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研究会标准管理办法
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力(常规电力)、燃料(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燃料)、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能源装备等领域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条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样品的制作)。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制定能源领域行业标准,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制定行业标准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鼓励行业标准制定为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编号、备案、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能源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等(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对行业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报批、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第七条能源领域行业标准的计划立项,由国家能源局负责。
第八条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1)。
第九条能源领域行业标准立项申请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统一简称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受理,经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审查后报送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能源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对能源生产、利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以达到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等目的的一种管理措施。
一、能源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
能源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通过对能源生产、利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可以有效地减少能源的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其次,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利于促进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标准化管理,可以规范能源生产和利用的行为,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推动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再次,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利于降低环境污染。
通过标准化管理,可以规范能源生产和利用的行为,减少能源生产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二、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能源生产、利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的标准化要求和管理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能源生产的标准化要求。
对于能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包括采矿、开采、加工等环节,都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化要求,规范生产行为,保障生产安全。
其次,能源利用的标准化要求。
对于能源利用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包括能源供应、能源转换、能源利用等环节,都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化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再次,能源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对于能源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包括能源计量、能源监测、能源评估等环节,都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化要求,加强能源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三、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实施路径。
为了有效实施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制定。
国家应当加强对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制定相关的标准化法律法规,为能源标准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研究会内部管理制度模板

研究会内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会内部管理,规范研究会工作,提高研究会工作效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会在开展学术研究、交流、培训、咨询等活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研究会内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研究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研究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研究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研究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
第五条研究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处理研究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研究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研究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遵守研究会章程和本制度。
第八条研究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专业委员会成员;(三)对研究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查阅研究会相关资料;(五)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研究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研究会章程和本制度;(二)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按照研究会要求提交研究成果;(四)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研究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研究会的收入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企业赞助等,支出包括活动经费、人员经费、设备购置等。
第十二条研究会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研究会应当根据章程和理事会决议,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研究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学术诚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五条研究会活动应当注重实效,提高研究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六章档案管理第十六条研究会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档案资料。
