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流程图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流程图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流程图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置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

患者须知《医疗事件如何投诉》

【医疗纠纷投诉的处理】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毁坏。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3、处理后果

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也可以向其反应,要求见医院领导。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患者应当按规章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凡经查实患者假借医疗纠纷发生医闹者,(“医闹”就是以解决医疗纠纷为名,采用非正常处理程序向医院索要巨额赔偿或迫使医院答应其不合理要求而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通常采用威胁、围攻、打砸医院、打伤医务人员、停尸、设灵堂的暴力行为或静坐、跟随等等手段。)经司法部门查证属实者,根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0条、第42条、第49条、第55条。《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39条(绑架罪)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由于是对各种各样的医疗损害后果的具体规定,因此,涉及医疗各个专业,技术性比较强,我们在后部分加以列举,在此不再赘述。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其实,有相关法律教育背景的律师就可以看出,该法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就是对第六款的解释,是不可抗力在医疗法律实践方面的明确和具体化!其法律实质就是“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责事由”。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

1、不可抗力,依法免责

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规定来自于民法的一般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具体的讲,不可抗力事件的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征收、征用、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

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所以,尽管世界各国都承认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确切地规定不可抗力的围,而且由于习惯和法律意识不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围理解也不同。但是,作为一般原则“不可抗力”成为各国法定免责的法理通则!

在相关的法律解释中,没有具体到医疗事故纠纷中免责理由,但是,在相关的医疗法规中,就明确和具体化了法定“不可抗力”的事由!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具体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免责事项,无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免责围及适用

我国《合同法》规定: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作为一般法理原则,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医患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也就是说,“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是普遍适用的,当事人不可以人为设定排除!即使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事前约定中没有相关的约定,也是被默认适用的。其适用围具有宽泛性!

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如果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了上述相关情形的,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免除部分或者全部法律责任的,也是很难定性为医疗事故的,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熟知该项法律规定,在鉴定前避免这些问题进入鉴定围,维护其合法权益!

3、并发症的免责条件

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经常见到医疗机构的手术操作的十分成功,但是,由于患者自身的原因出现了手术后并发症,最终由于并发症的原因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的后果。医患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才具备法定免责的事由呢?

首先,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风险预见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这里的预见是指患者的并发症是可以预见、或者完全应当预见到的。

其次,医疗机构有对患者及其家属的风险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已将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形告之患者,并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许可或者授权。前两项容的实现可以通过手术前协议书、治疗风险告知书、病情告知书的形式来实现。

第三,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风险避免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在患者手术后,按照诊疗常规医院都应当下手术后治疗医嘱、特护医嘱、特殊治疗方案等,这些都是积极避免治疗并发症的有效措施。也是要求医疗免责的条件之一。

第四,医院有对患者的医疗救治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如果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救治过程中,同时做好了以上四项,在诊疗的整个过程中诊断明确、及时;治疗系统、得当;对并发症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出现并发症时积极对症处理,防止了损害后果的扩大,那么医疗机构可以主不构成医疗事故、要求免除其法律责任。当然,判定的标准还是由医疗专家做出具体的判断!

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战争、严重的动乱看成不可抗力事件,是世界各国一致的法理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在医疗工作中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意外事件,造成患者不良的损害后果的,不能够在法律上主免除其责任。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在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积极寻求有利的鉴定结论。

从我们接待的咨询情况看,该部分希望患者及其家属高度重视,因为,在大量的咨询中涉及这样的问题,如果仅仅是由于患者及其家属不知道相关的规定,就盲目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如果进行诉讼的,医疗机构会主“法定免责”。这样以来,面临败诉几乎是必然的,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根本无从谈起。

投诉书模板

被投诉单位:XXX医院

投诉人或者患者:XXX,女,号XXXXXX,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联系:XXXXXXXX

投诉事实和理由

患者于XX年XX月XX日XX点左右入住XX医院待产,经该医院检查心电图、B超、验血、验尿等各项指标均正常(述入院情况及治疗情况)。

质疑:在XX点期间,;XX医生用XX药后,出现XXXXX反应。经和该医生反映,XX医生说没事(述说质疑情况)

