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doc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doc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doc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12 V的铅酸蓄电池。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900.11-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eqv IEC 486:1986)

3.定义与符号

本标准除采用GB/T 2900.11中的定义外,还增加了下列定义。

3.1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y

当蓄电池在规定的设计范围内工作时保持密封状态,但当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值时,允许气体通过控制阀逸出的铅酸蓄电池。

3.2符号

C3——3小时率额定容量;

I3——3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等于C3/3(A)。

4.分类与型号

4.1分类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分为免维护蓄电池和阀控密封式蓄电池两类。

4.2型号

4.2.1 电动道路车辆用蓄电池以“电”的汉语饼音“D”表示,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M”表示,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以“W”表示。

4.2.2 型号意义

例如:6DM55型电动道路车辆铅酸蓄电池

5.要求

5.1外观

蓄电池按6.2检验时,外壳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酸液,且标志清晰、正确。

5.2极性

蓄电池按6.3检验时,电池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5.3外形尺寸及重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重量参见本标准的附录A。

5.4端子

5.4.1 端子位置可分为四种类型,如图1(a~d)。

5.4.2 端子的位置以及对端子的外观、结构等具体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决定。

5.5 3小时率额定容量

5.5.1 蓄电池按

6.5试验时,第一次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5%。

5.5.2 蓄电池应在第十次容量试验或之前达到额定值。

5.6 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按6.6.2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0 min;蓄电池按6.6.3放电时,电压应不低于8.40 V。

5.7 低温-18℃放电

蓄电池按6.7.2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60s;蓄电池按6.7.3放电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50%。。

5.8 过放电性能

蓄电池按6.8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5%。

5.9 安全性

蓄电池按6.9试验时,外壳不得出现漏液、破裂等异常现象。

5.10 密封反应效率(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6.10试验时,其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0%。

5.11 水损耗(此条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

蓄电池按6.11试验时,按额定容量计算,其水损耗应不大于3g/Ah。

5.12 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6.12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贮存前容量的85%。

5.13 循环耐久能力

蓄电池按6.13试验时,当蓄电池容量降至额定值的75%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400次。

5.14 耐振动性能

蓄电池按6.14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期间,蓄电池放电电压应无异常;试验后,检查蓄电池应无机械损伤,元电解液渗漏。

5.15 限压阀(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密封铅酸蓄电池按6.15检验时,限压阀开闭阀压力为100 kPa~1 kPa。

5.16 贮存(此条适用于干式荷电蓄电池)

新制造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按6.16试验,其容量应符合5.5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25%~85%、大气压力86~106 kPa环境中进行。

6.1.2 测量仪器、仪表

6.1.2.1 量程

所用仪表量程应随被测电压或电流数值改变,指针式仪表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

6.1.2.2 准确度

a)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1kΩ/V;

b)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流表;

c)测量温度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标定准确度应不低于0.5℃;

d)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1%的准确度;

e)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mm:

f)测量电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0.005 g/cm3;

g)称量蓄电池重量的衡器,应具有±0.05%以上的准确度;

h)测量压力用的仪表应是不低于0.25级准确度的压力表。

6.1.3 电解液

干式荷电蓄电池电解液的具体要求由制造厂规定。

6.1.4 试验前的准备

6.1.4.1 受试的蓄电池应该是生产后不超过60d,未经使用过的蓄电池,井完全充电。

6.1.4.2 干式荷电蓄电池要经注液。

6.1.4.3 蓄电池的完全充电

6.1.4.3.1 恒流充电(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

蓄电池以0.5I3(A)电流充电到14.4 V±0.1V后,再继续以0.25I3(A)电流充电,在充电末期连续3h内蓄电池电压变化不大于0.05 V/h,此时确认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6.1.4.3.2 改进的恒压充电(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蓄电池的完全充电采用恒压14.4 V±0.1V、限流I3(A)充电16 h或当充电末期电流稳定3h不变时,此时确认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6.1.4.3.3 采用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认可的充电方法。

6.2 外观

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外观。

6.3 极性

用电压表或反极仪检查蓄电池的极性。

6.4 外形尺寸及重量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他的外形尺寸及重量。

6.5 3小时率额定容量

6.5.1 蓄电池按6.1.4.3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水浴环境中静置5h,然后以I3(A)的电流,恒电流放电到9.90V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6.5.2 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到终止电压的时间即为电池容量。

6.6 大电流放电

6.6.1 蓄电池经6.5试验,且符合5.5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6.6.2 按6.1.4.3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为25℃±2℃的水浴环境中静置5h,然后以3I3(A)的电流恒电流放电到9.00 V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6.6.3 按6.1.4.3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为25℃±2℃的水浴环境中静置5h,然后以9I3(A)的电流恒电流放电3min,测量电压。

6.7 低温-18℃放电

6.7.1 蓄电池经6.5试验,且符合5.5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6.7.2 按6.1.4.3完全充电蓄电池在-18℃±1℃环境中搁置16~24h,并在该环境中以6I3(A)电流连续放电至8.40V,记录放电时间。

6.7.3 按6.1.4.3完全充电蓄电池在-18℃±1℃环境中搁置16~24h,并在该环境中以I3(A)电流连续放电至8.40V,记录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

6.8 过放电性能

6.8.1 蓄电池经6.5试验,且符合5.5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6.8.2 按6.1.4.3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初始电流3I3(A)的电阻,定电阻连续放电阻21d。

6.8.3 然后蓄电池以恒电压15.00V,限流I3(A)充电24h。

6.8.4 再按6.5进行试验。

6.9 安全性

蓄电池按6.1.4.3完全充电后,以0.7I3(A)的电流连续充电5h,然后目视检查蓄电池外观。

6.10 密封反应效率

6.10.1 蓄电池经6.5试验,且符合5.5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6.10.2 按6.1.4.3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0.3I3(A)的电流连续充电48h,然后再以0.015I3(A)的电流连续充电29h,并从第25h起开始收集气体5h.

