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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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条例(2024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条例(2024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条例(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一条聘用岗位1.1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聘用期限2.1 本聘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2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应提前__________个月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三条试用期3.1 本聘用合同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自乙方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3.2 试用期内,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

3.3 试用期内,乙方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工资待遇4.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资制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4.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节假日休息等福利待遇。

4.3 乙方因公出差、加班等,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

第五条社会保险5.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2 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资。

第六条劳动保护6.1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6.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无论是否书面形式,均应予以保密。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全部职工及新进职工)。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

聘任合同终止或解除,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即行解除。

第四条聘用单位在聘用人员时应贯彻公开、平行、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全省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的业务管理工作,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进行宏观指导。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人员计划,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统一使用《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应当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鉴证备案。

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岗位;(三)工作报酬;(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五)工作纪律;(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及其处理办法。

聘用合同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订其他内容。

第十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聘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聘用合同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聘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百科。

第十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的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所有实施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按照依法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招聘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聘用。

第四条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个人达成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事项。

第五条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共同签署,并由事业单位备案。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公示在招聘网站或媒体上,确保公正公平。

第七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当遵守择优原则,根据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综合能力等条件进行评估。

第八条招聘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条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招聘人员可能涉及的职业资格认证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应当明确。

第十条招聘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包括招聘方式、面试规则、成绩评定等。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与被录用人员就职务、工作地点、薪酬等事项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量等。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期间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双方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和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十五条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八条聘用人员的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8.01.01【实施日期】199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1998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全部职工及新进职工)。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

聘任合同终止或解除,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即行解除。

第四条聘用单位在聘用人员时应贯彻公开、平行、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全省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的业务管理工作,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进行宏观指导。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人员计划,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统一使用《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应当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鉴证备案。

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岗位;(三)工作报酬;(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五)工作纪律;(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及其处理办法。

聘用合同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订其他内容。

第十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全)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全)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合同制工作人员的管理,维护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合同制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制工作人员是因工作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XX签订劳动合同且安排在科室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各类职工,主要指办公文员、业务科室辅助人员、司机等人员。

第三条XX依法对合同制作人员进行管理。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辞退、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工资社保核算发放、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工作。

各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合同制工作人员日常培训I、管理工作。

第二章录用、辞退、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第四条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条件:(-)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能力较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服从安排,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三)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必须提交近期(1个月以内)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分别规定年龄和学历限制。

年龄范围原则性控制在20至45周岁之间,办公室文员、业务科室辅助人员年龄原则性不得超过40岁,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解聘人员两年内不再重新聘用。

(六)其他条件按岗位需要临时制定。

第五条合同制工作人员录用程序:(-)提出申请。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合同制工作人员整体状况,结合XX工作实际,提出意见,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会议研究。

召开局务会议,研究是否有必要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确需新聘的,要明确人数、专业、年龄等招聘条件。

(≡)由办公室拟定招聘方案,由副局长组织办公室和相关科室按照招聘方案做好招聘各项工作。

(四)确定聘用。

召开局务会议,研究拟聘人员的聘用。

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用原则1.1 聘用条件1.2 平等自愿1.3 竞争择优1.4 依法依规2. 聘用对象2.1 招聘范围2.2 招聘条件2.3 招聘程序2.4 招聘方式3. 聘用合同3.1 合同期限3.2 合同内容3.3 合同签订3.4 合同解除4. 工资待遇4.1 基本工资4.2 绩效工资4.3 津贴补贴4.4 工资调整5. 社会保障5.1 养老保险5.2 医疗保险5.3 失业保险5.4 工伤保险5.5 生育保险6. 培训与发展6.1 入职培训6.2 在职培训6.3 专业发展6.4 培训经费7. 考核与评价7.1 考核制度7.2 考核标准7.3 考核程序7.4 考核结果运用8. 纪律与规矩8.1 遵纪守法8.2 职业道德8.3 廉洁自律8.4 违规处理9. 聘用管理9.1 人事档案9.2 聘用手续9.3 变动管理9.4 退出机制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程序10.3 劳动仲裁10.4 法律途径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终止11.4 合同解除12. 违约责任12.1 违约情形12.2 违约责任12.3 违约赔偿12.4 违约处理13. 其他事项13.1 保密协议13.2 知识产权13.3 信息安全13.4 合同附件14. 合同的签订与解除14.1 签订程序14.2 解除条件14.3 解除程序14.4 解除后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原则1.1 聘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平等自愿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公平对待,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优化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湖北省出台了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旨在建立更加科学、灵活、规范的用人制度,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聘用合同制的基本原则聘用合同制的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确保合同的签订是在双方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同时,注重德才兼备、任人唯贤,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事业单位,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聘用合同的订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聘用单位应当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内容。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

