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04年1月16日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4.03•【文号】国科办成〔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将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程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系统(网址:https://)进行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1.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使用本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并更新年度报告工作主要联系人基本信息。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新增或变更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所属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并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填报。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新增或变更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本地方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并组织本地方有关单位填报。
新增或变更名单请于2024年4月16日前通过主管部门账号“机构管理”模块进行系统操作。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填报本单位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20日,具体要求见附件。
3.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所组织单位年度报告的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并按照填报系统设定模板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24年5月30日前在系统内完成提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4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4ef91a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dc.png)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48号2004年2月16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驻外办事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04年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为做好今年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增强上报信息的针对性,更好地为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2004年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要点如下。
一、“三农”工作(一)关于粮食生产情况。
春耕备耕情况;农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农资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各地稳定粮食生产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成效;粮食生产、收购和运输情况;各地粮食库存变化情况;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建立粮食产销机制的做法和建议。
(二)关于耕地保护情况。
各地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验及措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推行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围封禁牧的做法和成效;稳定土地承包制度,落实草牧场“双权一制”,规范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做法;对遏制乱占耕地、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和滥用耕地案件情况。
(三)关于调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农牧业会议精神情况;各地农牧业结构、种植结构调整情况;扩大高效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优质牧草,形成比例协调、效益突出的粮经草三元结构情况;围绕乳、肉、绒、粮油、薯菜果、饲草饲料六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情况;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发展,建设高产、高效、优质农畜产品基地的情况;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学术科技知识竞赛题目(填空)

一、填空(每空分,共分)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由 ______首先提出来的。
2、科学包括______ 和______ 两部分。
3、经国务院批准, ______ 院士被授予 2002 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4、 2003 年 4 月 13 日, ______ 宣布破解非典元凶——冠状病毒。
5、湖滨区于______ 年被国家科委授予“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区”荣誉称号。
6、________的进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7、邓小平同志在 1988 年 9 月 5 日与外宾的谈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 ______ ”的重要思想,并在 1992 年春季的南方视察谈话中着重强调了这一论断。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 35 届成员国大会决定从 2001 年起,每年的___月____ 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9、技术贸易实行_______合同制,使用国家规定的技术合同文本。
10、自然科学奖授予在______研究和_____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
11、邓小平在 1978 年 3 月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发表了______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段的一部分”、“四个现代化最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这三个著名论断。
12、中国科协在全国科技工作者中倡导的科学精神是 ______、 ___ 、______ 、______ 。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是 ______ 年 5 月 6 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决定》从十一个方面阐述了必须。
14、《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 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发布施行。
15、《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 ______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6、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 ______ 名。
17、是我国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 ______为终身荣誉。
18、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 ______为终身荣誉。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2•【文号】国科办基〔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17〕106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技主管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决定遴选部分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名单见附件1)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试点工作,试点目的主要是试标准、试流程、试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试点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接收考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抽查等工作。
管理单位应对纳入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如实提供服务成效等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管理单位按时向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科研设施与仪器2016年度服务成效等相关材料,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考核范围是管理单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
对每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予以单独评价考核。
对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整体情况予以评价考核。
考核内容为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2016年度开放共享成效。
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10月10日 2020年2月26日
4、5、9、12-18、1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
安全监察部
条,38、39、40、42、63、 64、70、71、73、75-78、
