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发[2005]171号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发[2005]1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740eb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f1.png)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正文:----------------------------------------------------------------------------------------------------------------------------------------------------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发[2005]1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户口登记以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为登记原则。
本市居民应当依法进行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第七条户口登记应当按照《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第八条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除外。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随父或随母在本市集体户口办理出生登记的新生婴儿应当随父或随母一起办理户口迁移。
上海户籍人才引进指南

目录户籍人才引进服务指南 (1)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指南 (6)高级人才配置服务指南 (9)居住证网上申办(新办)流程指南 (11)集体户口挂靠服务指南 (1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15)雇员派遣服务指南 (17)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告知单指南 (1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服务指南 (22)人才诚信服务指南 (25)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指南 (28)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办理指南 (30)户籍人才引进服务指南服务依据1、《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2、《关于印发<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1号)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0]55号)4、《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服务条件➢申报单位条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同意为拟引进人员提供聘用期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可作为申报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调沪手续。
➢引进人员条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在外省市具有非农居民户口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同意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进沪后对于已婚家庭不会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其非在沪未成年子女(高中还未毕业的在读生或未满16周岁的非在读生)可随迁进沪。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人才引进调沪手续。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已婚人员的配偶(非在沪者)须同时符合条件并同时申报。
2、由本市(市科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申报,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紧缺急需、专业对口的高新技术专业人员。
已婚人员的配偶(非在沪者)可随调。
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确定迁移原因
(1)个人原因
①新居住地更改
②家庭成员变动
(2)工作原因
①工作单位变更
②职务调动
2.收集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迁入地材料
①迁入地居住证明
②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其他辅助材料
①婚姻证明(如适用)
②子女就学证明(如适用)
二、办理流程
1.向原户籍所在地申请
(1)填写迁移申请表
①申请表格式
②申请理由说明
(2)提交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复印件
③其他辅助材料
2.原户籍所在地审核
(1)审核材料完整性
①确认材料齐全
②联系申请人确认信息(2)处理迁移申请
①审核时间
②出具迁移证明
3.前往迁入地户籍办理
(1)准备迁入地材料
①迁移证明
②迁入地居住证明(2)填写迁入申请表
①申请表格式
②个人信息填写
4.办理新户口登记
(1)提交申请材料
①迁移证明
②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完成户口登记
①领取新的户口簿
②核对信息准确性
三、注意事项
1.时间安排
(1)提前了解办理时间
(2)注意各阶段的时限
2.费用问题
(1)是否有手续费
(2)其他可能的费用
3.资料保管
(1)保留迁移证明
(2)保存重要文件复印件
4.适应新环境
(1)了解新居住地政策
(2)及时更新相关证件信息。
最简单易懂的上海居转户攻略(完整版)【范本模板】

