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建法规知识点技巧总结(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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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内部资料

2020 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内部资料

2020 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内部资料P2倒数第一段,立法法的规定+P3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一段)。

P5,法的效力层级(五)、(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P9法人应具备的条件(4 个)+分类(3 类)P11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P13,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5 项)多选+P15,表见代理(注意和无权代理的区别)P16(四)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授权不明、损害、故意、违法代理)P18(二)用益物权,一、土地所有权(耕地承包经营期30 年)P19(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P20,地役权的设立(合同的内容+变动)P20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保护P22债的发生根据(四种情况及举例)+P24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4 个特性含义)P25专利权的保护对象(3)、条件和期限(发明20 年,实用、外观10 年)P29四类著作权的区别+(四)著作权的保护期(两种50 年,区分)P35保证方式(2 种),保证人资格(不能作保证的3 种人),责任(主债权和债务的转让)P37不得抵押(6 种)+(四)抵押权的实现(顺序)P38权利质押的种类+定金,20%,书面(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三者只能选其一)P41(三)除外责任(1.一定发生的2.人为可以避免的3.价值不确定的4.其他保险已保的)P42(六)保险期限(就短原则)P45(一)纳税人(居民+非居民,个人独资+合伙=不适用)+征税对象(非居民)P46,征税范围(偶然所得)+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P50房产税(房产余值1.2%+租金收入12%)P52~53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种类(注意区分)P57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几种情况P58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8 个条件)+P60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P61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3 月、两次3 月,1 月1 年,开工报告6 月)P66(二)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国务院、省级、市级)P68(四)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前1 年,(11))P74~7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资质、超越资质、外借资质、违法分包)P79不予注册的情形(10)+P82,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 种),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 种)P86六、注册执业人员…法律责任P88~89必须招标的范围(200 万*10%)+规模(421)(同时具备)P89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1)(2)(3)(4)(5)邀请招标的情形(1)(2)+P90 两阶段招标(保证金在第二阶段)P91~94,招标过程的几个时间,5-10-15-20,知道都是什么含义,标底(只作为参考)P93~94,开标过程(第二段),专家组建(>5 人,2/3),否决其标的情形+P94 倒数第二、四段(多看)P96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7 种)P98招标文件拒收的情形(未通过资格预审、逾期送达、不按要求密封)P99三、投标保证金2%(不超80 万)+5 日退还P103确定中标人(P103 倒数第二段)+P104 履约保证金(合同10%)P107取消企业1-2 年投标资格的情形(四种)倒数第二段P111二、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下第三段),三、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要求(考试可能性非常大)P114~115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通读,考试可能性非常大)P119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5 类,41 条,特殊记前二类:资质不良行为(资质+证书+名义)承揽业务不良行为(招投标+承发包))P122(二)公布的内容和范围(下第三段)+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下第二段)P128要约与承诺:要约不得撤销(1)(2),承诺(成立+新要约)P131~P132一、建设工程工期(通读,重点竣工日期)P134 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阶段+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时间(3 条)P135 4.工程垫资(利息)P135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新教材变化处重点看)+6 个月P137(二)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非违约方减损责任)P139无效合同(一、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二)(三)(四)P140无效合同,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情形(1.修复合格,承担修复费用,支持。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法规复习资料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法规复习资料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法规复习资料【篇一】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法规》复习资料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1、工伤保险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不同: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实行实名制,并按工资总额计提保险费,适用于企业的固定职工。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非强制性商业保险,通常是按照施工合同额或建筑面积计提保险费,针对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特殊群体。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2、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篇二】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法规》复习资料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一、申请延期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篇三】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法规》复习资料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020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及真题练习

2020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及真题练习

2020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及真题练习【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法律体系按横向可以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按纵向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等层级;◆法律体系中规范性文件的冲突适用;◆【模拟题,P2】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除《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外,属于社会法部门的是( )。

A .《侵权责任法》 B .《节约能源法》 C .《安全生产法》 D .《仲裁法》 【答案】CA .安全生产法B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C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D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答案】D【模拟题,P4】设区的市可以对本辖区内( )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A .城乡建设与管理 B .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C .环境保护 D .基层群众自治 E .历史文化保护【答案】ACE (BD 只能制定法律) 【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2012(10)二级真题】关于规范性文件效力比较及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B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地方政府规章C .地方性法规在本辖区内的效力高于法律D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E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答案】AE【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模拟题, P6 ~7】根据《立法法》规定,在公布后30日内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E.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答案】BCD(A,法律无需备案。