6.10.3 按公式(1)和(2)计算密封反应效率。

6.11 水损耗

6.11.1 蓄电池经6.5试验,且符合5.5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6.11.2 蓄电池按6.1.4.3完全充电后,擦净蓄电池全部表面,并称量重量到准确度±0.05%。

6.11.3 蓄电池放置在温度40℃±2℃的水浴中,蓄电池上缘漏出水面不得超过25mm,蓄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浴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5mm。

6.11.4 蓄电池用恒压14.4V±0.1V充电500h。

6.11.5 蓄电池充电结束后,擦净蓄电池全部表面,立即进行重量称量,计算水损耗重量。

6.12 荷电保持能力

6.12.1 经6.5试验,且符合5.5规定,并得到贮存前容量Cc的蓄电池按6.1.4.3完全充电后,将蓄电池表面拣拭干净。

6.12.2 然后将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5℃开路搁置28d。

6.12.3 蓄电池搁置结束后,不经充电按6.5进行容量试验,得到余容量Cc’。

6.12.4 按公式(3)计算荷电保持能力:

6.13 循环耐久能力

6.13.1 蓄电池经6.5试验,且符合5.5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整个试验在25℃±2℃的环境中进行。

6.13.2 蓄电池按6.1.4.3完全充电后,以0.75I3(A)的电流放电3h,然后以恒电压14.4V± 0.1V,限流0.9I3(A)充电9h或采用制造厂推荐的充电方法充电,组成一次循环。

6.13.3 上述连续循环每到第49次放充循环后,第50次按6.5进行放电检查容量,以后每50次进行一次容量检查放电,检查放电后的充电,应按6.1.4.3完全充电。

6.13.4 重复6.13.2~6.13.3,当检查放电容量低于额定值75%时,重复6.5试验。若容量不低于额定值

75%,则继续按6.13.2~6.13.3进行循环试验。若容量确认低于额定值75%时,认为蓄电池寿命终止。该单元循环不列入循环次数以内。

6.13.5 循环寿命次数应为上面循环次数加上循环前进行试验的次数。

6.14 耐振动试验

蓄电池按6.1.4.3完全充电后,紧固到振动试验台上,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a)放电电流:I3(A);

b)振动方向:上下单振动;

c)振动频率:30~35 Hz;

d)最大加速度:30 m/s2;

e)振动时间:2h。

6.15 限压阀

6.15.1 限压阀与蓄电池不为一体的蓄电池,可单独测定阀的开闭压力。

6.15.2 限压阀与蓄电池为一体的蓄电池,对每一单体蓄电池逐渐充人空气,测定开阀压力,然后逐渐释放出空气测定关阀压力。

6.16 贮存试验

蓄电池在8.4规定的条件下,存放1a,然后按6.5进行试验。

6.17 试验程序

6.1

7.1 按本程序进行的试验应连续进行。

6.1

7.2 阀控密封式蓄电池试验程序见表1。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试验项目、要求章条号、试验方法章条号、样品数量及试验周期见表3。

7.2 出厂检验

7.2.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在该批产品中随机抽样进行出厂检验。在出厂检验的3小时率额定容量试验中,蓄电他的容量差应不大于±5%。

7.2.2 在出厂检验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应将该批产品退回生产部门返修普验,然后再次提交验收。若再次检验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坝!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 J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b)转厂;c)停产后复产;d)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e)合同规定。

7.3.2 判定规则

在型式检验中,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蓄电池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或规格;c)制造日期:d)商标;e)极性符号。8.1.2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名、厂址捆p编;b)产品标准编号;c)每箱的净重和毛重;d)标明防潮、不准倒置、轻放等标志;e)标明如图3所承可循环使用标志: f)标明如图4所示含铅,不可将电池等同生活垃圾处置。

8.2 包装

8.2.1 蓄电他的包装应符合防潮防振的要求。

8.2.2 包装箱内应装人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a)装箱单(指多只包装);b)产品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

8.3 运输

8.3.1 在运输中,产品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曝晒、雨淋,不得倒置。

8.3.2 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5~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8.4.2 应不受阳光直射,远离热源不得少于2m。

8.4.3 不得倒置及卧放,并避免机械冲击或重压。

附录A

蓄电池外形尺寸和重量

C3/Ah 外形尺寸/mm 重量(带液)kg

蓄电池型号标称电压 V 额定容量长宽总高

6DM55 12 55 388 116 175 ≤23

6DW120 12 120 453 180 265 ≤50

6DW150 12 150 500 180 288 ≤60

注:根据电动道路车辆发展的需要,可增加新的规格、型号和标准的外形尺寸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一张图秒懂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概要