XX医生在用药出现反应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做处理或者转院,浪费黄金抢救时间,作为一名医生,无法对病人的病情发展作全面的研判,并作出有效的抢救措施,当值医生的不负责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该事故的发生,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身心的折磨。严重质疑当值医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投诉人:XXX

年月日

医院投诉登记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置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包括纸质上报表和网络信息)统一上报至医务科,由医务科初步审核后及时转发相应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感染管理科; (四)药品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药剂科;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设备科;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总务科; (七)服务安全(不良)转发人事科; (八)安全不良事件转发保卫科。 四、上报流程 (一)上报形式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结合《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Ⅰ、Ⅱ级为重大事件,Ⅲ、Ⅳ级为一般事件。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上报相应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 3、院感安全(不良)事件由院感科处理。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处理。 5、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设备科处理。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部处理。 7、医德医风违法乱纪(不良)事件由院办处理。 8、消防、治安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 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 书面报告: (一)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为了鼓励全院职工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通过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不良事件分类 根据医疗不良事件造成后果的程度分为: 潜在不良事件: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其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无伤害:事件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轻度伤害: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 中度伤害: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重度伤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 极重度伤害:造成病人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甚至死亡。 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遵循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如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科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在一周内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核实后,报分管院长。严重不良事件(产生重度伤害及以上)或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口头上报相关部门,事后在24小时内补填《不良事件报告表》。 3、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当事人、科室负责人、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认真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并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医疗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 5、科室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讨论结果分别上报医务科/护理部,一般不良事件由医务科/护理部提出处理意见,如属严重不良事件(产生重度伤害及以上),需提交医院医疗事故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造成不良影响时,相关部门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1 总则 为加强对紧急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制订本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2 应急原则 2.1 应急处理应先救人、后救物; 2.2 应急处理应先控制、后抢救; 2.3 应急处理应边抢救、边报告; 2.4 应急报告应谁主责、谁报告; 2.5 应急报告应谁在场、谁报告; 2.6 应急报告应谁发现、谁报告。 3 紧急事件分类 3.1 人身伤害事故:导致人员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的事故。 3.2 设备事故: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的事故。 3.3 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行为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含第三方)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3.4 灾害事故 3.4.1 火灾事故: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故; 3.4.2 自然灾害事故: 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故,如火灾、洪灾、风灾、地震、冰雹等灾害。 3.5 失窃事件:指公司财物发生被盗。 3.6 经济损失事件: 3.6.1 现金、有价证券、重要文件资料、机台设备及零配件、工具、用具等遗失; 3.6.2 生产物资、零配件、工具、用具、办公器材等非正常损坏。 3.7 食物中毒事件:因食用有毒物质出现身体不良反应的事件。 4 应急处理能力 4.1 信息捕捉能力:对紧急事件信息及时感知、迅速捕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4.2 事件研判能力:对紧急事件信息分析并研判出事件真实情况和可能发展趋势; 4.3 语言表达能力:准确表述紧急事件信息和应急评估分析报告; 4.4 应急协同能力:快速协调各资源,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4.5 应急处置能力: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程序、要求,能够控制事态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报告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国家卫生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中心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中心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心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中心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中心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中心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中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中心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实施细则》2012版)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成事实。Ⅰ、Ⅱ级为重大事件,Ⅲ、Ⅳ级为一般事件。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一)号)、卫生部《重大医疗[1987]63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号)以及[2002]206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 1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非处罚性:2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三、接收报告单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上报相应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 3、院感安全(不良)事件由院感科处理。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处理。 5、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设备科处理。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部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和流程图

Q/YBLY 甘肃义博铝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BLYAB-03-2016 发生事故、事件后上报 规定和流程 2016-12-01发布 2017-01-01实 施