第十七条研究会档案包括理事会决议、会员名单、活动记录、财务报表等,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能源管理办法及制度范本(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能源使用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节约优先、合理利用原则;(二)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原则;(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原则;(四)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单位能源管理规划、目标和措施;(二)组织编制能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审批能源消耗预算和节能改造项目;(四)监督、检查能源使用情况,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五)组织能源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六)定期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能源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设立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能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能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能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能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实施能源节约措施;(四)开展能源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五)协调解决能源使用中的问题;(六)负责能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能源使用管理第八条能源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能源使用的法律法规,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能源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能源使用责任,加强能源使用管理。
第十条能源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能源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能源使用单位应加强能源使用监测,实时掌握能源消耗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能源使用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节能措施及奖励第十三条本单位应采取以下节能措施:(一)加强能源设备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二)推广使用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加强能源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四)加强能源使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能意识;(五)建立能源使用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节能活动。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能源标准管理办法引言能源是现代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基础之一。
合理使用和管理能源资源对于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以及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统一能源管理标准和要求,保证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能源标准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能源标准管理的实施与运作。
通过建立一套规范的能源管理控制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并确保能源管理活动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涉及能源管理的组织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和政府部门。
无论组织规模大小,通过有效地实施能源标准管理办法,都能够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定义1.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是指一套用于规范和指导能源管理活动的措施和方法。
2. 能源管理:是指组织对能源使用进行计划、实施、监控和改进的过程。
3. 能源利用效率:是指单位能源消耗的产出效果。
4. 节能减排:是指通过采取措施和技术手段,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的行为。
5. 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基础上,不损害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1. 目标设定能源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应当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排放量为目标。
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能源管理需求,设定合理的能源管理目标,明确指导和衡量能源管理的成效。
2. 能源评估与数据收集为了制定合理的能源管理措施,组织需要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数据收集。
通过监测能源消耗和记录能源数据,可以为制定高效的节能减排方案提供依据。
3. 能源管理方案的制定根据能源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组织的能源管理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明确的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措施和时间表,以及责任分工和资源保障等内容。
4. 能源管理实施与监控组织应按照能源管理方案的要求,实施相关的能源管理措施,并监控其执行情况和效果。
监控包括定期的能源数据收集和分析,以及对关键能源消耗设备和系统的性能检查。
中国能源研究会标准

中国能源研究会标准
中国能源研究会(China Energy Research Society,CERS)是中国的一个非营利性学术组织,专注于能源领域的研究、科学交流和合作。
该协会可能涉及并制定了一些与能源领域相关的标准和指南,以推动中国能源行业的发展和可持续性。
这些标准通常与能源生产、利用、管理和环保等领域有关。
以下是一些可能与中国能源研究会相关的标准和指南领域的示例:
1.能源生产标准:包括关于化石能源(如煤、石油和天然气)的
生产标准,以及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和水能)的生产
和开发标准。
2.能源利用效率标准:涉及能源在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领域的有
效利用,以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浪费。
3.清洁能源技术标准:包括与清洁能源技术(如核能、风能和太
阳能)的研究、开发和部署相关的标准。
4.环境保护标准:与能源生产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排放控
制和减排技术相关的标准。
5.能源政策和管理指南:包括关于能源政策、管理、规划和战略
的指南,以推动能源可持续性和行业发展。
6.能源数据和统计标准:涉及能源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的标准,
以便制定决策和监测能源行业的发展。
请注意,具体的标准和指南会因时间和领域而异。
如果您需要特定的中国能源研究会标准或指南,建议直接联系该协会或访问其官方网
站,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资源。
此外,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也可能参与能源标准的制定,因此还可以参考国家标准化机构的相关标准。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能源标准管理办法1. 引言能源标准管理办法是指一套规范和指导企业和组织进行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匡助企业合理利用能源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的重要性2.1 节能减排的迫切性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能源消耗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然而,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使得节能减排成为当下以及未来的重要任务。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引导企业和组织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2.2 企业形象的正面影响一个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保并注重能源管理的企业,能够取得公众的认可,树立正面的企业形象。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匡助企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形象,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
2.3 经济效益的提升通过实施能源标准管理办法,企业和组织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能源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降低能源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3.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3.1 依法合规原则能源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和组织的能源管理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并配合政府的能源管理政策。
3.2 综合管理原则能源标准管理办法应该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将节能减排纳入到企业的整体管理体系中,与生产、质量、安全等管理活动相结合,实现有机的协同作用。