一张图秒懂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 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较上年增加1.8万个,同比增速58%。 作为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技术内容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 2015年12月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在京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等5项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国家标准。新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有何亮点? 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在安全性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和泄放电路等功能,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式应用,能够有效避免 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充电时对电动汽车以及使用者的安全。 在兼容性方面,交直流充电接口型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新标准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能够相互配合,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子锁止装置,不影响新旧产品间的电气连接,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能够保障基本的充电功能。交流充电占空比和电流限值的映射关系与国际标准兼容,并为今后交流充电的数字通信预留拓展空间。 新标准有何意义? 目前,我国电动汽车直流接口、控制导引电路、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与美国、欧洲、日本并列为世界4大直流充电接口标准。

12V铅酸蓄电池型号规格表Word版

12V铅酸蓄电池型号规格表 电池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容量长宽高总高参考重量(V)(AH)(mm)(mm)(mm)(mm)(KG)12V0.8AH12V0.8AH962562620.40 12V1.3AH12V 1.3AH974351570.50 12V1.9AH12V 1.9AH1783560660.75 12V2.0AH12V 2.2AH70471011070.75 12V2.3AH12V 2.3AH1783560660.87 12V2.6AH12V 2.6AH70471011070.80 12V3.3AH12V 3.3AH134676166 1.30 12V4.0AH12V 4.0AH9070101106 1.20 12V4.5AH12V 4.5AH9070101106 1.40 12V5.0AH12V 5.0AH9070101106 1.50 12V7.0AH12V7.0AH1516594100 2.00 12V7.2AH12V7.2AH1516594100 2.05 12V8.0AH12V8.0AH1516594100 2.50 12V9.0AH12V9.0AH1516594100 2.60 12V10AH12V10AH1519895100 3.00 12V12AH12V12AH1519895100 3.60 12V15AH12V14AH1519895100 4.00 12V17AH12V17AH181******** 4.60 12V18AH12V18AH181******** 5.00 12V20AH12V20AH181******** 5.00 12V24AH12V24AH1751651251257.50 12V24AH12V24AH1651261751827.50 12V26AH12V26AH1751651251257.80 12V28AH12V28AH1751651251258.00 12V33AH12V33AH19613115518010.0 12V38AH12V38AH19816617017012.5 12V40AH12V40AH19816617017013.8 12V50AH12V50AH28012519019015.0 12V55AH12V55AH22913820822716.2 12V65AH12V65AH34816812817820.5 12V70AH12V70AH26016921221822.0 12V80AH12V80AH33217421323824.5 12V90AH12V90AH33217421323825.5 12V100AH12V100AH40717420823830.0 12V100AH12V100AH33217421321830.0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1-06-14 10:31:43来源: 作者: 【大中小】评论:0条 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 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 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 76 1一 1 99 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El ect ri cb ic yc les - G en er alt echnicalr equiremen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 5 65 -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T 3 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 GB /T 1 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QB /T 1 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 /T 1 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QB 1 7 14 -19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QB 1 8 80 -1993 自行车车架 QB /T 2 184-1995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QB 2 191 -1995 自行车反射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 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 轴传动,代号为z; 链传动,代号为L.

新国标电动汽车充电CAN报文协议解析.

新国标电动汽车充电CAN报文协议解析 说明: 多字节时,低字节在前,高字节在后。 电流方向:放电为正,充电为负。 一、握手阶段: 1、ID:1801F456(PGN=256 (充电机发送给BMS请求握手,数据长度8个字节,周期250ms BYTE0辨识结果(0x00:BMS不能辨识,0xAA:BMS能辨识 BYTE1充电机编号(比例因子:1,偏移量:0,数据范围:0~100 BYTE2充电机/充电站所在区域编码,标准ASCII码 BYTE3 BYTE4 BYTE5 BYTE6 BYTE7 2、ID:180256F4(PGN=512 (BMS发送给充电机回答握手,数据长度41个字节,周期250ms,需要通过多包发送,多包发送过程见后文

BYTE0BMS通信协议版本号,本标准规定当前版本为V1.0,表示为: byte2,byte1---0x0001,byte0---0x00 BYTE1 BYTE2 BYTE3电池类型,01H:铅酸电池;02H:镍氢电池;03H:磷酸铁锂电池;04H:锰酸锂电池;05H:钴酸电池;06H:三元材料电池;07H:聚合物锂离子 电池;08H:钛酸锂电池;FFH:其它电池 BYTE4整车动力蓄电池系统额定容量/A·h,0.1A·h/位,0A·h偏移量,数据范 围:0~1000A·h BYTE5 BYTE6整车动力学电池系统额定总电压/V,0.1V/位,0V偏移量,数据范 围:0~750V BYTE7 BYTE8电池生产厂商名称,标准ASCII码 BYTE9 BYTE10 BYTE11 BYTE12电池组序号,预留,由厂商自行定义 BYTE13 BYTE14 BYTE15

