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集资金的基本原则

企业筹集资金的基本原则
企业筹集资金的基本原则

企业筹集资金的基本原则

,就是要求资金筹集产生的合理经济效益,充分体现并保护投资者权益。具体原则如下:

1、资本保全原则

2、数量与时间原则

3、方向与效果原则

4、资金成本最低原则

5、适度比例原则

企业筹资的基本原则

企业筹资就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为了有效地筹集企业所需资金,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规模适当原则

不同时期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并不就是一个常数,企业财务人员要认真分析科研,生产,经营状况,采用一定的方法,预测资金的需要数量,合理确定筹资规模。

(二)筹措及时原则

企业财务人员在筹集资金时必须熟知资金时间价值的原理与计算方法,以便根据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筹集时间,适时获取所需资金。

(三)来源合理原则

资金的来源渠道与资金市场为企业提供了资金的源泉与筹资场所,它反映资金的分布状况与供求关系,决定着筹资的难易程度。不同来源的资金,对企业的收益与成本有不同影响,因此,企业应认真研究资金来源渠道与资金市场,合理选择资金来源。

(四)方式经济原则

在确定筹资数量,筹资时间,资金来源的基础上,企业在筹资时还必须认真研究各种筹资方式。企业筹集资金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不同筹资方式条件下的资金成本有高有低。为此,就需要对各种筹资方式进行分析,对比,选择经济,可行的筹资方式以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以便降低成本,减少风险。

企业筹资就是指企业做为筹资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与调整资本结构等需要,通过筹资渠道与金融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与集中资本的活动。以下为大家介绍下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之企业筹资的主要原则包括哪些的内容。

企业筹资的主要原则

1、方式经济原则

在确定筹资数量,筹资时间,资金来源的基础上,企业在筹资时还必须认真研究各种筹资方式。企业筹集资金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不同筹资方式条件下的资金成本有高有低。为此,就需要对各种筹资方式进行分析,对比,选择经济,可行的筹资方式以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以便降低成本,减少风险。

2、规模适当原则

不同时期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并不就是一个常数,企业财务人员要认真分析科研,生产,经营状况,采用一定的方法,预测资金的需要数量,合理确定筹资规模。

3、筹措及时原则

企业财务人员在筹集资金时必须熟知资金时间价值的原理与计算方法,以便根据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筹集时间,适时获取所需资金。

4、来源合理原则

资金的来源渠道与资金市场为企业提供了资金的源泉与筹资场所,它反映资金的分布状况与供求关系,决定着筹资的难易程度。不同来源的资金,对企业的收益与成本有不同影响,因此,企业应认真研究资金来源渠道与资金市场,合理选择资金来源。

企业筹资就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为了有效地筹集企业所需资金,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企业使用内部资金就是无成本的,这种观点对不?

答:这种瞧法就是错误的。资本成本就是指企业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按照承担的风险程度或等风险的投资机会要求的与之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基本报酬水平,就是融资企业使用资本必须要支付的基本买价,或者说就是企业为筹措与使用资金必须要而付出的代价。企业不能够满足投资者索取报酬的基本需要,就不能够保持持续融资的能力。广义来说,企业筹集与使用任何资金,不论就是内部的还就是外部的,都要付出代价。企业的资金来源有:长期借款、债券、普通股与留存收益等,留存收益就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股东将这一部分未分派的税后利润留存于企业,实质上就是对企业追加投资,企业可以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因此,企业使用内部资金就是有成本的,该资金成本就是股东现时承担的风险水平决定的必要报酬率,可以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或风险溢价模型确定留存收益的成本

答:这种瞧法就是错误的。资本成本就是指企业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按照承担的风险程度或等风险的投资机会要求的与之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基本报酬水平,就是融资企业使用资本必须要支付的基本买价,或者说就是企业为筹措与使用资金必须要而付出的代价。企业不能够满足投资者索取报酬的基本需要,就不能够保持持续融资的能力。广义来说,企业筹集与使用任何资金,不论就是内部的还就是外部的,都要付出代价。企业的资金来源有:长期借款、债券、普通股与留存收益等,留存收益就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股东将这一部分未分派的税后利润留存于企业,实质上就是对企业追加投资,企业可以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因此,企业使用内部资金就是有成本的,该资金成本就是股东现时承担的风险水平决定的必要报酬率,可以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或风险溢价模型确定留存收益的成本

这就是错误的。

任何资源的使用都就是有成本的。

内部资金的使用就是有机会成本的

希望可以帮助您理解

问:如何理解财务杠杆效应就是一把‘双刃剑'?

