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事局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1.05•【文号】人发[2002]101号•【施行日期】2002.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人发[2002]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总政治部干部部:自1995年起,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以培养造就年轻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为目标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九五”期间全国共选拔、培养了1300多名国家级人选和近万名省部级人选。
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下简称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落实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精神;统筹规划,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扎扎实实地做好人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二、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要与各地区、各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紧密结合,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在已列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中产生,突出重点,体现本地区、本部门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
在做好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还要按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好省部级人选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6.07.24
【实施日期】2006.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选拔工作
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01-2005)实施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度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选拔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生产、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第一线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来业绩突出,符合选拔条件者,都可以选拔推荐。
选拔推荐培养人选的重点放在“十一五”期间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上,并要兼顾其它
行业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有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各培养层次具体条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30•【字号】杭政办函[2007]367号•【施行日期】200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6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7〕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7号)要求,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目前已不适用的244个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废止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及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杭政〔1985〕218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杭政〔1996〕4号)3.《关于加快发展杭州连锁商业的通知》(杭政〔1996〕7号)4.《关于积极实施农科教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杭政〔1996〕8号)5.《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杭政〔1996〕11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政〔1996〕20号)7.《批转市劳动局、市乡镇企业局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杭政〔1996〕21号)8.《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6〕23号)9.《批转市计委关于杭州市社会发展规划〔1996-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6〕25号)10.《关于实施杭州市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开发审批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4号)11.《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5号)12.《批转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杭州市纺织化纤工业公司、丝绸〔控股〕集团公司再就业工程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1997〕6号)13.《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杭政〔1997〕7号)14.《批转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杭州市职工教育统筹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12号)15.《批转市土管局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7〕14号)16.《关于建立杭州市城区街道(乡镇)城市综合管理监察队和配备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通知》(杭政〔1997〕15号)17.《批转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九五”规划的通知》(杭政〔1998〕1号)18.《关于鼓励发展外贸出口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1998〕2号)19.《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1998〕10号)20.《关于我市城市重点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拆迁安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1998〕11号)21.《批转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杭州市全面实施总量排污收费意见的通知》(杭政〔1998〕12号)22.《关于市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劳动参加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政〔1998〕13号)23.《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杭政〔1998〕15号)24.《关于进一步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和流通管理的通知》(杭政〔1998〕17号)25.《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8〕18号)26.《关于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杭政〔1998〕21号)27.《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杭政〔1998〕22号)28.《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9〕2号)29.《关于杭州市造地改田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4号)30.《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通知》(杭政〔1999〕11号)31.《关于印发杭州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1999〕12号)32.《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在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3号)33.《关于我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7号)34.《关于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通知》(杭政〔1999〕18号)35.《关于杭州市区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参加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政〔1999〕21号)36.《关于市区乡镇工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和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7号)37.《关于印发〈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5号)38.《关于印发杭州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杭政〔2000〕18号)39.《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2001〕3号)40.《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1〕9号)41.《关于加快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2001〕10号)4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乡镇三产企业补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2〕5号)4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02〕7号)4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6号)4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政〔2004〕13号)二、杭政发文件46.《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关于贯彻南京战区和省人防工作深化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5〕1号)47.《关于实行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杭政发〔1996〕140号)48.《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限期治理老污染问题意见的紧急通知》(杭政发〔1996〕148号)49.《关于改善市区大众化早点供应工作有关扶持措施的通知》(杭政发〔1997〕80号)50.《关于实施滨江区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杭政发〔1997〕82号)51.《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杭政发〔1997〕130号)52.《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外贸出口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政发〔1998〕178号)53.《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9〕79号)54.《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区生猪屠宰与流通管理体制的通知》(杭政发〔1999〕209号)55.《印发关于拆迁住宅房屋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杭政发〔2000〕31号)56.《关于加快杭州市畜牧业发展的通知》(杭政发〔2000〕97号)57.《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通知》(杭政发〔2000〕109号)58.《关于下达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关停转迁计划和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政发〔2000〕233号)59.《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转让收益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发〔2001〕49号)60.《批转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市级资产营运机构重组调整中资产交接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发〔2001〕217号)三、杭政函文件61.《印发关于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规定的通知》(杭政函〔2002〕88号)62.《关于防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蔓延的决定》(杭政函〔2003〕49号)6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定》(杭政函〔2003〕51号)64.