铅酸蓄电池主要设备

铅酸蓄电池制造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 1、极板的制造 包括:铅粉制造、板栅铸造、极板制造、极板化成等。 ⑴铅粉制造设备铸粒机或切段机、铅粉机及运输储存系统; ⑵板栅铸造设备熔铅炉、铸板机及各种模具; ⑶极板制造设备和膏机、涂片机、表面干燥、固化干燥系统等; ⑷极板化成设备充放电机; ⑸水冷化成及环保设备。 2、装配电池设备 汽车蓄电池、摩托车蓄电池、电动车蓄电池、大中小型阀控密封式蓄电池装配线、电池检测设备(各种电池性能检测)。 ⑴典型铅酸蓄电池工艺过程概述 铅酸蓄电池主要由电池槽、电池盖、正负极板、稀硫酸电解液、隔板及附件构成。 ⑵工艺制造简述如下 铅粉制造:将1#电解铅用专用设备铅粉机通过氧化筛选制成符合要求的铅粉。 板栅铸造:将铅锑合金、铅钙合金或其他合金铅通常用重力铸造的方式铸造成符合要求的不同类型各种板板栅。 极板制造:用铅粉和稀硫酸及添加剂混合后涂抹于板栅表面再进行干燥固化即是生极板。 极板化成:正、负极板在直流电的作用下与稀硫酸的通过氧化还原反

应生产氧化铅,再通过清洗、干燥即是可用于电池装配所用正负极板。装配电池:将不同型号不同片数极板根据不同的需要组装成各种不同类型的蓄电池。 3、板栅铸造简介 板栅是活性物质的载体,也是导电的集流体。普通开口蓄电池板栅一般用铅锑合金铸造,免维护蓄电池板栅一般用低锑合金或铅钙合金铸造,而密封阀控铅酸蓄电池板栅一般用铅钙合金铸造。 第一步:根据电池类型确定合金铅型号放入铅炉内加热熔化,达到工艺要求后将铅液铸入金属模具内,冷却后出模经过修整码放。 第二步:修整后的板栅经过一定的时效后即可转入下道工序。板栅主要控制参数:板栅质量;板栅厚度;板栅完整程度;板栅几何尺寸等; 4、铅粉制造简介 铅粉制造有岛津法和巴顿法,其结果均是将1#电解铅加工成符合蓄电池生产工艺要求的铅粉。铅粉的主要成份是氧化铅和金属铅,铅粉的质量与所制造的质量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在我国多用岛津法生产铅粉,而在欧美多用巴顿法生产铅粉。 岛津法生产铅粉过程简述如下: 第一步:将化验合格的电解铅经过铸造或其他方法加工成一定尺寸的铅球或铅段; 第二步:将铅球或铅段放入铅粉机内,铅球或铅段经过氧化生成氧化铅;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新要求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新要求 作者:刘坤 来源:《电动自行车》 2018年第2期 近年来,轻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加,由其引发的交通 事故、火灾等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本文着重介绍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以下简称“新国标”)中提到的对电动自行车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和外形方面的新要求。 1.提高了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指标 与此前的标准相比,新国标适当提高了两项指标,其中一项是把最高车速由20 km/h调整为25 km/h,把含电池 在内的整车重量由40 kg调整为55 kg。 为什么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增加了5 km,上限是25km/h?《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工作组组长、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陈大纪解释:“这也是考虑了一些群众出行的要求,出行的范围可能越来越远,要求 办事的效率越来越高了,在考虑安全性的基础上适当地进行了一些放宽,也借鉴了欧盟现在是25 km/h,日本现在是 24 km/h。” 同时,新标准也在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出行需求的前提下,促进了道路交通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利益最大化。从使 用方便角度上讲,很多消费者希望电动车性能越来越好,但是电动自行车只是交通参与者的一部分,要综合考虑各方 利益,追求出行效率和交通安全的最大化。和旧标准比,新标在整车重量方面进行适当放宽,也是兼顾到消费者出行 范围扩大的需求。 2.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的脚踏骑行功能 新国标中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有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即必须有脚踏板。 对此,陈大纪解释说:“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从根本上是为了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产品相区别,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脚踏骑行功能不是新增的,电动自行车说到底还是自行车,自行车要求具备有人力骑行的功能,必须要有脚踏功能。” 事实上,这一标准的根本意义,在于明确了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而不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因为电 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人要取得驾驶资格,车辆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 证和号牌,并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但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享受了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速度、载 重等便利,却没有提供上述相应的安全保障。 新国标设置了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电池电压、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将全面提升电动 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稿件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季晨宸)

铅酸蓄电池设计..

铅酸蓄电池设计方法 铅酸蓄电池设计 本文以用于电动自行车能源的铅酸蓄电池设计为例,介绍有关设计中的计算和步骤,虽然针对铅酸电池系列,但其中的某些原则和方法,对其它系列的电池设计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设计要求: 电池用途和要求: 电动自行车能源, 行程50公里,时速20公里。 工作电压:24V 工作电流:9A 循环寿命:250个周期 电池组外形尺寸: 233X133X204 单腔内格尺寸:60X33X178 设计: 、确定单体电池数目: 单体电池数目二工作电压/单体电池额定电压二24/2 = 12 (只) 另外根据给定的外形尺寸和内腔尺寸,确定电池组应由12个单元格组 成双排结构。 二、单体电池的设计与计算: 1.电池容量的确定:提高电性能的途径就是改善限制电极的性能因素, 而降低成本则是降低非限制电极因素的用量! (1)额定容量:根据给定条件,电池额定容量为: 工作电流X (行程/时速)二 9A X(50km/20kmH-1) =22.5AH = 23AH (2)设计容