企业负债经营,不论利润多少,债务利息就是不变的。于就是利润增大时,每一元利润所负担的利息就会相对地减少,从而给投资者收益带来更大幅度的提高。这种债务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称作财务杠杆。即财务杠杆就是指由于固定性财务费用的存在,使企业息税前利润(EBIT)的

微量变化所引起的每股收益(EPS)大幅度变动的现象。也就就是,银行借款规模与利率水平一旦确定,其负担的利息水平也就固定不变。因此,企业盈利水平越高,扣除债权人拿走某一固定利息之后,投资者(股东)得到的回报也就愈多。相反,企业盈利水平越低,债权人照样拿走某一固定的利息,剩余给股东的回报也就愈少。当盈利水平低于利率水平的情况下,投资者不但得不到回报,甚至可能倒贴。由于利息就是固定的,因此,举债具有财务杠杆效应。而财务杠杆效应就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给企业带来正面、积极的影响,也可以带来负面、消极的影响。如大宇集团为什么会倒下?在其轰然坍塌的背后,存在的问题固然就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有财务杠杆的消极作用在作怪。

3、

试分析描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债权人利益冲突的原因,如何协调矛盾?

(1)股东与经营者

原因:

拥有企业所有权的股东具有剩余索取权,她们所追求的目标就是资本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本收益,增加股东价值,它集中表现为货币性收益目标;拥有企业经营权的经营者作为所有者的代理人,除了追求货币性收益目标(高工资、高奖励)外,还包括一些非货性收益目标,如豪华的办公条件、气派的商业应酬以及个人声誉、社会地位等。由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既包括货币性收益,又包括非货币性收益,在其她因素一定的条件下,代理人对非货币性收益的追求就是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的。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形成了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解决方法:

根据代理理论,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矛盾与冲突的最好方法就就是建立激励与约束经营者的长期契约或合约,一方面通过契约关系对代理人(经营者)行为进行密切监督以便约束代理人那些有悖于委托人(股东)利益的活动;另一方面提供必要的激励与动力,如对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或年薪制等,使代理人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2)股东与债权人

原因:有限责任使借款人对极端不利事态(如破产)的损失享有最低保证(债务人的收入不可能小于零),而对极端有利事态所获得的收益却没有最高限制。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契约”就是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矛盾与冲突的根源所在。

解决方法:

理性的债权人一般就是通过降低债券投资的支付价格或提高资本贷放的利率,以反映她们对股东行为的重新评估。不仅如此,她们还会在债务契约中增加各种限制性条款进行监督,这些条款包括限制生产或投资条款、限制股利支付条款、限制筹资条款与约束条款等。

公司治理试题

公司治理试题 一、简答题(4*8=32) 1、什么是公司治理原则?你认为公司治理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公司治理原则就是指导公司治理实务的基本原则。2.只要体现在:第一,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二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有效督促。第三高标准的信息披露。 2、试比较德国、日本和中国三个国家监事会制度的异同。 答:相同点: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视机关。差异性在于:德国双轨制下的监事会拥有很大的权利。日本公司的外部监督人制度虽然有利于增强监察人独立性,但由于外部监察人没有独立发挥作用的机构。因此其监督效果受到很大影响。中国的监事会比较虚化。 3、简要说明独立董事制度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 答:“独立董事”制度是在英美国家“一元制”(或称单轨制)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在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其组织机构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美、英等国家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或叫单轨制。一种是以日本、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二元模式或叫双轨制。进入90年代,美国的独立董事有了更大规模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一是独立董事制度越来越普及。二是独立董事的职能越来越明确。三是独立董事的作用越来越强化。 4、如何认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之间的关系。 答:激励机制: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管理对象之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激发和鼓励以使其行为继续发展的机制。约束机制: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管理对象之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制约和束缚以使其行为收敛或改变的机制。有激励就必须有约束,建立激励机制的同时必须建立约束机制,这是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二、论述题(2*14=28) 1、公司治理边界有那几种类型?怎样理解专用性资产与公司治理边界之间的关系 2、论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主要区别。 三、案例题(2*20=40) 精伦电子董事会秘书谈公司治理 在公司成立之初,5名发起股东在股权结构设置上就作了较为合理的设置。其结果是,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所持的股权合计只有49.4%,不超半数,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情

