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料采购、加工、运输和储存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也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中可能直接接触食品的组件的生产企业。
2术语和定义2.1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包括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层。
2.2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3通用准则3.1 生产全过程及最终产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和影响食品感官特性。
3.2 生产全过程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法规,并在可以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原辅料的使用量。
为达到以上目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要求。
3.3 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文件化的质量保证体系。
该体系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并充分考虑人员及其知识技能、生产场所和设备等生产要素。
原辅料应根据预先制定的规范进行筛选,各类生产操作应按照预先制定的相关规范进行。
4厂区环境4.1 厂区应与有毒有害源保持相应的规定距离。
4.2 厂区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生产区的空气、水质、场地应符合相应生产要求。
4.3 企业的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避免交叉污染。
4.4 企业厂区应无鼠、蝇、害虫等滋生地,并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等聚集和滋生。
5厂房和设施5.1 厂房5.1.1 厂房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需要。
5.1.2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
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目录•1拼音•2前言•3 1 范围•4 2 术语和定义o 4.1 2.1 污染o 4.2 2.2 虫害o 4.3 2.3 食品加工人员o 4.4 2.4 接触表面o 4.5 2.5 分离o 4.6 2.6 分隔o 4.7 2.7 食品加工场所o 4.8 2.8 监控o 4.9 2.9 工作服•5 3 选址及厂区环境o 5.1 3.1 选址o 5.2 3.2 厂区环境•6 4 厂房和车间o 6.1 4.1 设计和布局o 6.2 4.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7 5 设施与设备o7.1 5.1 设施o7.2 5.2 设备•8 6 卫生管理o8.1 6.1 卫生管理制度o8.2 6.2 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o8.3 6.3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o8.4 6.4 虫害控制o8.5 6.5 废弃物处理o8.6 6.6 工作服管理•9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o9.1 7.1 一般要求o9.2 7.2 食品原料o9.3 7.3 食品添加剂o9.4 7.4 食品相关产品o9.5 7.5 其他•10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o10.1 8.1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o10.2 8.2 生物污染的控制o10.3 8.3 化学污染的控制o10.4 8.4 物理污染的控制o10.5 8.5 包装•11 9 检验•12 10 食品的贮存和运输•13 11 产品召回管理•14 12 培训•15 13 管理制度和人员•16 14 记录和文件管理•17附录A 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拼音GB 14881—2013 shí pǐn shēng chǎn tōng yòng wèi shēng guī fà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05月24日发布,自2 014年06月0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罐藏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罐藏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编制说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罐藏)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项目编号为ZHENGHE-2014-235。
本标准起草的主要单位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主要起草人为张永慧、仇凯、陈子慧、元晓梅、张蔚、彭接文、孟镇、刘明、张欣洋、陈秋霞、黄伟雄以及谭彦君等。
为做好本标准的制定工作,起草组对国际、国内相关标准情况进行了查询和对比分析研究;向全国卫生、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生产加工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征询本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罐头食品主要类别果蔬类罐头、水产类罐头、肉类罐头、粮谷类罐头等重点生产企业走访调研,就企业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原辅料控制、外包控制、加工过程控制等)进行调研分析。
起草组先后于2014年10月、2015年3月召开了标准起草工作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讨论后形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本标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为基础开展制定工作,框架结构与内容与GB 14881一致,重点细化罐头生产卫生特有技术要求。
1.标准名称:本次修订拟建议把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罐藏)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罐头(罐藏)食品的法文是conserve,英文是canned food,这类产品以往习惯称作“罐头食品”;实际上罐头食品能长期保存是基于其加工过程必须在良好的卫生条件下将食品装入容器中,经良好的密封、适度的热力杀菌,使产品达到商业无菌状态,因此此类产品的突出特征是其加工保藏方法,更科学、合理的名称应是罐藏食品。
我国有相当多的消费者都不了解罐藏食品的保藏原理,采用科学、规范、准确的名称,以将保藏方法包含于名称中的“罐头(罐藏)食品”,这对于宣传普及食品科学知识、引导消费、开拓市场、促进行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2术语和定义2.1 污染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
2.2 虫害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2.3 食品加工人员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
2.4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
2.5 分离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2.6 分隔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2.7 食品加工场所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
2.8 监控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2.9工作服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
3选址及厂区环境3.1 选址3.1.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3.1.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3.1.3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3.1.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3.2 厂区环境3.2.1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
3.2.2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3.2.3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培训考试试题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培训考试试题判断题10项、单选题5项、多选题5项,每项5分、合计100分,80分及格(不及格需进行补考)。
1. 可以在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内存放个人生活物品。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6.3.2.3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2.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分隔是指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并不需要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2.6 分隔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3.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尽量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对(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4.2.2.3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4.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对(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5.1.2.2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5.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5.1.2.4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前言本标准参考了欧盟《关于拟用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2023/2006/EC)、GB/T 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与GB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料采购、加工、运输和储存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也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中可能直接接触食品的组件的生产企业。
2术语和定义2.1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包括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层。
2.2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3通用准则3.1 生产全过程及最终产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和影响食品感官特性。
3.2 生产全过程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法规,并在可以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原辅料的使用量。
为达到以上目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要求。
3.3 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文件化的质量保证体系。
该体系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并充分考虑人员及其知识技能、生产场所和设备等生产要素。
原辅料应根据预先制定的规范进行筛选,各类生产操作应按照预先制定的相关规范进行。
4厂区环境4.1 厂区应与有毒有害源保持相应的规定距离。
4.2 厂区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生产区的空气、水质、场地应符合相应生产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制定本目录。
