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
浅论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

浅论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论文摘要: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
宪法历来被称为人权保障书,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
宪法通过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和微观上规定基本权利的内容,形成有机的宪法人权保障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改善民主,扩大民生,保障人权的内容。
坚持人权的平等性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保障的基本特点,也是我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本文从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意义和作用、宪法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进而分析了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意义人权,是人作为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虽然不是所有的人权都需要法律化,但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基本人权以及保障基本人权得以实现的其他(非基本)人权可以也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
无论是人权原则、人权内容、还是人权的实现途径,都要通过宪法做出规定。
另一方面,人权保障又是宪法的核心,离开了人权保障,宪法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人权与宪法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对人权的内容及其保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宪法为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
虽然这些宪法修正案大大推进了我国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我国现行宪法在人权保障方面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一、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意义和作用(一)为中国民主宪政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宪法的确立过程也即是人权原则不断宪法化的过程,“既然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是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努力奋斗的崇高目标。
在17、l8世纪资产阶级宪法诞生后,伴随着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形成,资产阶级的宪法逐步向全球扩展,资产阶级宪法所确认的人权思想和人权原则也被普遍接受,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人作为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成为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浅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浅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浅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为其提供了保障。
宪法确立了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的自由,使公民能够参与社会事务,监督政府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宪法规定人民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酷刑虐待。
这些规定保护了公民免受非法侵害,确保了公民的人身安全。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利。
宪法规定财产是由公民依法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这一规定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益,防止财产受到非法侵害。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利、就业权利、教育权利、健康权利等,保障了公民在各个方面的权益。
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践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与现实情况之间的差距。
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公民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一些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到限制,公民的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这与宪法保障的权利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矛盾。
在一些具体法律中,存在一些限制公民权利的规定,与宪法保障的权利存在矛盾。
这给公民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一系列基本权利,但在具体实践中,有些公民存在权利难以行使和得到保护的问题。
一些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施。
通过修订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加强宪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对基本权利的认识和意识。
浅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浅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体现在宪法确立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自由、信仰和宗教自由、人身自由等。
这些权利的确立,为每个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使其能够享有这些权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法律维权。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体现在宪法强调了公民平等的原则。
宪法规定了保障公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这使得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论其种族、宗教、性别、财富等因素,都应受到同等的待遇和保护。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体现在宪法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宪法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不能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他人权益等。
这些限制条件的设立,既保障了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利,又确保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体现在宪法对权利行使的保障和救济机制的设立。
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利的行使方式和条件,为公民提供了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机构。
宪法规定了公民有申诉和上访的权利,有确权、赔偿和补救等权利救济的机制。
这使得每个公民都能够在遭受权益侵害时,通过合法渠道寻求救济和维权。
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是非常重要的,它通过宪法中对权利的原则规定、平等原则的强调、权利的限制和保护规定,以及权利行使的保障和救济机制的设立,为每个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维权的基础。
宪法的保障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公共秩序的维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加强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和维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浅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浅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是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基础,它是国家赋予公民的特权和保障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手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人权和权益。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浅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帮助读者了解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教育权、劳动权等,这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宪法保障的重点对象。