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

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 最近美国公司治理的失败以及其他国家着重说明上市公司要负有更多的受托责任所需采取的快速的、决定性行动的事件大量公布。内部审计师、董事会、高层管理者以及外部审计师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的基石。响应内部审计职业的主要意见,全世界拥有75000多名成员的内部审计师协会,强烈相信他们能为与改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有关的问题提供独到的见解。由于内部审计师的独特地位,也是关键的,作为公司治理的参与方,审计是治理过程的独立的观察者,IIA为改善治理提出了以下建议: 1.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易所以及全国证券经销商协会(NASD)应联合地为上 市公司签发一致的公司治理的诸项原则。而且,应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他们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他们遵循这些原则的程度。 2.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被要求公开披露组织内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这类披露 应针对总体的内部控制,而不是限制于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的会计控制。 3.所有的上市公司应建立和保持独立的、具有充分资源的、配备胜任的人员的内部审 计职能,为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提供组织的风险管理过程以及相应的内部控制系统的不断的评估。如果没有内部审计职能,应要求董事会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这个职能不适当的理由。 以下的陈述内容支持协协会每项建议。 公司治理原则 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经销商协会(NASD)应联合为上市公司签发一致的公司治理的诸项原则。而且,上市公司应在他们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他们遵循上述原则的程度。 内部审计师协会相信为公司治理公布一个健康的、一致的规则,并要求董事会报告他们遵循这些规则的程度,是在加强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以及恢复投资者的信心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公认的治理原则作为一个测评和报告所有当事人在治理过程中的受托责任的基准措施,具有重大的价值。一个一致的公司治理规范也将有助于上市公司的诚信达到期望的水平。 公司法人全国协会已建议证券和交易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列入表中的交易委员会制定的已认同标准的遵循程度。英国、加拿大、南非和其他的国家已要求披露遵循确定的治理实务的建议。 针对于报告的全面有效性的标准措施正在经受评估,将需要几年时间。然而,英国已对抽样的公司治理报告作了分析,许多组织尽管都没有完全遵循联合规范(Combined Code)的各项要求,但这些组织至少向公众解释了没有完全遵循的原因。在解释有问题的地方,公司要面对不利的宣传和制度的压力,以及投资者和其他股东的进一步询问。 在美国,治理政策和实践在各州和各公司之间都不一样。1999年, COSO对过去10年间证券和交易委员会的200项强制行为进行了分析。尽管多数引用的组织相对较小,但是与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活动、内部控制系统、对管理层的压力等有关的发现是有教育意义的。协会相信坚持好的治理原则将会在突出董事会和投资者的某些地位。 协会进一步相信,如果在全美范围内有一个一致性的公司治理指南,投资者、分析师和其他

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研讨材料 发言人:陈聪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研讨材料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受中共中央委托,在中央召开的理论务虚会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政治基石,是为实践证明正确的,并应长期坚持,贯彻执行的政治思想结晶,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前进的根本保证。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没有别的更好的道路可走。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的切身经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再者,社会主义的中国在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依然很多方面不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日本等国际大国对中国仍虎视眈眈。我们要保持社会主义优越制度的本质,再次基础上将资本主义好的东西为我所用,即不改变社会主义的本质,亦能加快中国的发展。我们要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其他队我们有益的东西。实现现代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不能局限于本国,要放眼世界,面向西方,学习西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这是个恒古不变的道理。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社会主义民主的好形式,是争取和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重要手段。水能载舟亦能浮舟。

人民的利益关乎整个国家的发展。人民民主专政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必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但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不断完善,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向前推进。社会主义越发展,民主越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更要巩固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形式。同时要破除“民主万能论”,理解不是越民主越好,国家的发展和机构的运作要科学运用民主;破除“民主普世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发展道路。要根据国情和国家性质选择,“拿来”和“移植”均不可取,借鉴和创新才是真理。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这些是毋庸置疑的,是被实践证明的真理。无论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遇到何种困难,都应坚持党的领导,否则就像汪洋大海中的船只失去了方向。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因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行动指南。亦是经验的总结和实践出来的真理,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甚至个人人生发展的正确的方法论。 总之,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科学真理,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动摇了其中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

新《公司法》修改的原则和基本精神

新《公司法》修改的原则和基本精神 10月27号,十届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修订的《公司法》总结了我们《公司法》实行十年来的一些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司管理制度这些年来的最新成果,《公司法》的修订和颁布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今天我就《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公司法》修改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做个介绍,大致分为几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修改的指导思想和修改的简单过程;第二部分向大家介绍一下这次《公司法》修改的几项主要制度,包括公司的设立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债权人的保护,还有《公司法》新修订加入的司法介入机制等等。 第一章《公司法》的修改 第一节修改的背景