量:1.1额定容量=1?1 X3=25?3 (AH ) 2.单体电池极板尺寸与数目的确定: 1)根据给定的内腔尺寸,确定极板尺寸为: 正极板(板栅):164X58X2.0; 负极板(板栅):164X58X1.4 值得注意的是极板的厚度设计。由于极板厚度直接影响着活物质的利用率。极板放电产物PbS04的比容较大,随着放电过程的加深,极 板孔率下降,使H2SO4的扩散发生困难,因而极板越厚,活物质的利用率就越低,所以在选择极板厚度时应全面考虑用户提出的性能要求和使用条件。首先应保证电池的性能指标,这样可能会影响到一些次要的性能指标,如对电池主要要求大功率,低温起动,则设计极板应薄些, 然而相应地电池寿命可能就会降低。反之,如对电池主要须耐较强冲击振动和较长的寿命,则就要设计极板厚些。另外,负极板厚度至少为正极板的70?80%以上才适宜。 (2)单片正极板容量:据阿仑特(Arend t)经验公式:C=LXHX0.154 式中: C:单片容量;L:极板宽度(cm); H:极板高度(cm)D:极板厚度(cm)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 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 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 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 如各种轿车, 轻型越野汽车, 微型 货车, 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 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 pickup), 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行管理, 但是这里归类为越野车·越野车包括国产吉普和进口吉普等型号, 以及其它品牌越野车·旅行车举例:松花江、昌河、长安、大发、柳州五菱、天津华利等属于7座以下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指凯特、海玉、中联等类型的小客车,中华子弹头也属于轻型小客车, 小客车的分类似有难以界定,主观上也归并到旅行车一类·小货车,如小轿车旅行轿车station wagon 小轿车厢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jeep等越野汽车越野车厢式货车小货车轻型小货车pickup 小货 车国汽车分类标准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将汽车分类为8类:

V铅酸蓄电池型规格表

V铅酸蓄电池型规格表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12V铅酸蓄电池型号规格表 电池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容量长宽高总高参考重量(V)(AH)(mm)(mm)(mm)(mm)(KG) 12V96256262 12V97435157 12V178356066 12V7047101107 12V178356066 12V7047101107 12V134676166 12V9070101106 12V9070101106 12V9070101106 12V1516594100 12V1516594100 12V1516594100 12V1516594100 12V10AH12V10AH1519895100 12V12AH12V12AH1519895100 12V15AH12V14AH1519895100 12V17AH12V17AH181******** 12V18AH12V18AH181******** 12V20AH12V20AH181******** 12V24AH12V24AH175165125125 12V24AH12V24AH165126175182 12V26AH12V26AH175165125125 12V28AH12V28AH175165125125 12V33AH12V33AH196131155180 12V38AH12V38AH198166170170 12V40AH12V40AH198166170170 12V50AH12V50AH280125190190 12V55AH12V55AH229138208227 12V65AH12V65AH348168128178 12V70AH12V70AH260169212218 12V80AH12V80AH332174213238 12V90AH12V90AH332174213238 12V100AH12V100AH407174208238 12V100AH12V100AH332174213218

国家标准分类的基础知识

国家标准分类的基础知识 基础分类 国家标准分类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标准——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标准的分级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

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地方辖区范围内适用。 (4)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此外,围绕当前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标委目前还正在酝酿开展联盟标准试点工作。将通过试点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试点联盟,探索开展联盟标准化与当前标准体系并存互相补充的标准管理方式。

ISO电动汽车相关

十七、电动车辆标准 ISO 6469-1: 2009 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车载电能储存装置 ISO 6469-2: 2009 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功能安全性措施及失效防护 ISO 6469-3: 2011 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第3部分:人员电气伤害防护 ISO/TR 8713: 2012 电动车辆词汇 ISO 8714: 2002 电动车辆能源消耗参考值和范围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试验程序 ISO 8715: 2001 电动车辆道路运行特性 ISO/TR 11954: 2008 燃料电池道路车辆最高速度检测方法 ISO/TR 11955: 2008 混合动力电动道路车辆电荷平衡检测方法指南 ISO 12405-1: 2011 电动车辆锂离子电池包和系统试验规范第1部分:强动力应用 ISO 12405-2: 2012 电驱动道路车辆锂离子电池包和系统试验规范第2部分:强能量应用 ISO 12405-3: 2014 电驱动道路车辆锂离子电池包和系统试验规范第3部分:安全性能要求ISO/IEC PAS 16898:2012 电动车次级锂离子电池尺寸和标识 ISO 23273-1: 2006 燃料电池道路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车功能安全性 ISO 23273-2: 2013 燃料电池道路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对以压缩氢为燃料的车辆氢伤害的防护ISO 23273-3: 2006 燃料电池道路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第3部分:人员电气伤害防护 ISO 23274-1: 2013 混合动力电动车排放污染物和燃料消耗量的测量第1部分:非外部充电 式车辆 ISO 23274-2: 2012 混合动力电动车排放污染物和燃料消耗量的测量第2部分:外部充电式 车辆 ISO 23828: 2013 燃料电池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检测压缩氢燃料汽车