80-84、86、93、9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
安全监察部
2、6、7、9、13、14、17、 19、20、21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
22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2018年9月4日
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
2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年3月2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24 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 2012年6月15日
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
25
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
安全监察部
第4、15、16、19、21、23 、28
(四)、(七)、(八)、(九)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 会
安全监察部
、(十)、(十八)、(二十)、 (二十三)、(二十四)、(二十
五)、(二十六)、
国务院安委会总管理 部
安全监察部
(一)、(二)、(三)、(四) 、(五)、(六)、(七)、 (八)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
安全监察部
全文
2015年7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
安全监察部
4、6、7、10、11-18、2024、27、32-3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2017年3月6日
法》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关于公布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公布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名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5.02.26
•【文号】国科发政〔2015〕56号
•【施行日期】2015.0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5〕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科技部开展了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经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确定306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附件1)、213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附件2)、52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附件3)和33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附件4)入选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特此公布。
附件: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名单
2.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名单
3.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入选名单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入选名单
科技部
2015年2月26日附件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名单
(共306名)
附件2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名单
(共213名)
附件3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入选名单
(共52个)。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长科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关于印发《长沙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长沙市科研诚信建设,提高科技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实效,营造科技创新环境,我局对《长沙市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长沙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月16日长沙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守信记录与管理第三章失信行为记录第四章失信行为调查第五章失信行为惩戒第六章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规范科技创新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191号)和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据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的长沙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统称“科技项目”)的科研诚信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参与本市组织的科研活动事项的科技项目责任主体信守承诺、履行义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的客观记录,并依此进行的科研守信行为激励、科研失信行为惩戒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科技项目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参与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科技服务工作人员等自然人,及项目受托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第五条科研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强化监督、奖惩并举的原则。
学术不端案例介绍PPT课件
2021
国内学术不端案例
10
2021
北京301医院赵坡重复申报
北京301医院赵坡201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PHLDA1-Wnt/β-catenin信号通路对胃癌干样细胞 生物学行为的影响及其分子调控机制研究”,受理号 81357502)在课题组成员2012年度已获资助科学基 金项目申请书(“Lgr5-Wnt/β-catenin信号通路对胃癌 干样细胞恶性生物学行为的影响及其分子调控机制研 究”,批准号81272698)基础上几乎未作修改重复 申报,属抄袭行为且存在数据造假问题。决定取消赵 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给予赵坡通 报批评
13
2021
哈尔滨工程大学刘茂长、李柏洲剽窃行为
刘茂长、李柏洲等发表的标注基金资助的论文“刘茂 长,李柏洲.电子商务技术同化影响因素模型与实证研 究.管理评论.2012,24(3):75-83.(标注基金批准号 70673014、70873026)”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决定 取消刘茂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给 予刘茂长通报批评。 其后学校将其由副教授降为讲师。
26
2021
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应从学生抓起
只有在学生时代打好学术才能让更多的 人在科学领域做出更多有意义的贡献。
27
2021
结束
谢谢大家观看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重大科技专项企业试点工作的函【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国科办计字[2004]13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03.16【实施日期】2004.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重大科技专项企业试点工作的函(2004年3月16日国科办计字[2004]13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全面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推进我国企业技术标准工作,探索企业技术标准工作的新模式,经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共同研究,决定在“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重大专项中开展企业技术标准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将以我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为指导,建立我国技术标准“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发展模式,提高企业技术标准工作的水平,形成若干个对推动我国技术标准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我国经济和科技健康发展。
在专项中设立企业技术标准试点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试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建立我国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和国内标准化工作、有效贯彻实施标准的新机制,树立企业重视技术标准的意识,为提高我国产品和技术的竞争力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企业试点工作按照“领导重视、条件具备、方案可行、保障有力”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取20个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试点单位组织实施。
三、企业试点申报工作采用企业自愿,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1至3个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申报,参加评审。
