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后日本能源战略及对中国的启示
福岛事故带给核电管理和技术的启示

福岛事故带给核电管理和技术的启示福岛核事故已过去一年,依据目前把握的信息,此次事故的后果特别严峻,教训也相当深刻。
首先,大量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而长远的影响;其次,将来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四周土壤的修复、居住条件的恢复都需大量资金,经济损失巨大;第三,这次事故严峻影响了全球公众对核电的信念和信任。
对福岛核事故阅历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以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对我国从管理和技术层面提升水平以保障核电平安有非常重要的警示和借鉴作用。
提升管理水平,护航核电平安深刻熟悉核平安的极端重要性和基本规律,提升核平安文化素养和水平。
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再次验证了“核平安是核能进展的生命线”的道理,而核平安事关事业进展、公众利益、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将来,核平安从业人员必需熟悉核平安的特性,即核能行业相比其它行业特殊突出的技术的简单性、事故的突发性、处理的困难性、后果的严峻性、社会的敏感性;必需坚持平安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必需培育核平安文化;必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必需贯彻纵深防备、多道屏障的要求。
从三方面制定更高的核平安标准,并有效落实。
对包括自然灾难、恐怖攻击在内的外部大事,进一步提高设防基准;对事故(包括严峻事故)预防,进一步提高平安功能的保障力量和牢靠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对严峻事故的缓解,经过逐步改进和加强之后,最终拿出兜底的方案,保证在发生最恶劣的状况下,也不会有放射性物质大规模释放到环境,从而避开在场外实行应急响应行动,尤其是公众的撤离行动。
要连续完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任何措施都只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而无法彻底消退事故发生的可能,因此,必需充分做好场内和场外应急预备。
而且必需转变观念,出台新举措,根据纵深防备的要求,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上有所创新,在应急响应力量上有实质性、大幅度改进和提升。
不断增加营运单位自身管理、技术力量及资源支撑力量。
正常状态下,核设施一般不易出事,事故往往是因外部发生极端自然灾难而触发。
日本核事故对我国发展核电事业的启示

郑健超
中国工程院院士、 广东核电集团高级 顾问
核电——低碳经济的基石
• 核电是最接近于“零污染”的发电方式, 即使与太阳能、风电等新能源相比,核电 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仍处于最低水平。加之 0.3元的度电成本,平均7000小时的年可发 电小时数,近100%的能源利用效率,使核 电成为最经济、最高效的发电方式,也是 目前阶段替代火电的最优选择。
福岛阴云尤未散, 全球核电步维艰 中国核电慎发展 合作共赢保安全
疏导交通的警察已经穿上了防护服。
1、核领域相关法律不健全
2、核电发展的监管不利
3、核电科研能力不足
4、核电知识亟待普及
自然有不满足现状的,然而我们无需反顾, 因为前面还有道路在。——鲁迅
冷静观察 时刻审慎 适时适度 保障安全
日本福岛核事故带给我们 怎样的启示?
核能暂缓,风生日起,靠得住吗?
(二)我国核电发展的对策
2010年4月1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核安全峰会晚宴前迎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
2011年 3月30日下午,胡锦涛会见法国总统 萨克奇,
二、我国为何发展核电
(一)我国发展核电的意义 1 、发展核电是保存核工业体系的需要。 2、发展核电是经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发展核电是保护环境、节能减排、优化 能源结构的需要。 4、发展核电是满足电力需求的重大战略举 措。
1 、发展核电是保存核工业体系 的需要。
北京、天津、河南三地露天种植的菠菜监测 到微量放射性物质
黑龙江抚远、虎林、饶河三个监测点 环保部 门发现极微量的放射性物质碘131
核泄漏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
•
(二)福岛核电站事故对世界核电 发展的影响
3月12日,震后的日本东北部福岛核电站工业区。
福岛核事故对我国核安全管理的启示

福岛核事故对我国核安全管理的启示日本的福岛核事故暴露了日本核电行业在核安全监管体制、监管能力、公众宣传等许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许多对我国的核电建设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当前我国的核电建设正处于一个稳步发展的时期,研究日本核能行业的问题,有利于我国核电建设的健康发展。
标签:核安全监管;原子力村;利权政治1、问题的提出2011年的日本福岛核事故给全世界的核能行业再一次敲响了警钟,虽然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在这个事故中暴露的许多在核安全监管、公众宣传等方面的问题依然值得我们核电人反思和借鉴。
2、日本核能行业的问题2.1日本的核安全监管缺陷日本的核安全管理体制看上去是没有问题的,同时也符合IAEA相关导则的要求。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管理原子能安全保安院的经济产业省的主要职能是“提高经济活力,确保经济和产业得到发展,使资源和能源保持稳定供应,节能减排等”。