义博铝业有限公司发布

关于发生事故、事件后及时上报的规定和流程 为了进一步严肃事故、事件上报制度,确保公司领导和各主管部门在事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指挥,特作如下规定。 1、凡施工现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因各种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大型机械倾覆、火灾、爆炸、治安事件、相关方集体投诉、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被媒体曝光等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险兆的应由部门主管或有关负责人立即上报至公司主管领导和EHS。 2、施工现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发生事故、事件后有关人员应将事故、事件发生的内容、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至EHS有关负责人,EHS有关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发现场,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班组长或有关负责人必须在事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向EHS报告,EHS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填写事故快报。 3、事故、事件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若事态有所变化,及时再向上报告。 4、若发生重伤以上等级事故,公司EHS和公司领导协商后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基层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提供所需材料。 5、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必须认真接受调查,积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EHS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意见,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事故部门应积极配合。 7、在场人员负责保护现场,不准破坏、伪造事故现场,不准瞒报,不准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如有违反给予处罚。 8、公司一旦发现所属部门发生对事故、事件的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流程图

不良事件报告模板流程纲要图.doc

v1.0可编辑可修改附件: 1、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发生不良事件 初步定性评估病人情况 配合治疗,抢救 科内分析讨论整理不良事件报告记录 向上级报告 一般事件严重事件 立即报告科室, 1-2天立即报告科室, 1-2 天 内将书面讨论上报医务内将书面讨论上报医务 分析讨论

处理意见整改措施 附件: 2、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医院医疗安全 ( 不良 ) 事件报告表报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事件发生日期:年月日时分 A.患者资料 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男□女科室:床号:住院号: 临床诊断:在场相关人员 : B.不良事件情况 事件主要表现: 事件发生场所:急诊门诊病区医技部门行政后勤部门其它 C.不良事件类别

患者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患者特殊药品管理事件:患者在院内自 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患者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或部位错误)。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 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良事件。 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感染暴发 漏报、错报、迟报结果等引起的不事件。 良事件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 手术事件: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平面。 错器官、遗留异物在患者体内的事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件。它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 麻醉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件。 量错误 , 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治安事件:如偷窃、骚扰、侵犯、 变化。暴力事件。 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伤害事件:如言语冲突、身体攻击、作不当等引起的不良事件。自伤等事件。 烧、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患者不满:患者或家属对工作人员烧、烫伤。不满。 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 或延长事件。住院时间。 管路事件:如管路滑脱、自拔事件。患者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 输血事件:医嘱开具、备血、传送及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输血不当引起的相关不良事件。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不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 良事件;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良。

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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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附件:2、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XX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事件发生日期:年月日时分

患者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患者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患者或部位错误)。 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 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手术事件: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患者体内的事件。 麻醉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 察病情变化。 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不良事件。烧、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管路事件:如管路滑脱、自拔事件。 输血事件:医嘱开具、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相关不良事件。 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不良事件;特殊药品管理事件:患者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感染暴发事件。 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 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治安事件:如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伤害事件:如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患者不满:患者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时间。 患者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及流程

YH-ZD-007: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版本:4 修订日期:2017年3月1日修订部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生效日期:2017年9月1日审核人:李火平修订人:彭爱珍 批准人:李刚页码:第1页,共3页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管理和医疗技术进步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因为它是国家收集强制性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以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现为了更好地落实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鼓励不良事件报告,根据《患者安全目标》等的要求,特制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不良事件报告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及其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制度流程上进行持续改进。 三、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一)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 (二)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可以使相关人员能从他人的过失中汲取经验教训,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四、不良事件按严重程度分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打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时间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时间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记性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 护理、后勤等。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 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 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 他人违章处罚的一句,也不作为对设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一句,

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和公式,通过申请 向自愿参加的可是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 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 告系统。 3、它是手机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 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科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只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缓解缓解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可是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流程之欧阳家百创编

