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技术规范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煤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规范煤矿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程和措施。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述:1.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明确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煤矿方面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包括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作业人员等。
3. 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制定煤矿作业的规程和操作规范,明确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程序、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4. 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煤矿作业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煤矿通风、瓦斯抽采、防尘、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5. 安全培训和教育:规定煤矿作业人员应接受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方式和周期,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事故预防和处理:明确煤矿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和预防措施,规定事故发生时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7. 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定煤矿安全检查和监督的工作程序,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8. 安全设备和设施:规定煤矿作业现场应配备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包括瓦斯检测仪、救生设备、消防设施等。
以上只是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实际的管理办法可能还会根据具体煤矿的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对于煤矿企业和作业人员来说,遵守和执行这些规程和措施是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保证。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作业的生产安全,规范煤矿作业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作业行为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第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第二章作业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作业人员应按照矿长或其授权指定的工作岗位,进行作业。
第六条作业前,煤矿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地点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并查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票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变更、违规作业。
第八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及时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明确作业情况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条煤矿作业应按照“先防治、后救护”的原则,采取一系列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应配备消防设施,保障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在作业现场应设置标志,明示危险区域、禁止区域等信息,引导作业人员正确行动。
第十三条作业期间应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和煤尘。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检查和更换。
第十五条煤矿应配备应急救援设施,保障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四章作业风险评估第十六条煤矿应对每个作业环节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应根据作业场所、人员、设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十八条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相关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测第十九条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制定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测应配备相应的仪器和设备,定期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记录。
第六章事故处理和事故调查第二十二条煤矿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适当的救援和处理。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一、制定煤矿作业规程1.安全生产指引:煤矿作业规程必须遵循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作业流程规定:制定煤矿作业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要求,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的连续性和顺利性。
3.安全操作规程:针对不同的作业项目和设备,制定相应的作业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要求,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1.组织生产前检查:每天开展生产前检查,对设备、工具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防护设施:在煤矿作业过程中,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4.安全培训和评估: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评估,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熟知和掌握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加强安全监督与管理1.安全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煤矿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3.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进行处理。
及时总结教训,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规范煤矿作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最大程度地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同时,也能够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煤矿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神华科〔2014〕521号)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发布稿

ICS 13.060.30P41 Q/SH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SHJ 0062—2014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ine drainage water treatment2014 - 09 - 24发布2014 - 10-15实施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1Q/SHJ 0062—2014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2)5 含悬浮物矿井水的处理 (4)6 高矿化度矿井水的处理 (5)7 酸性矿井水的处理 (6)8 含铁、含锰矿井水的处理 (7)9 污泥浓缩与脱水处理 (8)10 主要工艺设施和材料 (9)11 检测和控制 (13)12 主要辅助工程 (15)13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5)14 施工与验收 (16)15 运行与维护 (16)附录A(资料性附录) 原水水质分析项目 (18)附录B(资料性附录)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20)IQ/SHJ 0062—2014II 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发展部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郭继光、王莉娜、杨嘉春、陈莉莉、郭中权、肖艳、毛维东、崔东锋、张军、王义、佘爽英、谷士娟,刘蓁。