也就是说承担核电监管的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处在负责促进核电发展的经济产业省的管理之下,经济产业省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有些时候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可能出现运动员管理裁判员的情况[1]。
2.2 日本的原子力村(监管体系上的蛀牙)日本的核能行业的管理者与核电运营者存在被称作“原子力村”暧昧的关系。
这种原子力村的存在源于一种叫做官员空降(amakudari或者descent from heaven)的一种由于日本政治改革而衍生的非正式的制度。
这种制度不仅存在于核工业界,而是存在于日本的整个工业体系中。
战后许多政府官员退休后到他曾经监管的企业去任职;另一方许多半官方的人员在相对年轻的中年(50岁左右)就退休了。
日本政府相关部门就协助这些提前退休人员在私营企业找到相对合适的职位,尤其是在那些需要与政府密切联系的工业领域的企业就职。
上述情况导致许多情况下政府监管人员的职责错位,并带来忠诚度的问题。
日本的原子能安全保安院是这一体制的重灾区,并导致了NISA在功能上的丧失。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对中国核电发展的影响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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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事故后日本能源立法动向及对我国的启示

福岛核事故后日本能源立法动向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福岛核事故对日本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日本核电未来发展遭遇危机,“核能立国”战略遭遇质疑。
2011年后,日本出台数项能源法案调整其能源政策。
本文分析了福岛核事故前后日本能源立法的动向及未来能源政策的走向,并提出了对我国能源政策可借鉴的启示和建议。
【关键词】能源法;福岛核事故;核能安全;可再生能源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里氏9.0级特大地震,并引发空前的海啸,导致福岛核电站严重核泄漏事故,给日本当地居民、周边国家乃至整个世界造成核辐射恐慌。
核事故直接造成周边地区8万居民疏散避难,经济损失高达700多亿美元,也给日本核电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
受核事故影响,日本政府提出要在深刻反省核泄漏事故的基础上修订新的能源法律。
一、福岛核事故后日本能源政策的主要变化福岛核事故后,日本重新审议了基本能源规划,并修订了其现有能源法,对其能源发展政策做出必要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放缓核能发展,减少对核电的依赖福岛核事故前,日本推行“核电立国”战略,核能被认为是替代化石能源的廉价清洁能源,是日本主要能源发展方向。
2010年3月,日本公布的《能源基本计划修正案》计划未来20年新建14座核电机组,2020年将机组利用率从当时的60%提高到85%,到2030年将核电占总发电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
福岛核事故后,出于对核电安全的考虑和民众的反对,日本放弃了这一核能拓展计划,在福岛核事故后的第一次年度审查中削减了对核能的依赖。
2011年7月,日本政府决定今后将有计划、分阶段地降低对核电的依赖程度,争取建设一个不依赖核电的社会,并将此作为日本能源政策的重要发展目标。
2011年10月,日本在宣示其能源政策的白皮书中再次强调日本将减少对核电的依赖,并删除了政府施政报告中原有的核能拓展计划。
尽管如此,短时期内新能源不可能代替核能,日本政府目前并未出台相应的能源结构调整政策。
日本经济产业省曝光的一份有关能源政策的内部文件显示,日本未来仍将坚持发展核能。
日本核事故对我国核电发展的启示

日本核事故对我国核电发展的启示摘要:日本福岛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不仅影响和本国,也震惊了世界。
作为日本近邻,且在发展核电的中国更应得以警示。
本文通过对日本核事故的概述,结合我国核电发展现状,从中探讨我国核电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提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核事故核电发展启示日本核事故概述1、日本核事故回顾目前,备受关注的发生核危机事故的福岛核电站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核电站,受2011年3月11日东日本大地震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损毁极为严重,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到外部,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枝野幸男宣布第一核电站的1至6号机组将全部永久废弃。
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能安全保安院根据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将福岛核事故定为最高级7级。
2、日本核事故产生的原因国际原子能机构6月1日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一份调查报告草案,指出日本在应对核泄漏事故中存在的四大问题:①福岛第一核电站此次核泄漏的最大问题,是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对于地震和海啸灾难的认识不足。
②福岛第一核电站核电机组超期服役。
③日本负责核安全的原子能安全与保安院附属于政府机关中,没有独立性,因此难以对核电站进行有效的监督。
