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拨付2023年上半年度博士后工作相关经费的请示

拨付2023年上半年度博士后工作相关经费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谨代表博士后工作部门,向您请示关于拨付2023年上半年度博士后工作相关经费的事宜。
随着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他们的支持和保障也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部门特向贵单位申请拨付博士后工作相关经费,以确保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次申请的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贴: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我们需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生活补贴。
2. 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经费: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高水平研究,我们需提供相应的项目经费。
3. 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的经费: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我们计划举办一系列学术交流活动,并需要相应的经费支持。
以上申请的经费总额为XXX万元人民币。
这些经费将主要用于支持博士后研究工作,提高研究水平和质量,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感谢贵单位一直以来对博士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期待您的批复,以便我部门尽快启动相关工作的实施。
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请随时与我联系。
再次感谢!
此致
敬礼!
博士后工作部门
XXXX年XX月XX日。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经2011~2012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2015~2016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为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即每人两年共计16万元。
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决定提高博士后的工资标准。
同时,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向学校交纳的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8万元。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二期博士后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来校报到的交通补助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在职博士后若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再发放。
四、博士后进站后,学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作为博士后的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等科研支出,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执行,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六、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科研启动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由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七、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两年1万元/人的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提留0.5万元的管理费,作为本院、系(所)博士后活动费,余额(含税)作为合作导师的指导费。
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名单

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名单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名单公布了,其中共有57名博士后获得资助。
这些博士后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物理学、生物学、医学、环境科学等。
此次资助旨在支持博士后在北京市各大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工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做出贡献。
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资金来源,资助金额通常在10万到50万之间。
资助金额的高低是根据申请博士后的实际情况和研究计划来确定的。
资助可以支持博士后进行科研项目的实施、经费花费、研究交流等方面。
本次资助的57名博士后来自不同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其中清华大学有8人、北京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各有6人、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各有5人。
此外,还有来自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多所高校的申请者获得了资助。
这些博士后出色地代表了北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水平和科研团队实力。
此次资助将有助于提升他们的科研能力,促进他们在自己领域的研究工作中的进展。
这些博士后将继续致力于推进科学研究的进展和交流,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博士后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科研阶段,也是一段成长的经历。
资助对于博士后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此次资助名单中,有一些研究项目是专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持续发展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议题,这些都是切合时代背景的研究方向。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科技创新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本次资助名单的受益者,他们有责任和义务为国家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
相信在他们不懈的努力下,科技研究将不断地得到发展和推进,为我国的科技事业做出更加突出的贡献。
中国博士后基金经费使用说明书