宪法将这些权利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宪法规定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具体措施。
宪法规定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具体措施,包括监督权、申诉权、救济权等。
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诉讼、申诉、上访等要求,并对国家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这些措施为公民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利的限制。
虽然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一定情况下,公民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
在宪法中,规定了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等情况下,国家可以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
这些限制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公民权利的合理限制,符合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宪法规定了保障公民权利的责任和义务。
宪法规定了公民在享有权利的也有义务和责任。
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秩序等。
这些责任和义务是公民享有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基本人权在宪法中的保障与适用

基本人权在宪法中的保障与适用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件,也是一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准则。
基本人权的保障与适用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探讨基本人权的保障与适用,并对相应的案例进行分析。
一、基本人权的含义与特点基本人权是指人们由于其人的本性而拥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个体作为人类的基本价值体现的一种权利。
基本人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不可侵犯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
普遍性是指基本人权对所有人都具有普遍适用性,无论其国籍、性别、人种、信仰等都应当受到保护。
平等性意味着在享有基本人权的过程中,每个人应当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
不可侵犯性强调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基本人权。
不可剥夺性表示基本人权不受任何人的剥夺或限制。
二、基本人权在宪法中的保障在宪法中,保障基本人权是一项基本原则,通常体现在前文中的"人民有"或"公民具有"等制度保证性语言的规定中。
例如,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受侵犯。
国家保障人权和民主的一切制度和措施,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这一条款明确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承诺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这些权利。
另外,宪法还将具体的基本人权列举出来。
例如,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因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法律程序同意,不受逮捕、拘留或者监禁。
”这一条款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类似的规定还有宪法第35条保障的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宗教信仰等自由,以及宪法第37条保障的私有财产权利等。
三、基本人权的适用与限制基本人权的适用与限制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而设定的。
基本人权的实现不应对其他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侵犯,也不应与公序良俗相冲突。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基本人权适用的限制,应当经过相应程序,并且要符合合理、必要、平衡的原则。
例如,在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的紧急状态下,国家可以限制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摘要】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包括言论、宗教、结社等权利。
宪法规定了人权保护措施,如设立人权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等。
在实施人权保障方面,宪法规定了人民有权起诉、申诉侵犯人权的行为。
宪法严格禁止任何对人权的侵犯行为,如歧视、剥夺人身自由等。
在人权保障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至关重要,需要持续完善和应对挑战,确保人民享有全面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基本人权、人权原则、人权保护措施、人权实施、人权侵犯、限制条件、重要性、完善、挑战、应对。
1. 引言1.1 介绍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的重要法律基础。
在宪法中,人权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他们在社会中拥有平等的地位和机会。
宪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关于人权的原则和规定,包括基本人权原则、人权保护措施、人权保障的实施、对人权侵犯的禁止规定以及人权保障的限制条件等方面。
这些内容的确立和规定,为保障公民的人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为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奠定了基础。
在宪法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家机构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各项人权保障的规定和原则都应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社会变化和人民需求的发展。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如人权侵犯问题的持续存在、人权保障的不完善性等。
需要不断加强对宪法中人权保障的监督和改进,以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2. 正文2.1 宪法确立的基本人权原则宪法确立的基本人权原则是宪法中人权保障的基础和核心。
宪法中确立的基本人权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平等权利原则、自由权利原则、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原则、社会福利权利原则等。
平等权利原则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的歧视。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摘要】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中对人权的保障至关重要。
本文首先概述了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并分析了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内容。
然后探讨了宪法中对人权的具体保障措施,如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保障措施。
接着讨论了宪法对人权的司法保护,以及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最后分析了宪法对人权的限制,并强调了宪法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性、现实意义,以及完善性。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发展的关键,其完善性也需要不断提升和完善。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基本权利、具体措施、司法保护、社会发展、限制、重要性、现实意义、完善性1. 引言1.1 概述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涵盖了各个方面的人权,如生存权、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
通过明确规定这些基本权利,宪法为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宪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保障措施,如设立人权保障机构、建立人权救济体系等,以确保人权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是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庄严承诺,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基石。
在宪法的指引下,人们能够更加自由地生活、创造和发展,实现个体价值和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
深入理解和积极推动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对于推动社会发展和促进公民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多个方面。