《关于印发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隔离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03〕52号)65.《关于印发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03〕53号)66.《关于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地区返杭人员来杭人员实行健康检测的通告》(杭政函〔2003〕65号)67.《关于调整完善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措施的通知》(杭政函〔2003〕82号)68.《关于抗击非典影响保障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3〕99号)69.《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常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3〕108号)70.《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杭政函〔2003〕140号)71.《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函〔2004〕52号)72.《批转市建委关于杭州市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05〕136号)73.《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34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6〕14号)四、杭政办文件75.《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2〕17号)76.《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关于贯彻南京战区和省人防工作深化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5〕1号)77.《转发市林业水利局关于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2号)78.《转发市宗教事务处关于开放佛道教寺观建造露天佛像审批权限和程序建议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6号)79.《关于印发杭州市老龄事业九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6〕10号)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杭州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6〕12号)81.《关于加强我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通知》(杭政办〔1996〕22号)82.《转发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6〕23号)83.《转发市防火委关于〈杭州市十大火险隐患单位确定、整改和验收管理程序〉的通知》(杭政办〔1996〕24号)84.《转发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杭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25号)85.《关于紧急调用部分安居工程房源解决受灾危困户的通知》(杭政办〔1996〕28号)86.《转发市城乡建委等单位关于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29号)87.《转发关于加快解决我市教职工住房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30号)88.《转发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交通噪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39号)89.《转发杭州市“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40号)90.《关于转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担保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42号)91.《关于印发杭州市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办〔1996〕43号)92.《转发市工纠队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工人纠察队第十八期轮换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46号)93.《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杭政办〔1996〕50号)94.《转发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在工程建设中重申加强对地下管道设计施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办〔1996〕51号)95.《转发市土管局关于市区专业市场用地情况调查信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7号)96.《转发市乡镇企业局、市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质量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17号)97.《转发市社险委关于免征地方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7〕18号)98.《转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加强杭州市自营企业进出口业务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20号)99.《关于加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通知》(杭政办〔1997〕21号)100.《转发市商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控制市区新建商品交易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23号)101.《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全面实行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制度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7〕24号)102.《转发市工纠队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工人纠察队第十九期轮换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29号)103.《转发市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外来人口清查整治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30号)104.《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31号)105.《关于进一步明确扶持农贸市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办〔1997〕33号)106.《转发市老龄委关于充实完善对杭州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优待服务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54号)10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农技队伍建设的通知》(杭政办〔1998〕2号)108.《关于转发杭州市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8〕5号)109.《转发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对猪肉流通的监控确保市区屠宰管理新机制正常运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7号)110.《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12号)111.《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15号)112.《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区设置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21号)113.《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茁壮风纪督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8〕26号)114.《转发杭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与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29号)115.《转发市公安局〈杭州市蓝本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31号)116.《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提高杭州市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比例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8〕35号)117.《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37号)118.《关于转发杭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8〕40号)119.《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将民政部门管理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移交原单位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41号)120.《关于对部分农产品运输实行“绿色通道”等优扶政策的通知》(杭政办〔1998〕45号)121.《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4号)122.《关于对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实施改组改制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杭政办〔1999〕5号)123.《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14号)124.《关于引进外地优秀人才和吸引外地投资者来杭入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1999〕15号)125.《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城市综合管理监察队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1999〕17号)126.《关于转发杭州市区豆制品市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及有关购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18号)127.《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1999〕20号)128.《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7号)129.《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3号)130.《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4号)131.《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5号)132.《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1999-2010年)等十二个农业现代化子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9〕36号)133.《转发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9号)134.《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9〕46号)135.《关于贯彻杭政〔1999〕17号文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3号)136.《转发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杭州市市区农村私人建房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4号)137.《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当前我市农田种植业结构调整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6号)138.《关于对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组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杭政办〔2000〕19号)139.《转发市农业局、林水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22号)140.《关于市区乡镇改制工业企业“两证”办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24号)141.《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杭州市“十五”期间种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9号)142.《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2001〕13号)14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萧山区余杭区城乡规划工作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2〕7号)144.