请各有关省市按照《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做好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的申报组织工作。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2016年修正)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1.28•【字号】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2016修正)(2001年2月16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和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景宁畲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地方立法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地方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内容具体可操作。
地方立法应当采用适合体例,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用语简约、规范。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二章立法权限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由地方性法规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法律规定由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的事项;(三)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五)依法有权规定的其他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总2281)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2004年1月16日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03年工作
回顾暨2004年工作安排
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三年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试点)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2003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工作回顾
1.开展系列调研,完成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查实国家农业园区没有违规事件发生。
2003年7月,分东、中、西三片,组织召开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座谈会,完成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落实国办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园区的指示精神,查实36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不存在土地炒作与房地产开发等违规事件发生。
2.推动了地方政府对园区的积极支持,使大部分园区得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及资金扶持。
近半数以上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享受到国家或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部分园区得
1
到针对园区制定的地方优惠政策。
扶持政策既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还包括科技支撑、金融支持及人才流动等优惠政策。
3.启动了以“农业专家大院”为主要模式的园区构建转化孵化平台建设专项。
编印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专家大院管理办法(试行)》,组织评审并批复了34个以“农业专家大院”为主要模式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落实经费2000万元。
吸引了科研院所、企业入驻园区,提升了园区的研发能力与中介服务能力,发挥了园区直接服务于“三农”的良好作用。
4.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明确了一批以园区为主的国际合作项目。
开展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JICA项目、美国德州农工大学交流合作项目;完成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北美培训班、中美农业科技研讨的前期筹备工作;探索建立国际农业科技园区试点工作。
二、2004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工作安排
2004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将以“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和“农业实现现代化”为总体目标,以“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依靠科技,服务“三农”,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知识化和农村信息化,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产业催化基地,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的示范区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先行区、样板区。
2004年将安排以下8项工作:
1.加强调查研究,出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分类指导,引导地方政策创新,促进园区共同协调发展。
今年将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土地利用情况调研报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效益问题调研报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中介服务体系跟踪与数据处理调研报告”三个课题展开调研。
针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缺乏明2
确、稳定的政策支持,科技部将会同农业部等六个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的指导意见”。
针对36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不平衡以及园区缺乏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的现状,突出分类指导,鼓励地方制定扶持园区发展的创新政策,完善园区相关配套,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加强园区能力建设,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成为科技创业、成果转化和现代农业示范的有效平台。
鼓励园区以技术服务、技术协作等形式,通过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使园区在推动传统农业向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转变中发挥先导作用。
3.加强部门合作,发挥地方作用,注重项目联动,形成共同扶持园区发展的有效合力。
整合科技资源,注重园区工作与西部开发专项、地方科技专项的有机结合,注重园区工作与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的有机结合,注重研究、转化、推广和产业化计划向园区倾斜。
4.争取公益投入,拓展融资渠道,加强园区建设的资金支持。
当前,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问题。
科技部为了加大对园区工作的支持力度,专门设立了“农业科技园区专项”,并在星火旗帜下统筹部署农业科技园区工作。
同时,鼓励园区拓展融资渠道,探索与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探索园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方式,建立起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5.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探索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园区有序运作。
继续“农业专家大院”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以企业为主体,探索产学研结合的运行机制,探索设立“技术股”、“创业股”等有效办法,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园区企业建立利益共享关系,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技人员,到园区创办类似如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各类经济实体,进入园区转化特色成
3
果、孵化优势企业、催化主导产业,进入园区创新、创业、发展。
6.以大学为主体,以园区为依托,以建设“农科教”联盟网络平台为契机,实现园区与大学的良性互动。
通过高校与园区在e平台上的信息互动,实现高校与园区在园区平台上的供需互补。
通过“农科教”联盟网络平台,加强产学研结合,提升园区水平。
7.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园区国际化。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要“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JICA合作开办第一期的JICA农业技术培训班;组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人员赴美培训班;召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际合作研讨会;与国际HACCP联盟开展培训师的培训工作;加强与澳大利亚国际农业研究中心(ACIAR)的合作。
8.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做好几件实事。
包括召开部际协调指导小组会议。
结合出台《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择优选择5-10个比较成熟、比较有效的园区试点,由专家组评审、验收、考核合格后,正式授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树立示范样板。
根据东、中、西部的特色差异,开办园区管理、技术培训班,推进农民知识化进程。
加强宣传报道,扩大园区社会影响。
加强网站建设构筑共享信息平台。
编辑部:(010)58881862 责任编辑:肖蓉邮箱:info@
网址:/cbw/zl/index.htm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