④日本核事故的应急体系不完善。
二、我国核电的发展现状中国的核工业在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建立, 八十代初核电开始起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在核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营运管理等方面,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和实力。
目前,我国投入运营的核电站,共有13台机组:秦山一期1台、二期3台、三期2台,大亚湾2台,田湾2台,岭澳3台。
其中,秦山一期核电站于1985年3月正式开工,1991年12月并网发电,它是中国自主设计建设的第一座核电站,结束了中国大陆无核电的历史。
1994年建成投产的大亚湾核电站开创了中外合作建设核电站的成功范例。
三、我国核电发展存在的问题1、我国核领域的相关法律不健全,法律体系滞后目前,我国核能领域颁布实施的只有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外加8项行政法规。
日本福岛核事故及对内陆核电建设的启示
日本福岛核事故及对内陆核电建设的启示关键词:核电站建设;核事故;内陆地区前言福岛核事故掀起了国际社会对核电发展的热烈讨论,提升了人们对核电站建设和管理的重视程度。
该事故对我国的核电发展影响巨大,在福岛核事故中得到了许多关于内陆核电站建设方面的启示,在工作当中要充分吸取经验教训,设计出更为合理的核电建设方案,避免事故的产生。
一、日本福岛核事故回顾2011年3月11日下午14时46分,日本东海岸发生9.0级特大地震,在地震中福岛核电站受损严重,虽然核电厂的应急柴油发电机电源都照常启动运行,但是在海啸波深入厂区后,导致了发电机故障,核电厂的冷却系统和控制系统失去了电源支持,无法正常运转;在无法进行冷却条件下,核燃料发生熔化,堆芯高温造成了化学反应,最终由于氢气爆炸使放射性物质大范围扩散,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1]。
事故发生以后,根据污染物质扩散范围和事故危害等级,被认定为自1986年切尔诺贝利事件后最严重的核事故。
事故发生地区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土壤含有大量有害物质;虽然没有产生因辐射而直接导致死亡的现象,但是当地居民的癌症患病率可能会大幅提升,甚至当地新生儿罹患白血病和癌症的危险性也有所提升,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事故发生后,政府立即启动善后处理计划,力图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但是由于核电站在设计过程当中并未充分考虑地震和海啸影响,没有做好相关预案,灾后处理工作进展极为缓慢。
在紧急处理过程当中,还出现了指挥不当、组织混乱、群众撤离不及时等等问题,人为加剧了事故影响。
二、日本福岛核事故对我国内陆核电建设的启示日本福岛核事故的产生为全球核电建设管理工作者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还是企业或核工作人员,都从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得到了未来工作发展的启示。
(一)谨慎选择建站地址内陆核电建设的选址问题是确保核电站安全的根本,在选址过程中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内陆核电厂址的环境特征。
选址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地形地势、气候条件、人文条件以及经济成本。
日本核电的过去与未来——福岛核事故的影响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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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岛核事故与 日本国 民的反核情绪
日本核 电的过去与未来
后核危机时代日本新能源格局的转变及启示
后核危机时代日本新能源格局的转变及启示随着世界各国对于环境保护与低碳经济的重视,新能源已经成为全球发展的趋势。
而在日本,这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也正在经历着从后核危机时代到新能源时代的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日本的新能源格局正在逐渐形成,这其中既有挑战,也有启示。
一、后核危机时代的日本2011年3月,日本遭遇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地震和海啸,导致福岛核电站遭受波及,发生重大核事故,成为后核危机时代的日本。
这场灾难不仅给日本的人民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也深刻影响着日本的能源结构和发展道路。
在后核危机时代,日本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能源问题。
一方面,核能成为了受到舆论关注和抵制的禁忌;另一方面,日本的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依赖度过高,更是无法满足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在这个背景下,新能源成为了日本的必然选择。
二、新能源的发展状况在新能源的发展方面,日本走出了一条独特的道路。
在政策层面,日本实行了多元化的政策,如约定了太阳能和风能发电量、用电量等的固定价格、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普及政策等,以便于确保新能源的稳定发展。
在技术层面,日本注重技术创新,扩大了太阳能和风能等新能源的利用范围,并通过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合作,实现了技术上的互补和提高。
