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住房保障的做法及启示
英美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英美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房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而在英美等发达国家,有着相对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其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的住房保障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本文将对英美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英美住房保障制度概述英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可以追溯到二战期间,当时英国人口迁移风险极高,政府通过修建廉租房屋,确保每个家庭都有住所。
随着时代的变迁,英国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包括社会房屋、公共住房和房屋通证等在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社会房屋由政府建设和管理,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或配租住房;公共住房是由私人开发商或非营利组织兴建,政府提供资金补贴或优惠贷款,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更为优惠的租金;房屋通证则是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使其能够在私人市场上租到合适的房屋。
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主要包括联邦住房管理局(FHA)、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以及住房金融机构等多方面参与。
FHA在1934年成立,目的是通过向贷款者提供低息贷款和担保,鼓励私人银行提供低息贷款,并监督和规范住房贷款市场。
HUD则是美国政府的住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住房政策,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补贴和住房补贴等资助。
美国还设立了住房金融机构,通过向合格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他们购买自己的住房。
二、启示意义1.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需求英美的住房保障制度强调多渠道满足住房需求,涵盖了廉租房屋、公共住房和房屋通证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方式。
这种多元化的保障体系,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群体的住房需求,有利于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和和谐的社会。
我国在住房保障方面,也可以借鉴英美的做法,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如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公共住房,设立住房通证制度,提高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等,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2. 强化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英美的住房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委研究室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刘洪波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要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
建设和谐社区,关键在“居者有其屋”。
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政策等各种手段为其居民提供适当住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学习和借鉴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对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都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这里介绍国外住房保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一、政府大力干预,政策法规保障住房保障作为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社会政策,离不开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一直以来各国政府都积极介入,其方式包括通过住房立法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对住房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管理,成立专门的住房管理机构,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利等。
如新加坡政府早在1960年颁布了《住房与发展法》,根据该法成立了住房发展局(HDB),1964年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1968年又修改了中央公积金法,将公积金应用范围扩展到住房领域。
在我国香港地区,很早就开始注意解决市民的住房问题,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公营房屋制度”,从50年代至今,政府又相继制定了“公共房屋计划”、“十年建房计划”、“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参与公屋计划”和“长远房屋计划”。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住房立法,如《合众国住房法》,规定了要为低收入家庭修建公共住房制定长远计划;《国民住宅法》要求建立住房管理署,设立联邦存款和贷款保险公司,由政府提供低利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于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开放住房法案》帮助穷人成为房主,并禁止在购买和租用房屋时的种族歧视。
同样,日本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住房金融公库法》(1950年)、《公营住宅法》(1951年)、《日本住宅公团法》(1955年)、《城市住房计划法》(1966年)等,逐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的法律体系,这类法律共有40多部。
二、建造公共住房,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权利为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权利,许多国外政府都建造大量的公共住房,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形式向低收入阶层出租,或低价卖给中低收入者。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的 国 际经 验
他 们 负担 得 起 的居 所 。
新 加 坡 政 府 分 级 提 供 公 有 住 宅 补 贴 ,严 格 按 家
世 界 各 国政 府 在 城 镇 居 民住 房 保 障 方 面 都 进 行 了 积 极 探 索 ,虽 然 做 法 不 一 ,但 总结 起 来 有 以 下 几 点 经
给 公 社 ,分 别 建 造 面 向 中 等 收 入 者 小售 和 面 向低 收入
者 租 的 住 房 。其 租 金 水 平 严 格 按 收 入 线 确 定 ,一 般 占各 收 入 层 家 庭 收 入 的 1 - 0 ,平 均 为市 场 租 金 多 方 位 住 房 补 助 , 提 高 居 民 租 房 或 购 房 能 二
力。
问题 ,特 别 是 随着 近 年 来 房 地 产 价 格 的 节 节 升 高 ,房 价 收 入 比不 断 提 升 , 中低 收 人 群 体 由于 受 支 付 能 力 的
限制 而 无 力 通 过 市 场 机 制 解 决 自己住 房 的 问 题 越 来 越 严 重 。 因此 ,如 何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国住 房保 障 制 度 ,切 实 解 决 城镇 居 民住 房 问题 具 有 重 要 的社 会 意 义 。