Q/SHJ 0062—2014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的技术方案选择、工程设计。
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的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中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指井工开采的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包括矿井水净化处理工程和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露天煤矿矿坑水处理工程也可以参照执行。
煤矿规程措施编制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办法

(5)安全制度。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煤尘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放炮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顶板管理制度等;
(6)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7)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施工地点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
1.11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12采、掘队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第一责任者,分管矿长对作业规程执行负监督检查责任。
1.13 各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编制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8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一般应保存3年以上(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年以上,掘进服务巷道报废后1年以上)。
1.9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10 在工作面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情况总结,送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连同作业规程和修改补充措施(包括)电子版一并存档。
1.14 各矿(公司)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集团公司每2—3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
1.15 各矿(公司)要积极推广使用作业规程计算机编制和信息化管理,实现作业规程网络化管理。
2
2.1
2.1.1每一采、掘工作面开采前要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
煤矿安装工程技术规范

煤矿安装工程技术规范煤矿安装工程技术规范1.引言煤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来源,其安全生产及煤矿设施的稳定运行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煤矿安装工程技术规范旨在规范煤矿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确保煤矿设施的运行安全、经济合理。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煤矿的安装工程,包括井下机电设备、矿用车辆、通风设备以及其他煤矿设施的安装和维修。
3.工程设计(1)考虑到煤炭运输的安全性,机电设备的设计应对煤矿井下环境和条件进行综合考虑,并具有安全可靠性。
(2)车辆配备应符合煤矿井下条件,散煤车辆应具备防爆装置、防止燃爆柴油机等,路面平整度应≤2%。
(3)通风设备设计应考虑煤炭的分布情况、风流场分布等多种因素。
(4)所有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电等安全性能。
4.施工要求(1)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测和危险性评估,尽可能深入了解各种安全隐患和困难。
(2)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关证书。
(3)任何施工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现场施工安全规范。
(4)施工环境必须清洁,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
(5)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与电气装置。
(6)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5.验收规范(1)安装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检查,测试设施的安全稳定性,并在安全可行的情况下才能通过验收。
(2)验收人员必须在本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指导下进行检查和试验。
(3)验收工作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安装项目必须实现整改达到规定要求后再进行验收。
6.质量保证(1)安装工程必须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保养、检修、管理等规定。
(2)安装后的设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保养,检测,检验等工作,确保煤矿运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3)有关权威机构有权在安装后随时进行质量抽查,并在实验前向有关单位提出检查报告。
7.安全保障(1)煤矿设施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达到规定的安全指标。
煤矿技术管理规范(最新)
煤矿技术管理规范(最新)第一篇开采技术第一章矿井开采第一节生产技术一、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是矿井生产管理和实现安全高效的基础。
煤业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管理机构都要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二、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行政一把手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设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等部门,各业务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所管技术业务主要责任人。
总工程师应对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本单位技术工作,按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三、生产技术管理包括以下部分:(一)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的接替。
(三)生产过程中的抽、掘、采衔接方案的编制;抽、掘、采、探、放等工程的具体工作设计及相关作业规程、措施编审。
(四)收集和掌握各生产环节动态情况,调整技术方案和技术管理。
(五)做好本部门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四、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必须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开工、贯通、收尾、过断层等,要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违反作业规程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检查监督。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三)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以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等内容。
(四)采、掘工作面要实施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水平和资源回收率。
煤矿工程矿井采空区治理技术规程
煤矿工程矿井采空区治理技术规程一、概述煤矿工程中,采空区的治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采空区的治理不仅能够保障煤矿工程的正常运转,同时也能够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本技术规程旨在介绍煤矿工程矿井采空区治理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以确保煤矿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煤矿工程矿井采空区治理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采空区的位置和范围,制定治理方案。
2. 检查采空区周围的岩层情况,确定煤层的赋存状态,避免岩层和煤层坍塌。
3. 确认采空区周围的地质构造情况,避免采空区周围的地质构造破裂导致采空区出现新的变形。
4. 检查采空区内的瓦斯、水文地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避免瓦斯、水等问题的发生。
