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实施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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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实施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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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实施手册典当管理办法实施手册图书作者:编委会出版社:银声音像出版社2005年出版册数规格:全四卷+1CD 16开精装定价:980元优惠价:450元详细目录第一篇典当最新法规文件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黄海部长助理在典当管理办法培训会上的讲话(2005一03—23)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2005一03—2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通知(2004一07一05) 商务部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41号)第二篇典当的监督管理第一章典当概述第二章我国典当业发展概况第三章典当行的设立申请、审查第四章典当行的变更、终止监管第五章典当行经营范围监管第六章当票监管第七章典当经营规则监管第八章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审查第九章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查第三篇典当经营实务第一章典当有效证件第二章典当物品第三章典当价格评估第四章典当当金数额第五章典当期限第六章典当息费标准第七章典当当物保管第八章典当合同第九章赎当、续当和绝当第十章典当行的风险防范第四篇典当物品鉴定评估第一章概述第二章金饰品和典当鉴定评估第三章汽车典当鉴定评估第四章艺术品典当鉴定评估第五章股票质押鉴定评估第六章房地产抵押鉴定评估第七章其他物品抵押鉴定评估第五篇典当监管行政执法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典当管理的法律环境第三章典当法规与典当行政管理第四章典当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第五章典当监管依法行政第六章对典当行违法行为的法律认定第七章对典当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八章对典当行违法行为的行政诉讼第六篇典当管理相关法规汇编第一章典当法规概述第二章典当法律规则第三章房地产典当政策与法规第四章机动车典当政策与法规第五章物资典当政策与法规第六章证券典当政策与法规第七章其他相关政策与法规。

典当管理办法2021

典当管理办法2021

典当管理办法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城市或县域设有法定单位。

典当机构应当具备典当业务管理工作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典当机构应当有健全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并依法制定典当经营规则。

第二章典当机构的设立和业务经营第四条典当机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城市规划规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安全等级标准。

第五条典当机构设立应当申请典当业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规模和区域从事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许可机关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对典当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复核,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予以续展。

第七条典当机构应当定期向许可机关报送经营情况和经营报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典当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典当业务许可证号、有效期、经营范围、业务受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承诺等信息。

第九条典当机构不得向未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转让典当机构的经营权。

第十条典当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在规定区域内设立经营网点。

第十一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典当业务记录管理制度,对各类典当业务的登记、审核、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典当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重要物品鉴定标准和价值评估标准,并严格执行。

典当机构不得降低鉴定标准和价值评估标准,以获取不当利益。

第十三条典当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各类财务费用标准。

第十四条典当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对财务费用标准进行隐瞒、虚报或者故意误导,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提高借款利率。

第四章典当业务的保密管理第十五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典当业务的保密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典当机构不得泄露借贷人的个人信息和业务信息,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典当业务目的。

第十八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典当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可持续经营分析。

典当管理办法(最新)

典当管理办法(最新)

典当管理办法(最新)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典当管理办法(最新)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制定了典当管理,下面是为您整理的典当管理办法(最新),欢迎阅读与收藏。

典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第二章设立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 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 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 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规定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规定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规定典当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2号《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一年八月八日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第九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设立申请报告;典当行章程;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范文(3篇)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范文(3篇)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业务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典当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典当业务,遵守本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典当机构应当保持合法、规范的经营行为,提供高效、优质的典当服务,履行信息披露和知情权保护等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指以质押权为基础,以当事人交付的动产作为抵押物,发放典当款并办理典当登记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典当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第五条申请从事典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二)具有与开展典当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设备;(三)有专业的从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四)具备典当经营所需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无不良信用行为。

第六条典当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申请登记,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典当经营者应当确保典当操作记录、典当款收取凭证、典当凭证、典当登记簿等相关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典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八条典当合同是典当经营者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九条典当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抵押物的基本信息;(三)典当款的数额、利率和期限;(四)风险提示和告知义务;(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条典当经营者应当向当事人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典当业务信息,明确告知借款利率、逾期利率、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典当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不得超期不还。

第十二条典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典当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典当物品,并确保典当物品不受损失或毁灭。

第四章典当物品的保管与处置第十三条典当经营者应当为典当物品提供安全、防潮、防盗等必要的保管措施,确保典当物品安全无误。

第十四条典当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典当合同约定的典当期限和宽限期限。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模版(3篇)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模版(3篇)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典当业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典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典当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典当业务的资格,确保典当业务的合法、正常运作。