验:
庭 收 入 情 况 来 确 定 享 受 住 房 保 障 的 水 平 ,住 房 短 缺 时
期 只 有 月 收 人 不 超 过 8 0新 元 的 家庭 才 有 资 格 租 住 公 0 有 住 宅 。政 府 对 购 房 补 贴 也 采 用 分 级 的 办 法 ,例 如 : 对 于 一 室 一 套 住 房 ,政 府 补 贴 13 / ;对 三 室 一 套 住 房 , 政 府 只 补 贴 5 ;对 四 室 一 套 住 房 ,政 府 不 仅 没 有 补 %
世界各国住房保障的做法及启示

世界各国住房保障的做法及启⽰世界各国的住房保障做法及启⽰安居才能乐业。
对任何国家来说,有效解决国民特别是低收⼊群体的居住问题都是⼀个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
20世纪以来许多国家都承认仅靠市场解决不了低收⼊家庭的住房问题。
为满⾜低收⼊者的基本居住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各国先后建⽴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与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紧密相关,各国的住房保障模式、住房保障⽔平各具特⾊,但在住房保障的起源、政府担当的责任、法律体系的构建、住房保障政策的演变等⽅⾯,⼤多数国家却都具有相似性。
⼤规模公共住房建设起源于住房短缺英国:英国是⼯业化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建⽴住房保障制度的国家之⼀。
19世纪80年代,为应对⼯业化、城市化引起的城市住房问题,英国开始兴建政府公寓,以优惠的价格出租给农民。
20世纪40年代⾄60年代初,为解决第⼆次世界⼤战造成的“房荒”,英国政府⼤量兴建福利性公寓,以解决⼤量⽆房户的需要。
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美国⼤量的抵押房产遭受剥夺,贫民窟问题⽇益严重,直到60年代⼆战后住房短缺现象依旧存在,这⼀时期由政府出资的公共住房建设计划在扩⼤住房供给⽅⾯发挥了积极的作⽤。
新加坡:新加坡获得独⽴后,住宅问题严重,有近半数的⼈⼝⽣活在环境恶劣的贫民窟中,1960年新加坡政府成⽴了建屋发展局,实施了⼀系列的五年建房计划,最终成为东南亚地区解决住宅问题的典范。
与这些国家类似,德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和⽇本等国家的住宅保障制度也都是起源于住宅短缺问题。
这些国家⽆⼀例外都将“满⾜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活需要”作为建⽴住宅保障制度的出发点,在住房短缺时建设⼤量的公共住房。
中央和地⽅政府共同承担责任住房保障是政府责任,各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最⼤特点在于政府⼲预的普遍性。
尽管市场经济国家主要依赖市场配置住房资源,但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中起了决定性的作⽤。
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公共住房运营过程中政府的参与模式不同,但各国中央政府和地⽅政府都设⽴了相关部门,专门负责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实施。
英美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英美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据统计,中国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住房成本也在不断上涨。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中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经验,例如英美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做法,以期为我国的住房问题寻找新的解决方案。
下面将从英美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特点、政府角色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英美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基本特点。
在英国,政府通过立法形成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权益。
而在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门(HUD)制定相关政策,帮助低收入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合理的住房条件。
这表明,英美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是为了解决低收入者在住房领域所面临的困境而设计的,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可以参考英美国家的经验,明确住房保障的目标和基本特点,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并执行。
英美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英国,政府通过提供住房补贴、兴建公共住房等方式,直接干预住房市场,确保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而在美国,政府通过发放住房补助、提供住房贷款等方式,帮助低收入者获得合适的住房。
这表明,英美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中政府是主要的保障者和促进者,政府的支持和干预在住房保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可以借鉴英美国家的经验,加大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投入和作用,通过提供补贴、建设公共住房等方式,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英美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是明确住房保障的目标和基本特点、加大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投入和作用、建立多种住房保障运行机制等。
通过借鉴英美的经验,我国可以更好地制定和实施住房保障政策,解决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推动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向着更加完善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希望在未来,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能够借鉴英美国家的经验,更好地服务于我国人民的居住需求。
外国经验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外国经验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住房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住房问题变得越来越紧迫。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需要借鉴外国的经验,从中汲取启示,改革住房保障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首先,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
新加坡正是凭借其创新的住房政策,使房屋变得负担得起且普遍可及。
新加坡通过引入公共住房建设。
政府通过公共住房租赁计划,廉租住房和开发公寓等方式,为市民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帮助他们实现住房梦想。
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加大对公共住房的投资和建设力度,满足人民对住房的需求。
其次,瑞士的住房保障制度也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
瑞士实行了一种独特的住房制度,即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是指公民自愿组织起来,共同出资建造住房,通过合作社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这种制度既满足了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又增加了社区的凝聚力和社会合作意识。
