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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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行政事业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新

行政事业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新
30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31
3201
专用基金
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32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根本支出结转与工程支出结转
33
3302
9
1215
其他应收款
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时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0
1301
存款
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本钱
财政补助结余
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工程支出结余资金
34
3402
非财政补助结转
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及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35
3402
事业结余
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与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36
3403
40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1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2
4401
经营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区的的收入
43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㈠资产类(行政单位)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一、背景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其会计工作也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其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需要对会计科目进行合理设置和使用说明。

二、会计科目设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应根据其特点和财务活动进行合理划分。

一般而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资产科目、负债科目、所有者权益科目、成本科目、损益科目等。

资产科目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

货币资金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等。

存货科目用于记录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办公用品等。

应收款项科目用于记录单位应收的货款、租金等。

固定资产科目用于记录单位购置的房屋、设备等。

负债科目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长期负债等。

应付账款科目用于记录单位应付的货款、水电费等。

预收款项科目用于记录单位预收的租金、服务费等。

长期负债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长期借款、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科目主要包括基金、专用基金等。

基金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基本建设基金、公益事业基金等。

专用基金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专项收入、专项支出等。

成本科目主要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

生产成本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人工等成本。

劳务成本科目用于记录单位购买的劳务费用。

损益科目主要包括收入、费用、利润等。

收入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各类收入,如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等。

费用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各类费用,如人工成本、水电费等。

利润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盈余、亏损等。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不同单位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或减少科目,以满足各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要求。

2.注意科目名称的统一性:会计科目的命名应尽量统一,以便于不同单位之间的对比和数据分析。

科目名称应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记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术语或缩写。

3.合理设置科目编码:为了方便记账和查询,会计科目应设置科目编码。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会计制度(超级实用)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会计制度(超级实用)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超级实用)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照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人员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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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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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冬季取暖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离休人员的各项冬季取暖补贴。
1
2
规范性补贴
反映单位按规定支付的的离休人员的规范性补贴。
1
3
其他各项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离休人员的其他补贴。
0
2
退休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0
1
基本离退休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
0
2
增发离退休费
0
1
日常办公费
反映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支出,如:笔墨纸张、名片图章、计算器、未达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优盘、移动硬盘、硒鼓、碳粉等办公品。
0
2
书报杂志
反映单位购买的各种专业书籍、报纸、杂志等支出。
0
2
印刷费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如:资料、表格、书籍、规章制度等印刷。
0
3
咨询费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
4
手续费
反映单位的各类培训支出,如单位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或经批准
1
6
培训费
报销的职工学历教育支出,支付的培训场地及资料费、租赁、食宿费、
公务员岗前培训费、以及培训聘请专家的旅费和食宿费。
1
7
招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发生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包括费餐住宿、交通、参观门票,购买的烟酒茶叶、水果等,以及按规定支付的接待外宾发生的各类接待费用,出差期间的宴请。
助学金
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生活费补贴和
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0
9
奖励金
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
责任制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1
1
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
2
提租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增发离退休费。
0
3
生活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0
4
职务岗位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职务岗位补贴。
0
5
工资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工资性补贴。
0
6
地方福利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地方性福利补贴。
0
7
住房增量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住房增量补贴。
0
8
0
4
网络通讯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互连网和其他专用网络的包月费等支出。
0
8
取暖费
反映单位发生的取暖方面的支出。
0
1
单位取暖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取暖费用燃料费、集中供热、炉具购置、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等支出。
0
2
职工宿舍取暖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职工宿舍的取暖支出。
0
9
物业管理费
反映办公楼及宿舍的物业管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
3
其他公用经费
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办公室大桶水、房屋测量费、会员费、胶卷彩扩、单位有线电视安装费及收视费、单位交纳的税金、
单位组织各类活动产生的费用支出,单位购买以及网络建设中未达到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算机硬件、软件、软件开发费等。
0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
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
1
养老保险费
反映单位给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0
2
医疗保险费
反映单位给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0
3
失业保险费
反映单位给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0
4
生育保险费
反映单位给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0
5
工伤保险费
反映单位给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反映特殊行业专用车辆的油料支出。
2
6
劳务费
反映单位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雇佣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报酬、讲课费、搬运费、管道疏通费。
2
7
委托业务费
反映单位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
8
工会会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会费,单位工会开展活动产生的费用支出。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以及支付的各类福利性支出。如:单位组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归侨、华侨及其他人员生活救济费,
0
6
救济费
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贫困户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
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收养及救助支出,以及实物性救济。
0
7
医疗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0
8
职工的退职补助。
0
4
抚恤金
反映按政策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
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丧葬费。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退职军人生活补助
0
5
生活补助
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
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0
3
长期临时工工资
反映单位支付给长期临时工的工资性支出。
0
4
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
反映单位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0
5
其他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
0
2
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的不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0
1
办公费
反映单位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的支出。
0
2
津贴补贴
反映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按规定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
地方性津贴、岗位性津贴和其他各种补贴。
0
1
工资性津贴
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工资表中的工资性津贴。
0
2
岗位性津贴
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工资表中的职务和岗位性津贴。
0
3
地方附加津贴
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工资表中各种地方性津贴。
0
4
上下班交通补贴
反映单位按规定标准在工资表中发放或报销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费补助。
住房租金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住房租金补贴。
0
9
住宅电话补贴
反映单位按规定支付的的退休人员的住宅电话补贴。
1
0
冬季取暖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各项冬季取暖补贴。
1
1
规范性补贴
反映单位按规定支付的的退休人员的规范性补贴。
1
2
其他各项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其他补贴。
0
3
退职( 役)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辞退人员工资,一次性支付给
2
9
福利费
织职工体检、各类困难补助、走访慰问单位职工、单位发放的福利物品为职工购置的健身用品、体育用品及体育设施、澡堂理发室等支出。
9
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0
1
行政赔偿和诉讼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行政赔偿费和行政诉讼费。
0
2
广告宣传费
反映单位在各类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的信息报道和广告宣传支出。反映未划分的其他日常公用支出。如加班工作餐、加班食品、来访费,
0
2
伙食补贴
反映不在机关大楼办公的单位发给职工的每月固定的午餐补贴90元,以及大楼外搭建食堂单位的伙食支出(含食堂用水电、煤气、炊事费)
9
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各种人员支出,
0
1
加班工资
反映单位工作日之外按规定发放的节假日和周六周日的加班工资。
0
2
病假两月以上期间工资
反映单位支付给病假两月以上期间的职工工资。
0
2
网络信息系统维护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运行维护费用和上门服务费用。
0
3
其他维修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其他维修费用,单买的窗帘、地毯、防盗门窗、灯具等
1
4
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人才市场摊位租赁费及其他
办公设备等方面的租赁支出。
1
5
会议费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场房租费、餐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等。
0
6
一类保健
反映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一类保健保险费。
0
7
二类保健
反映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二类保健保险费。
0
8
离休人员缴费
反映单位给离退休人员交纳的医疗保险费。
0
5
伙食补助费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个人的伙食补助费。
0
1
误餐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经批准的各项值班补贴,包括夜间值班、防
汛值班、“两会”期间、办事处夜间值班等,标准每人每天为10元。
集中供热管道集资费,引进人才发放的住房(租房)补贴,挂职人员生
活用品购置及按规定发放的补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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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企事业单位补贴
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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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政策性补贴
反映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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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业单位补贴
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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