在具体的发展情况方面,日本已经在太阳能和风能等新能源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在太阳能方面,日本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光伏电站场所,在2016年,日本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42.9GW,占全球总装机容量的5%。
在风能方面,日本也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基础设施,截至2018年,日本风电发电量已经超过4.7GW。
三、新能源格局的转变与启示在新能源的发展中,日本的能源结构正在逐渐变化。
以太阳能和风能为代表的新能源正在逐渐替代传统的化石能源,成为日本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
随着新能源的发展和成熟,日本的新能源格局将会逐渐形成。
首先,新能源将会成为日本能源结构的主体。
在福岛核事故之后,日本放弃了核能,而新能源不仅环保,而且资源充足,成为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重要选择。
反思核能政策日本核污水排放事件的启示与教训
反思核能政策日本核污水排放事件的启示与教训近期,日本政府宣布将于2022年开始排放经过处理的核污水进入太平洋,这一决定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争议和担忧。
这一事件引发了我们对核能政策的反思,提醒我们核能开发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的重要性。
在此,本文将从环境、健康和国际合作三个方面探讨日本核污水排放事件所带来的启示和教训。
环境方面,首先,核能事故可能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
福岛核事故后,该地区的土壤、水源以及海洋生态系统都受到了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丧失殆尽。
这一事件提醒我们,核能的开发必须要充分评估对环境的潜在危害,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其次,核污水排放事件引发了国际社会对跨国辐射污染的担忧。
国家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全球范围内的核能事故信息分享与应对机制,避免类似福岛核事故再次发生。
在健康方面,核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福岛核事故后,一些居民暴露在高剂量辐射区域导致健康问题,如甲状腺癌的增加等。
由此可见,核能开发必须保证公众的健康安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力度。
此外,沿海国家应加强辐射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发布核事故情况,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和应对。
国际合作方面,日本核污水排放事件再次凸显了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的迫切性。
核能开发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在核能事故应对、核废料处置和核安全标准等方面,国际合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各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条约,推动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共同维护全球核安全。
总结起来,日本核污水排放事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教训和启示。
在核能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环境保护、公众健康和国际合作应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核能事故应对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核能开发所带来的挑战。
同时,我们也应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应用,逐步减少对核能的依赖,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综上所述,通过反思日本核污水排放事件,我们深刻认识到核能开发所面临的挑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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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事故后日本能源战略及对中国的启示[摘要]福岛核事故导致日本电力供给不足,石化能源消费量激增,其政府更加重视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降耗的作用。
日本核事故的爆发是由于主观上轻视安全、监管上漠视漏洞、宣传上文过饰非。
重塑安全高效的能源版图,日本在缩减核电方面需要更加可行的替代方案,在可再生能源政策上应建立明确产业激励机制,在节能手段上需更加重视社会的可承受程度。
中国应吸取日本的经验教训,确保核电安全,谨慎发展核电;确保能源供给,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建立能源危机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危机应对能力。
[关键词]日本能源战略;核事故;对中国启示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给能源产业带来巨大影响,促使核能政策转变,核电站处于停摆检查状态,各方对核电走向展开激烈争论。
