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预算单位:为深入推动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财预〔2021〕43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试行)》(湘财绩〔20__〕22号)和《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蒸政发〔20__〕12号)、《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蒸政办发〔20__〕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财政局20__年4月9日衡阳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提高我县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对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纳入县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预算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5+1)主要从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管理5个管理层面和加分项,对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15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将其作为单位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来抓。
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财政和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向财政部门及时报送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动态和信息等。
各单位要逐步规范和完善本部门或行业管理普遍使用的共性评价指标体系与个性评价指标体系。
(二)绩效目标管理(25分)各单位要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及相关内容。
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办法

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提高项目绩效评价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促进项目的高效运行。
第四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条件,引导各方主体合理参与。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绩效评价是指对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效益、影响效果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过程。
第六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应当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包括项目前评价、中期评价和后期评价。
第七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分级分类授权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评价管理机构和组织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当设立项目绩效评价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九条评价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评价人员,确保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评价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评价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评价能力和水平,推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第十二条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评价工作程序,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第三章评价标准和方法第十三条项目绩效评价应当基于科学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综合考虑项目的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
第十四条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求。
第十五条项目绩效评价方法应当结合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阶段,选择适当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项目绩效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要求,注重集体讨论、专家评议和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项目绩效评价应当注重统计分析、案例研究和经验总结,形成科学的评价结论和建议。
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和反馈第十八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及时应用于项目的调整和改进。
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编制、执行和评价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框架、合理配置财政资源,规范预算分配,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是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项目运行过程中,即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对财务预算、资金支出、项目效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以综合评定资金效益和效率的组织行为。
第三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范围,是指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的部门申请预算支出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原则:(一)统一领导原则。
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由*****行政统一领导,*****财务部门负责,预算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分类管理原则.*****财务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别建立项目立项管理库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库,并制定分类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指标体系.(三)客观公正原则.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应从评价对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公开透明评价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四)科学规范原则。
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应以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准确地认定评价结果。
第五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财务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办法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三)*****财务部门、预算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四)预算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五)预算部门项目预算申报和执行的相关材料,包括申报论证材料和项目验收报告等;(六)预算部门的年度的预算执行决算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七)其他相关资料.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六条业务指标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和可能性,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项目预算执行目标完成程度和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等。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水平,现将《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3月27日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本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结合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项目支出所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原则上应按照相关要求通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并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管理职责)预算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预算部门(单位)的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对本预算部门(单位)的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结果应用,落实整改意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杭财监督〔2012〕999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杭财监督〔2012〕999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管理规程,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杭州市财政局2012年10月15日附件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支出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包括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批复;绩效运行跟踪;预算完成后的绩效评价以及结果运用。
要通过这项工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市级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项目支出。
第四条本规程中所指绩效目标是市级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及效果。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及批复的绩效目标应用于:(一)审核确认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申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绩效目标申报管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
部门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并进行申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3•【字号】津政办发[2007]101号•【施行日期】200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和市财政局印发的《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津财预〔2006〕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指标,对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会同主管预算部门、专项预算管理部门实施。
主管预算部门是与市财政有直接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专项预算管理部门是指负责特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预算部门。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范围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支出项目,以及市财政局选定的其他支出项目,主要是指在基本支出以外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大型会议、政策性补贴等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支出项目。
第五条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包括完成结果评价和阶段性评价。
对年度内完成的项目,实施完成结果评价;对跨年度的项目,根据预算年度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执行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项目全部完成后实施完成结果评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渝财绩〔2019〕1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级各部门(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有关要求,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6日附件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政策实施效果、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活动及其结果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策是指市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影响财政收入或支出的政策。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市级部门(单位)实施或组织实施的支出项目,包括一般性项目和市级重点专项。
第三条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坚持明确责任、分类实施、强化应用、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编制和调整绩效目标,实施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应用监控和评价结果。
各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市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考核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东财绩〔2015〕3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绩〔2015〕3号市直各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财政局2015年12月28日东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促进项目支出按预定目标有效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鲁财绩〔201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项目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项目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项目绩效目标为对象,以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下达、目标实现及结果运用为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由市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二)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和下达等工作;(三)指导监督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四)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五)其他职责。