护理不良事件陈述流程 欧阳家百(2021.03.07) 产生护理不良事件 1、白日当班护士向病房护士长汇报、夜班向总值班或捍卫科汇报。2实施相应护理工作流程、预案、法度,同时上报主管医生,积极采纳相关解救办法 3、保管与实物,密切观察病情变更做好相关人员的安抚沟通工作。4相关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并跟踪事件成长情况根据具体情况 5、护理部向护理部主任汇报情况上报主管院长 不良事件内容:1、手术病人识别毛病2、病人识别毛病3、用药毛病4、输血意外5、病人院内走失、自杀6、病人院内颠仆7、静脉输液意外8、意外针刺伤9、使用呼吸机意外10、病人约束意外11、各种管脱12、临蓐意外13、药物不良反响14、其他需要上报的意外 不良事件陈述制度: 1、自愿陈述依据保密性、自愿性、非惩罚性、为原则,鼓励从 业人员主动陈述, 2、陈述者可以陈述自己产生的问题,也可以陈述他人产生的问 题。如果陈述系统采纳了匿名的形式,对陈述人严格保密。(1)自愿陈述者应遵循真实,自己亲身经历的原则陈述事实,不 得故意假造虚假情况,不得诋毁他人,不然将根据其造成的

后果和影响,承担相关的行政和法令责任。(2)陈述中违法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属于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后果的免于惩罚。(3)自愿陈述人员为消除护理平安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对包管护理平安有贡献的,经护理部讨论决定给予适当奖励。(4)如不按规定陈述,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明,须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3、产生严重的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陈述及造成事故 的药具器具均要妥善保管,医患双方封存签字保管。不单擅自涂改、销毁、隐匿、转移、转换等方法来修改其原貌。有意违律例定者要追究行政责任。 4、各科室建立护理不良事件挂号本,产生不良事件的科室要组 织及时阐发讨论会,各科室对当月的护理不良事件要进行统计,组织全科护理人员讨论、阐发、制定整改办法。每月5号前报护理部,护理部将设不良事件收集箱进行收集。 5、护理部设护理不良事件鉴定小组,对全院护理不良事件进行 鉴定,并每季度组织护士长阐发讨论,提出防备。 坠床颠仆: 患者颠仆/坠床的护理防备办法1. 当患者入院后应及时对患者做出评估,评估有无坠床颠仆相关因素。如有相关的危险因素时,应进行有关预防颠仆的评估。2. 给予相应的护理办法1) 一览表与床头挂“预防颠仆/坠床”的警示标识。2) 病历上有记录,提示患者有颠仆的危险性。3) 每班评估患者的认知、感觉及活动能力。4) 向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工作流 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工作流程 一、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结合《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它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它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四、报告原则及时间 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h-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报告,报告原则为自愿性、主动性、非惩罚性和保密性。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 ]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一般发生在2个工作内上报 五、根据医疗安全(不良)时间所属类别不同,划分是一个类别 (一)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二)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要不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三)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四)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标本采集时机错误、标本储存错误、标本丢失或破损、标识错误、时机管理错误、造影剂过敏反应等。 (五)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

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

附件:1、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附件:2、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事件发生日期:年月日时分 事件发生场所:急诊门诊病区医技部门行政后勤部门其它 患者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患者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患者或部位错误)。 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手术事件: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患者体内的事件。 麻醉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特殊药品管理事件:患者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感染暴发事件。 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 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治安事件:如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伤害事件:如言语冲突、身体攻击、

作不当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烧、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管路事件:如管路滑脱、自拔事件。输血事件:医嘱开具、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相关不良事件。 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不良事件; 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良事件。自伤等事件。 患者不满:患者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时间。 患者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导致的不良事件。 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药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别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洞、错误治疗、治 疗不及时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 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 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 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 5.手术相关问题:手术患者、部位、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 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或行为冲突 等。 7.其他非上述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凡出现上述情况,科室及医务人员需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 务科。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感控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或药剂科。 5.设施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或医务科。 6.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或院办室。 7.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及院办室、保卫科。四.报告形式 1.书面报告,填写不良事件上报表。 2.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 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3.当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 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12-24小时上报,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室,由其核实后逐级上报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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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永固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丽水市永固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 丽水建筑施工管理 处 生产安全事故发现人 项目部 应急救援值班室 项目部 急救援人员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安监科) 公司 主管领导 公司应急 救援领导小组 丽水建设局领导 丽水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丽水派出所 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部 应急救援人员 控制事态 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简况 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 项目部 应急救援组织 疏导人员 报告事故简况 车辆保证 通道畅通 现场急救 生产经营企业 事故调查组 公司安抚组