新国标电动汽车充电CAN报文协议解析

CAN新国标电动汽车充电报文协议解析说明:多字节时,低字节在前,高字节在后。电流方向:放电为正,充电为负。一、握手阶段:1、ID:1801F456(PGN=256)(充电机发送给BMS请求握手,数据长度8个字节,周期250ms)BYTE0辨识结果(0x00:BMS不能辨识,0xAA:BMS能辨识)BYTE1充电机编号(比例因子:,偏移量:,数据范围:)100~100BYTE2充电机充电站所在区域编码,标准码/ASCIIBYTE3BYTE4BYTE5BYTE6BYTE7、2ID:180256F4(PGN=512)(发送给充电机回答握手,数据长度个字节,周期,需要通过多包发送,多BMS41250ms包发送过程见后文)BYTE0通信协议版本号,本标准规定当前版本为,表示为:BMSV1.0byte2,byte1---0x0001,byte0---0x00BYTE1BYTE2BYTE3电池类型,01H:铅酸电池;02H:镍氢电池;03H:磷酸铁锂电池;04H:锰酸锂电池;05H:钴酸电池;06H:三元材料电池;07H:聚合物锂离子电池;08H:钛酸锂电池;FFH:其它电池BYTE4整车动力蓄电池系统额定容量·,·位,·偏移量,数据范/Ah0.1Ah/0Ah围:·0~1000AhBYTE5BYTE6整车动力学电池系统额定总电压,数据范围:位,偏移量,/V0.1V/0V0~750VBYTE7BYTE8电池生产厂商名称,标准ASCII码BYTE9BYTE10BYTE11BYTE12电池组序号,预留,由厂商自行定义BYTE13BYTE14BYTE15BYTE16电池组生产日期:年(比例:偏移量:数据范围:年位,,)1/19851985~2235BYTE17电池组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可运输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粮食行业相关代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GB/T 7635.1-2002)(以下简称“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于2003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是一项大型的基础性标准,是与国际通行产品目录协调一致的国家产品分类编码标准体系。规定了全国可运输产品的分类原则与方法、代码结构、编码方法、分类与代码。主要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一、《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的组成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由相对独立的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可运输产品,第二部分为不可运输产品。第一部分由五大部类组成,与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的《主要产品分类》(CPC)1998年10版的第1部分相对应,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是对《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GB/T7635—1987)的修订。主要变化有: 1、对GB/T7635—1987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 2、对代码结构和编码方法进行了修改。GB/T7635—1987代码结构是四层8位数字码,每层2位码,采用了平均分配代码的方法。“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代码结构是六层8位数字码,前五 —1 —

层是一层1位码,第六层是3位码,采用了非平均分配代码方法; 3、产品分类和类目的设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4、采用了GB/T10113-1988《分类编码通用术语》中确立的术语;产品类目采用了规范的产品名称。 二、我国主要粮食与机械产品分类代码介绍 在“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中,与粮食行业相关的产品分类代码涉及我国原粮、米面油产品和粮油加工机械产品等三个方面。摘录如下: —2 —