这种模式对我国非常具有借鉴意义,可以将合作建房制度引入我国,鼓励民众自助自努,通过共同建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再次,可以学习瑞典的住房保障制度。
瑞典的住房市场功能完善,政府通过租金控制和福利补贴等方式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此外,瑞典还提倡住房合作社的发展,通过住房合作社将个人的住房需求和社群利益结合起来,实现了住房保障的多样性和公平性。
我国可以借鉴瑞典的做法,建立健全的住房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租房的控制,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和福利补贴。
最后,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的住房保障政策。
加拿大实行了一种既保护市场又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政策。
政府通过向购房者提供首付贷款和降低住房利率等方式,帮助购房者解决了购房困难。
同时,加拿大还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切实的保障,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
我国可以借鉴加拿大政府的做法,通过提供购房优惠和租赁补贴等方式,帮助人民解决住房问题。
综上所述,外国经验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国外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教训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教训及对我国的启示住宅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难题,各国对解决国民住房困难、提高国民居住条件都十分重视,制定了各自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
通过研究和分析国外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给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有益的启示。
标签国外住房政策;经验;教训;启示虽然经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目标不同,各国采取的住房保障政策也不同,但对先进国家和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进行研究和分析,吸收经验,借鉴教训,对完善我国住房保障政策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国外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1.1 强有力的法律制度的支持住宅保障政策的貫彻和执行需要一套严谨、可行的住房法律体系的保障,各国政府历来重视通过立法来确定居民住房问题的大政方针。
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对住房政策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
1937年通过了第一个住房法《联邦住宅法》,建立美国住房署,制定长远计划,为低收入家庭修建公共住宅,为地方住房机构的低房租住房和清理贫民窟提供贷款,从此奠定了公共住宅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基础。
1949年重新修订了《住宅法》,并在1965年和1968年两次修改补充《住宅法》,同时又颁布实施了《住房贷款法》、《住房再贷款法》等法规,从而逐步完善了住房法律体系。
1.2 完整的公共住房发展计划新加坡政府住房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使全民都有使他们引以为自豪的住房”,其在改善国民住房问题方面取得的成就得到全世界的认可,新加坡政府在解决国民住房问题方面的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制定并且严格执行公共住房发展计划。
20世纪6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就开始制定“五年建屋计划”,住宅发展局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向各部门通报。
新加坡已经完成了7个五年建屋计划,有步骤的完成设定目标,系统地解决了大部分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
1.3 随社会经济发展调整住房保障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住房保障政策也要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需要,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英国的公房制度最早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解决复员军人住房问题而建立的,政府建房逐步成为英国住房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福利性质直接体现在其低廉的租金水平上。
英美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英美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住房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需求,为了保障人民的住房权益,英美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其中包括了住房保障政策、住房金融体系、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等。
这些经验不仅能为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提供参考,也能为我国在解决住房问题上提供借鉴和启示。
首先,英美住房保障制度强调政策性住房债券的发行与投资。
政府通过发行政策性住房债券,从社会上募集资金,将这部分资金专门用于住房保障政策及公共住房建设,实现住房投资的多元化和市场化。
我国也可以考虑发行类似的住房保障债券,帮助解决财政资金短缺,促进住房保障政策落实。
其次,英美住房保障制度注重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这些国家的住房金融体系比较完善,包括了住房信贷支付、住房租赁金融市场、住房担保与抵押贷款以及租赁保险等。
我国可以学习这些国家的经验,建立住房金融市场,使住房金融更加透明、普及和灵活,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
第三,英美住房保障制度重视公共住房建设。
这些国家通过政府出资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租房或者购房的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公共租赁房等公共住房建设,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我国也应注意加强公共住房建设,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积极发展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公共住房,促进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
第四,英美住房保障制度注重保障租房者权益。
这些国家通过租房补贴、限制租金上涨等方式,确保租房者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和可承受的经济负担。
我国也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的运作,加强租房合同监管,维护租房者的权益,同时为租房者提供更多可负担的租房选择。
综上所述,英美等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政府管理、市场化、多元化、公共服务等方面都有很好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
我国应当推进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加强政策配套,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扩大住房供应,以及促进住房领域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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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住房保障做法及启示
安居才能乐业。