下面我讲解第一个问题,先给大家介绍这次《公司法》修改的背景。《公司法》93年颁布,94年实施以后,经过了10年,现在我们认识到《公司法》在制订之初有一些先天的不足性。主要是当时我们国家严格的讲没有比较成形的、公司现代化的法人治理结构、治理模式,所以说当时《公司法》的起草和制订基本上是我们对于国外一些 现成模式的借鉴和学习。 《公司法》起草之初就缺了一条腿,这条腿就是现代公司运行的模式,通过这十几年的研究,我们感觉《公司法》的理论在当时还是比较粗浅的。这十几年来我们有了一套完整的公司运作实践,而且国外公司制度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特别是近些年来,美国安然事件出现以后,各国公司制度都在进行一些创新和改造,所以说这十年来,我们对公司制度,国外的公司制度进行了比较和研究。同时,在十年前起草《公司法》的时候,我们对于企业改革目标、任务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还有,十年前企业主体立法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晰。现在企业主体整体立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是比较混乱的,我们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企业条例》等等,大多是以所有权作为划分企业的形式,《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第一次确立了以责任形式划分企业的理念。但是无可置疑,现在《公司法》实行以后,仍然存在着所有制立法以外的一种分类方式,所谓的两条腿走路、并轨的现象还存在。近十年来随着《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大家对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推广普适,兼顾特色 ——专访OECD公司治理工作组主席Veronique 价值中国推荐 2007-05-10 15:17:10 《当代金融家》 文/韩松 但在我看来,尽管各国间存在各种不同的现状、不同的体系和不同的模式,但我们都在试图得到相同的结果,即透明度、有效的问责机制、平等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利益诉求,亦即普适性的公司治理准则,从而在世界范围内构建公正有效的市场经济,促进各国人民的福祉。 《当代金融家》:在未来,OECD同中国在公司治理方面还会有哪些合作? Veronique Ingram:OECD同中国的合作正在持续进行中。除了2002年、2005年和2007年3次公司治理政策对话会,我们相信,OECD同中国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有很多待发掘的合作机会。 其中一个可能的合作机遇,是涉及民营资本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在当前的中国,民营资本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即便在众多大型国有企业中,也存在很多私人股东。 除了如何提升透明度、更好保护中小私人股东和投资大众的利益,我们也在关注如何因势利导,让民营资本在提升公司治理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同中国的合作对OECD来说,也同样是一个难得的学习经历,因为中国是全球范围内观察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转型经济公司治理最理想的样板。在同中国同仁的合作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修正关于国企公司治理的原则与最佳实践,并向其他国家推广。

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 {page} 第一章确保国有企业具备一个有效的法律监管框架 按照OECD《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法律监管框架的建立旨在为国有企业和与其在同一领域里竞争的私有部门提供公平的环境,以及提高公司治理水准。 A、应该明确分离所有权职能和国家其他可能对国有企业行为产生影响的角色,尤其是在市场监管方面。 B、政府应该努力使法律形式简化、有效,使之更符合国有企业运作的现实状况。这些法律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其权力,启动破产程序。 C、在公共服务义务和超越通常公认标 准的特定责任要求方面,任何要求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的特定义务,应该通过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这些义务和责任也应该向普通公众披露,同时要以透明的方式确定相关成本。 D、国有企业不能不受一般法律和法规的约束。相关利益者、包括竞争者在认为它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应该获得有效的补偿和公平对待。 E、法律和监管结构应该具备足够的灵活性,以便国有企业为达成目标的需要而进行资本结构调整。 F、国有企业在进入金融领域时应当面对竞争。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国有金融机构以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2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3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现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我们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4入党宣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5党员的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 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决议,学习党 的基本知识,学习 科学、文化、法律 和业务知识,努力 提高为人民服务 的本领。2)、贯彻 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和各项方针、政 策,带头参加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带动 群众为经济发展 和社会进步艰苦 奋斗,在生产、工 作、学习和社会生 活中起先锋模范 作用。3)、坚持党 和人民的利益高 于一切,个人利益 服从党和人民的 利益,吃苦在前, 享受在后,克己奉 公,多做贡献。4)、 自觉遵守党的纪 律,模范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严格 保守党的秘密,执 行党的决定,服从 组织分配,积极完 成党的任务。5)、 维护党的团结和 统一,对党忠诚老 实,言行一致,坚 决反对一切派别 组织和小集团活 动,反对阳奉阴违 的两面派行为和 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 和自我批评,勇于 揭露和纠正工作 中的缺点、错误, 坚决同消极腐败 现象作斗争。7)、 密切联系群众,向 群众宣传党的主 张,遇事同群众商 量,及时向党反映 群众的意见和要 求,维护群众的正 当利益。8)、发扬 社会主义新风尚, 带有实践社会主 义荣辱观,提倡共 产主义道德,为了 保护国家和人民 的利益,在一切困 难和危险的时刻 挺身而出,英勇斗 争,不怕牺牲。 6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 会议,阅读党的有 关文件,接受党的 教育和培训。2)、 在党的会议上和 党报党刊上,参加 关于党的政策问 题的讨论。3)、对 党的工作提出建 议和倡议。4)、在 党的会议上有根 据的批评党的任 何组织和任何党 员,向党负责的揭 发,检举党的任何 组织和任何党员 违法乱纪的事实, 要求处分违法乱 纪的党员,要求罢 免或撤换不称职 的干部。5)、行驶 表决权、选举权, 有被选举权。6)、 在党组织讨论决 定对党员的党纪 处分或作出鉴定 时,本人有权参加 和进行申辩,其他 党员可以为他作 证和辩护。7)、对 党的决议和政策 如有不同意见,在 坚决执行的前提 下,可以声明保 留,并且可以把自 己的意见向党的 上级组织直至中 央提出。8)、向党 的上级组织直至 中央提出请求、申 诉和控告,并要求 有关组织给以负 责的答复。 7邓小平理论的 精髓是:解放思 想,实事求是是党 的思想路线的核 心,是邓小平理论 的精髓。 8党的纪律处分 有:警告、严重警 告、撤销党内职 务、留党察看、开 除党籍。 9申请入党的要 求:年满十八岁的 中国工人、农民、 军人、知识分子和 其他社会阶层的 先进分子,成人党 的纲领和章程,愿 意参加党的一个 组织并在其中积 极工作、执行党的 决议和按期交纳 党费的,可以申请 加入中国共产党。 10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取得进步的 根本原因是:开辟 了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形成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 11党的建设必须 坚决实现以下四 项基本要求:1·坚 持党的基本路线。 2·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与时俱 进。3·坚持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 4·坚持民主集中 制。政治思 想组织 12党的全国代表 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中 央委员会的报告 2·提取和审查中 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的报告3·讨论 并决定党的重大 问题4·修改党的 章程5·选举中央 委员会6·选举中 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 于绪刚 公司治理意指通过在公司董事、经理、股东,以及其他利益关联人(Stakeholders)之间分配权力与职责所形成的运作与控制公司的机制,包括公司作出决议应遵循的规则与程序、确定目标的途径,以及实现目标与监督公司运作的方法。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建立市场信心、鼓励国际长期投资稳健流动至关重要的一环。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公司运作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福利。为此,需要为各国公司建立一套充足的、可资信赖的治理安排。《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正是建立在这一理念之上。 一、《原则》制订的背景 “经合组织”(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有着长期的经验。在每年度对成员国的调查中,都要审查各国的公司治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规范地运作,在1998年4月27—28日的部长级会议(OECDMinisters)上,“经合组织理事会”(OECDCouncil)呼吁“经合组织”在与政府、其他国际组织、私营企业者、独立专家广泛磋商的基础上,制订一套公司治理指南。为此,“经合组织”成立了包括