3.3 连续改进原则能源标准管理办法应该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利用科技进步和管理经验的不断积累,不断提高能源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4.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4.1 能源目标管理能源标准管理办法应该明确企业和组织的能源目标,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考核指标,确保能源目标的达成。
4.2 能源检测与监控能源标准管理办法应该规定能源检测和监控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建立能源消耗数据的监控体系,及时掌握能源消耗情况,为节能减排提供依据。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能源标准管理办法1. 简介能源标准管理办法是公司或组织为规范能源消耗、促进能源节约和减排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流程。
通过实施能源标准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动可持续发展。
2. 目的能源标准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 确立能源使用的基准,明确能源消耗和排放指标;- 提供有效的能源管理方法和工具,以降低能源成本和减少环境负荷;- 促进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3. 内容能源标准管理办法通常包含以下内容:3.1. 能源目标设定能源目标是能源管理的重要指标,设定合理的能源目标是实现能源节约和减排的关键。
能源标准管理办法需要明确制定能源目标的方法和流程,确保能源目标与组织的战略和业务目标相一致。
3.2. 能源消耗监测与分析能源消耗监测与分析是能源管理的基础工作。
通过建立系统化的监测和数据分析机制,能够实时追踪和分析能源消耗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空间。
3.3. 能源管理措施及流程能源管理措施和流程是实施能源标准管理办法的具体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 能源审计:对能源消耗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估,确定节能潜力和可行的改进措施;- 能源计量与监控:建立能源计量系统,实时监控能源消耗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能源绩效评估:建立能源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评估组织的能源使用效率和节能效果;- 能源管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能源管理培训,提高能源管理意识和技能。
3.4. 能源标准与法规遵守能源标准管理办法需要确保组织的能源消耗和排放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组织需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能源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并进行相应的报告和审核。
4. 实施步骤实施能源标准管理办法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 确定能源标准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2. 建立能源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 进行能源消耗监测与分析,了解现有的能源消耗情况。
4. 进行能源审计,确定节能潜力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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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研究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开展中国能源研究会标准(以下简称“ CERS标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CERS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
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均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CERS标准是由中国能源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坚持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以市场为主导、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的基本原则。
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
第四条 CERS标准对接采用国际标准时可采用双编号。
CERS标准主要以中文编撰。
根据需要,部分标准以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编写并出版,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条CERS标准活动面向中国能源研究会各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研究会标准组织体系包括:CERS标准工作领导小组、CERS 标准工作委员会、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CERS 标准技术工作组等五部分构成。
第七条CERS标准工作领导小组。
由研究会副理事长、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主任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管理办法,指导CERS标准工作;(二)研究决定CERS标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三)批准CERS标准发布。
第八条 CERS标准工作委员会。
CERS标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CERS 标准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CERS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系列标准管理文件及阶段发展规划。
(二)制定和修改CERS标准评审的有关规定;(三)审查或批准年度CERS标准编制立项计划(含补充计划);(四)统筹CERS标准的技术审定工作,审查CERS标准送审稿;(五)对CERS标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六)对CERS标准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七)为完善CERS标准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八)推动CERS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相互转化;第九条 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
是标准工作管理的执行层,对CERS 标准领导小组和工作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系列CERS标准管理文件,以及发展规划;(二)组织对CERS标准立项申请的形式审查,协调异议并协助组织评审及其他日常事务;;(三)协调发布、出版和发行CERS标准等事宜;(四)组织参加国家和国际标准活动;(五)建立CERS标准档案,并在研究会研究咨询部备案。
(六)承担CERS标准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
CERS标准工作委员会下设CERS 标准专业委员会,由研究会相关专委会承担。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专业的阶段发展规划、年度标准立项计划;(二)组织对本专业CERS标准的技术审查;(三)开展本专业CERS标准培训、标准宣贯和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CERS标准技术工作组。
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下设CERS 标准技术工作组,是CERS标准的编制层。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标准的申请、起草编制工作。
CERS技术工作组由发起标准编制的单位承担,成员建议名单由发起单位(或个人)根据CERS标准制定实际需求提出,经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审查批准,报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标准制定第十二条CERS标准的制定过程为:申请立项、立项论证、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标准送审、标准报批、标准发布。
第十三条申请立项。
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于每年1月向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提出本专业年度CERS标准立项申请。
项目申请包括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现有工作基础、需补充试验和研究的内容、主编人情况、进度计划、经费来源等。
(立项申请表请见附件一)在立项过程中,发起单位(或个人)应提出CERS标准技术工作组组成建议。
其中起草单位不少于3家,主要起草人不少于5人、不宜多于25人。
CERS标准技术工作组成员负责起草CERS标准具体内容。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技术工作组名单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备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
CERS标准编制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起单位(或个人)自筹的经费、企事业单位的支持、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费用、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列支经费等。
