷 预防和处 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共5章56条
医疗纠纷处理
20 18 16 14 12 10
8 6 4 2 0
在2002年发生的另一重大事件,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鉴 于《办法》存在的诸多问题,卫生部从l996年即开始着手进行《办法》的修 订工作,几易其稿并公开征求各界意见。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会议讨论 通过了修订草案并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名称变更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2002年4月14曰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条例》,并于 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
6、第六个阶段(2010年7月起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对有效解决医疗损害 责任、充分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医疗纠纷的案由及其赔偿标 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确立了对医疗损害 责任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等三种不同的归责 原则,明确规定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医方告知说明义务、免责事 由和过度诊疗行为等。
第一章:第一~六条;6条 第二章:全部;5条 第三章:全部;12条 第四章:第二十八~三十三条;6条 第五章:第三十七、三十九条;2条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四十五条;5条 第七章:第四十九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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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技术运用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 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条款所约束的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公安部门
其他部门(财政\民政)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亮点
确立了一和解两调解的非诉讼处理机制 推行医疗损害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
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意外保险 医疗产品保险
构建了全新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明确了相关主体的医疗纠纷预处责任
原《条例》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已不适用:与《侵权责任法》相冲突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被质疑公正性:老子处理儿子 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途径不畅:“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
修订原《条例》的工作基础
医疗纠纷处理的国际经验提供了借鉴 部分省市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立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卫生行业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作为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
借鉴国际上同行评价的通行做法,坚持高标准、高技术性的评价 推动临床医学的科学发展,使医务人员减少顾虑,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借鉴司法实践经验,将医疗纠纷处理由医院内引向医院外 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进行规范:专家咨询和医疗损害鉴定 对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医疗责任保险 强化依法维权:禁止扰乱医疗秩序,明确处置措施,遏制涉医违法犯罪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行政处理 行政投诉 行政调查 行政处分、处罚
两部条例的关系
第五十五条 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 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年10月1日生效 将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时有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管行政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之
医疗机构应知及应对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 委员 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 委员
广东省临床医学学会移动医疗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华南理工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于宏
医疗大环境
• 人口老龄化加速 • 社会疾病谱变化 • 高新技术普遍进入大医院 • 社会转型期价值取向多元化 • 人们更加关注健康
名称 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等等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 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 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 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 对医疗服务期望越来 越高
• 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 政府投入不足,监管
力度不断加大 • 依法治国
医院管理面临更大的压力
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发展阶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有关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发展可 以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50年——1959年):这一时期侧重于法律裁决, 直接由司法部门处理,不经医学事故鉴定。法院可以传讯医生、护 士,按当时刑律给医务人员判刑。如此处理,导致常常出现定性不 准、量刑过重,并使医务人员产生恐惧心理,怕担风险。
4、第四阶段(1997年——2002年3月):1997年3月l4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于 同年10月1起施行。新《刑法》增加了医疗事故罪,改变了原《刑法》 对医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刑事处罚不明的状况。在这一阶段, 由于公民法律意见的提高,更加显现了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不完善, 人们强烈要求对《办法》进行修订。
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 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 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 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 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二阶段(1959年——1977年):这一时期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 定性处理,法院一般不参与。即使医院或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 院也不受理。尤其是在“文革”期间,对专业知识的轻视及无政府 主义,导致部分医院屡被冲击,对于纠纷无人裁决过问,医疗纠纷 处理处于某种真空状态。
3、第三阶段(1978年——l997年):“文革”以后,各地卫生行政部 门及公安部门为了维护医疗秩序,纷纷制定有关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处 理办法或规定。在此基础上,经司法与卫生部门共同努力,国务院于 1987年6月29日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就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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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原则
将“三调解一保险”上升为法规
以人民调解为主体 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
解决法律、法规间的不协调问题
做好与《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的衔接
坚持“两个分开”
医疗纠纷处理与行业分开 民事处理与行政处理分开
11
调整范围
医疗机构及相部门对医疗纠纷的预防
医疗机构是主体
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发生后的早期处置 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梳理及分工
民事责任(诉讼,非诉讼) 《侵权责任法》及司法解释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效力层级 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 法规,第一部 行政规章 法规,第二部 行政规章
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的主要成效
建立了医疗纠纷预防的制度体系 建立起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 确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和标准 提高了医患双方的法律意识 强化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的监督和处罚职能
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
案由
法律适用
鉴定
医非 疗医 事疗 故事 侵故 权侵 纠权 纷纠
纷
医民 疗法 事通 故则 处 理 条 例
医过 疗错 事鉴 故定 技 术 鉴 定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二元论继续存在
出台情况 争议较大 进展缓慢 地方先行 各显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