来自成员国、“七国集团”、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代表组成的“公司治理特别小组”,以制定《原则》,并获得了“经合组织”其他委员会的支持。 “小组”在制定《原则》时,与企业界、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民间团体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并将《原则(草案)》张贴在“经合组织”的网页上,征求意见。 1999年5月26—27日,“经合组织”在部长级年会上,批准了《原则》。本文特予介绍,以配合我国公司的治理活动。 二、《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股东权利 1.基本权利包括:(1)股权登记;(2)股份转让;(3)在及时、规范的基础上获得与公司有关的信息;(4)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5)选举董事;(6)分享利润。 2.〖JP3〗有关公司基本变化决议的参与权与充分获知权,包括:(1)修订公司章程;(2)批准增资发行;(3)事实上导致公司出售的特别交易。 3.一般股东大会的参与权与投票表决权:有权获知包括投票程序在内的规范一般股东大会的规则:(1)及时、充分获得有关一般股东大会日期、地点、议程,以及有关待决问题的信息;(2)在合理限制

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公司正常的业务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内部 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 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各办事处、经营单位等独立核算的会计实体。 第四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以下主要基本原则:(一)内部会计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内部会计控制应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任何个人都不 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任何业务都不得 超越内部控制程序处理。 (三)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部门、岗位应合理设置,其职责权限应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 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 约、相互监督。 (四)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应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第八条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 (二)实物资产内部会计控制。 (三)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 (四)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 (五)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