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意见、批评政府的重要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对有关言论作出限制。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选择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受强制性宗教信仰的限制。
财产权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益,规定了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受教育权保障了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了人们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劳动权保障了公民参加劳动的权利,规定了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
基本人权在中国宪法中的保障

基本人权在中国宪法中的保障中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维护国家法治和确保公民权益的基本保障。
作为全面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法律文件,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保障基本人权的相关条款,并为此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本文将从中国宪法中关于基本人权的保障进行论述,并探讨其实践意义和存在的问题。
一、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中国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障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篇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隐私权、信仰自由等。
其次,在公民的政治权利篇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基本权利。
此外,宪法还规范了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劳动权、教育权、文化权等,为公民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基本人权保障的实践意义基本人权保障的实践意义巨大。
首先,宪法保障基本人权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和人道主义价值观。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人身自由等,为每个公民提供了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保障。
其次,基本人权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公正对待每个公民,保护其权益,可以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此外,宪法保障的人权还是国家形象的象征,有助于国家的国际声誉提升。
三、基本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尽管中国宪法中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有诸多规定,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
比如,在一些案件中,律师代理权受到限制,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等。
其次,宪法权利的保障存在操作层面上的不完善。
尤其是在落实社会经济权利方面,例如教育权、医疗权等方面,需要更进一步地提供具体的政策和制度支持,以确保基本人权得到更好的保障。
同时,社会对基本人权的普遍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以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四、加强基本人权保障的措施为了加强基本人权的保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高公众对基本人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其次,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加强对侵犯基本人权行为的打击和追责,确保法律的严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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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论文摘要: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
宪法历来被称为人权保障书,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
宪法通过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和微观上规定基本权利的内容,形成有机的宪法人权保障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改善民主,扩大民生,保障人权的内容。
坚持人权的平等性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保障的基本特点,也是我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本文从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意义和作用、宪法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进而分析了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意义人权,是人作为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虽然不是所有的人权都需要法律化,但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基本人权以及保障基本人权得以实现的其他(非基本)人权可以也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
无论是人权原则、人权内容、还是人权的实现途径,都要通过宪法做出规定。
另一方面,人权保障又是宪法的核心,离开了人权保障,宪法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人权与宪法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对人权的内容及其保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宪法为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
虽然这些宪法修正案大大推进了我国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我国现行宪法在人权保障方面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一、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意义和作用(一)为中国民主宪政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宪法的确立过程也即是人权原则不断宪法化的过程,“既然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是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努力奋斗的崇高目标。
在17、l8世纪资产阶级宪法诞生后,伴随着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形成,资产阶级的宪法逐步向全球扩展,资产阶级宪法所确认的人权思想和人权原则也被普遍接受,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人作为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成为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因此,在宪法中确立对人权的保障制度,无疑为我国民主宪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有利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文明进步基本权利,源于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各国制宪者为满足广大人民的要求、稳固其统治,将部分人权写入宪法,实现人权保障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法治的完善。
正如学者指出:“以历史发展的眼光而言,宪法的基本权利之规定,无异于是在保障人民,免于遭受国家滥用之侵害。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标志着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已经由政府的政治理念上升为法律和国家理念。
“宪法基本权利之规定,是完全针对国家而发,基本权利条款本身,就富有纯粹针对国家之性质,而非针对人民性质今天,我们把人权入宪,有利于消除人们的这种误解,有利于提高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对人权的认识,有利于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同时,这也有利于鲜明地表明我国对人权的态度,有助于我国参与人权事业的国际交流,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声誉。
从而使基本权利成为“个人拥有的较为重要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受到保护,不容侵犯或剥夺”。
因此,加强宪法对人权保障,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现行宪法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建议现行宪法经过四次修正,以最高法的形式确认了公民享有更为具体、广泛的基本权利,可以说现行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上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是,在基本权利的内容及保障制度方面,现行宪法仍存有不尽人意之处。
