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中级经济法 (2)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中级经济法是商科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其中第二章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章节。
它主要涉及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和合同,这些是商业交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本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类型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为争取权利、履行义务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有机的社会关系,包括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4个要素。
法律关系按照以下分类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类型: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民事关系与行政关系、合同关系与非合同关系等。
商业交易是民事关系,其主要特点是自愿性、等价性、听从共同意愿等。
二、合同的构成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意思表示,其主要目的在于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效力。
其中,合同内容是最重要的要素,可以分为主要内容和附加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附加内容则包括保证、解释和违约等条款。
三、合同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可以分成以下几种:依法成立的合同、有规定的形式合同、无规定的形式合同、起始未确定的合同、解决争议的合同等。
不同类型的合同在法律效力上也有所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需要考虑合同类型以及具体条款的法律效力等因素。
最后,总结一下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的内容,可以看出它主要涉及的是商业交易中的法律关系和合同问题。
在具体应用中,通过对法律关系类型和合同构成要素的了解,对商业交易中的权益保障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因此,商科学生需要在学习和理解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实践能力,提高商业谈判和合同签约能力,做到活学活用。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秩序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以及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等。
这些关系涵盖了从企业的设立、运营,到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再到国家对整体经济的调控和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
二、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通常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几个主要部分。
市场主体法主要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市场秩序法侧重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宏观调控法着眼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涵盖了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预算法》《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社会保障法旨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
三、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
在出资方面,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监事会则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二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二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二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是经济活动所必需的法律基础。
作为中级会计师,了解经济法的知识点对于处理会计工作中的法律问题、预防和解决经济纠纷、维护企业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关于经济法的知识点的归纳。
第一,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并贯彻的法律规则体系。
其中,包括经济法的基础性法律、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公司法、商法、金融法等。
理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成以及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对于处理企业合规和经济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经济法。
市场经济法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则。
其中,包括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掌握市场经济法的原则和规则,将有助于会计师处理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并遵守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企业经济法律制度。
企业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企业经济活动和保护企业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则。
包括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商事登记法、金融法等。
理解企业经济法律制度对于会计师处理企业的经济活动,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税收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则。
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法、税务机关的法定职权等。
作为会计师,了解税收法律制度将有助于企业遵守税法规定,完成纳税申报和税务管理。
第五,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金融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则。
金融法律制度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了解金融法律制度对于会计师协助企业进行融资活动、风险管理和保险索赔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会计师在财务报表披露、公司品牌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七,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则。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10、30、30、45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10、30、30、45摘要:一、引言二、中级经济法第二章主要内容概述1.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和特点3.中级经济法的学习目标和意义三、中级经济法第二章重点知识点解析1.合同法1) 合同的订立、生效和履行2)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3) 违约责任与合同纠纷的处理2.公司法1) 公司的设立、组织和管理2) 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3) 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3.反垄断法1) 垄断行为的认定和禁止2) 反垄断执法和处罚措施3)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豁免情况4.企业所得税法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税率2)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和扣除项目3)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四、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实践案例分析1.案例一:合同纠纷的处理2.案例二: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3.案例三:反垄断法的实际应用4.案例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争议五、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学习方法和技巧1.系统学习与重点突破相结合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比较学习与案例分析相结合4.及时复习与总结经验六、结语正文:一、引言中级经济法第二章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反垄断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多个领域。
这些知识点不仅是经济法学习的重点,也是实际工作中的常用法律知识。
因此,掌握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的内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中级经济法第二章主要内容概述1.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市场经济中各方主体之间民事权益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讲述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以及违约责任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2.公司法:公司法是关于公司设立、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本章重点讲解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3.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本章主要分析垄断行为的认定、禁止措施,以及反垄断执法和处罚机制。
4.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税率和税基等事项。
初级经济法基础-205_真题-无答案

初级经济法基础-205(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如在一定期限内发现其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这里的一定期限内是指( )。
A.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B.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午内C.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D.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4年内2. 2005年3月,某县邮政局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传递函件、包件取得收入3万元,报刊发行收入9万元,邮政物品销售和其他邮政业务收入8万元;发生工资等支出6万元。
已知邮政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
该邮政局3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
A. 0.42B. 0.60C. 1.00D. 1.18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 向—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B.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货物C. 将自产货物用于个人消费D. 销售不动产4. 下列项目中,应免征车船使用税的是( )。
A. 经营用流动餐车B. 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C. 出租汽车D. 经营用挖沙船5. 下列各项中,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是( )。
A. 房租调整改革后,房产管理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B. 坐落在城市郊区的经贸仓库C. 热力生产企业占地D. 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办公用地6. 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是( )。
A. 契税B. 消费税C. 农业税D. 个人所得税7.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下列各项属于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是( )。
A. 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企业B. 从事产业信息咨询的企业C.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D. 从事精密仪ge维修服务的企业8. 依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法定“免税收入”的项目是( )。
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2章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
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2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1)选项B:破产!“因其决策失误导致”(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C:欠债不还!个人、到期、1000万元(数额较大),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选项D:被判刑!因贪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1)选项A:被判刑!虽“因挪用财产”,但“已逾6年”;(2)选项8:破产!虽“因其个人责任导致”,但“已逾5年”;(3)选项C:欠债不还!虽“300万元(数额较大)”“到期”,但并非“个人”债务。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重难点直播课——第二章先了解下,本章考情本章近3年平均分值为16分左右,2018年预计分值16分左右。
本章考题涉及主观题、客观题。