我国中小企业筹资现状分析及对策_薛瑞萍

作者简介:薛瑞萍(1989—),女,山西河津人,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研究生论文专刊第38卷2011年3月 我国中小企业筹资现状分析及对策 薛瑞萍 摘 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很高的地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的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虽然我国已经建立很多专门的中小企业机构,制定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但是由于制度不够健全,相关法律不够完善,金融体系和机构不够成熟, 所以我国的中小企业筹资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这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所以我通过对中小企业筹资难的原因分析,借鉴国外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难的对策来分析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筹资难的现状。 关键词:中小企业筹资;现状;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筹资现状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没有中小企业的协作与支持,大企业的某些生产经营过程将无法进行,进而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规模小,管理费用低, 决策灵活,能适应外界环境变化,能根据市场的要求来逐步改变自身不适应的因素, 能与大企业进行合作,促进大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能拉动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所以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的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筹资难是最主要的问题。资金对一个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至关重要,所以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难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融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在筹资前,要认真分析筹资环境,包括金融环境,宏观经济政策、物价变动、经济周期等经济环境以及法律环境,确定筹资渠道是否畅通和合法,要对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进行比较,权衡筹资风险的高低,决定是否要进行筹资,以及确定筹资数量,避免因筹资数量不足而影响投资活动,或者因筹资数量过剩而影响筹资效益,花费过多的资金成本,给企业造成资金方面的压力,要选择最适合企业的筹资渠道和方式,以便使企业能花费最低的资金成本, 取得较高的筹资收益,合理安排资本结构,确定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结构比例,避免过多的债务资本造成企业财务风险过高,要保持收益与风险的平衡。 企业的筹资渠道有很多,从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在资金成本、筹资风险和给企业带来的利益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企业面临投资机会时,能否根据自己的筹资目标和成本效益原则选择最佳的筹资结构,确定筹资数量,使企业价值最大 化,成为衡量企业融资行为是否合理和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筹资渠道主要有内源筹资和外源筹资,内源筹资包括内源性权益资本筹资和内源性债务资本筹资, 外源筹资包括商业银行筹资、证券市场中股票和债券直接筹资、 政府政策支持等。企业的筹资行为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筹资结构是否合理,筹资结构说的是企业从不同筹资渠道筹集来的所有资金之间的比例关系,即自有资金、股权资本和介入资金的构成态势,通过对一些统计资料和抽样数据以及一些企业的调查资料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筹资限制太多,筹资渠道相对狭窄,所以我国的中小企业筹资结构比较单一,即以内源性筹资为主。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运营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内源性筹资,占全部资金的60%,远高于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内源性筹资所占的比例,而在外源性筹资方面,由于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筹资渠道顺畅,政策宽裕,我国的比较狭窄,所以发达国家的外源性筹资占70%,而我国只有40%,这说明我国中小企业筹资难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外部筹资难,即银行贷款、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难,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及扶持也较弱。 二、我国中小企业筹资难的原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筹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银行、金融环境、政府等外界的原因。 1.自身因素。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说,它们本身就存在很大的缺陷。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 经济机制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内部混乱,资金少,而且周转不畅,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产品研发,没有先进的设备来进行科学的生产,使企业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进而不能使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使多数投资者望而却步。企业没有强大的资金注入, —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是什么 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例如我们的公司法便是其中之一,它主要是用于管理公司本身的设置、构成等关系的。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就让律师365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例如我们的公司法便是其中之一,它主要是用于管理公司本身的设置、构成等关系的。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鼓励投资原则。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公司首先是股东投资的工具,公司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鼓励投资’便利投资,激励投资。在全球经济激烈竞争的背景下,各国经济的竞争不仅是产

品、市场的竞争,更是制度的竞争。制度的竞争,无论是顶端竞争,还是底端竞争,其实质都是比试谁的规则最优,谁更能吸引投资者,谁更能为企业成长、发展提供最优越的制度环境。因此,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一改原来过分强调规范、限制和管理的立法价值倾向,转向对投资者提供便利、服务与激励的立法价值取向,如大幅降低最低资本额、放宽出资形式、允许分期缴纳出资、取消股份公司设立审批等,都是鼓励投资原则在立法上的体现。公司自治原则。公司自治是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内的体现,含义是:允许公司在法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公司的一切事项,允许以章程、决议及约定排除任意性条款的适用,审慎设置强行性规范,努力维护公司行为的效力。原有公司立法留给公司自治的空间过于狭小,2005年修正率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尊重股东权利,加强公司自治,从片面、过度的防范、管理与控制转向对公司自治的尊重,适应了公司法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要求。 2、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平等原则,指在各股东之间基于股东身份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应该给予股东以平等待遇。股东平等的出发点是主体平等、实质平等,包括四重含义:所有股东的法律人格一律平等。基于同类股权,股东的权利义务的性质与类型是相同的,禁止歧视待遇。股东平等原则不排斥股权在具体内容的差异,如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差异。股东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在现实状态下存在差异’如因为股份多寡而形成的分红差异,这一差异可以依据股东所持股份增减而发生转化。股权行使应基于诚

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研究(整理)

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研究(整理) 公司要从外部获得股权和债权融资,需要得到融资方的认同,基本的是要使得融资方意识到它们的权利能够得到合适的保护,否则融资方就不愿意提供资金或会提高要价,公司治理评价就是证明公司对融资者提供这种保护的“显示信号”。 引言 公司治理作为一种涉及公司股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制度性安排,近年来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已经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公司治理改革运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通过一系列措施、规则和激励等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能有效地推动公司的管理层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保护投资者利益。这方面的分析已经很多,这里我们所关心的是:能否将对公司治理的分析和判断用于公司融资和投资领域?这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公司治理的水平与公司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以及公司的市场价值(更具体地说就是股价)存在何种关系?二是对公司治理水平能否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这取决于能否能用一个简洁和可以比较的标准来衡量各个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达到的水平。关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公司治理效率确实与公司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和结构有关,也与公司的业绩和公司价值有关。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认为虽然精确的数量分析是困难的,但在实用的层次上,一个客观的、可以比较的衡量体系是可能的。