六、北京东方华电技术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序号姓名应急救援组织职务 1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2 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 3 抢救组成员 4 抢救组成员 5 抢救组成员 6 联络组成员 7 联络组成员 8 安抚组成员 9 安抚组成员 10 警卫组成员 11 警卫组成员 12 警卫组成员 13 护送组成员 14 护送组成员 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目录 序号器材设备名称用途 1 救护药箱临时救护 2 止血药物止血

3 担架转运伤员 4 木方、脚手板临时支护 5 手电筒临时照明 6 运输车护送伤员 7. 灭火器救火 8 消防斧救护 9 手电筒照明 10 大剪刀清除障碍 11 电锯清除障碍附件:急救常识 1.创伤止血救护 出血常见于割伤、刺伤、物体打击和辗伤等。如伤者一次出血量达全身血量的四分之一以上时,生命就有危险。因此,及时止血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遇有这类创伤时不要惊慌,可用现场物品如毛巾、纱布、工作服等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果创伤部位有异物不在重要器官附近,可以拔出异物,处理好伤口。如无把握就不要随便将异物拔掉,应立即送医院,经医生检查,确定未伤及内脏及较大血管时,再拔出异物,以免发生大出血措手不及。2.烧伤急救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受到一些明火、高温物体烧烫伤害。严重的烧伤会破坏身体防病的重要屏障,血浆液体迅速外渗,血液浓缩,体内环境发生剧烈变化,产生难以抑制的疼痛。这时伤员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本 科室: 年度:

涡阳县中医院 目录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处理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本

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今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09年度病人安全目标》,特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检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说明: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 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医务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务科备案。 六、奖罚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50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试行)处罚。 3、医务科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每年由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结合《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1、主动性科室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四、奖惩制度1、主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每次给予奖励。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Ⅰ-Ⅱ级,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臵办法处罚。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报告流程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包括诊断治疗的失误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不良事件包括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正确的医疗造成的不可预防的伤害)和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医疗中由未被阻止的差错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伤害)。按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对病人或家属的影响程度,从小到大分为6类,分别为迹近错失、无伤害、轻度伤害、中度伤害、重度伤害、极重度伤害。其中迹近错失是指由于不经意或实时的介入,使可能发生的事件并未真正发生于病人身上。一例完整的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应是主动的、非处罚性的,能发现潜在系统因素并尽可能快速的采取行动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一、医疗不良事件分类 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本院划分为24类。(1)病人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病人或部位错误)。(2)治疗、检查或手术后异物留置体内。(3)手术事件:麻醉、手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4)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5)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等相关的不良事件。(6)特殊药品管理事件: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7)烧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8)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9)管路事件:管路滑脱、自拔事件。(10)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特殊感染事件。(11)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12)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13)检查、治疗或手术后神经受损。(14)输血事件:医嘱开立、备血、传送及输血相关不良事件。(15)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天灾、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16)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17)治安事件: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18)伤害事件: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19)病人不满:病人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20)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21)病人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22)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23)医疗器械事件:内固定断裂、松动。(24)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发生(1)(2)(3)(6)(7)(11)(12)(13)(19)(20)(21)(23)(24)上报医务部(电话:3033);发生(8)(9)上报护理部(电话:3056);发生(4)(16)上报设备部(电话:3076);发生(5)上报药学部(电话:3114)(药物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单》);发生(10)(22)上报感染控制办公室(电话:3014);发生(14)上报检验科(电话:2234);发生(17)(18)上报保卫部(电话:3050);发生(15)上报院务办公室(电话:3020)。 二、医疗不良事件上报流程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 内报告,事件重大、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医务部每个季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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