铅酸蓄电池结构详解

铅酸蓄电池结构详解 一、蓄电池的功用 蓄电池种类较多,根据电解液不同,有酸性和碱性之分。由于铅酸蓄电池内阻小,电压稳定,在短时间内能供给较大的起动电流,而且结构简单,价格较低,所以在汽车拖拉机上被广泛采用。 蓄电池为一可逆直流电源,在汽车拖拉机上与发电机并联,它的主要作用是:(1)发动机起动时,蓄电池向起动机和点火装置供电。起动发动机时,蓄电池必须在短时间内(5~10s)给起动机提供强大的起动电流(汽油机为200~600A。柴油机有的高达1000A)。 (2)在发电机不发电或电压较低发动机处于低速时,蓄电池向点火系及其它用电设备供电,同时向交流发电机供给他激励磁电流。 (3)当用电设备同时接入较多,发电机超载时,蓄电池协助发电机共同向用电设备供电。 (4)当蓄电池存电不足,而发电机负载又较少时,可将发电机的电能转变为化学能储存起来,即充电。 (5)蓄电池还有稳定电网电压的作用。当发动机运转时,交流发电机向整个系统提供电流。蓄电池起稳定电器系统电压的作用。蓄电池相当于一个较大的电容器,可吸收发电机的瞬时过电压,保护电子元件不被损坏。延长其使用寿命。 二、蓄电池的构造 车用12V蓄电池均由6个单格电池串联而成,每个单格的标称电压为2V,串联成12V的电源,向汽车拖拉机用电设备供电。 蓄电池主要由极板、电解液、格板、电极、壳体等部分组成。 1.极板 极板分为正极板和负极板两种。蓄电池的充电过程是依靠极板上的活性物质和电解液中硫酸的化学反应来实现的。正极板上的活性物质是深棕色的二氧化铅(PbO2),负极板上的活性物质是海绵状、青灰色的纯铅(Pb)。 正、负极板的活性物质分别填充在铅锑合金铸成的栅架上,加入锑的目的是提高栅架的机械强度和浇铸性能。但锑有一定的副作用,锑易从正极板栅架中解析出来而引起蓄电池的自行放电和栅架的膨胀、溃烂,从而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负极板的厚度为1.8mm,正极板为2.2mm,为了提高蓄电池的容量,国外大多采用厚度为1.1~1.5mm的薄型极板。另外,为了提高蓄电池的容量,将多片正、负极板并联,组成正、负极板组。在每单格电池中,负极板的数量总比正极板多一片,正极板都处于负极板之间,使其两侧放电均匀,否则因正极板机械强度差,单面工作会使两侧活性物质体积变化不一致,造成极板弯曲。 2.隔板 为了减少蓄电池的内阻和体积,正、负极板应尽量靠近但彼此又不能接触而短路,所以在相邻正负极板间加有绝缘隔板。隔板应具有多孔性,以便电解液渗透,而且应具有良好的耐酸性和抗碱性。 隔板材料有木质、微孔橡胶、微孔塑料以及浸树脂纸质等。近年来,还有将微孔塑料隔板做成袋状,紧包在正极板的外部,防止活性物质脱落。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doc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12 V的铅酸蓄电池。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900.11-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eqv IEC 486:1986) 3.定义与符号 本标准除采用GB/T 2900.11中的定义外,还增加了下列定义。 3.1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y 当蓄电池在规定的设计范围内工作时保持密封状态,但当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值时,允许气体通过控制阀逸出的铅酸蓄电池。 3.2符号 C3——3小时率额定容量; I3——3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等于C3/3(A)。 4.分类与型号 4.1分类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分为免维护蓄电池和阀控密封式蓄电池两类。 4.2型号 4.2.1 电动道路车辆用蓄电池以“电”的汉语饼音“D”表示,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M”表示,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以“W”表示。 4.2.2 型号意义 例如:6DM55型电动道路车辆铅酸蓄电池 5.要求 5.1外观 蓄电池按6.2检验时,外壳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酸液,且标志清晰、正确。 5.2极性 蓄电池按6.3检验时,电池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5.3外形尺寸及重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重量参见本标准的附录A。 5.4端子 5.4.1 端子位置可分为四种类型,如图1(a~d)。 5.4.2 端子的位置以及对端子的外观、结构等具体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决定。 5.5 3小时率额定容量 5.5.1 蓄电池按 6.5试验时,第一次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5%。 5.5.2 蓄电池应在第十次容量试验或之前达到额定值。 5.6 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按6.6.2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0 min;蓄电池按6.6.3放电时,电压应不低于8.40 V。 5.7 低温-18℃放电 蓄电池按6.7.2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60s;蓄电池按6.7.3放电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50%。。 5.8 过放电性能 蓄电池按6.8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5%。 5.9 安全性 蓄电池按6.9试验时,外壳不得出现漏液、破裂等异常现象。 5.10 密封反应效率(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6.10试验时,其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0%。 5.11 水损耗(此条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 蓄电池按6.11试验时,按额定容量计算,其水损耗应不大于3g/Ah。 5.12 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6.12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贮存前容量的85%。 5.13 循环耐久能力 蓄电池按6.13试验时,当蓄电池容量降至额定值的75%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400次。 5.14 耐振动性能 蓄电池按6.14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期间,蓄电池放电电压应无异常;试验后,检查蓄电池应无机械损伤,元电解液渗漏。 5.15 限压阀(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密封铅酸蓄电池按6.15检验时,限压阀开闭阀压力为100 kPa~1 kPa。 5.16 贮存(此条适用于干式荷电蓄电池) 新制造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按6.16试验,其容量应符合5.5规定。

行业分类 国标

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A 农、林、牧、渔业2011年08月18日 ·B 采矿业2011年08月18日 ·C 制造业2011年08月18日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011年08月18日 ·E 建筑业2011年08月18日 ·F 批发和零售业2011年08月18日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11年08月18日 ·H 住宿和餐饮业2011年08月18日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J 金融业2011年08月18日 ·K 房地产业2011年08月18日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11年08月18日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P 教育2011年08月18日 ·Q 卫生和社会工作2011年08月18日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11年08月18日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11年08月18日 · ·T 国际组织 2011年08月18日

A农、林、牧、渔业 本门类包括01~05大类 01农业 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 011 谷物种植 指以收获籽实为主,供人类食用的农作物的种 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0111 稻谷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0123 薯类种植 013 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 棉花种植 0132 麻类种植 0133 糖料种植 指用于制糖的甘蔗和甜菜的种植 0134 烟草种植 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 蔬菜种植 0142 食用菌种植 0143 花卉种植 0149 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015 水果种植 0151 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指苹果、梨、桃、杏、李子等水果种植 0152 葡萄种植 0153 柑橘类种植 0154 香蕉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指香蕉、菠萝、芒果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0159 其他水果种植 016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 植 0161 坚果种植 0162 含油果种植 指椰子、橄榄、油棕榈等的种植 0163 香料作物种植 0169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0170170 中药材种植 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 物的种植 0190190 其他农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农作物种植02林业 021 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 林木育种 指应用遗传学原理选育和繁殖林木新品种核心 的栽植材料的林木遗传改良活动 0212 林木育苗 指通过人为活动将种子、穗条或植物其他组织 培育成苗木的活动 0220220 造林和更新 指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沙、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等一切可造林的土地上通过 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方 式培育和恢复森林的活动 0230230 森林经营和管护 指为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 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 木场的生产活动