三、煤矿工程矿井采空区治理的具体步骤1. 清理采空区内的残存煤炭和煤屑,避免煤屑堆积导致瓦斯积聚。
2. 检查采空区内的地质情况,包括地质构造、地质变形、地下水位等情况。
3. 制定采空区治理方案,包括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支护,采用什么方式进行煤屑清理等。
4. 进行采空区支护工作,可以采用框架支架、锚索支护等方式。
5. 进行采空区煤屑清理工作,可以采用人工清理、机械清理等方式。
6. 在采空区的顶部设置支撑点,避免采空区顶板坍塌。
7. 对采空区进行加固,可以采用灌浆、封孔、注浆等方式。
8. 进行采空区内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9. 定期检查采空区的情况,及时处理采空区内出现的问题,确保采空区的安全稳定。
四、煤矿工程矿井采空区治理的注意事项1. 在采空区治理中,应注意保护地下水资源,避免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
2. 在采空区治理中,应注意保护周围岩层,避免岩层破坏导致新的变形和事故的发生。
3. 在采空区治理中,应注意保护采空区周围的地质构造,避免地质构造破裂导致采空区出现新的变形。
4. 在采空区治理中,应注意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5. 在采空区治理中,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治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煤矿作业安全,规范煤矿作业行为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的内容:
1. 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紧急避险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2. 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每个作业人员都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进行作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煤矿必须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 煤矿作业区域的安全标识:煤矿作业区域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明确禁止区域和安全通道等。
5. 煤矿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煤矿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6. 紧急疏散和救援措施:煤矿必须制定紧急疏散和救援方案,设置灭火器材和应急通道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更新和完善,以确保煤矿作业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煤矿锚杆支护技术规范
煤矿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煤矿锚杆是一种重要的支护材料,用于加固煤矿巷道和工作面的岩石。
锚杆支护技术规范是指在煤矿锚杆支护工程中应当遵守的相关技术规定和操作要求。
下面是一份典型的煤矿锚杆支护技术规范,供参考:一、锚杆支护的基本原则1.1 安全至上:在锚杆支护过程中,应始终以安全为第一原则,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1.2 适应实际情况:根据巷道和工作面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锚杆材质、长度和安装方式。
1.3 统筹规划:在设定锚杆支护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支护措施的配合,形成综合的支护体系。
二、锚杆支护的基本要求2.1 锚杆材质要求:锚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承受地压力和锚杆自身重量的作用,常用的材质有钢、玻璃钢和复合材料等。
2.2 锚杆的安装密度要求:锚杆的安装密度应根据不同巷道和工作面的地质条件进行合理确定,一般应满足安装间距不大于锚杆长度的2倍。
2.3 锚杆的固定效果要求:安装后的锚杆应能够牢固地固定在岩石中,能够承受锚杆预压力和地压力的作用。
2.4 锚杆的防腐要求:要对锚杆进行防腐处理,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三、锚杆支护的施工工艺3.1 工艺准备:根据设计要求准备所需的锚杆和配件,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排查和标识。
3.2 钻孔准备:根据锚杆的布置方案,进行钻孔工作,保证钻孔的位置和角度符合设计要求。
3.3 锚杆安装:将钻孔中的碎石清理干净,用打孔机将锚杆插入孔内,并进行预压力的施加。
3.4 固化固结:等待预定的固化时间,使锚杆与周围的岩石形成牢固的连接。
3.5 检测验收:对已完成的锚杆支护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四、锚杆支护的质量控制4.1 施工前的检验:在进行锚杆支护之前,对锚杆及配件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4.2 施工过程的监测:在施工过程中,对锚杆的安装情况和预压力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4.3 施工后的检测:对已施工完成的锚杆支护进行检测,检查其固定效果和牢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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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安全规程目录第一篇总则 (8)第二篇系统要求 (9)第一章人员定位系统9第一节系统组成9第二节一般要求10第三节功能要求11第四节要紧技术指标12第五节环境条件14第六节供电电源15第七节安装、使用与维护16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19第一节一般要求19第二节设计与安装19第三节甲烷传感器的设置21第四节其他传感器的设置33第三章井下紧急避险系统36第一节紧急避险系统36第二节永久避难硐室37第三节临时避难硐室37第四节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37第五节避难硐室42第四章通信联络系统45第一节技术要求45第二节功能要求47第三节要紧技术指标48第四节安装、使用与维护50第五章工业电视系统54第一节技术要求54第二节传输与线路敷56第三节设备布置57第三篇电气标准 (58)第一章外部标准58第二章内部标准62第四篇线缆敷设 (64)第一章电缆敷设64第二章桥架敷设65第三章光缆敷设66第四章线缆捆扎67第五章走线槽(梯)布放69第六章信号线敷设要求70第七章上走线布放71第八章下走线布放72第九章电缆工程量计算规则72第十章电缆最小弯曲半径74第十一章直埋电缆工艺标准74第十二章电缆、光缆架空敷设78第五篇安全技术措施 (79)第一章施工安全措施79第二章井下物料运输安全技术措施81第一节大件运送安全技术措施81第二节大件装、卸车安全技术措施82第三节物料扛运安全措施84第三章井下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85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87第六篇职业危害 (89)第一篇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2016》,制定本规程。
第2条中心职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3条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4条工程中心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5条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通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6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7条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措施内规定的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
第8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图纸。
项目资料:开工报告、到货验收单、施工组织设计(含有地址规划、点位设置、避灾路线)、安全技术措施、图纸会审、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预算申请、竣工报告、整改回复单、验收证书。
图纸: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安装图纸、竣工图纸。
第9条井下设备安装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第10条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系统要求第一章人员定位系统第一节系统组成1.1.1 系统一般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识不卡、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1.1.2 中心站硬件一般包括传输接口、主机、打印机、UPS电源、投影仪或电视墙、网络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和配套设备等。
中心站均应采纳当时主流技术的通用产品,并满足可靠性、开放性和可维护性等要求。
1.1.3 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编程语言等应为可靠性高、开放性好、易操作、易维护、安全、成熟的主流产品。
软件应有详细的汉字讲明和汉字操作指南。