中国博士后基金经费使用说明书一、引言博士后研究是一个重要的科研阶段,对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设立了博士后基金,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本说明书旨在明确中国博士后基金经费的使用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经费使用范围博士后基金的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经费是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重要支持来源。
博士后基金的经费可以用于购买实验器材、文献资料、软件工具等科研需要的物品。
同时,经费还可以用于支付实验室使用费用、实验材料的采购费用等。
2.2 差旅费博士后研究工作可能需要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以及进行合作交流等。
博士后基金可以支持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但需要注意,差旅费用应该与博士后的研究工作直接相关,并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标准。
2.3 科研成果鉴定与转化费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产生科研成果,并为学术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在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转化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专利申请、技术转让、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
博士后基金可以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成果推广费等。
2.4 生活补贴博士后研究期间,可能会面临一些生活费用的支出,例如房租、水电费、生活用品等。
博士后基金可以提供适当的生活补贴,以提高博士后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三、经费使用申请和管理为了确保博士后基金经费的合理使用,需要进行严格的申请和管理。
具体流程如下:3.1 经费使用申请博士后需要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经费使用申请计划。
计划应包括申请金额、使用用途、具体支出项目等。
申请书应经研究所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博士后基金管理部门。
3.2 经费使用审批博士后基金管理部门对经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批过程中,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科研水平、研究进展、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经2010~2011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经2016~2017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我校开展博士后研究,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不断发展,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战略型、创新型和复合型的高端拔尖人才,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对入选者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一般资助两年。
第一条支持计划分为两类。
A. 支持对象为近三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且尚未回国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1岁(含)以下。
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申请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引进项目评选。
根据评选结果,实行以下三类资助标准:A-1.第一类入选者,资助标准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年薪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
A-2.第二类入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10万元。
A-3.未入选者或未参加引进项目评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 支持对象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近一年内在国内“985”高校获得本校或本省优秀博士毕业生称号的博士毕业生(未派遣),年龄在31岁(含)以下。
B-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在每人20万元年薪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2.其余支持对象,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第二条入选程序凡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人员,一般在进站前提交“支持计划”申报材料。
1.本人按照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的要求,向院、系(所)提交申请材料(参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把关。
3.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初选人员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为通过审批申请者发放博士后“支持计划”入选通知。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汇编)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日常经费来源及标准第二条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在流动站工作时的必要的福利开支以及设立流动站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等(行政管理和专家的指导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XXX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专资专款。
第三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具体数额由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商定。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四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第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本站按照国家规定并参照XXX 集团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给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本站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优秀的师资力量。
为了管理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清华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其中包括《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
下面就该细则进行一番探究。
第一部分总则《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清华大学的所有博士后,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二部分博士后招收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招收管理采用“学校管理、院系推荐、导师引进、岗位共享”的模式。
即由学校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博士后岗位,并组织院系进行推荐,由导师参与面试和选拔,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录用人选需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和考核,同时要求符合申请人所选择的岗位要求。
第三部分博士后培养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培养管理目标是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博士后的培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导师责任:导师是博士后培养的重要人员,应该在博士后的全过程中承担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导师要与博士后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促进博士后的学术成长。
2.培养计划:清华大学要组织博士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要定期评估博士后的学习和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地进行培养。
3.科研成果:博士后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达成科研成果,来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同时,学校会在博士后的评审中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第四部分博士后聘期管理清华大学的博士后聘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聘期:博士后的聘期一般为两年,学校可以按照需要进行延长或终止聘用。
2.薪资管理:博士后聘期内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岗位性质支付薪资,聘期终止后,学校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资发放和离校手续。
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本市博士后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京办发〔2007〕13号)和《关于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加强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4〕32号),本市设立博士后工作经费。
为做好经费资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在本市市属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本市申报获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市属流动站、工作站”),依据《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行办法》(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青年英才。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旨在鼓励设站单位扩大博士后(青年英才)招收规模,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活动,促进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需求为基础,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目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二章资助类别、用途和标准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分为招收资助、科研活动资助、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资助。
第七条招收资助用于资助市属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招收博士后(青年英才)的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万元,资助时间为2年.第八条科研活动资助用于资助在站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活动,共设3类资助:创新研发类(A类):受资助人开展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课题)研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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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2号)文件精神,自2006年1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即每人两年共10万元。
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应向学校(财务处)交纳日常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4万元(招收留学回国博士不用交费)。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博士后延期三个月以上的,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也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若在职博士后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予发放。
三、如果博士后一年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第二年薪级工资晋升一级。
四、每位博士后进站后,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给其所在院、系(所),作为博士后日常经费,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每位留学回国的博士后来校报到后,由学校财务处拨款2万元到其所在院、系(所)作为该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科研和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来校的差旅费、行李托运费,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按相关规定报销境内路费。
六、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0.5万元/人作为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留0.2万元作为主管博士后科室的管理费,余额作为合作导师指导费和博士后来校的科研费用。
七、博士后凭独生子女证及原单位独生子女费发放证明,在其所在院、系(所)工会办理独生子女费领取手续(同学校事业编制教工)。
八、博士后申请到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中第五章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九、博士后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费,由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从博士后管理费中支付。
十、博士后出站聘请专家的评审费为150元/人,从博士后所在院、系(所)相关经费中支付。
十一、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文件精神,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日常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有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十二、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我校有关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办法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发至各院、系(所)相关科室、财务处、科研院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
人事处财务处科研院
20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