计划募集的经费额度应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CERS标准编制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
特殊情况除外。
鼓励将成熟的专利技术根据需要转化为CERS标准。
对于拟申请专利的技术,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方可写入CERS标准。
第十四条立项论证。
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由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必要性论证,结果报CERS 标准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立项。
正式立项后,向发起单位(或个人)发出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请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标准起草。
依据任务书,由发起单位(或个人)、CERS 标准专业委员共同协商成立CERS标准技术工作组。
CERS标准技术工作组调研收资后,确定标准编写大纲,起草标准文本和编写编制说明,进行内部讨论,标准编写形成初稿后,报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通过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CERS标准文本的编写应参照GB/T 1.1的标准编写规则和CERS标准规范结构参考体例(标准编写体例请见附件三)。
(一)主编单位应对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各阶段文稿的质量、内容和进度负全面责任;(二)工作组应确定1人作为标准联络人,负责与办公室及专委会日常联络,及时通报标准编制情况,处理日常事务;(三)工作组应指定1-2人作为技术负责人,全面具体负责CERS 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编制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参与各阶段审查汇报等工作。
(四)标准起草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从立项日期算起,报批稿提交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日期截止)。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审查,可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限为6个月。
超过时限未能发布的标准项目自动撤销。
第十六条征求意见。
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应采取公开征求意见与定向征求意见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和其他相关专业委员会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对象应能代表标准所涉及的主要技术领域和使用环节。
征求意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征求意见、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征求意见等。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30日;审函意见不少于15个;或征求意见会的参会代表不少于15人。
CERS标准技术工作组应对征集的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形成送审稿初稿,提交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
(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纪要、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标准过程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等)。
第十七条标准送审。
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召集业内专家成立标准审查组,审查专家不得少于25人。
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应在审查会议召开前7天将标准送审稿初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发至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专家。
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审查组会议,进行答辩和投票表决,若投票表决同意者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则送审稿初稿获得通过,形成送审稿;若投票表决同意者小于三分之二,CERS标准技术工作组需进行修订后再次提交审查。
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对CERS标准专委会上报的标准送审稿,根据不同专业,从专家库(不限于专家库)选择专家组成审查组,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组专家不少于11人。
审查形式包括答辩和投票,若投票表决同意者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则为通过,提交CERS标准工作委员会审查。
审查时,由专家组组长汇报审查情况和专家组的审查意见。
若投票表决同意者少于三分之二,则退回技术工作组,进一步修订后再次提交审查。
CERS标准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审查各CERS 标准专业委员会上报的标准送审稿,重点关注专业交叉部分的技术内容。
审查形式包括答辩和投票,若投票表决同意者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则送审稿获得通过,形成报批稿;若投票表决同意者小于三分之二,技术工作组需进行修订后再次提交审查。
通过投票表决的标准,由CERS标准工作委员会根据标准的技术成熟度和强制性要求,提出以技术标准或以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的建议。
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以下情况: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且不具备制定为行业标准条件的项目。
第十八条标准报批。
由CERS标准工作委员会向CERS标准领导小组汇报评审结果,经CERS标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形成CERS标准,由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履行发布手续。
CERS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可委托研究会理事长行使审批权力。
第十九条标准发布。
经批准后,CERS标准统一以“中国能源研究会标准”编号、发布、出版、发行。
CERS标准在研究会门户网站发布的同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布。
涉及机密的技术标准,或尚未获得专利授权专有技术的技术标准不公开发布。
CERS标准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技术工作组需将CERS标准文本和有关编制材料交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归档。
第四章标准实施与维护第二十条CERS标准正式颁布后,相关领域单位和企业生产执行CERS标准时,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CERS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CERS标准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CERS标准实施后,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应每5年组织一次复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期限为3年)。
复审可采取函审方式或会议方式,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复审后,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应提出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作废的意见,并报CERS标准工作委员会确认。
指导性技术文件复审结论分为转化为CERS标准或废止。
指导性技术文件转化为CERS标准,应纳入CERS标准修订流程。
第二十二条当CERS标准中的任何内容有过时或者错误信息,或者需要新增内容时,应启动CERS标准的修订,修订标准程序和制定新标准的程序相同。
第二十三条不再使用或者包含明显过时或错误信息的CERS标准,应由CERS标准工作委员会决议是否予以作废。
CERS标准工作委员会会议75%投票同意该标准作废时,CERS标准工作委员会向CERS标准领导小组报告,经CERS标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该标准作废。
第二十四条如在实施中发现CERS标准存在重大技术问题或可能造成不正当竞争,中国能源研究会可根据情况决定修改或撤销。
第二十五条CERS标准的宣贯工作由CERS标委会自行组织。
第二十六条CERS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CERS标准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涉及仲裁或诉讼的重要解释文件应报送标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涉及仲裁或诉讼的重要解释文件应报送标CERS标准执行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能源研究会将推荐技术水平高、实施效果好的CERS标准参加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