第二节一般要求1.2.1 系统及其软件、识不卡、分站、传输接口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 209、MT/T 1004、MT/T 1005、MT/T 1007、MT/T 1008、AQ 6201、AQ 62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其他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1.2.2 系统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严禁由于设备在设计、制造中的隐患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
为确保产品质量,系统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取得“MA安全标志”。
1.2.3 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应优先采纳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安全信号。
1.2.4 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第三节功能要求1.3.1 系统应具有位置监测功能:a)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b)系统应具有识不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c)系统应能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不;d)系统应能识不多个同时进入识不区域的识不卡。
1.3.2 系统应具有治理功能:a)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入井总数及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作时刻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b)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工作时刻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c)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时刻、滞留时刻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d)系统应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等下井、进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工作时刻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具有工作异常人员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及工作时刻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e)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功能;f)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要紧工作地点、每月下井次数、下井时刻、每天下井情况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g)系统应具有按部门、地域、时刻、分站、人员等分类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
1.3.3 系统应具有存储、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第四节要紧技术指标1.4.1 最大位移速度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
1.4.2 并发识不数量并发识不数量不得小于80。
1.4.3 漏读率漏读率不得大于10-4。
1.4.4 识不卡电池寿命不可更换电池的识不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2年。
可更换电池的识不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6个月。
1.4.5 识不卡电池工作时刻采纳可充电电池的识不卡,每次充电应能保证识不卡连续工作时刻不小于7d。
1.4.6 最大传输距离最大传输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a)识不卡与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b)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可串入可靠的中继器(或类似产品),但所串的中继器(或类似产品)最多不超过2台。
1.4.7 最大监控容量最大监控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a)系统同意接入的分站数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被中继器等设备分隔成多段的系统,每段同意接入的分站数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b)识不卡数量应不小于8000个。
1.4.8 最大巡检周期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30s。
1.4.9 存储时刻存储时刻应满足下列要求:a)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进入分站识不区域时刻、出/入巷道分支时刻及方向、超员、超时、工作异常、卡号、姓名、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要紧工作地点等记录应保存3个月以上。
当主机发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时刻长度应不大于5min;b)分站存储数据时刻应不小于2h。
1.4.10 双机切换时刻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刻应不大于5min。
第五节环境条件1.5.1 系统中用于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5℃ ~ 30℃;b)相对湿度:40% ~ 70%;c)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d)大气压力:80 kPa ~ 106 kPa;e)GB/T 2887 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1.5.2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0℃ ~ 40℃;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c)大气压力:80 kPa ~ 106 kPa;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第六节供电电源1.6.1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a)额定电压:380V/220V,同意偏差-10% ~ +10%;b)谐波:不大于5%;c)频率:50Hz,同意偏差±5%。
1.6.2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a)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同意偏差:——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 ~ +10%;——其他井下产品:-25% ~ +10%;b)谐波:不大于10%;c)频率:50Hz,同意偏差±5%。
第七节安装、使用与维护1.7.1 安装与维护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不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a)下井人员应携带识不卡。
b)识不卡严禁擅自拆开。
c)工作不正常的识不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不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的总数多10%。
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不卡,性能完好的识不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d)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e)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不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f)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看、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g)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讲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h)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纳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i)安全监测工应24 h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觉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j)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k)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1.7.2中心站a)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b)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c)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d)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e)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