戴米诺公司(Deminor)从1999年开始运用其建立的一套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在欧洲开展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研究。标准普尔(Standard&Poors以下简称SP)在1998年建立了一套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使这个显得模糊的问题变得清晰和可以判断。该指标综合了一些国际组织和公司治理专家提出的公司治理原则,从2000年至今SP已经用这个体系对一些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了评价,取得了一定成果,逐步被市场认同,特别是在机构投资者中得到好评。里昂证券亚洲也已对新兴市场的上市公司开展公司治理评分。证监会提出准备在引进SP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泰国证监会也拟在近期推出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我们试图吸收这些机构特别是标准普尔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并根据中国实际构建一套符合中国特点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 公司治理评价的理论基础 近10年来,对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及公司价值的关系的探讨构成企业理论、公司财务理论和公司法研究领域的一个共同热点。人们虽然没能建立类似净现值公式那样的一个精确计量模型,但无论是理论模型还是实证研究的结果,都显示出公司治理水平与公司获取外部融资的能力和公司价值有着清晰的、无可辩驳的关系。我们从下面几方面来作简要说明。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

企业筹资的渠道及方式概述(doc 180页)

企业筹资的渠道及方式概述(doc 180页)

第三章企业筹资方式 一、考试大纲 (一)掌握筹资的分类;掌握筹资的渠道与方式 (二)掌握企业资金需要量预测的销售额比率法、直线回归法和高低点法 (三)掌握吸收直接投资的含义和优缺点 (四)掌握普通股的含义、特征与分类、普通股的价值与价格、普通股的权利、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五)掌握优先股的性质、动机与分类、优先股的权利和优缺点 (六)掌握认股权证的含义、特征、种类、要素、价值与作用 (七)掌握银行借款的种类、与借款有关的信用条件、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和银行借款筹资的优缺点 (八)掌握债券的含义与特征、债券的基本要素、债券的种类、债券的发行与偿还、债券筹资的优缺点;掌握可转换债券的性质、基本要素和优缺点 (九)掌握融资租赁的含义、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的形式与程序、融资租赁租金的计算 (十)掌握商业信用的形式、商业信用条件、现金折扣成本的计算、利用商业信用筹资的优缺点 (十一)掌握杠杆收购的含义、利用杠杆收购筹资的特点与优势

本章教材与去年相比有变动的部分: 1、第一节增加了“企业筹资的动机”,修改了“筹资的分类”,增加了几种分类方式; 2、第二节增加了“股票的含义与特征”,增加了“按股票发行时间的先后分类”、“股票的价值、价格和股价指数”、“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优先股的动机”、“发行认股权证”。 3、第三节增加了“债券的含义与特征”、“可转换债券”、“杠杆收购筹资”,修改了“债券偿还”、“债券付息”等内容。 三、历届考题评析 本章近三年考题分值分布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是()。(2000年) A、公司管理权 B、分享盈余权

四项基本原则

1.共和国大厦的支柱,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是() A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B改革开放 C四项基本原则 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 ①坚持社会主义道路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④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3.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是() ①我国的强国之路②我国的立国之本 ③我党的指导思想,我国的基本国策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基石 A ①② B ②③ C ②④ D ③④ 4.四项基本原则是党的基本路线核心内容之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它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B 它是立国之本,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四项基本原则 C 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第一要务 D 它是我们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5.四项基本原则是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下列能体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是() A 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一 B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C 今年两会报告中提出了多项重视民生的举措 D健全基层民主 6.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人民关注的热点话题。下列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的是() ①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②发展经济,加大解决就业问题的力度 ③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环保型社会④增加人口数量,降低人口素质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7.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长77倍,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实体、第二大出口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人民生活迈向总体小康,令世界刮目相看。取得这一切成就的原因是() 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②坚持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推进改革开放④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8.有正确的思想指导,我们的改革和建设事业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 A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B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C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D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人在30年的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它包含的重大战略思想有() A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谐社会 B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谐社会 C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 D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围绕着法定资本而构建的资本三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公司存在着一个固定的、可能理论上会不断增加的数额。法律规制的关注点就在于能够确保这个法定资本在公司内的存在,如果股东以各种方式取回了资本或出资,就会导致这一数额的下降,被称为资本弱化。 公司法是对公司的成立或者是公司的破产等一些规定,不符合公司法,是不可以成立公司或者是宣布破产的。公司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颁布的,国家会根据社会的发展,由人代代表进行更改更适合当今社会的公司法。