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合同期限、考核方式、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合同期限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具体期限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聘用合同的履行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聘用单位应当为受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薪酬待遇,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受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四、聘用合同的考核聘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晋升职务、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事业单位的定义1.2 工作人员的定义1.3 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第二条:聘用条件2.1 聘用资格2.2 招聘程序2.3 聘用期限第三条:工作内容与职责3.1 工作职责3.2 工作绩效考核3.3 培训与发展第四条:劳动报酬与福利4.1 基本工资4.2 奖金与补贴4.3 社会保险与福利第五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5.1 工作时间5.2 休息休假制度5.3 加班工资与调休第六条:劳动保护与劳动环境6.1 劳动保护措施6.2 劳动环境与安全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7.1 合同变更7.2 合同解除7.3 合同终止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程序8.3 仲裁与诉讼第九条:保密协议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约责任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10.1 知识产权归属10.2 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与赔偿11.1 违约行为11.2 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2.1 签订程序12.2 合同生效时间第十三条:合同的保管与复制13.1 合同保管13.2 合同复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4.1 附加条款14.2 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事业单位的定义甲方为依法设立并登记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进行运营管理。

1.2 工作人员的定义乙方为甲方聘用的工作人员,指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甲方从事全日制工作的人员。

1.3 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事业单位聘用协议2024年版详细规定细则

事业单位聘用协议2024年版详细规定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用协议的签订1.1 签订对象1.2 签订条件1.3 签订程序1.4 签订时间2. 聘用协议的内容2.1 协议条款2.2 聘用岗位2.3 聘用期限2.4 工作职责2.5 劳动报酬2.6 福利待遇2.7 培训与晋升2.8 保密协议2.9 违约责任3. 聘用协议的履行3.1 工作表现3.2 考核制度3.3 工作变动3.4 续签与解约3.5 劳动争议解决4. 聘用协议的变更与终止4.1 变更情形4.2 变更程序4.3 终止情形4.4 终止程序5. 聘用协议的解除5.1 解除条件5.2 解除程序5.3 解除后的权益处理6. 聘用协议的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6.2 违约处理6.3 违约赔偿7. 聘用协议的争议解决7.1 争议类型7.2 协商解决7.3调解程序7.4 仲裁程序7.5 诉讼程序8. 聘用协议的解释与适用8.1 解释主体8.2 适用法律8.3 协议效力9. 聘用协议的附件9.1 附件内容9.2 附件效力10. 其他约定10.1 补充条款10.2 附属协议10.3 双方声明11. 聘用协议的签署11.1 签署主体11.2 签署形式11.3 签署时间12. 聘用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日期12.1 生效日期12.2 终止日期13. 聘用协议的保管与复制13.1 保管主体13.2 复制条件14. 聘用协议的公开与保密14.1 公开内容14.2 保密义务14.3 保密期限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协议的签订1.1 签订对象本协议签订对象为(乙方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被聘用为(岗位名称)。

1.2 签订条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具备甲方所需的岗位技能、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且甲方有空缺岗位。

1.3 签订程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甲方领导审批同意,签订本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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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01.01
【实施日期】199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1998年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全部职工及新进职工)。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

聘任合同终止或解除,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即行解除。

第四条聘用单位在聘用人员时应贯彻公开、平行、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全省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的业务管理工作,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进行宏观指导。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人员计划,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统一使用《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应当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鉴证备案。

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岗位;
(三)工作报酬;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五)工作纪律;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及其处理办法。

聘用合同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订其他内容。

第十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聘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聘用合同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聘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受聘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聘用合同的,如果受聘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聘用单位聘用新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内部岗位变更的,不再重新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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