后关注下,主要变化2018年教材主要变化: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有关规定,主要变动:(1)新增“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诉讼利益的归属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的特殊情形”、“公司决议的效力”、“股东知情权”和“股东分红权”;(2)重大调整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2.新增“电子营业执照”。
再知晓下,重难汇总历年试题主要考点考查情况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注册资本2014年分公司2008年2011年对外担保2015年公司利润分配2012年2013年2010年2017年2012年公司章程2010年2017年公司的成立日期2015年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2012年2014年独立董事制度2011年2013年2016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2009年2013年股份转让的限制2014年2015年2016年2012年2007年2009年2010年股份回购2010年2012年2016年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2017年合并、分立、减资与清算2011年2012年2007年公司解散的原因2017年这些重难,来聊一聊知识点:股东诉讼(★★★)【注意】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诉讼利益的归属和诉讼费用的负担(2018年新增)1.股东依法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为原告),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2.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
3.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真题1·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摘要:2023 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一、前言二、经济法基本概念和原则三、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设立与解散2.公司股权变更3.公司治理结构四、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合伙企业的设立2.合伙企业的运营3.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五、票据法律制度1.票据的种类与形式2.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3.票据的抗辩与补救措施六、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基本概念与原则2.税种介绍3.税收征收管理1.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知识产权的种类2.知识产权的取得与保护3.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与救济九、经济犯罪法律制度1.经济犯罪的概念与特点2.经济犯罪的种类3.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处罚十、前言正文:一、前言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范围广泛,包括公司、合伙、票据、税收、合同、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3 年中级经济法考试中必背的一些重要法条。
二、经济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公司设立与解散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解散的原因、程序等都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司股权变更股权变更的方式、程序以及股权转让的限制等都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3)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四、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合伙协议的内容等都是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的运营包括资金管理、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
(3)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原因、程序以及清算程序等都是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票据法律制度(1)票据的种类与形式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种票据的形式和法律规定也是票据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级经济法要点(二)
中级经济法要点(二)2012版教材书经济法总论1.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2.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
3.《商业银行法》属于金融领域。
4.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6.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7.《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8.在宏观调控方面享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9.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10.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等;特殊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等。
11.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
12.依据行为对象,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13.从行为效果角度,法律行为可以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14.在评价标准方面,可以有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等,但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法律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15.可以把宏观调控权再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
16.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必须适当地行使调制权,不能放弃调制权。
17.“市场对策权”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可以体现为相关企业的“竞争权”,包括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
18.市场主体作为调制行为的作用对象,其权利的行使既具有一定的被动性,也具有明显的主动性。
19.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可以分为财政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金融法律责任、计划法律责任等。
20.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21.违约金则具有惩罚性。
22.赔偿损失是赔偿性责任。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复习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复习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复习如果大家想要通过中级会计师的考试,有一些考点是必须要背下来的。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复习,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责一、出卖人的权责(1)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伺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二、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将标的物移转给对方当事人占有,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合同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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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机,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知识点。该知识点在随章同步练习第六章中有体现。
12.某酒厂于2011年3月将自产的5吨新型粮食白酒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白酒的成本为1000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元。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批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的“承销团承销证券”知识点。该知识点与财考网2011年考前模拟试卷一单选第15题基本相同。在随章同步练习第四章中也有体现。
2.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月3日 月4日月5日 月8日
【答案】C
【解析】题目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要约失效”知识点。该知识点在随章同步练习第五章中有体现。
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A
【解析】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料进口免税,加工后复出口不办理退税。
B.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各自依据的销售额不同
C.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本身
D.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不含应纳消费税本身
【答案】A
【解析】适用从价定律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依据相同,销售额中含应纳消费税本身但是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承担违约责任”知识点。该知识点在财考网2011年考前冲刺试卷二综合题中有所体现。在随章同步练习第五章中也有体现。
10.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计算增值税时所依据的销售额中含应纳消费税本身,但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3.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该知识点在随章同步练习第六章中有体现。
1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委托方的当天
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答案】A
【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题目中,甲是债权人,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甲承担。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标的物提存的规定”知识点。该知识点与财考网2011年考前模拟试卷一多选第18题基本相同。在随章同步练习第五章中也有体现。
7.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C.采取委托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A
【解析】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知识点。该知识点在随章同步练习第五章中有体现。
5.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贷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D
【解析】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100000×(1+10%)+5×2000×]/(1-20%)=14375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43750×20%+5×2000×=33750(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的“白酒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该知识点与财考网2011年考前模拟试卷二单选第17题相似。在随章同步练习第六章中也有体现。
1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D.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受托方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除外
【答案】C
【解析】消费税选择生产、零售或进口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在各个流转环节多次征收。(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它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知识点。该知识点在随章同步练习第五章中有体现。
6.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由甲承担B.应由乙承担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解除”知识点。该知识点在随章同步练习第五章中有体现。
8.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维修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维修工具;经验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维修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C
【解析】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甲公司提供的第一批电视机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未能交付,因此不适用定金罚则,甲用定金罚则。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6月1日是合同履行的时间,但是在5月28日时却得知乙服装厂会有违约的情况,此时甲小学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需催告。
A.甲可以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B.甲只能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解除
C.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与F机器的部分解除
D.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本题中,由于标的物是数物,因此其中几种物不符合约定的,甲可以就不符合约定的E和F附带的维修工具解除。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