企业的筹资渠道

案例名称:企业资本的筹集渠道 案例适用:关于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理论 案例内容: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那么企业一般采用哪种方式筹资呢? 渠道1:通过银行贷款筹资。生产“香雪海”牌电冰箱的苏州电冰箱厂于1985年3月向世界银行贷款,以250万美元从意大利凯迪公司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次年8月投产,当年就生产出3种规格的四星级双门电冰箱近3万台。到1987年,不仅全部还清了贷款,而且还有盈余。1987年,向世界银行贷款1200万美元,从意大利扎努利公司引进年产40万台双门、三门豪华型电冰箱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仅仅1年零5个月,就投入试生产。正式投产后,创汇额超过5000万美元,是贷款的3倍多。 渠道2:通过企业发展横向联合经营来筹资。1980年9月,上海、第二十二服装厂马桥联营厂建立。这是上海市第一家由工方(上海第二十二服装厂)、农方(上海县马桥乡)与银行(上海市长宁区工商银行,当时为长宁区人民银行信贷科)三方联合经营的企业。该厂的资金由三方投资:工方30万元(主要是设备)、农方45万元(主要是土建)以及长宁区人民银行的70万元〈主要是流动资金),农方出的土地不算投资额,工方出的软件也不算投资额,三方投入资金共计145万元。利润分配为:工方得31.5%,农方得55%,银行得13.5%。银行除了直接投资外,还派出得力的人员参加企业管理。 渠道3:利用股份制来筹资。厦门向安银城联合啤酒厂建于1988年,是个仅有几百人的县属小厂,原始资本为1500万元,年产啤酒仅1万吨。1994年6月,该厂通过定向募集方式,改名为厦门银城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的公司充分利用股份制这一形式,广募社会资金,募集5000万股金,实施啤酒生产的第三期扩建工程。该项目于1994年7月开始动工,仅1个月时间,一条1.8万瓶/时的易拉罐听装啤酒线投入运行。不久,新增2万瓶/时瓶装啤酒线也相继投产。1995年4月11日,三期扩建主体工程竣工,公司生产能力由年产啤酒5万吨增至10万吨,超过了募股时8万吨的预定指标,投资仅5300万元人民币,企业也随之跻进国家大型啤酒生产企业行列。 渠道4: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无锡小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一家陶瓷厂,1979年转产洗衣机,取名“小天鹅”。1995年11月8日,无锡市小天鹅电器工业公司改制为无锡小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来扩大资金的。在公司改制时,以募集方式筹集资金。成立时的股本,由发起人无锡市小天鹅电器工业公司以经营性净资产7789.04万元,按1:0.8的比例折为6231.4万元,其中,国家股为5768.8万股,向公司内部职工筹资250万股,募集资金1亿元。改制后,总股本达到10231.4万股。1995年,“小天鹅”又通过配股权转让,成功地吸引国际财团资金4.6亿元。1996年5月,“小天鹅”转为社会公众公司,它通过发行7000万股B股,又募得资金3亿多元。同年6月,它成功地向国外投资者发行7000多万股B股,共募得资金31248万元人民币。1997年3月18日,它又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0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达12.24元,市盈率为13.6倍。A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已达20多亿元,净资产达18亿元,每股净资产达5.9亿元。 渠道5:通过企业并购,强化资本经营,壮大实力。海信集团能有长足的发展,是海信集团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05-5)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2004版) ─────────────────────────────1999年,经合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签署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自1999年发布以来,该《原则》作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获得了世界范围的承认。这些原则被经合组织国家和非经合组织国家的政府、监管者、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积极运用,并被“金融稳定论坛”采纳为“良好金融体系的十二项关键标准”之一。2002年,经合组织开始对该《原则》进行修订,于2004年修订完成并发布。 公司治理对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规避执业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国际上关于公司治理的通行标准,我们组织翻译了本《原则》。现予编发,供参考。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根据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署的,并于1961年9月30日生效之协定的第1条款,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将坚持以下宗旨: ——实现可持续的最高经济增长及就业,实现成员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金融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的 发展做出贡献; ——促进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实现全面经济扩张; ——在承担国际责任与义务的条件下,为非歧视基础上的多边世界贸易的发展做出贡献。 经合组织(OECD)的创始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以后依次加入的国家有(以附后的加入时间为序):日本(1964,4,28)、芬兰(1969,1,28)、澳大利亚(1971,6,7)、新西兰(1973,5,29)、墨西哥(1994,5,18)、捷克(1995,12,21)、匈牙利(1996,5,7)、波兰(1996,11,22)、韩国(1996,12,12)和斯洛伐克(2000,12,14)。欧盟委员会也参与了经合组织的工作(经合组织协定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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