《关于加快区县(市)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18号)14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25号)14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27号)1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做好市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37号)1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38号)14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44号)1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奖惩制度的意见》(杭政办〔2002〕46号)15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强杭州市信息安全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49号)15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安全食用农产品发展的意见》(杭政办〔2002〕50号)15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4号)15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杭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杭州地区生源新生取消办理户口迁移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8号)15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5号)15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四单位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16号)15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局关于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8号)15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我市软件出口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3〕19号)15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24号)16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28号)16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32号)16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民资外资兴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4〕7号)16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12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64.《转发〈浙江省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6号)165.《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深入开展洁美杯竞赛评比活动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46号)166.《关于加强拆迁工地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52号)167.《转发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灾后防病工作紧急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92号)168.《转发市体委关于杭州市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02号)169.《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乡镇农技员“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17号)170.《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开展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80号)171.《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5号)172.《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制订乡镇民办消防站建设标准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7号)173.《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吸取祥符水厂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20号)174.《转发市农经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33号)175.《关于转发市经委等单位关于街道(乡镇)城市综合管理监察队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工资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46号)176.《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发展和完善杭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48号)177.《转发市农经委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62号)178.《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杭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22号)179.《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预测和空岗报告制度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38号)180.《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合同变更或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签订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48号)181.《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继续开展“洁美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65号)182.《转发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01号)183.《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15号)184.《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形象建筑”和“最差形象建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17号)185.《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对市区道路综合整治中临街建筑底层开店问题处理意见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44号)186.《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试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49号)187.《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78号)188.《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社会保险覆盖面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83号)189.《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216号)190.《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号)191.《关于落实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座谈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9号)192.《转发市水产局关于杭州市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00号)193.《转发市林水局关于运河上塘河、和睦港排水调度运行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37号)194.《转发市城乡建委、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道路整治工作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83号)195.《转发市林水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河道清淤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89号)196.《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香港、澳门组织和个人购买市区商品房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09号)197.《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区“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15号)198.《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外地单位和个人购买杭州市区单位自管房、个人私房准予办理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20号)199.《关于绿化指标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21号)200.《转发市财政局、园文局关于杭州市区绿化造林工作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49号)201.《关于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5号)202.《转发市药品监督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和“特种”保健用品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00号)203.《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幼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6号)204.《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99号)205.《转发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卫生最佳村”和“卫生最差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18号)206.《转发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关于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通报和进一步加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40号)207.《转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45号)六、杭政办函文件208.《转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1〕245号)209.《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春季生产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38号)210.《关于加快杭州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55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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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73号)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 2011 〕36 号)精神,为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积极开展人力资源预测,结合实际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应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经费使用重点放在企业一线职工培训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企业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职工岗前、在岗、转岗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采取以师带徒、自办培训、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广泛开展技能提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创新与攻关等活动。
积极开展技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方面的培训,帮助技师提升职业能力,适应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
充分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平台,有效开展实训,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
企业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主体,要加强和各类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其他社会培训力量的联系,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帮助企业职工提升职业能力。