为了弥补核电短缺,短期内日本通过增加火电满足电力需求,长期内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确保能源供给。
鉴于日本的经验教训,世界各国对核能安全性展开了深刻检查,一些国家已经提出了“零核能”的计划。
对中国而言,应该吸取日本的教训,确保核电安全,谨慎发展核电;确保能源供给,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建立能源危机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危机应对能力。
一、核事故对日本能源战略的影响(一)核能发电量直线下降,电力供给面临严峻挑战福岛核泄露事故给日本的核电产业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2012年5月,日本宣布关闭了运行中的最后一座核电站反应堆,标志着在47年的核电供应后,迎来了“无核电”时代。
福岛核事故之前,核能每年大约提供2834亿千瓦时的电力,在电力供给结构中的比例约为30%。
从2011年3月开始,核电发电量就呈现直线下降的态势,到2012年5月,日本正式关停了最后一座核反应堆,核电供应为零,导致电力供应明显下降。
其中核电比例较高的关西电力辖区最为严重,供给能力相对需求缺口达14.9%。
(二)化石能源消费增长明显,电价上涨,碳排放增加为了保障国内电力总体供应,日本不得不增加火电供给,导致化石能源消费激增。
其中,用于发电的原油消费量2011年比2010年增加114.9%,燃料油和LNG分别增加55.9%和19.8%,天然气增长11.6%,增加幅度居世界第三。
另外由于火力发电成本上升,东京电力公司宣布从2012年4月起,面向企业电价提高17%。
核电虽然具有放射性,但它有热值高、碳排放少的优点,是抵抗全球变暖的重要工具。
由于日本火力发电替代核电,导致碳排放量明显增加。
根据日本环境部监测,201 1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10年高15%2E右,而此前的碳排放量一直处于稳中有降的态势。
(三)可再生能源上升至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地位为了弥补核电短缺,日本计划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以替代核能。
2012年7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eed-InTariff,FIT),规定电力企业必须以国家确定的固定价格在一定期间内收购利用太阳能、风力和地热等能源所发电力。
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可再生能源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
(四)政府更加注重节能降耗,经济社会不堪重负为了进一步节能降耗,日本政府准备修订《关于合理使用能源的法律》。
这部法律对工厂、办公场所、建筑、运输、家庭消费等领域均有严格的要求,而最新提出的修正案要求高能耗企业把单位能耗降低1%。
面对严格的节能要求,日本多数企业甚至认为政府限电及节电要求会影响公司发展,政府的节能措施已经给正常经济社会运行带来很大负担。
二、福岛核事故的原因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海啸导致福岛冷却设备失灵,造成了核泄漏惨剧,这是核事故的直接原因。
其实,福岛核事故的发生有其必然性。
在核电安全技术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日本对核电过度强调和依赖,提高了潜在风险。
同时核电产业形成利益链条,监管出现漏洞,并且官方过度宣传核电安全性,降低了警惕。
(一)过分强调核能的唯一重要性1.过分强调核能能够解决诸多问题。
日本面临化石能源对外依存度高、碳减排压力巨大、可再生能源成本高、节能边际成本高等问题,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日本把核能定位为国家基础能源,企图推广核能解决上述问题。
为此,日本政府在推进核能发展上不遗余力,福岛核事故前准备将日本核电占总发电量比例从26%提高到50%。
在二代核电技术安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下,制定如此冒进的目标无疑推升了潜在风险。
2.官方严重低估核电经济成本。
日本综合资源调查会公布的各种发电成本为:石油火力发电10.7日元/千瓦时,煤炭火力为6.2日元/千瓦时,液化天然气(LNG)5.7日元/千瓦时,核电为5.3日元/千瓦时。
但日本立命馆大学大岛坚一教授在考虑发电规模、设备利用率、运转年数、燃料费和财政补贴等因素重新计算出的发电成本为:水力发电7.36日元/千瓦时,火力发电9.9日元/千瓦时,核电10.68日元/千瓦时。
按照大岛教授的算法,核电其实是非常昂贵的。
另外,如果考虑核废料处理成本和潜在的核事故影响,核电的成本会更加高昂。
在论证新建核电项目时,如此低廉的官方核电价格会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致使核电项目缺乏严格论证,核电产业非理性发展。
(二)核电产业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监管出现漏洞核电站的建设费用巨大,给核电承建商提供了可观利润,而核电承建商的巨额借贷同样也给银行带来了安全而又稳定的收益。
为了保证核电的稳定供应,日本政府制定了总成本定价制度,根据电力公司的经营费用和报酬规定电价。
该规定使得无论核电生产成本高低,电力部门都会有稳定的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围绕着核电的建设,电力公司、核电承建商和银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不仅如此,核电站的建设还为执政党提供了丰厚的政治资金,为政府官员谋求利益提供了方便。
在核电产业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下,核电监管松懈,出现安全问题往往企图掩盖过去,而有关核电的长期安全以及后续成本问题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三)过度宣传核电安全性日本政府一直在向公众保证核电的安全性,并通过大量各种类型广告、教科书说服日本民众,以建立核电安全的公众信念。