第八条预算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编制、实施和完成本单位项目绩效目标;(二)组织实施本单位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三)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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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编制、执行和评价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框架、合理配置财政资源,规范预算分配,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是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项目运行过程中,即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对财务预算、资金支出、项目效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以综合评定资金效益和效率的组织行为。
第三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范围,是指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的部门申请预算支出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原则:(一)统一领导原则。
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由*****行政统一领导,*****财务部门负责,预算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分类管理原则。
*****财务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别建立项目立项管理库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库,并制定分类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指标体系。
(三)客观公正原则。
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应从评价对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公开透明评价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四)科学规范原则。
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应以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准确地认定评价结果。
第五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财务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办法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三)*****财务部门、预算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四)预算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五)预算部门项目预算申报和执行的相关材料,包括申报论证材料和项目验收报告等;(六)预算部门的年度的预算执行决算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六条业务指标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和可能性,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项目预算执行目标完成程度和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等。
第七条财务指标内容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资金配置与使用等。
第八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运行和检查监督管理等。
财务部门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应利用计算机信息化网络系统,建立项目库,实现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一)项目立项计划:预算部门根据各自年度工作计划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并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项目立项管理库”;(二)项目预算编制:预算部门每年按照各自的工作计划,在一定的时间内,从“项目立项管理库”中选取项目进行预算编制,再送*****财务部门审核;(三)预选预算项目:对预算部门送审的重大项目,*****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成立评价小组,根据制定的指标体系进行项目预算评价,通过后进入“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库”进行预算编制确认,经*****领导审批同意后下达到预算部门;(四)确定预算项目:预算部门对*****财务部门预选确定的预算项目进行复核,确认后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其确认项目进行汇总复审后,报*****长办公会议审批,*****党委会通过后,正式下达预算批复书;(五)预算项目执行:*****财务部门根据*****有关会议通过的预算项目,进行项目执行跟踪反馈,对照项目指标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六)预算项目完工评价:项目完工后,对项目资金达30万元以上的,或项目资金虽小,但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为*****财务部门、预算部门的今后年度项目预算编制作参考;(七)预算项目运作评价:*****财务部门对重大的、社会影响广泛的预算执行项目,在运行一至三年后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为*****党政决策作参考。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一般以财政预算年度为周期,在*****财务部门预算编制前进行。
凡未进入“项目立项管理库”的项目,将不纳入*****财务部门预算编制,不安排项目预算支出。
对预算执行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十条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一)确定项目预算评价对象。
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由财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预算单位,根据工作要求进行综合平衡确定。
对确定的项目预算评价对象,项目预算部门必须制订预期绩效目标,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对绩效目标作调整的,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定。
(二)成立评价工作组。
评价对象确定后,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项目评价实施方案、选择评价机构和审核评价报告等。
(三)下达评价通知书。
在具体实施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前,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评价通知书。
内容包括评价目的、任务、依据、评价机构、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二、实施评价(一)资料审核。
评价机构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供资料的预算部门或项目实施部门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和非现场评价。
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的形式包括现场和非现场评价,评价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评价形式。
现场评价是指评价机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机构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三)综合评价。
评价机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评价方式,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
三、撰写报告(一)撰写报告。
评价机构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要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二)提交报告。
评价机构应将评价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价工作组,经评价工作组审定后,将评价结果通知被评价者,并作为部门预算编制依据。
(三)归档存查。
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评价的财务部门应及时将评价报告、评价通知书和实施方案等资料归档存查。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规范,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业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并选择重大项目直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其主要职责为:(一)研究制订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指标体系;(二)划分和确定预算项目类型和资金性质。
根据收支分类改革和资产清查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预算项目类型,并对资金性质进行分类;(三)统一规划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确定年度重点评价项目范围;(四)组织实施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年度重点评价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五)总结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经验,进一步完善财务部门的项目预算管理。
要依照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的结果改进支出项目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工作,并将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对今后同类项目立项审批、项目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财务部门组织评价、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项目实施部门自评等。
(一)财务部门组织评价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遴选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组织评价。
财务部门可对各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价1、业务主管部门应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编制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于每年12月底前报财务部门备案。
2、业务主管部门项目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业务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应将评价报告报财务部门。
3、业务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实施部门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三)项目实施部门自评1、自评范围:凡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含该专项的所有承担部门),或调整项目经费预算后,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项支出项目,以及财务部门认为尽管项目投资金额少,但影响面大的,需要开展评估的项目,均需开展自评。
2、自评要求:对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实施部门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在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实施部门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
对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实施部门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
3、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
项目实施部门在进行自评时间,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第十三条评价机构及其委托(一)评价机构1、由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2、由财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的专家组;3、经财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绩效评价的委托。
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由财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实施,并可邀请职代会、监委、审计等部门参加。
一般性项目,可由本部门、单位内部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评价组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实施。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将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并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对绩效优良的,要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对绩效差劣的要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或整改意见,并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部门予以落实,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发现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擅自提高标准和规模的,财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上报*****行政,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中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为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财务部门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立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将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