有条件的企业可为社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提供现有的设备设施、方案做法等,扩大职业培训力量,促进培训效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杭政办函[2012]200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0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建设国家级创业城市和充分就业城市,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按照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确保接收高校毕业生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促进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以实施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不断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3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力争每年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家以上、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200个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确保实训大学生4.5万名以上,见习训练大学生5000名以上。
(一)培育大学生创业企业成长。
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每年选拔20名左右敢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大学生作为培育对象,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和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名单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字号】杭劳社就[2009]17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名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175号)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帮助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创造机会,为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通过用人单位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等137家单位为第二批杭州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1、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2、杭州历史博物馆3、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4、杭州市第一医院分院5、杭州和睦医院6、杭州市房产交易中心7、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8、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9、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10、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11、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12、杭州市轻工技工学校1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就业管理服务处14、杭州高新人力资源中心15、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6、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7、浙江今日早报有限公司18、《杭州通讯》杂志社19、杭州西冷印社有限公司20、杭州市律师协会21、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2、杭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23、杭州临湖门诊部2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27、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8、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29、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31、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32、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33、浙江联龙电子电器有限公司34、杭州海兴电器有限公司35、阜博通(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6、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7、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8、浙江大学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39、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司40、杭州帮德数码技术有限公司41、浙江腾创科技有限公司42、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网迅(中国)软件有限公司44、杭州畅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5、杭州世导科技有限公司46、杭州网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47、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48、浙江龙山税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9、达晖飞码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50、杭州利尔达科技有限公司51、杭州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2、杭州彩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3、杭州天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4、杭州明通科技有限公司55、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6、杭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57、杭州彩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8、杭州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9、杭州拓天科技有限公司60、杭州和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1、浙江水木华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杭州汇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63、杭州大益商务网络有限公司64、杭州物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5、杭州绿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6、杭州明星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67、杭州星移软件有限公司68、杭州泛城科技有限公司69、杭州斯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0、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1、杭州启天科技有限公司72、杭州每日科技有限公司73、杭州捷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4、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75、杭州唯新食品有限公司76、杭州玫隆食品有限公司77、杭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78、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9、赛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浙江秋水伊人服饰有限公司81、杭州洪业服饰有限公司82、杭州哈雷纳金狐狸服饰有限公司83、杭州小巷三寻手织布开发有限公司84、杭州欧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85、杭州瑞江化工有限公司86、浙江和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7、浙江顺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88、杭州远方光电信息有限公司89、杭州江羽通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90、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1、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92、浙江卓灵建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93、浙江中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94、杭州兴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95、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96、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杭州时代广场餐厅97、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新客站高架广场分公司98、杭州西湖国际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99、杭州华庭云栖度假酒店有限公司100、杭州聆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101、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102、宁波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103、上海宅急送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104、浙江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105、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106、浙江天天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7、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108、杭州盛域医疗技术有限公司109、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10、杭州印象西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11、浙江星燎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12、杭州焦点广告传播有限公司113、杭州大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114、杭州通策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115、杭州思诺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116、杭州麒麟共创广告策划有限公司117、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8、动力(中国)地产机构119、杭州柏盛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20、浙江美好置业有限公司121、浙江毛戈平形象设计艺术学校122、杭州中教教育服务有限公司123、浙江赛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124、杭州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125、南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26、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127、话机世界数码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杭州欣锋电器有限公司129、杭州亚思美容有限公司130、杭州菲丝凯化妆品有限公司131、浙江鼎尊贸易有限公司132、杭州秋梅贸易有限公司133、杭州新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4、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135、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136、浙江超锐实业有限公司137、杭州九洲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上述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要求,积极吸纳大学生进行见习训练,充分发挥见习训练基地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为促进大学生就业贡献力量。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杭人专[2007]206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各区、县(市)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已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向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事局申报。
