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七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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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七章讲义1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中资源税法是考试中非重点税,主要命题为单选题、多选题,有时也可以与增值税结合进行计算题命题(2010年),一般分值2分左右。

本章中土地增值税法是考试中的重点税,命题除单选题、多选题外,每年都有计算题命题,个别年份还出现综合题(2011年),一般分值8分以内。

◆本章内容:7节

第一节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

第二节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第四节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五节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第六节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含清算)

第七节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

除结构性变动外,增加了对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演变和作用的介绍。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

个人。

注意:

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属于价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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