B,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D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E,在国务院备案)【法人制度(2分)】◆法人的概念和分类;◆法人的资格条件(4个)和资格取得(登记取得、成立取得);◆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人设立的一次性生产组织,其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二、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2.被代理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被代理有选择权)四、知识产权的属性: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五、[一句话:抵押是买卖的前奏,可以买卖的就可以抵押;不能买卖的不能抵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一、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等工程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三、开工报告制度审查的内容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四、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能够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五、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六、六、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七、财产不得抵押:(不能买卖)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法的形式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受企业法人的委派,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建设工程承包不得委托代理。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一)无权代理(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二)表见代理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特征支配、绝对、财产、排他性。

物权---所有权—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约定有偿)、相邻权(无偿法定)、土地分包经营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转移占有,约定动产、不动产—质权欠A扣B,约定动产、不动产—留置权欠A扣A,法定动产1Z3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相对性(债权主体、债权内容、债权责任)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合同之债)、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专利赔偿损失(四步)。

(1)实际损失(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人民法院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建设工程专利权1万元-100万元;建设工程著作权,应当是50万元以下;侵犯的是建设工程商标权,300万元以下).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汇编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汇编

【篇一】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一、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

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考试时判断属于哪个债,有几个小技巧,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构成侵权之债;3.没有合同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篇二】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担保制度一、保证1.理解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考试重点考试常考保证方式,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保证。

此外还需掌握不能做保证人的组织: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3.技能提升保证是人的保证,保证人只能是第三人而不能是债务人。

2020年一建《法规》章节考点绝密汇总(考前必看) (5)

2020年一建《法规》章节考点绝密汇总(考前必看) (5)

【速记】不能作证(调解、违法、仅本人);不能单独(小孩、亲戚、疑点、复印、未出庭人 证)
【诉讼时效的种类】
类型
起点
年限
情形
一般
3年
除特殊时效以外
特殊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4年
涉外合同
1年
海上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长期 权利被侵害时起
20 年 所有合同
【速记】20 年内发现,给你 1 年、3 年、4 年去告状
民事纠 纷解决 途径
(1)和解:可以发生在任何阶段,无强制执行力; (2)调解:人民、行政、仲裁、司法、行业调解; (3)仲裁:合同和财产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劳动仲裁、农业承 包合同等除外);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不公开为原则)、快捷性、 强制性(法院)、域外执行; (4)诉讼:具有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举证时限
当事人协商,一审不得少于 15 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不得少于 10 日。
质证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法律要求
◆书证、物证、试听资料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 ◆知道案情的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应 出庭作证,除非有困难且经法庭许可; ◆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应分别询问;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除非有特殊原因。
鉴定意见 工程质量、技术、造价、伤残、笔迹鉴定,如鉴定报告
勘验笔录 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电子数据
电子邮件、电子聊天记录、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划拨、电子公告牌记录、电 子签名、移动电话记录、短信
【速记】图纸是书证、建材是物证、偷录可当证、当事人叫陈述,正确表达是人证、鉴定报告是鉴定意见
移送/指 移送管辖(没权移送给有权),没有管辖权;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一、小时类(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三、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小时(2日)(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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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华考点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表现法律效力二、法律效力规定●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的规定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经理部(1)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务而设立的组织;(2)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3)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2项目经理地位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序号项目内容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1)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2)禁止承包单位转包;(3)魅承包单位商分包;(4)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1)一般的代理行为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资格无法定要求;(2)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须由有资格的组织实施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序号项目内容说明1两个法律关系(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2)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2代理人行使代理方式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3转委托代理应取得同意或追认,否则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不经同意直接转托他人代理4无权代理(1)自始没有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1)无权代理行为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2)未经追认的行为,由狂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5表见代理行为人无权代理,却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构成要件:(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6视为同意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后果由本人承担二、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一、保证相关知识1、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保证合同(1)以书面形式订立;(2)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保证的方式(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4、保证人资格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

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5、保证担保的范围(1)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未经同意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未经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1)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一、抵押物有关知识1、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疔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4、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财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交通运输工具;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二、质权相关知识1、含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

2、分类(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速记点评: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留置权利的相关规定1、性质属于法定权利,不需要事前约定,但留置的财产需要和合同有关。

2、留置权人的义务(1)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2)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速记点评:各担保物权并存时的优先顺序: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四、定金的相关规定1、定金规则(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实践合同)(1)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视为预付款,不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

●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序号条件内容1用地批准手续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1)划拨方式和出让方式都要由城市规划部门颁发规划许可证;(2)城市、镇规划区,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具备施工基本条件(1)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搞好“三通一平”等工作;(2)需要征收的,征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或者直接发包,并已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1)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需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1、企业资质的申请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2、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1)有效期为5年;(2)有效期辰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3)满足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3、企业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4、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5、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12)疏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6、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1)撤回:①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②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③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2)撤销:①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②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④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⑤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3)注销: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②企业依法终止的;③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④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一、招标基本程序序号程序步骤内容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1)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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