国外电动车辆标准

国外电动车辆标准 本书共收录了国外电动车辆标准、法规57项,其中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1SO)6项,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10项,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标准(SAE)11项,日本电动车辆协会标准(JEVS)29项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机动车法规(ECE)1项。同时,为使广大读者对国外电动车辆标准化组织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本书对国外电动车辆标准化组织机构进行了简单介绍。 目录 国外电动车辆标准化组织介绍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1SO) ISO/DIS 6469-1:2000 电动道路车辆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ISO/DIS 6469-2:2000 电动道路车辆安全要求第2部分:功能安全方式和故障防护 ISO/DIS 6469-3:2000 电动道路车辆安全要求第3部分:防止人员触电 ISO/DIS 8713:2000 电动道路车辆术语 ISO/DIS 8714:2000 电动道路车辆参考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试验规程 ISO/DIS 8715:1997 电动道路车辆道路操纵特性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IEC 60718:1997 为蓄电池驱动的道路车辆提供能量的电气装置 IEC 783:1984 电动道路车辆的线束和连接器 IEC 784:1984 电动道路车辆用仪表 IEC 69785:1984 电动道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IEC 69786:1984 电动道路车辆用控制器 IEC 61851-1: 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 IEC 61851-2-1/CDV:1999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2-1部分: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IEC 61851-2-2/CDV:1999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2-2部分:交流电动车辆充电站 IEC 61851-2-3/CDV:1999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2-3部分:直流电动车辆充电站 IEC 1382-1:1996 电动道路车辆驱动用镍镉可再充电池第1部分:动态放电性能试验和动态耐久性试验 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标准(SAE) SAE J551/5:1995 电动车辆的磁场和电场强度的测量方法和执行电平宽带,9 kHz~30MHz SAE Jl654:1994 高压电缆 SAE Jl666:1993 电动车辆加速、爬坡能力和减速试验规程 SAE Jl673:1996 高压汽车线束设计 SAE Jl715:1994 电动车辆术语 SAE Jl718:1997 乘用车和轻型货车电池充电过程中氢气排放的测量方法 SAE Jl766:1998 电动车辆和混合电动车辆用电池系统整体碰撞试验推荐规程SAE Jl772:1996 SAE电动车辆传导式充电联接器

警惕技术破解架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警惕技术破解架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作者:张海英 来源:《电动自行车》 2018年第7期 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部门既要从生产和销售环节入手,禁止销售企业破解限速装置,也要通过抽查用户或者调查 交通事故中出事电动自行车速度,倒查销售商、生产商。 1.电动自行车超速引起的舆论关注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广西南宁去年电动自行车违规引发交通事故致53人死亡,超速是事故主要原因之一。在南宁雅迪专卖店,销售人员透露,虽然厂家每辆车都有限速装置,但用简单办法就可破解。销售人员只用不到10s就将一 辆电动自行车的所谓限速设置解除,最高时速可由原来的20 km提高到60 km以上。 电动自行车车速超标问题近年来持续引发舆论关注。根据之前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 km/h,但实际情况是,很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可达60 km甚至上百千米。 2.出现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原因 据销售人员透露,解除限速设置的方法是生产厂家告知的。也就是说,表面上看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只有20 km/h,但实际车速在60 km以上。为了掩人耳目,生产厂家设置了一个限速装置,然后告诉销售人员如何破解限速, 使得电动自行车实际车速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显而易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用限速装置来欺骗市场监管者;但在消费者面前,为了赚钱又原形毕露。这种两 面派的做法很可能是一种行业潜规则,是行业内的种公开秘密。 最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电动车最高时速是不得超过25 km。相比原标准虽然多了5 km,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需求,但 如果企业仍采取欺骗方式破解限速,新国标恐怕也会沦为摆设。 3. 限制电动自行车超速主要涉及的问题 实际上,落实新国标,限制电动自行车超速主要涉及2个问题。第一,生产企业设计的实际车速已远远超标了。 如果实际车速符合国标,根本就不用限速装置。第二,限速装置并非是真限速,而是欺骗监管者和外行的假限速。 4.落实新国标的方式 要想落实新国标,既要从生产和销售环节入手——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标设计实际速度,禁止销售企业破解 限速装置;也要通过抽查用户或者调查交通事故中出事电动自行车速度,倒查销售商生产商。然后对超标的违规企业 进行严厉处罚,让违法成本大于违规所得。 另外,有关部门还可以鼓励媒体监督、业内人士和用户来举报超标电动自行车企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对违规 者进行重罚。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姚鑫)

行业分类国标代码

行业国标代码: A:农、林、牧、渔业, A01:农业, A02:林业, A03:畜牧业, A04:渔业, A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10:非金属矿采选业, B11:开采辅助活动, B12: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C13:农副食品加工业, C14:食品制造业, 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C16:烟草制品业, C17:纺织业, C18:纺织服装、服饰业, 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C21:家具制造业,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C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7:医药制造业, C28:化学纤维制造业,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C33:金属制品业, 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C36:汽车制造业, 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40:仪器仪表制造业, C41:其他制造业, 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E47:房屋建筑业, E48:土木工程建筑业, E49:建筑安装业, E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F51:批发业, F52: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53:铁路运输业, G54:道路运输业, G55:水上运输业, G56:航空运输业, G57:管道运输业, G58: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G59:仓储业, G60: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H61:住宿业, H62: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J66:货币金融服务, J67:资本市场服务, J68:保险业, J69:其他金融业, K:房地产业, K70: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L71:租赁业, L72: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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