日本曾多次发生核事故,1999年就曾两次爆发核危机,两次事故的国际核能事件分级分别为2级和4级,但媒体并未大规模宣传,人们依然坚信核电安全神话。
从上到下的盲目信念导致社会各界麻痹大意,核能因安全神话而陷于作茧自缚之中,安全管理呈孤岛状态。
三、核事故后日本应对政策及评价日本能源政策的影响因素众多,利益博弈复杂深刻,围绕核电的能源政策至今徘徊不前,不能形成共识。
民主党总裁菅直人和其继任野田佳彦为了应对国内民众激烈的反核情绪,都提出了2040年前力争实现“零核电”的目标,并把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源作为替代性基础能源。
但民主党方案遭到产业界和美国等多方反对,使其不得不放弃“零核电”计划,并加速了民主党在众议院选举中的失败。
自民党安倍晋三就任首相后废除“零核电”政策,提出将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重启核电站,并积极开展能源外交,保证能源供给。
日本能源政策在对核能利用的争论中摇摆不定,要重塑安全高效的能源版图,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共识。
(-)缩减核电需要更加可行的替代方案福岛核事故后,日本能源政策的核心是核电的地位问题。
即便是今后继续发展核电,日本政府也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核能。
所以,不管会不会制定“零核电”目标,核电今后发展肯定是审慎的,核电肯定会缩减。
在缩减核电背景下应找到更加现实的替代方案解决一系列连锁问题,例如如何应对火力发电替代核电所带来的问题,如何以低成本稳定地采购化石燃料,以及如何应对排放的二氧化碳带来的全球变暖问题。
日本对这些题缺乏有效应对,火电除了排放大量二氧化碳,也导致日本外贸环境恶化。
火力发电激增导致化石燃料进口增加,使2012年日本贸易收支出现创记录的69273亿日元逆差。
作为日本主力燃料的液化天然气(LNG)2012年进口额超过6万亿日元,比上一年增加25.4%。
在巨大的碳减排压力和贸易逆差面前,日本政府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由此可见,如何有效应对火电替代核电产生的连锁问题成为日本政府的当务之急。
(二)可再生能源政策应建立明确的激励产业机制为了尽快使可再生能源成为核能的替代能源,日本于2012年7月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eed-InTariff,FIT),在此之前采用的是新能源特别措施法(RPS法)。
RPS法是通过新能源的导入量来调整价格,而FIT是通过确定价格来调整导入量。
从实际情况来看,与RPS相比,FIT对可再生能源在全世界的普及起到了更强的推动作用。
FIT制度可以快速推进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但也存在几个结构性缺点:1.FIT制度激励方向不明,导致可再生能源发展不均衡。
自从日本实行FIT 以来,发电设备认证数量最多的是太阳能发电,而且其中主要是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大规模光伏电站),风力和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滞后。
2.容易使市场非理性发展,产生泡沫。
百万瓦级太阳能设备认证数量大约占可再生能源的90%,按照目前的状态,已经极有可能成为百万瓦级太阳能泡沫。
欧洲多国就曾爆发太阳能泡沫,政府补贴泡沫破裂后,企业面临破产危机,对产业的负面影响至今还在继续。
日本应该充分吸取欧洲的经验教训,理性规划产业发展。
3.新能源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待提升。
日本FIT制度规定,由资源能源厅确定收购价格,推广采用可再生能源伴随的成本由广大的用电方承担。
这就带来一个难题,一方面,收购价格过低,可再生能源企业无法生存;另一方面,收购价格过高,容易产生泡沫,无法培养企业国际竞争力。
当下日本设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比较高,太阳能发电为每千瓦时37.8~38日元,与国际收购价格20日元相比缺乏竞争力。
可再生能源定价应该在不伤及发电企业的基础上逐渐降低收购价格,以培养企业国际竞争力。
(三)节能手段需要更加重视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福岛核事故后日本政府在各地、各行业均制定了严格的节电措施,这些节电措施已经影响了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2013年向企业实施了关于电力问题的问卷调查,假如夏季继续实施限电及节电,会不会对业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有93家企业作出了回答,制造业(60家企业)中83.3%的企业、非制造业(33家企业)中69.7%的企业回答“有”。
节能措施需要更加重视社会的可承受程度,也应该寻求方案,削弱其负面影响。
四、日本能源战略对中国的启示(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核电发展日本的经验教训表明,核电规划建设务必安全稳妥,杜绝核电产业利益集团的形成,切实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我国核电进入快速发展期,新上项目有过多过快倾向,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拉动GDP增长和制造政绩,核电建设规划过于超前,提高了潜在风险。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核电发展,必须合理调整中长期规划,积极稳妥地制定建设规模。
(二)努力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日本过度依赖核电导致福岛核事故爆发,说明能源结构单一是诱发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