第四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五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典当档案管理系统,包括典当合同、典当物品信息等,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安全。

第二章典当业务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典当业务的委托方应当是合法的所有权人,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第七条典当机构应当对委托方进行真实身份核实,确保其身份的真实性。

第八条典当机构不得接收盗窃、抢劫、走私等非法来源的物品。

第九条典当机构应当对接收的典当物品进行鉴定,核对其真伪、质量、价格等相关信息,并制定公正合理的典当金额。

第十条典当机构应当为典当物品设置合理的典当期限,并明确相关费用和利率。

第三章典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十一条典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典当合同的条款、典当物品的情况描述、借款金额和利率、典当期限等内容。

第十二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典当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方和典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委托方的典当物品被拍卖或变卖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等。

第十三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典当合同中明确约定典当物品的保管责任和保险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典当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典当物品,保证其不受损坏、丢失等情况。

第十五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典当期限届满前提前通知委托方,以便委托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典当物品的处置第十六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典当期限届满后,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包括拍卖、变卖等。

第十七条典当机构进行典当物品的处置时,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操作,保证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典当机构应当根据典当合同的约定进行典当物品的处置,并在处置后及时通知委托方。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一、总则典当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典当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借款人和典当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典当行业。

二、典当经营许可1. 典当行业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才能从事典当业务。

a. 典当经营许可申请需要提供典当行业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经营场所的证明等材料。

b. 典当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包括初审、现场考察、公示等环节。

c. 典当经营许可有效期为五年,逾期需要重新办理。

三、典当业务操作规范1. 典当业务的操作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a. 借款人需要提供身.分.挣明、质押物证明等相关材料。

b. 典当行业应进行质押物鉴定、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借款金额、质押物信息等。

c. 典当行业应对质押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四、贷款利率和逾期处理1. 典当行业对借款收取的利率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a. 典当行业需要告知借款人贷款利率和费用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b. 典当行业不得随意提高贷款利率,应经过合法程序才能调整。

2. 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典当行业应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催收。

a. 典当行业可以通过电.化、信函等方式提醒借款人还款。

b. 典当行业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要求借款人还款。

五、典当行业信息公示1. 典当行业需要定期向社会公示经营信息。

a. 典当行业公示内容包括典当经营许可证明、质押物信息、经营场所等。

b. 典当行业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六、违规行为处罚1. 对于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行为,典当行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a. 典当行业可能被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

b. 典当行业可能需要支付罚款。

七、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典当经营许可申请表格2. 典当合同范本3. 典当行业信息公示模板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典当经营许可:指典当行业经营许可证,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典当行业经营准许证明。

典当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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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制度;(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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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实施手册
图书作者:编委会
出版社:银声音像出版社2005年出版
册数规格:全四卷+1CD 16开精装
定价:980元优惠价:450元
详细目录
第一篇典当最新法规文件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黄海部长助理在典当管理办法培训会上的讲话(2005一03—23)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2005一03—2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通知(2004一07一05)
商务部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41号)
第二篇典当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典当概述
第二章我国典当业发展概况
第三章典当行的设立申请、审查
第四章典当行的变更、终止监管
第五章典当行经营范围监管
第六章当票监管
第七章典当经营规则监管
第八章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审查
第九章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查第三篇典当经营实务
第一章典当有效证件
第二章典当物品
第三章典当价格评估
第四章典当当金数额
第五章典当期限
第六章典当息费标准
第七章典当当物保管
第八章典当合同
第九章赎当、续当和绝当
第十章典当行的风险防范
第四篇典当物品鉴定评估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金饰品和典当鉴定评估
第三章汽车典当鉴定评估
第四章艺术品典当鉴定评估
第五章股票质押鉴定评估
第六章房地产抵押鉴定评估
第七章其他物品抵押鉴定评估
第五篇典当监管行政执法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典当管理的法律环境
第三章典当法规与典当行政管理
第四章典当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
第五章典当监管依法行政
第六章对典当行违法行为的法律认定第七章对典当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八章对典当行违法行为的行政诉讼第六篇典当管理相关法规汇编
第一章典当法规概述
第二章典当法律规则
第三章房地产典当政策与法规
第四章机动车典当政策与法规
第五章物资典当政策与法规
第六章证券典当政策与法规
第七章其他相关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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