1.2 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监管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1.3 编制依据本目录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类2.1 食品卫生标准2.1.1 食品原料卫生标准2.1.2 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2.1.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2.1.4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标准2.1.5 食品运输、储存卫生标准2.2 食品质量标准2.2.1 食品质量基础标准2.2.2 食品质量等级标准2.2.3 食品质量检测方法标准2.2.4 食品质量标签、标识标准2.3.1 食品安全检测基础标准2.3.2 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标准2.3.3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标准2.4 食品安全监管标准2.4.1 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标准2.4.2 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标准2.4.3 食品安全监管评价标准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3.1 食品卫生标准3.1.1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1.2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1.3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1.4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3.1.5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器具洗涤剂卫生标准3.2 食品质量标准3.2.1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3.2.2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2.3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3.2.4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3.3.1 GB/T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3.3.2 GB/T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3.3.3 GB/T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3.3.4 GB/T 5009.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3.4 食品安全监管标准3.4.1 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1部分:果品3.4.2 GB 2763.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2部分:蔬菜3.4.3 GB 2763.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3部分:谷物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与废止4.1 修订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应遵循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 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 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 年废止。
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
2014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本标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 号),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张俭波、朱蕾、张泓、王竹天、邓陶陶、鲁杰。
本标准修订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2014 年 3 月,评估中心启动标准修订工作。
为了保证本标准能够充分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组向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起草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标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收集,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
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对于标准制定原则、亟待解决问题、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并重点关注本标准与GB968《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 年 1 月,起草组将标准草案向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5 家单位的50 余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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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
范》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作为直接接触食品的物质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生产和流通,有必要制定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卫生规范。
本标准被纳入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中。
标准的起草工作于2011年9月13日启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为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有樊永祥、张俭波、朱蕾、张泓、汪勍等,相关行业参与起草并提出修改意见。
本标准参考了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欧盟《关于拟用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2023/2006/EC)、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及GB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起草组组织召开了多次会议对标准文本进行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1.标准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环节,为与标准内容更为贴合,标准起草组经多次讨论后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2.范围
本标准应控制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材料的生产,因此范围中明确“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从原料采购、加工到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由于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未将润滑油等可能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包括在内,因此范围中进一步明确“本标准也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中可能直接接触食品的组件的生产企业”。
此外,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产品原料的生产企业。
3.术语和定义
此部分包括两个术语: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术语和定义的表述基本与《食品安全法》一致。
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将《食品安全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定义中的“涂料”改为“涂层”。
4.通用准则
该部分内容规定了适用于各种规模企业、各种食品包装材料的通用要求。
参考欧盟《关于拟用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2023/2006/EC)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设置适当的质量保证体系。
5.厂区环境
主要参考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中对厂区环境的要求,增加了预防鼠害、虫害等的相关要求。
6.厂房和设施、设备
在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基础上,对相关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7.人员
主要参考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中对人员的要求,考虑到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途的特殊性及食品安全的要求,本标准增加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8.原辅料要求
为了对终产品质量进行更好的控制,生产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用的原辅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控制程序。
本章节主要对原辅料的合规性、采购、检验、运输、贮存和记录都做了相应要求,并强调了要加强对有毒有害物料及易燃易爆物料的管理。
9.生产过程控制
本标准从生产工艺、加工操作、印刷工艺限制以及包装、贮存、运输要求四个方面对整体生产过程的安全性进行控制。
考虑到各类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不同,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标准规定了总体安全要求,即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必须经过安全评估、不应危害人体健康等。
为确保印刷油墨的安全使用,标准参考欧盟2023/2006/EC 法规规定,规定了“印刷油墨层不得与食品直接接触”,并对避免印刷油墨在配制和涂覆过程中转移到食品接触面进而转移到食品中、造成相关危害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定。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印刷材料和制品在其半成品或成品的处理及储存过程中,其印刷表面的物质转移到食品接触面的量不应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10.卫生管理
本标准参考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对企业的卫生管理制度、鼠蝇虫害的防治、卫生设施及防止污染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11.质量管理
本标准参考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规定了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细化了产品质量信息应记录的内容,并增加了原辅料、产品的合规性验证要求。
12.检验
本标准单独设立了“检验”章节,参考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规定了自行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要求。
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经过检验,可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3.文件管理和记录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需建立有效的文件管理程序,对生产各环节需要记录的文件进行统一控制管理。
同时对文件的实时性、追溯性等方面也作了相关要求。
14.产品追溯和召回
为了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本标准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产品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
对召回的产品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还应建立客户投诉机制并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15.产品标识
由于食品接触材料种类繁多,用途多样且用法复杂,为了更好地规范其使用,本标准规定了出厂产品必须标识充分的产品信息。
对于特殊的产品还必须标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以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
本标准增加了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须有产品标签的规定,特别要求应注明产品材质,并要求用于销售的终产品上注明“食品接触用”字样或加印加贴相关标志。
三、国内和国际标准情况
国外相关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规范主要有:欧盟食品接触材料良好生产规范(2023/2006/EC)、欧盟食品软包装良好生产规范、欧洲印刷油墨协会(EuPIA)食品包装油墨良好生产规范和美国食品接触材料良好生产规范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