政策:(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下是攻略,我根据网上攻略改的申办居住证转户口的材料共十四项,全部需要加盖公司红章:1、《申请表》这是需要单位人事从网络上填好并申报后才能打印的!自己手填无效!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这需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要HR带原件现场验!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不用说了,复印件要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一,加盖公司红章4、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有户口本的,把户主页和本人页一起复印在一张纸上即可。
没户口本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5、持证期间参加上海社保累计满七年的证明先上网查询,必须满84个月才能申请。
然后去社保中心找大堂主管,好言央求其开具证明,有标准格式!由HR陪同去区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并查询有无补缴。
有补缴的,恭喜你中奖了!如有补缴,需单位出具说明,并亲自去社保中心,再次求大堂主管打印补缴回单并盖章!(现在需要补缴核定表,如果单位找不到,找社保把核定表找出来盖章,据说浦东不要核定表,看落在哪个人才中心)注意:除了这个以外,还要打印社保网站上打印出来的你最近一年的社保记录,好像要盖公司章(记不得了)。
社保网站密码初始111111,如果不是,需要去社保开通一下网上登录权限(大堂经理就可以,不需要排队)。
6、税单原件及复印件从2006年的税单,到上月为止(以申报日期计)。
自行去税务局办税大厅填表,凭公司电脑代码及身份证复印件打印!不要用每年税务局寄给你的回单,那上面可能有错!7、中级以上资格证书-——这个符合激励条件不要这个不清楚,估计既然有这个的,多半是事业或国企,找人事处理即可!转8、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一年以上.9、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这个要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居住地都要办理!比较搞最好单位先开个证明(网上有固定格式),然后去户籍所在地社区开个证明盖章,再去街道盖章然后拿着户籍所在地开的证明,去现在居住地的居委会开证明盖章,再去街道办盖章10、无违法犯罪证明(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这个我折腾过一次,现在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当地的公证处开具介绍信(公证处有标准格式,问大堂经理直接拿),派出所就会出具!注意不要说是转户口!可以说其他事,比如留学之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沪人社规〔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年人才吸引集聚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以下简称“居转户”)通知如下:一、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二、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推荐表样式见附件),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6.10•【字号】沪公发[2013]166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执行意见: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上海落户同意调档函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落户同意调档函篇一:上海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批复后办理)注:应届毕业手落户手续见《应届毕业生申报上海市户口须知》通过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等途径申报上海市户口获批后,上海市人保局下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原户口注销者,随批复同时下发《申报户口证明信》。
领取批复材料后,根据申报人不同情况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在我校的录用方式及原户籍是否注销等情况,办理程序有所不同:二、在我校以事业编制方式或派遣方式录用且原户口未注销的,办理以下手续:1办理《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1.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保局批复全部材料落户交大集体户口的需由人事服务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1.2办理地点:迁入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或华山路1954号交大集体户口的: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地址为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水清路332号办理。
2办理《准予迁入证明》2.1所需材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迁沪落户确认单》《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2办理地点:落户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闵行区办证中心,莘庄地铁站北出口向东100米。
落户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天钥桥路901号。
3落户在本市自有房产的:至房屋所在区公安分局相应地点办理。
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3.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交大职工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
(具体请与外地档案保管单位联系确认)3.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3.3调档完成后,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常住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上签章。
4办理《户口迁移证》4.1所需材料:《准予迁入证明》4.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管辖派出所5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5.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迁户落户确认单》由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5.2办理地点:上海人才大厦4楼7号窗口,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地铁一号线汉中路站。
上海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和材料清单

上海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和材料清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全面指南:2024年上海户口迁移手续及所需材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其户口资源的吸引力持续增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
(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批复后办理)
注:应届毕业手落户手续见《应届毕业生申报上海市户口须知》
通过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等途径申报上海市户口获批后,上海市人保局下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原户口注销者,随批复同时下发《申报户口证明信》。
领取批复材料后,根据申报人不同情况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在我校的录用方式及原户籍是否注销等情况,办理程序有所不同:
一、原户口已注销的,直接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可同时办理)(如随迁或随调人员存在户口未注销的情况的,按第“二”项户口未注销的流程办理)。
1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1.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需
要提供)。
1.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2办理落户手续
2.1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
《申报户口证明信》
《迁户落户确认单》
《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迁入交大或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需开具
本证明):
迁入交大集体户口的,凭人事服务中心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到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凭上海市人保局批复的全部材料至水清路332号
闵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
2.2办理地点:
落户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华坪路派出所,新闵路560号,54700330。
落户地址为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徐家汇派出所:零陵路721号,64380527。
落户地址为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莘光派出所,报春路505号。
落户其他地址的:办理地点为迁入地址所属街道派出所。
二、在我校以事业编制方式或派遣方式录用且原户口未注销的,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1.1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保局批复全部材料
落户交大集体户口的需由人事服务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1.2办理地点:
迁入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或华山路1954号交大集体户口的: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地址为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水清路332号办理。
2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1所需材料: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
《迁沪落户确认单》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2办理地点:
落户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闵行区办证中心,莘庄地铁站北出口向东100米。
落户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天钥桥路901号。
落户在本市自有房产的:至房屋所在区公安分局相应地点办理。
3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3.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交大职工由人事服务中
心根据需要提供)。
(具体请与外地档案保管单位联系确认)
3.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3.3调档完成后,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常住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上签章。
4办理《户口迁移证》
4.1所需材料:《准予迁入证明》
4.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管辖派出所
5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5.1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证》
《迁户落户确认单》
由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
5.2办理地点:上海人才大厦4楼7号窗口,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地铁一号线汉中路
站。
6办理落户手续
6.1所需材料
《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证》
《申报户口证明信》
《迁户落户确认单》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
6.2办理地点
落户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华坪路派出所,新闵路560号,54700330。
落户地址为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徐家汇派出所:零陵路721号,64380527。
落户地址为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莘光派出所,报春路505号。
落户其他地址的:办理地点为迁入地址所属街道派出所。
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请与人事服务中心联系,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手续联系人:陈姝,34202674 shuchen@
注:本须知仅为方便我校教职工办理相关事项,如有与相关政策或办理实际不一致之处,以相关政策及办理实际为准。
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