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关系在外地的人员,应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三、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过确认。
由单位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并附原评审表复印件(经人事部门校验盖章),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人事厅确认并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按杭人专﹝2006﹞185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五、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对于通过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申报评审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按照技工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人薪[2005]27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5.08.18【实施日期】2005.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人薪〔2005〕273号)各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杭政函〔2003〕140号)和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薪〔2004〕206号)精神,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营造和谐的人才创业环境,结合杭州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与科学人才观,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类管理、有效激励”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体现岗位与绩效为主要内容、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管理与办法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对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别按不同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一)监督管理类1、监督管理类的事业单位,经批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实行机关工资制度,并执行机关相应的奖金福利待遇;未批准的,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2、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或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政策研究、政策咨询等保障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可依据聘用合同试行岗位工资或协议工资。
(二)社会公益类1、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收入分配可按基本保障和激励搞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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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事局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杭政办[2001]3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1.02.19
【实施日期】2001.02.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事局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人才培养和人才资源开发,加速科技进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所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加大对人
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
各级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中的实际问题。
各地还要积极开展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人才意识,为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二00一年二月十九日
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及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全市技术创新大会精神,为实施“一号工程”,建设“天堂硅谷”,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特提出实施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意见。
一、“九五”人才工作回顾和“十五”基本思路
“九五”期间,我市人才工作以实施“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为龙头,不断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在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其主要表现是:
1、人才总量增长较快。
到1999年底,全市人才总量已达44.28 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已达34.15万人,与“八五”期末相比,分别增长24.5%和46.9%;与“九五”计划确定的目标相比,分别超过9.9% 和15.4%。
1999年末平均每万人口中有各类人才719人,专业技术人员555人,与“八五”期末相比,分别增长20.9%和42.5%。
2、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据统计,1999年底,本市公务员总数为3.2万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公务员总数比例比“八五”期末提高了3.2个百分点。
“九五”期间本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及各种学历教育的达6.3万人次,其专业化程度和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3、职称层次稳步提高,年龄结构不断改善。
据对本市国有单位统计,1999年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6036人,比“八五”末净增972人,高级职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比例比“八五”期末提高了0.8个百分点。
其中40岁以下人员的比重由“八五”末的
2.8%提高到1999年底的12%。
4、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逐步提高。
本市国有单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中专及以下学历的结构比例,“八五”期末为16.9∶26.4∶56.7,1999年末为
19.7∶29.7∶50.6,中专及以下学历比重明显下降,初中及以下学历人数减少了三分之一。
5、专业技术人员分布渐趋合理。
全市第一产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稳定,素质明显提高;第二产业高新技术人员增加较快;第三产业专业技术人员总量明显增长,1999年末比“八五”期末增长17%,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
但也要看到,我市人才总量的增长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队伍整体素
质还不高,结构还不尽合理。
对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要通过实施新
世纪人才工程,创造一个人才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
好环境,使杭州成为海内外各类人才尤其是年轻人才的向往之地和创业天堂。
实施杭州
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
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建设以“两港三区”为重
点的“天堂硅谷”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及“结构优化、开放带动、科
教兴市、城市化、可持续发展”五大战略,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调整政策,增加
投入,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管理体制,建设一支规模宏大、
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部分达到全国先进行列的人
才队伍,把杭州建成全省乃至全国的人才高地之一。
二、“十五”时期的主要目标
根据我市五年发展目标,通过培育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杭州特点的人才培养和
引进机制,建立一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努力形成人才新优势,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具体目标
为:
1、人才总量目标。
要建立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模宏大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到2005年,全市人才总量达64.45万人,专业技术人员达51.40万人,平均每年增长7%左右。
全市每万人口中的人才数量达到1022人。
2、人才素质目标。
要形成一支高素质、高层次、复合型、具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国际竞争的一流人才队伍和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公务员队伍。
到2005年,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的居全国全省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科技骨干和优秀的中青年领导干部,同时在本市整体人才队伍中,使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达到25%左右,高级职称人员的比重达到6%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年培训率达到40%以上。
3、人才配置目标。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调整产业间的人才资源结构,大力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人才资源;稳定和发展农业科技人员队伍;改善第二产业人才专业结构,增加新兴第三产业人才数量,重点开发信息、金融、旅游、贸易、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人才。
到2005年,全市一、二、三产业的人才分别由1999年末的1.8%、30.0%和68.2%调整为1.7%、28.3%和70%。
4、人才效益目标。
“知识生产率”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到2005年,全市每百万GDP中所使用的人才数由“九五”期末的3.61人降低到3人以下。
三、工作重点
1、加大拔尖人才培养力度。
研究制定并实施新世纪“131”中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即培养100名45岁左右的在国内或省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0名40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40岁左右的专业技术骨干。
“131”人才培养计划中包括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
2、加大“两高一青”人才引进力度。
平均每年引进毕业生和在职科技骨干2万名以
上,重点是加快引进一大批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和优秀青年创新人才。
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为适应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形势,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必须更新观念,倡导终身学习,要在扩大继续教育覆盖面的同时,丰富学习内容,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
4、加强人才市场建设。
为了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配置人才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大人才市场的建设力度,加大市场设施投入,建立现代化的人才市场网络,完善人才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市场规则,提高服务质量。
并加强市场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对策措施
(一)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1、在认真贯彻市政府杭政(2000)1号文件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有关引进优秀人才的政策,营造人才创业环境,增加人才创业自由度。
同时拓宽引进渠道,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