对任何国家来说,有效解决国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都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
20世纪以来许多国家都承认仅靠市场解决不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为满足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各国先后建立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与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紧密相关,各国的住房保障模式、住房保障水平各具特色,但在住房保障的起源、政府担当的责任、法律体系的构建、住房保障政策的演变等方面,大多数国家却都具有相似性。
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起源于住房短缺
英国:英国是工业化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
19世纪80年代,为应对工业化、城市化引起的城市住房问题,英国开始兴建政府公寓,以优惠的价格出租给农民。
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初,为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的“房荒”,英国政府大量兴建福利性公寓,以解决大量无房户的需要。
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美国大量的抵押房产遭受剥夺,贫民窟问题日益严重,直到60年代二战后住房短缺现象依旧存在,这一时期由政府出资的公共住房建设计划在扩大住房供给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新加坡:新加坡获得独立后,住宅问题严重,有近半数的人口生活在环境恶劣的贫民窟中,1960年新加坡政府成立了建屋发展局,实施了一系列的五年建房计划,最终成为东南亚地区解决住宅问题的典范。
与这些国家类似,德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和日本等国家的住宅保障制度也都是起源于住宅短缺问题。
这些国家无一例外都将“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作为建立住宅保障制度的出发点,在住房短缺时建设大量的公共住房。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责任
住房保障是政府责任,各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政府干预的普遍性。
尽管市场经济国家主要依赖市场配置住房资源,但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公共住房运营过程中政府的参与模式不同,但各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相关部门,专门负责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许多国家在中央政府层面都有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筹集公共住房建设资金,为公共住房建设主体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
如美国的联邦抵押贷款协会、英国的住房金融公司、日本的住宅金融公库等。
这些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直接拨款、吸收银团贷款、发行债券等,或通过证券化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
注重完善住房保障立法
各个国家在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均非常重视住房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通过制定相对完整的住房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
美国:美国国会1949年就通过了《全国可支付住房法》,此后又先后通过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房法》、《住房与社区发展法》等相关法律。
英国:英国19世纪80年代就制定并颁布了《住宅法》。
加拿大:加拿大政府先后颁布并执行了1936年的《住房所有权法案》,1938年的《国家住房法案》,1944年、1954年、1964年的《国家住房法案修正案》。
新加坡:新加坡政府自上世纪60年代公布并实施《新加坡建屋与发展令》,颁布相关条例,如《建屋局法》、《特别物产法》等。
住房保障政策演变过程相似
在保障方式方面:当住房短缺为主要矛盾时,多数国家在金融和住房供应上实行大规模国家干预,政府直接投资或补贴建设公共住房;当全国性住房短缺缓解以后,住房保障方式倾向对低收入家庭实行货币化补贴,以提高其住房支付能力,从而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困难。
从美国的公共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到住房选择优惠券计划,从加拿大的公共住房、社会住房到私有租赁住房计划,从瑞典的住房津贴和补助计划到新加坡的组屋计划等,均可以看出住房保障政策由“砖头补贴”为主向“人头补贴”为主的演变过程。
在保障标准方面:各国公共住房建设都有严格的限制标准,根据政府财力,从最低水平保起。
例如,新加坡在20世纪60年代的10年中,多数组屋类型为单居室小房型,70年代后才逐步提高标准。
日本公共住房的平均面积1968年为37.8平方米,2008年为50.8平方米。
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为实现“住有所居”,“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规划到“十二五”期末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的比例将达到20%左右。
如何很好地完成36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任务,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其他国家在住房保障方面发展的经验可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
第一,各级政府是实施住房保障的责任主体。
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是政府职能的基本体现。
“十二五”时期我国要逐步建立稳定的住房保障投入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各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
第二,采用灵活的住房保障方式。
房改20年来,我国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普遍性住房短缺已基本解决,住房问题主要表现为区域性、结构性矛盾。
这种现实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的城镇化进程,决定了我国住房保障模式不同于任何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演变历程,在保障方式方面更适合采取“砖头补贴”和“人头补贴”相结合的灵活方式。
具体而言,在大中城市集中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住房,是解决这些地区低收入居民住房短缺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住房保障服务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
而在住房矛盾并不突出的中小城市、人口流出地区,则宜采用“人头补贴”,充分利用市场及社会力量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标准。
我国人均收入尚未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住房保障要坚持低标准原则,防止高标准福利化倾向。
目前只有廉租房不超过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不超过60平方米、公租房以40平方米为主的粗略规定,还需要根据家庭规模设计基本住房标准,作为我国的最低居住标准。
第四,完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
“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在继续完善现有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基本住房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快《住房保障法》、《住宅法》的研究和制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