现行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内容不太完善,缺少有关生命权、迁徙自由权、罢工权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充实。
(一)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的规定不彻底宪法对人权保障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政治权利和自由方面,一是宪法没有确认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难以实现,三是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受到严格限制。
在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方面,我国宪法未能确认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在社会经济权利方面,我国宪法缺乏对贫困者的特殊保护规定。
在环境权方面,环境权尚未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引入宪法。
宪法在提及“公共财产”、“国家的财产”和“集体的财产”时,均未使用“合法性”这一限制用语,而在提及“公民的财产时”,却单单连续使用“合法”这一限制用语。
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对不同主体财产权利评价在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反映。
现行宪法没有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而也没有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公民的私有财产”规范的差异说明宪法对公私财产的评价和保护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说明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强度低于公共财产。
现行宪法中财产权保护制度的三大特点同时构成了我国财产权宪法保护的致命缺陷。
(二)缺少有关违宪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宪法保障有两种方式:一是宪法自身的保障,即宪法自身确认和规定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如宪法中关于其自身的地位、效力、作用的规定;二是通过宪法监督保障,也即主要是通过合宪性审查、违宪性审查和宪法诉讼等方式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我国缺乏西方违宪审查制度中的宪法诉讼机制。
近代宪法的产生是人类为保障基本权利目的而制定,缺乏制度保障的宪法当然就不可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违反宪法、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难免会发生,违宪审查是现代宪政国家保障人权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因此,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十分必要。
(三)相关完善建议1.充实公民权利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充实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民主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一是迁徙自由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传统户籍制度已经变得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城市化进程中国家有义务消除歧视,废除现行不合时宜的户籍制度,为中国的城市化铺平道路。
二是罢工自由权。
我国现实中已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不少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违反相关劳动法律制度,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情况下,罢工不失为劳动者争取自己应有权利的一项有效手段。
三是私有财产权。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对于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更具深远意义。
四是生存权。
我国目前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我国人民的头等大事,仍然是生存。
中国政府历来强调生存权是公民首要的权利,因此,我国宪法理应把生存权上升为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并据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是接受公正审判权。
司法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民主自由的最后一道防线,权利救济是司法的主要功能,追求公平和正义是司法的根本价值。
2.完善公民权利体系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增加对公民权利保护的概括性规定,即在宪法条文中明确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对于宪法未作列举性规定的权利,不能理解为公民无权享有,更不能认为政府可以任意剥夺。
二是改不分类立宪模式为分类立宪模式,借鉴一些国家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方式,以明确的标题来标明基本权利义务的类别和性质。
我国宪法中虽然绝大多数基本权利和义务都各自成条,但却将表明某一权利或义务属性的款项与对这一权利或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规定的款项并列在一起甚或规定在同一款中,层次不分明。
三是完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规范的结构。
就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规范而言,至少应当包含权利的确认、保障和限制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才具有完整性。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受教育的权利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在要素不完整的问题。
3.建立违宪审查制度1803的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违宪审查的先河,在我国宪法司法化过程中,齐玉玲案是个源头,孙志刚案是个典型,青岛3名考生状告教育部案是个契机,它让司法机关开始关注宪法这个武器,使拥有最高效力、代表最高权威的宪法走进了平民百姓的视野,并促使法学专家们的目光聚焦到了“宪法司法化”的必然性与必要性之上。
使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意识到保护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十分必要。
违宪审查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通常指国家机关的行为,有些国家还包括政党行为,例如德国宪法法院可审查政党的组织和行为)中是否符合宪法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的制度。
在美国,违宪审查存在于整个司法体系,它与一般司法管辖并无显著分别,我国目前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然从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出发,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势在必行。
(一、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而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一)旧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我国是一个具有漫长专制历史的国家,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使得我国古代历史上缺乏民主宪法成长的土壤。
我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许多有志之士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日渐认识到宪政制度的优越性,纷纷要求实行立宪政体,以实现我国的救亡图存。
特别是在面对列强侵略,迫于国内各种革命运动风起云涌的压力下,清政府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1908年不得不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但清朝政府的立宪骗局使人民更加愤怒,最终导致了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慑于革命的压力,宣统帝下诏颁布宪法性文件《重大信条十九条》,并宣布立即实行,但即刻被革命的浪潮所淹没,这是清朝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l1日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我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然而,辛亥革命的成果被袁世凯窃取后,我国陷入了战乱时期。
在这一期间所出现的宪法性文件主要有1913年的“天坛宪草”、1914年的“袁记约法”、1923年的“贿选宪法”、1925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的“五五宪草”和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等。
(二)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在中国共产党的导下,我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